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章(人身安全)
铁路工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铁路工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维护铁路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工作的人员,包括铁路职工、外来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铁路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铁路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四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铁路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五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督促。
第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存档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铁路公司应当制定并实施铁路工人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铁路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铁路工人的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障工作区域的安全。
第十三条铁路公司应当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火灾事故的防范。
第十五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资料。
第十八条铁路公司应当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事故调查制度,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处罚及奖励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铁路工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铁路工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铁路公司负责解释。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三章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职工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铁路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故意隐瞒来自安全生产环节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职工对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定期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合格及使用。
第五条职工应主动发现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举报安全违规行为,对所观察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有权制止或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任何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并报告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进行临时封闭,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临时防护栏杆、安全带等设施,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严禁一个人独自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人和工具设备。
第三节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迅速疏散施工人员,投入灭火设备进行扑灭,并报告消防部门。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节夜间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夜间施工应制定详细的夜间作业方案,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夜间施工现场应照明良好,使用可靠的照明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夜间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人员的工时,确保他们的休息和作息时间,防止疲劳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夜间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入施工现场的安全。
铁道部关于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级工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掌握事故规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本规则是集全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
凡在运营线路上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或进行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工作,均应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作业组织领导第2.1.1条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一、开挖路基,靠近线路开挖建筑物基坑,整治较大的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主任领工员的人员负责领导。
二、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并需限制列车速度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领导。
三、办理慢行手续,设置减速信号防护,慢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
四、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及在区间卸沙石料车,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领导。
五、用防护电话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或停车手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应由工长(小队长)负责领导。
铁路行业规章制度(铁路劳动安全)
四、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四)本线封锁时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领线最高速度不超过120 km/h (含)时,本 线可不下道。 2.领线最高速度120 km/h到160 km/h(含)之 间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3.领线最高速度超过160 km/h时,距离不小于 2000 m 。
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四、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距钢轨头部外侧的避车距离是下道避车的横 向安全距离 1.最高速度< 120 km/h时,一般应满足2 m。 2.最高速度120 km/h到160 km/h之间时, 不小于2.5 m。 3.最高速度160 km/h到200 km/h之间时, 不小于3.0 m。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通用控制措施
通用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 控制措施: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 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 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 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 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前行列车因故樱车 司机和运转车长均违窜 后续列车自停故潭 司机误认信号加速运行
一、事故概况
1991年1月31日零时50分,哈尔滨局佳木斯分局绥佳线香兰至木良间 K303处,892次货物列车由于机车差示压力计误动作,使柴油机连续停机, 由于乘务员技术水平低,未能排除故障迫使列车在区间停车。后续4102次单 机,因机车自动停车装置关机运行,违章闯过木良站第二接近红灯信号机进 入有车分区,后又开汽运行,于零时57分与892次列车尾部相撞。造成892 次运转车长死亡;守车报废,货车小破1辆,机车小破1台;单线中断行车5 小时05分;直接经济损失41760元。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2.1.9条 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 定:
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 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 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 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 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 可发布施工命令。
第2.1.5条 在营业线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 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2.1.6条 影响道岔和信号使用的施工, 必须提 前与电务部门联系, 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 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讯、客(货)车运行安 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 由其配合人员 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 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勾螺栓: 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
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
第2.1.8条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 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 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 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 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 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 导担任。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施 工 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2.1.1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
2020铁路工务安全管理规则
2020铁路工务安全管理规则摘要:一、总则二、行车安全1.基本作业要求2.作业防护3.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4.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5.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6.材料装卸与堆放7.防洪三、人身安全正文:一、总则为了保证铁路工务的行车和人身安全,我国制定了《2020铁路工务安全管理规则》。
本规则系统地阐述了工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旨在指导各级工务部门和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以下是本规则的概述。
二、行车安全2.1 基本作业要求铁路工务行车安全的基本作业要求包括:严格遵守铁路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命令的准确执行;遵循作业程序,做好车辆、设备检查;确保轨道、信号、通信等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列车运行监控,防止超速、脱轨等事故的发生。
2.2 作业防护作业防护是保障铁路工务安全的重要环节。
要求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规程操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防止因人为因素引发事故。
2.3 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针对铁路线路的各种突发情况,规定了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方法。
包括及时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等。
同时,要求对特殊线路故障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2.4 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养路机械和专用车辆是铁路工务的重要工具。
规定了养路机械、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5 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施工列车和工程机械在铁路工务施工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部分详细阐述了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的施工安全要求,包括施工计划的编制、施工现场的组织、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操作等。
2.6 材料装卸与堆放材料装卸与堆放是铁路工务中的重要环节。
