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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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房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材料员对本单位工具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工具房的设立必须到调度室备案,地面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矿用物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四、工具房内任何一种物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50元/项。
五、工具房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修旧利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六、工具房必须建立物资流动台帐,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入库数、发出数、时间、领用人员签名等,并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做到“三有、一无、一保证”(三有:库内物资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调整有依据。一无:无帐外物资。一保证:保证账、卡、物微机账相符)物资保管率100%,库存物资完好率100%,否则罚材料员50元/项。
七、工具房必须按标准实行动态达标,所有能上架的必须上架,严格按照五五摆放原则码放整齐,新旧物资、报废物资分开存放,卫生整洁。
八、每月25日前单位必须把当月库存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本月本单位物资交旧领新情况以报表形式报经营管理部备查。不报罚材料员200元,迟报罚材料员100元,上报数据不准,则对责任
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九、工具房内超过三个月不用的积压材料和废旧材料必须上报或交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十、工具房因管理不善出现失盗现象,按丢失原值对单位罚款,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200元。
十一、各单位工具房库存物资调度室、经营管理部及专业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手续由经营管理部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二、各区队必须按要求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工具房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十四、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准入库。
十五、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离开时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工具房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