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如何
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
《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读书笔记危害公共安全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张明顺爆炸案)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其内涵在于“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而实施的不计危害后果的爆炸、非法购买爆炸物炸毁他人财物)2、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不特定多数人中的“不特定”(栗东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客车上扒窃,司机发现,殴打司机,致翻车)当伤害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象和结果的不特定,有一即可)(以矿石砸击列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特定多数人中的“多数人”(刘小勇爆炸案:同伙被其制造的爆炸压死,自己被同伙炸伤)犯罪行为侵害的不特定多数人存在上限限制时,同样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不特定多数人”(只要犯罪行为可能危害的人数在三人以上)4、如何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害结果(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可能被不特定人食用的食物中注入毒物,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毒害性物质、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其他危险物质)5、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重大损失的确定(李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过失放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大损失”,一般应是损失30万元以上(故意放火罪、故意爆炸罪、故意决水罪、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万元起点,10万为重大、50万为特别重大)6、放火焚烧他人行为的定性(华庆和故意杀人案:提汽油讨债,致债务人烧成轻伤)在放火行为指向的对象明确且未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应构成故意杀人罪7、放火焚烧自家财产的定性(符光放火案)放火焚烧自家财产危及邻居不特定多数人生命人身安全及财物的情况下构成放火罪(间接故意)8、杀人后为毁灭证据实施放火行为的定性(杨少痒故意杀人、放火案:杀妻、在自家点燃木块致含自家的7家财产损失)故意杀人后,为毁灭证据而实施放火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安全时,构成放火罪(以放火为手段,放活后实施盗窃、抢劫等,成立防火罪与盗窃罪、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9、以诈骗保险金为目的防火烧毁投保汽车的行为如何定罪(王新生等放火案)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只存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殊情况下,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可能构成共犯以放火的手段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当构成放火罪10、基于同一目的实施数个放火行为案件的定性(金德华放火案:迷信着火发财而放火)多次放火焚烧公私财物,构成放火罪连续犯,以放火罪一罪定罪处罚(基于一个概括的犯意,反复实施数个独立成罪并触犯同一罪名的行为,不适用数罪并罚,按一罪从重处罚)11、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放火行为构成放火罪(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放火焚烧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放火罪:一般主体、危险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12、对他人房屋实施爆炸行为的定性(黄中基爆炸案:经济损失400元)对他人房屋实施爆炸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即于此)13、爆炸罪中间接故意的认定(于光平爆炸案:手榴弹致3死,自己瞎及断指)实施爆炸行为,有明确的侵害对象,但是,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持放任态度的,以间接故意构成爆炸罪14、如何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蒋雪兰投毒案:泄私愤投毒,报复社会)为报复他人往不特定人食用的食物中投放毒物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特定与不特定)15、毒杀牲畜后又收购出售行为的定性(韩庆虎等投毒案)为了出售而毒杀动物,然后再出售有毒肉类的,成立牵连犯,择一重罪,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16、在果实中注入毒药致使他人误食死亡案件的定性(林木春投毒案:有毒果实被人捡食)在可能被不特定人食用的食物中注入毒物,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17、驾车撞人案件的定性(王拥军意驾车撞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公路上驾车撞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危险方法: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与前列方法相当或相同的危险性、已经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18、盗窃井盖行为的定性(伍瑞正、伍兴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盗窃繁华路段的井盖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管=破坏交通设施罪,盗窃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的井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较为隐蔽处所的井盖盗窃罪)19、在高等级汽车专用线路上设置障碍行为的定性(李国才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高等级公路上设置障碍,危害到不特定车辆的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公交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行为的定性(陆某、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交车司机擅自离开驾驶岗位致使汽车颠覆、人员上