规定了材料的装卸、运输和堆放的安全要求,防止因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损失。
2.7 防洪防洪工作对保障铁路工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部分明确了防洪工作的组织、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以降低洪水对铁路工务的影响。
三、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是铁路工务安全管理的重点。
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工务作业是指在铁路运输生产中进行的铺轨、维修、检测、施工等作业活动。
由于工务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内容繁重,工人面临着诸多危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工务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作业人员应配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其次,工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作业区域边界标志、禁止通行标识、危险警示标识等。
这些标识应清晰可见,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杜绝杂物堆放、积水积泥等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另外,工务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深坑、隧道等特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严禁擅自冒险。
对于需要使用机械设备的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此外,工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
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
最后,对于工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铁路运输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务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总之,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务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才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工务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全体工务作业人员都能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安全生产,平安回家。
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1.0.4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5条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1.0.6条本规则适用于200km/h以下国家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的工务安全管理。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营业线作业第2.1.1条普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2.1.2条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
施工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调度所)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项目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地下工程、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影响建筑限界、路基和桥隧涵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施工。
5.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6.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7.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8.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的施工。
9.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1. 引言普速铁路工务是指对普通铁路线路进行维护、修建和保养的工作,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普速铁路工务的安全规则,帮助工务人员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线路的正常运行。
2. 工务安全基本原则为了确保普速铁路工务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工务安全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在进行铁路工务工作时,每个人的人身安全都是最重要的。
在操作和处理工务设备、机械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谨慎,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安全意识:每个从事工务工作的人员都应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始终牢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工作计划或冒险行为。
•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在进行普速铁路工务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并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
对于损坏的工具和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及时通报和协作:任何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的人员,都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集思广益,共同致力于工务安全。
3. 工务人员的安全要求工务人员在进行工务作业时,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熟悉工具和设备:工务人员在操作工具和设备前,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对于新引进的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使用。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工务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等。
在高空、高压工作场所,还应佩戴安全带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工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在使用机械或设备时,要求掌握其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方法,并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
•遵守安全标识和警示:普速铁路工务现场通常会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牌,工务人员必须遵守和理解这些标识和警示的含义,并按照其要求执行工作。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和有序:在进行工务作业时,要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避免杂乱和障碍物对工作造成干扰和危险。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 第2.1.6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 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 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 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 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 第2.1.7条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 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 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 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 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 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吕贵洲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 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 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
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
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
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
•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人身安全)
1.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 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2.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 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 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3.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用力。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电气化铁路作业
1.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 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2.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 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 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 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四章 工务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安全
5.需要截断钢轨和钻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钢轨,用钢轨钻孔机 钻孔、倒棱。 6.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谢谢
THANKS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 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 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1 防护员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4 易燃、易爆、毒物品
第二节 避 车
通过桥梁、道口或 横越线路时,应 “手比、眼看、口 呼”,做到“一停、 二看、三通过”, 严禁来车时抢越。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 路基、桥梁、隧道、涵渠、防护设施、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 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工务人员现场 监督。
铁路运输职工人身安(三篇)
铁路运输职工人身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铁路运输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职工人身安全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机车司机、乘务员、信号勤务员、检查员、护卫人员等。
第三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根据本范本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保障其有效执行。
第二章人身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完善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三)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紧急情况;(四)加强对职工人身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五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职工人身安全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分析原因,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安全防范。
