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It is not easy to insist on doing simple things well, and it is extraordinary to insist on doing ordinary things we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导读: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法律条款有《民法典》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明确物业合同中免除企业责任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委托他人的,业主或业委会可以发起诉讼申请合同无效。
物业企业不履行义务,侵犯业主权益,法院可以根据解释判处物业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一、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人停止对业主供应水、电、气等 服务,造成业主损害,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业主拖欠水、电、气费用,物业服务人受水、电、气供应企业的书面委托, 停止对业主供应水、电、气等服务,造成业主损害,业主起诉要求物业服 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约定; 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当地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当地物业服务行业的惯例,但该惯例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虽然出售但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 服务人要求建设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业主将其物业转让后,物业服务合同自受让人占有、使用该物业时 始,对受让人和物业服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专有部 分建筑面积占建筑区划内总建筑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全体业主过半数 的业主没有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双方成立了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原 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五条虽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该物业服务人的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就物业服务费用的取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人 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取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 准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出租或者用于经营,所 获得的收益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其归属或者用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佘部分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的决定使用;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8号
【发布日期】2009-05-15----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物业常见的法律纠纷
物业常见的法律纠纷
1、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2、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将物业共用部位自营或出租他人经营或安装广告牌的,应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给业主或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理当承担赔偿责任;
3、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引发的纠纷的处理,此类纠纷,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案由:物业管理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
物业管理公司自2009年起开始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
2019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
1. 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定期保洁,导致小区环境卫生状况恶化。
2. 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逻,导致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
3. 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导致部分设施设备损坏。
(二)理由1. 关于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3. 关于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自从物业管理行业诞生之日起,业主、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事件就没有断过,又因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涵盖了房屋维修、设备保养以及个性化服务等诸多方面,加之服务的长期性等特点,很容易造成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
当前,物业管理纠纷已具普遍性。
虽然目前也存在一些规范物业管理纠纷的规定,但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亟待解决的问题多数无法找到法律上的根据,如业主委员会什么情况下可以诉讼物业公司、空关房应否交费等问题。
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具体操作还需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比如说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可以诉讼业委会,但什么事项可以诉讼,如何进行诉讼并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也导致相关执法机关在执法环节上出现了不统一的现象,各地的操作也不尽相同。
以小区的违章搭建为例,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判决业主拆除违章,上海的法院多以主体资格不符予以驳回,而北京的大部分案例是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诉请拆除违章的。
最高院出台物业管理司法解释是解决目前大量物业管理纠纷的客观需要,从这一司法解释看,其为法院解决这一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从目前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内容看,尚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一、应规定业委会诉讼的程序要件,确保诉讼权利正常行使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对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保证业主权利,意义重大,但从目前情况看,除非物业公司打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官司,业主反诉,否则业主是不会诉讼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符约定的。
如果业委会进行诉讼的话,各地的法院要求不一,有的要业委会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授权方可诉讼、有的要求得到二分之一业主的授权,方可诉讼,有的业委会无需授权,就可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09(000)007
【摘要】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页数】2页(P2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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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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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得与失浅析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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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合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物业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哪些解决办法
物业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哪些解决办法物业纠纷的解决办法物业纠纷是指发生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住户之间的纠纷、物业公司与住户的纠纷、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等。
为了合理、公正地解决物业纠纷,法律针对物业纠纷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解决办法。
一、住户之间的纠纷解决办法1.1 秩序管理纠纷解决办法: 当住户之间发生纠纷,例如噪音扰民、违规停车等,应先通过商议解决。
如果商议无果,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物业公司将组织调查、协调解决。
1.2 物业服务质量纠纷解决办法:若住户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提供有效证据。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并赋予回复。
如果问题未能解决,住户可以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
1.3 共用设施维护纠纷解决办法:当住户对共用设施的使用、维护等产生分歧时,可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物业公司应及时组织商议,协调解决共用设施维护纠纷。
二、住户与物业公司的纠纷解决办法2.1 物业费用纠纷解决办法:当住户对物业费用产生异议时,可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物业公司应开展核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住户。
如果住户对结果不满,可向物业监管部门投诉。