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或间接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交通肇事罪)21、如何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寻衅滋事罪(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公交车上无故妨碍公交车司机驾驶,足以造成车辆颠覆并致人员伤亡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u(四种特定行为,寻衅滋事只能是直接故意且情节是构罪考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节是处罚考量)22、失火罪重过失的认定(王保敬失火案:大兴安岭烟蒂)疏忽大意致使火灾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失火罪23、如何区分过于自信的失火罪与间接故意的放火罪(马标失火案:“随意踩了一脚火种”)“漫不经心”造成火灾后主动承认,并积极帮助抢救的,构成失火罪(放火罪=14周岁,失火罪=16周岁)24、如何区分过失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刘沧丽过失爆炸案:私藏雷管,一个小孩发现后拿去玩耍,致伤残)对爆炸物品保管不当,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构成过失爆炸罪(主体: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品和有责任年龄和能力的主体;发生场合不同;构罪前提:违法危险品管理规定)25、如何认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疏忽大意的过失(陈金滴过失投毒案:为灭鼠的有毒麦片被同学误食)对有毒食物保存不当,致使不特定人食用后伤亡,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意外事件=不能预见;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害罪侵犯公民生命权、身体权,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公共安全)26、私设电网行为致人死亡案件的定性(丁忠财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有警示牌的狩猎野猪电网电死盗伐杉木者)私设电网致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要件。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
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A.因果关系错误B. 打击错误C. 行为性质错误D. 意外事件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
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
对此,下列说法准确的是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D.对累犯理应并处罚金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篇)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为了保障乘客和驾驶员自身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范文,供参考:一、岗位安全意识1.公交车驾驶员应具备岗位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公交车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吸烟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3.公交车驾驶员要经常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保证驾驶安全。
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1.公交车驾驶员上岗前要进行车辆的外观检查,检查车辆的灯光、制动器、方向盘等是否正常运行。
2.公交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注意保持适当的车速,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压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3.公交车驾驶员要熟悉车辆的紧急制动系统、紧急疏散系统等设备的使用方法,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
4.公交车驾驶员要掌握正确的公交车靠站、起步、变道、转弯等操作技巧,保证车辆的平稳行驶。
三、疏散紧急情况处理1.公交车驾驶员要学习疏散乘客的方法和操作流程,掌握紧急疏散工具的使用方法。
2.公交车驾驶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冷静处理,迅速报警并采取紧急疏散措施,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3.公交车驾驶员要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简单的急救操作。
四、乘客安全服务1.公交车驾驶员要热情接待乘客,让乘客感受到良好的服务态度。
2.公交车驾驶员要保证车辆内的乘客秩序,防止出现扰乱车内秩序的行为。
3.公交车驾驶员要熟悉公交车的运营线路和车站信息,及时告知乘客到站信息,引导乘客正确下车。
4.公交车驾驶员要严禁搭载超员、醉酒、危险物品等违规乘客,提高乘客的安全保障。
五、交通事故处置1.公交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勿扩大事故范围。
2.公交车驾驶员要与事故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公交车驾驶员在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单位,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事故处理程序。
公交营运中服务冲突的处理
公交营运中服务冲突的处理
首先,对于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冲突,公交公司需要确保司机们接受良好的培训,包括培训他们在处理冲突时的技巧和方法。
例如,当乘客有不满意的问题时,司机应保持冷静,听取乘客的意见,并尽力解决问题。
如果冲突无法解决,司机需要寻求其他员工的帮助,或者引导乘客联系公交公司客服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对于乘客之间的冲突,公交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并在车厢内进行宣传和提醒。
例如,禁止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行为。
如果发生冲突,乘客可以向司机寻求帮助,司机应积极介入,协助处理冲突。
公交公司还可以建立投诉渠道,鼓励乘客将冲突事件报告给公司,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此外,公交公司还可以通过加强员工的管理和督导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例如,定期对司机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司机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公交公司还可以增加车辆的数量,缩短乘客等待时间,减少拥挤和等候引起的冲突可能性。