第三章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岗位和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法规和制度的学习,铁路运输事故案例的分析和研讨;(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培训;(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培训;(四)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五)心理健康和应对压力的培训;第七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演练,检验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知识掌握程度,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四章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第八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制定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积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范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装和维护运输工具的安全设备;(二)改善工作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三)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四)组织职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第十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主体作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作 业,各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服从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综合利用天窗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单位作业 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 防护。 第2.1.10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 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 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室不予审核。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 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2.1.11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以及在道岔转辙、可动心辙叉部位进行的作业, 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 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与相关设备 管理单位联系,填写配合通知书,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相关设备。影响 站台、雨棚、天桥建筑限界的作业时,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填写配合 通知书。
5Omm及以下时。 6.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
2023/5/11
7.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
8. 整修道口铺面。
9. 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破底清筛 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除冰作业。
11.更换桥梁挡砟块。
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影响建筑限界、路基和桥隧涵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
铁路专用线施工人身安全
铁路专用线施工人身安全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三章人身安全的规定,坚持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并重的原则,教育职工和施工人员牢固树立生命只有一次,违章就是自杀的思想,不断提高施工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开工前,对全体参加施工的职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逐人签名备查,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所使用的民工不得有十六周岁以下及年老体弱、有残疾者。
4、施工人员在作业前要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班前10小时不得饮酒,发现饮酒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黄色防护帽或安全帽,佩戴胸牌或臂章,做到着装符合规定,标志齐全、清晰,严禁穿迷彩服和红色衣服上线路作业。
6、横越铁路要认真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遇有停留车辆时,严禁钻车和从车钩上跨越。
绕行车辆时,在防护员的安全防护下,必须在距停留车辆5米以外通过。
7、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作业严禁穿高、中跟鞋,防止滑落和扭伤。
8、施工地段范围应拉安全绳,严禁施工人员穿越,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9、在线路上进行设备调查、测量、检查线路质量检查等单独作业项目,必须设专人防护。
10、施工过程中,劳务工必须在职工带领或监控下进行施工,严禁劳务工单独作业。
11、除线路检查作业人员外,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或轨枕头,一律走路肩。
线路检查作业人员走道心或轨枕头时,必须设专人防护,坚持回头望制度。
12、施工防护员要做好自身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单独作业时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下道避车工作,注意下道避车场地环境是否安全,严禁在大树下、电杆下、接触网下、变压器下、涵洞内及有可能发生落石、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危险处所躲藏。
13、严禁坐在钢轨、轨枕头、道床上或在停留车辆下坐卧休息或避雨、乘凉。
14、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避车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3条规定:(1)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遇来车时,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2)慢行时间内本线来车按60km/h<Vmax120km/h时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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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 路基、桥梁、隧道、涵渠、防护设施、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 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工务人员现场 监督。 2.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 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路基及其排水、 防护和加固设备的稳固和完好状态。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 路 作 业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天窗点外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 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 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 m,走行应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电气化铁路作业 1.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 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2.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 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 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 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
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
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1 2 3 4
防护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毒物品
第二节 避 车
通过桥梁、道口或 横越线路时,应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不小于2 m,设有避
车台(洞)的桥梁
第五节 机 具 使 用
1.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 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
2.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 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
3.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 碎裂伤人 。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5.需要截断钢轨和钻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钢轨,用钢轨钻孔机 钻孔、倒棱。 6.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谢谢
THANKS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3.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申请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局 书面提出,经铁路局复函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设置。严禁任何单位或 个人擅自在铁路线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 4.机车、车辆应在规定等级的线路上按规定速度行驶。运输超限、超重 货物必须经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核实,对线桥薄弱处所采取加固措施后, 按允许条件运行。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 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 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 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第五节 机 具 使 用
5.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 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 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 m。 6.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 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7.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
桥隧及路基作业 1.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 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2.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 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 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3.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用力。
两线间距离小于 6.5m不得停留人员
“手比、眼看、口
呼”,做到“一停、
(隧道)应进入避车
台(洞)避车。
和放置机具、材料。
二看、三通过”,
严禁来车时抢越。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 路 作 业
1.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 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2.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 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第四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
1.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 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 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3.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 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 牢。
第五节 风 动 工 具
1.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有安全阀、气压表、压力调节器、动力离合器和 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仪表,在阀、表齐全、工作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起动 使用。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3.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连接牢固。 4.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 碎裂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