2.2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当住户与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问题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子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如果无法通过商议解决,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三、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办法3.1 物业管理竞争纠纷解决办法:当物业公司之间因业务竞争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商议解决。
如果商议无效,可向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3.2 物业管理权属纠纷解决办法: 当不同物业公司对同一物业的管理权产生争议时,可以向有相关权限的行政部门投诉。
行政部门将组织调查,并做出裁决。
4、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住户间纠纷商议申诉表格附件2:物业服务质量投诉信模板附件3:共用设施维护纠纷调解书5、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1:物业管理:指对小区或者大型建造群进行管理、维护、保洁等工作的组织和行为。
物业与业主处理纠纷的管理规定
物业与业主处理纠纷的管理规定标题:物业与业主处理纠纷的管理规定引言概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是小区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影响居民生活。
因此,建立明确的管理规定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小区和谐至关重要。
一、纠纷处理流程1.1 物业接到纠纷投诉后,应立即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业主做出回应。
1.2 物业应当在48小时内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并记录协商结果。
1.3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物业应当将纠纷移交给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二、纠纷处理原则2.1 公正性原则:物业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不偏袒任何一方。
2.2 快捷性原则:物业应当尽快处理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
2.3 保密性原则:物业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将纠纷公之于众。
三、纠纷处理方式3.1 协商解决:鼓励业主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物业提供协调服务。
3.2 调解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物业可邀请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
3.3 诉讼解决:若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业主可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四、纠纷处理责任4.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纠纷处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2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处理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4.3 物业公司应当对处理纠纷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五、纠纷处理效果评估5.1 物业应当建立纠纷处理档案,记录每起纠纷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5.2 物业应当定期对纠纷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
5.3 物业应当向业主公布纠纷处理的效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
结语: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规定,物业公司能够更好地处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同时,业主也应当理性对待纠纷,积极配合物业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案物业管理是指对一个社区、建筑物或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租赁合同纠纷及解决方案租赁合同是物业管理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
常见的问题包括租金拖欠、违约行为以及房屋损坏等。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1 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方和租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这需要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寻找一种双赢的解决方案。
1.2 调解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第三方介入,如调解组织或仲裁机构。
他们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并提出公正的裁决。
1.3 法律诉讼:在一些严重的纠纷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法律诉讼。
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
二、维修保养责任及解决方案物业管理方在维护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然而,因为一些原因,物业管理方可能无法履行维修和保养责任,导致出现一系列的纠纷。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如下:2.1 契约约束:物业管理方应严格遵守租赁或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条款和义务。
当物业管理方未能履行维修保养责任时,租户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损失。
2.2 投诉和监督:租户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物业管理方的不当行为。
政府部门将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物业管理方履行其责任。
2.3 替代维修:在某些情况下,当物业管理方无法履行维修保养责任时,租户可以自行进行维修,并要求物业管理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违规行为处罚及解决方案物业管理中常常会发生违规行为,如噪音扰民、违规使用共用设施等。
为了维护社区的安宁和秩序,需要采取以下解决方案:3.1 警示与劝阻:物业管理方可以通过警示或提醒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让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提醒他们遵守相关规定。
3.2 罚款制度:物业管理方可以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罚款制度的实施将使违规者受到经济压力,从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物业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业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物业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物业纠纷的概念和分类物业纠纷是指在房地产管理、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涉及物业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等方面引起的争议。
根据争议涉及的具体问题,物业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费用支付、维修等问题;2. 业主之间的纠纷:涉及公共部位使用、噪音、卫生、安全等问题;3. 业主与开辟商之间的纠纷:涉及交付标准、质量问题、退房纠纷等;4. 物业公司与职工之间的纠纷:涉及工资福利、劳动合同等问题;5. 物业管理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涉及执法、监管等问题。
二、物业纠纷的法律规定2.1 物权法物权法是物业纠纷解决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对物业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业主的义务和承担责任。
2.2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要素、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根据合同法,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用。
2.3 基本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发布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管理暂行规定》等,对物业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详细规定。
2.4 民事诉讼法对于无法通过商议解决的物业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三、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3.1 商议解决物业纠纷除了涉及违法行为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外,大部份纠纷可以通过商议解决。
当事人可以直接商议或者借助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3.2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相对迅速,成本较低。
3.3 提起行政诉讼当物业纠纷涉及行政过失或者违法行为时,业主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纠正错误。
3.4 提起民事诉讼当商议、仲裁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解决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与纠纷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与纠纷处理《物业管理条例》与纠纷处理文档模板范本前言:《物业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确保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益平衡。