最后,公交公司还可以借助科技手段来提升服务质量和解决冲突。
例如,安装安全摄像头监控车厢内情况,既可以提高司机和乘客的安全感,也可以提供证据来解决冲突。
公交公司还可以开发手机应用程序,方便乘客提出投诉和建议,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总之,在公交营运中,服务冲突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公交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妥善处理这些冲突,提高服务质量,并为乘客提供愉快的出行体验。
这需要公交公司与乘客共同努力,形成一个和谐的乘车环境。
公交车夹人赔偿标准
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应由公交公司担责,如果在事故发生时,乘客属于正常上下车,因公交车司机关闭车门太快,使乘客受到伤害,应向公交公司索赔。
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二是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公共事件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坠入长江,造成15人死亡,4人受伤。
经调查,该事件起因是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导致司机操作失误。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公共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讨论。
二、案例分析1. 乘客与司机之间的争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乘客与司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争执,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
2. 司机的操作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集中注意力,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司机在争执过程中分心,导致操作失误,造成公交车坠江。
司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交公司的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公交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尽到对司机的管理责任,对司机的违法行为疏于监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次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涉嫌违法的司机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机关在此次事件中的调查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公交公司面试题及答案
公交公司面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公交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前方有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正确的做法是什么?A. 立即停车B. 鸣笛警告C. 减速并尽量避让D. 加速通过答案:C2. 公交车司机在工作期间,以下哪项行为是不被允许的?A. 定时休息B. 与乘客交谈C. 驾驶时使用手机D. 遵守交通规则答案:C3. 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果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应立即采取的措施是什么?A. 继续行驶B. 立即停车并检查故障C. 呼叫救援D. 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答案:B & D二、判断题1. 公交车司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冷静,避免与乘客发生冲突。
(对/错)答案:对2. 公交车司机可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处理个人事务,如吃东西、化妆等。
(对/错)答案:错3. 公交车司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优先保障乘客的安全。
(对/错)答案:对三、简答题1. 描述一下你作为公交车司机,如何处理乘客之间的争吵?答案:作为公交车司机,遇到乘客争吵时,首先应保持冷静,通过车载广播系统提醒乘客保持安静,避免事态升级。
如果争吵继续,应将车辆安全停靠在路边,尝试调解或请求其他乘客帮助。
如有必要,可以联系警方介入处理。
2. 如果你驾驶的公交车在夜间行驶时,遇到车辆故障,你将如何保障乘客的安全?答案:在夜间遇到车辆故障时,应立即打开双闪警示灯,并将车辆尽量移至路边安全地带。
同时,我会通知公司调度中心,请求救援,并告知乘客当前情况,建议他们耐心等待或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离开。
在等待救援期间,我会保持警觉,确保乘客安全。
四、情景模拟题假设你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今天你驾驶的路线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严重拥堵。
你将如何向乘客解释情况,并采取哪些措施来缓解乘客的不满?答案:首先,我会通过车载广播系统向乘客说明当前的交通状况,包括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预计的延误时间。
我会提醒乘客保持耐心,并表示我们会尽快恢复行驶。
其次,我会联系公司调度中心,报告情况并寻求指导。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5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5(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0,分数:56.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
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除此之外,不再考虑其他因素。
刘某的量刑与其所犯之罪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其“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不是罪与责的影响因素,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时不应考虑。
如果予以考虑,则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项正确。
A项错误,因为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是刑法明确规定的。
B项错误,因为题干中只说考虑刘某对于高铁事业的贡献,并没有在事实上因为刘某的贡献而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有所优待,所以没有违反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项错误,题干中没有体现刘某的主观方面。
4.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题)A.情节轻微的B.危害不大的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1、对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仍无效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者,按照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含客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威胁、殴打、报复公司行管人员和乘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窃取票款,倒卖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损公肥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隐瞒、虚报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给公司形象和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学习、团体活动,不服从岗位分配,经教育和处罚后仍无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聚众闹事,煽动停线、罢工,破坏生产、扰乱运营秩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酒后闹事,情节严重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教育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按公司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为了避免景区内山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主要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自身素质及社会责任感,必须驾驶员、安全员人人学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为了安全,向安全要效益。
也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公司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生产学习,学习必须有内容、有记录、有从业人员签名;培训内容必须丰富、实用;每次两课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安全生产法》分解为多个课时学习;对违规驾驶员要单独教育,多次培训;重点问题重点培训;超速、超员、酒后驾车、涉牌涉证等;公司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学习的驾驶员应严肃处理,保证参学人员齐全,宣传到位;同时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应对乘客纠纷与冲突的调解技巧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应对乘客纠纷与冲突的调解技巧公交公司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运输乘客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乘客之间的纠纷与冲突。
作为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以保证乘客的安全与服务质量。
本文将介绍一些应对乘客纠纷与冲突的调解技巧,帮助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更好地处理问题,保障乘客满意度。
一、积极倾听与表达在纠纷与冲突的处理中,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应始终保持积极的倾听态度。
当有乘客抱怨或表达不满时,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耐心倾听其诉求,并表达理解与同情。
在交流过程中,避免打断或中断对方的发言,以免激起更大的矛盾。
通过积极倾听和表达,乘客会感受到被尊重和重视,从而更容易接受我们的解释和调解。
二、冷静应对与控制情绪在面对冲突和纠纷时,公交公司工作人员需要保持冷静,并学会控制情绪。
不管乘客的情绪激动与否,我们都应以平和的态度回应。
冷静应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有效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
在处理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语气稳定,避免使用任何攻击性或侮辱性的语言,以免加剧矛盾。
三、调动其他资源与规则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与冲突,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可以调动其他资源和规则的支持。
我们可以引导乘客使用监控录像等物证来确凿地了解争议的情况。
同时,我们还可以运用公交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法规,比如《公共交通乘客行为规范》,来帮助我们调解争议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调动其他资源和规则的支持可以使调解过程更加公正和客观。
四、寻求共识与解决方案在调解纠纷与冲突时,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可以通过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来平息乘客之间的矛盾。
例如,对于乘客因为座位争论引发冲突的情况,我们可以提议换座位或者及时增加车厢,以满足乘客的需求。
在给出解决方案之前,我们可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乘客通过合作和妥协来共同解决问题。
五、持续改进与培训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应该持续改进自己的调解技巧,提供更好的服务水平。
公安部关于认真查处殴打公共交通司乘人员案件的通知-[87]公[治]字69号
公安部关于认真查处殴打公共交通司乘人员案件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认真查处殴打公共交通司乘人员案件的通知([87]公[治]字69号)近年来,公共交通司乘人员被殴打的案件屡有发生。
据全国总工会和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的不完全统计,北京、天津、沈阳、西安等十一个城市一九八六年共发生司乘人员被无故殴打案件三千五百多起。
今年五月以来,北京市发生殴打伤害司乘人员案件九十一起,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四十,被伤害的司乘人员达百余人。
今年一至三月中旬,沈阳市发生殴打电车司乘人员案件三十六起,调戏女乘务员十三起。
最为严重的是,沈阳市电车乘务员王謦、西安市公共汽车司机朱春善、合肥市公共汽车乘务员陆忠被歹徒伤害致死。