但在日常实际操作中,难免会浮现一些纠纷和艰难。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以匡助物业公司和业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物业公司是为了提供一定的服务内容,客观上对业主的生活和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该受到一定的监管和约束。
1.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日常管理、公共设施及设备维护保修、环境卫生清洁、安全防范和维修管理、业主意见和建议管理等。
2.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专业水平、服务创新、物业管理规范等。
二、物业纠纷处理流程物业纠纷是指业主和物业公司因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分歧和纠纷。
应当建立物业纠纷处理机制,积极化解纠纷。
1.物业纠纷处理程序物业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商议、调解、仲裁、诉讼。
若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该在商议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2.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以仲裁员作为独立的法官,受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进行裁决的独立中介机构。
3.法院若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争端,应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并进行判决。
三、相关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物业服务协议样本。
此附件为参考样本,非法律文件。
2.业主维修申请单。
此附件为业主申请物业维修的申请单样本,非法律文件。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法:物权法是指以自然、人力和财产等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权利为主基础规定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律。
2.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宗旨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合用范围、责任和权利等。
物业管理中的合规与法律问题解析
物业管理中的合规与法律问题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合规与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物业管理中的合规与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挑战。
一、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民法、物权法、合同法等。
其中,宪法确立了物业所有权的基本原则,民法规定了物业的权利义务,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的所有权归属和转让方式,合同法则规范了物业管理中的合同关系。
这些法律构成了物业管理的法律框架,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物业管理中的合规问题1.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代表业主行使权益。
然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往往存在一些合规问题。
例如,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是否合法有效等。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确保合规性。
2. 物业费的征收与使用物业费是物业管理的重要收入来源,但其征收与使用也是容易引发合规问题的地方。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明确物业费的征收标准和程序,并将其用于物业管理的合法用途。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物业费的使用合规。
3. 物业安全与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然而,物业安全问题常常成为物业管理中的痛点。
例如,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物业公司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加强对物业安全的监管,确保物业的安全合规。
三、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解析1. 合同管理物业管理涉及大量的合同关系,例如与业主的管理合同、与供应商的服务合同等。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注重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确保其合规性。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应该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合同纠纷中能够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2. 知识产权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例如商标、专利等。
涉及物业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涉及物业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涉及物业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概述1.1 物权法物权法是物业管理领域的基础法律,对物业所有权和物业权利的产生、变更、转让、限制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居民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维权的依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1.3 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是针对具体小区物业管理的法规,明确了小区居民的权益和义务,规定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事项。
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2.1 合同法合同法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终止等事项。
在物业纠纷中,合同法是重要的依据之一。
2.2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是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2.3 居民委员会章程居民委员会章程是居民组织起来管理小区事务的依据,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成立、职权和运作方式,对物业纠纷的解决起到重要作用。
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3.1 《关于审理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物业合同纠纷审理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指导一审法院正确审理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3.2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具体界定,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了细化。
四.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4.1 物业费纠纷物业费纠纷是物业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处理中,应明确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物业费的公平合理。
4.2 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问题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核心之一。
在纠纷处理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4.3 业主委托代理问题业主委托代理是居民行使权益的方式之一。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判决(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李某被告:某小区物业公司案由:物业管理纠纷案情概述:李某系某小区业主,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于是,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管理职责?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三、法院判决1. 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管理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损失系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所致,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原告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反映了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纠纷产生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严重,从而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
2.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也提醒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3.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途径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协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可以就纠纷问题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调解: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居委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协助解决纠纷。
(3)诉讼:业主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管理纠纷若干问题探讨
1 9 年 ,卢 某与广 东某房地 产开 发企业 96
费 及物 业维 修 金 等 请 求 。 二 审 法 院 判 决认
签订 《 楼房购 售协 议书 》, 由卢 某 向该开 发
商购 买其 开发 的某 大厦3 层 物业 用于开 办 、4
为 , 由于开 发商直至 1 9 年9 日才 向卢 某 9 8 月8
~
、
卢某是否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
前 期物业 管理 ,是 指在 业主 委员 会成立
束并应当缴纳装修期的物业管理费?