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直接危害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了公共电汽车和出租汽车的正常运营,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
为了维护公共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司乘人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公安机关要旗帜鲜明地积极支持公共交通司乘人员的工作。
对公共交通工具上和车站秩序混乱的,要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整顿,切实维护好公共交通的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
二、对殴打公共交通司乘人员无理取闹,故意制造事端的违法分子,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处。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要给予处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不能以罚款代替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可请政府出面,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犯罪分子依法公开处理,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群众。
三、对公共交通司乘人员殴打、伤害乘客的,也应依法严肃处理。
最新考研法律硕士真题(非法学)
考研法律硕士真题(非法学)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
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A.因果关系错误B. 打击错误C. 行为性质错误D. 意外事件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
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51-2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51-2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第151号]陈德福⾛私普通货物案——犯罪单位的⾃⾸如何认定[第152号]阿古敦故意杀⼈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的精神病⼈应如何处罚[第153号]计永欣故意杀⼈案——故意杀⼈后⼜取⾛被害⼈财物的如何定性[第154号]杨庆龙强奸、抢劫案——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头抗诉、在法定期限后提出书⾯抗诉的是否有效[第155号]熊志华绑架案——如何准硝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界限[第156号]章浩等绑架案——基于索债⽬的帮助他⼈实施绑架⾏为的应如何定罪[第157号]颜通市等绑架案——给付定⾦⽅违约后为索回定⾦⽽⾮法扣押对⽅当事⼈⼦⼥的⾏为如何定罪[第158号]周建忠暴⼒取证案——暴⼒迫使证⼈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印并致⼈轻伤的⾏为如何定性[第159号]邹代明抢劫案——设置机关将他⼈禁闭起来以得逞劫财⽬的的⾏为如何定性[第160号]罗忠兰盗窃案——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第161号]王庆诈骗案——骗购电信卡贩卖给他⼈使⽤造成电信资费巨⼤损失的⾏为如何定性[第162号]李志远招摇撞骗、诈骗案——冒充国家机关⼯作⼈员骗取财物的同时⼜骗取其他⾮法利益的如何定罪处罚[第163号]郑⼤昌⾛私毒品案——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如何定罪量刑[第164号]刘军等贩卖、运输毒品、⾮法买卖枪⽀、弹药案——有特情介⼊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必然存在特情引诱[第165号]鞠春⾹、张志明等⽣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产、销售假药⾏为的定罪量刑[第166号]俞亚春⽣产、销售有毒、有害⾷品案——销售以“瘦⾁精”饲养的⾁猪致多⼈中毒的⾏为如何定罪处罚[第167号]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诈骗案——⾮法传销过程中携传销款潜逃的⾏为如何处理[第168号]刘岗、王⼩军、庄志德⾦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第169号]俞辉合同诈骗案——刑法修订后审理的实施于刑法修订前的单位贷款诈骗案件如何处理[第170号]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伪造洗澡票的⾏为如何定性[第171号]李春林故意杀⼈案——为逃避债务故意杀⼈后⼜拿⾛被害⼈财物的⾏为如何定性[第172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诉案件中的⾃⾸情节如何认定[第173号]胡从⽅拐骗⼉童案——如何区分拐骗⼉童罪和拐卖⼉童罪[第174号]洗某挪⽤资⾦案——追诉时效也应适⽤从旧兼从轻原则[第175号]朱晓志交通肇事案——超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根据新刑法⼜应当追诉的应如何处理[第176号]周⽴杰交通肇事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第177号]王逸故意伤害案——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盾的应如何审查采信[第178号]谢茂强等强奸、奸淫幼⼥案——⾏为⼈既实施了强奸妇⼥的⾏为⼜实施了奸淫幼⼥的⾏为应如何定罪[第179号]周彩萍等⾮法拘禁案——将被捉奸的妇⼥⾚裸捆绑⽰众的⾏为如何定罪处罚[第180号]⽥磊等绑架案—⼀为索取债务劫持他⼈并致⼈死亡的⾏为如何定性[第181号]辜正平⾮法拘禁案——为逼⼈还贷款⾮法关押借款⼈以外的第三⼈的⾏为应如何定性[第182号]程乃伟绑架案——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第183号]吴德桥绑架案——在绑架中对被绑架⼈实施伤害致⼈重伤的应如何定罪量刑[第184号]扎西达娃等抢劫案——对罪⾏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能否判处⽆期徒刑[第185号]刘国芳等诈骗案——为获取回扣费以虚假⾝份证件办理⼊⽹⼿续并使⽤移动电话拨打国际声讯台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为应如何定罪量刑[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逃避处罚案——执⾏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逃避处罚罪的主体[第187号]杨⽂康⾮法经营同类营业案——⾮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法牟利罪之区分[第188号]张顺发持有、使⽤假币案——购买并使⽤假币⾏为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第189号]郭⽟林等抢劫案——在共同抢劫中,部分⾏为⼈引起的致⼈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第190号]曾贤勇抢劫案——携带凶器在银⾏营业⼤厅抢夺储户现⾦⾏为的法律适⽤[第191号]薛佩军等盗窃寨——盗窃毒品如何定罪量刑[第192号]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