之 前 ,建设单 位选 聘物业 管理 企业 并签订 前
期 物业 管理 合 同 , 由物业 管理 企业 依 照合 同 约定 提供 的 物业 管 理 。 由于在 房地 产 开发 项 目竣工 以后 ,基于 出售 率 或入 住 率 未 达 到法 定应 召开 第 一次 业主 大 会条 件或 其 它原 因 ,第 一次 业主
研 究 生 (MB ) 0 7 6 E A ,2 0 年 月获 硕 士 学位 。
酒楼 。 双 方约定 开发 商应 于 19 年3 0 9 7 月3 日 之前 向卢某交付 上述物 业。 19 年1 月 ,在 97 0
该 大厦 尚未 具备 交付 条件 的情 况下 ,卢某 为
了尽 快投入使 用 ,经开 发商同意 ,对上述3 、
发 出收楼通 知 ,将经 验收 合格 的大厦 三 、四 层 物业 交付 给卢 某 使 用 ,在 此 之 前 ,该 讼 争 物 业 处 于 开 发 商控 制 之 下 ,故 不 支 持 物
年 考取经济 师,2 0 年度取得律 00
师资格及企业注册法律顾问资格 并 于20 0 从 事 执 业 律 师 工 0年 作 。2 0 年在中山大学岭 南学院 05 攻读高级 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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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
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
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
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
以海口市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
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各类型纠纷。
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
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
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
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
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
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
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
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应注意审查涉及物业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审查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正确处理纠纷,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问题。
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主要涉及三类合同,一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签订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议: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另一物业管理公司承包的书面协议;三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书面协议。
在审理中,应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注意判定合同的效力,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1.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称聘用管理合同)时,应主要从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来审查其效力。
物业管理权是因业主享有物权所派生出的权利,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应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是与业主约定可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由业主(或特定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能力的管理公司而形成。
由于我国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刚起步,在购房者购房时,物业管理多是作为商品房售后服务的一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约定购房者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
随着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呼声日甚,越来越多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使物业管理权的一方,续聘或选聘房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有偿服务。
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格的当事人,一方为业主或依法成立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另一方为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
原由业主或无物业管理经营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效力应以建设部的《办法》施行之日起划分,在此之前(即1994年4月1日前)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宜以房地产开发商无物业管理经营权来认定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可继续实施物业管理,但不得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阻挠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19 94年4月1日后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办法》已规定住宅小区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或注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所以,1994年4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商仍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效力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保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
对于业主不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其物业管理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对易引起纠纷的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标准、范围要依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报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超过标准收取费用和滞纳金,未经批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条款,应确认为无效条款;对属于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的使用、收益,如不允许业主管理、使用、收益,或赋予房地产商使用权而不向业主交付相应对价的,均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或发售房产的大业主,未经业主同意随意使用属于其他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并获取收益的侵权行为常常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中出现侵犯业主权益的不平等条款的,应确认部分无效。
2.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往往认为物业管理权在其手中,而在无能力或精力实施物业管理时,或为牟利,在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将受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经营权发包给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坐收承包金,由此产生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收取、上缴物业管理承包金及业主拒向承包管理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纠纷。
建设部《办法》中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只有业主或者代表业主的管委会才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其由此所享有的受托权实质上不是物业管理权,而是受托管理权,将受托管理权发包、转让给他人经营,这种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应确认为无效合同。
有受托管理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其管理权发包,其无权收取物业管理承包金,承包人则未依法取得受托管理权,其要求业主向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3.注意审查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在考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的内容。
业主或代表业主的管委会委托、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据此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实质上是属于前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无其它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应确认有效。
但在实践中引起纠纷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则大多不是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是由正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由正在对物业进行管理的公司委托别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的合同,这种类型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其性质与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相似,都是未经业主同意,将取得的委托管理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所不同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