以⾮法侵占物进⾏抵押贷款、逾期不还贷⾏为的定性[第193号]林庆介绍卖淫案——通过互联⽹发布卖淫信息⾏为的定性[第194号]梁某挪⽤公款、张某挪⽤公款、盗窃案——如何通过客观⾏为判断⾏为⼈主观上的⾮法占有⽬的[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为的定性[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效之前实施的滥⽤职权⾏为的法律适⽤[第197号]陈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公交车司机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如何定性[第198号]王志峰、王志⽣故意杀⼈、保险诈骗案——为骗取保险⾦⽽抢劫、杀⼈的应如何定罪[第199号]黄⼟保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第200号]吴学友故意伤害案——被雇佣⼈实施的⾏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超出授意的范围,对雇佣⼈应如何定罪处罚。
乘务员驾驶遭遇乘客干扰运营处理办法
乘务员驾驶遭遇乘客干扰正线运营处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在各大城市得到飞速发展,作为乘务员会碰到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遇到乘客干扰列车驾驶的安全事件时,站在乘务员的角度,应该更多的体现乘务员面对突发事件的沉着冷静,过硬的专业能力,及灵活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素质。
一、处理原则乘务员在日常行车中经常会碰到各种乘客干扰列车驾驶的突发事件,在处理这些突发问题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保障乘客及乘务员自身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2、保持良好的服务意识,时刻遵守文明用语,要有充分的耐心。
二、处理办法1、及时向班组长、行车调度员汇报。
2、按照行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
三、法律常识2020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
最近几年,因为乘客拽拉、殴打公交司机导致公交失控,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频频出现在新闻当中,严重威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更严重地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类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的司法认定,为了依法惩治妨害公共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意见向全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指导意见》第一款对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相关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界定以下三种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类型:第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第二,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秩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使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第三,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安全。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法律分析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法律分析近⽇最引⼈注⽬的就是重庆万州区公交车事件了。
11⽉2⽇,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的报告,乘客刘某因错过⽬的地站要求下车被拒,与驾驶员冉某互殴,造成车辆失控坠江,造成重⼤⼈员伤亡。
结果在现实中,这个事件在⽹络上引发热议。
为此,我们可以根据此事件分析各类法律问题。
⾸先,我们来了解事件情况。
10⽉28⽇上午,重庆市万州区⼀辆公交车与⼀辆⼩轿车在万州区长江⼆桥相撞后,公交车坠⼊江中,举国哗然。
经事故现场调查,核实失联⼈员15⼈(含公交车驾驶员1⼈)。
经过多天的救援和打捞,坠江公交车⿊匣⼦于10⽉31⽇凌晨打捞出⽔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
同⽇,公交车打捞出⽔,车体变形扭曲。
截⾄11⽉1⽇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失联。
11⽉2⽇,调查结果显⽰出: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已过⾃⼰的⽬的地站,要求下车被拒,两次持⼿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两⼈之间的互殴⾏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驶的红⾊⼩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员伤亡。
法律分析⼀:乘客刘某涉及犯罪。
刘某因为公交车坐过站,要求下车遭拒后多次击打司机,在司机还⼿后造成公交失控,根据刑法第⼀百⼀⼗五条涉嫌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分析⼆:司机冉某也涉嫌犯罪。
乘客刘某的⾏为严重危害车辆⾏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刘某发⽣争吵和抓扯,其⾏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为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已触犯《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犯罪。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条:【放⽕罪、决⽔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决⽔、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法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驾驶员冉某尽管对下站名称作了提醒,同时对刘某要求停车下车的提议做到了解释和拒绝,但⾯对刘某的打骂,没有理智对待。
公交公司的司机郑某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法考
品散文之美,著妙语华章——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2第一单元“读写结合”教学案例摘要:“依托课本,读写结合”,是实现学生的阅读能力与写作能力相互转化和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
充分利用课本,不局限于单篇而是对课本单元文章进行整合,从而进一步挖掘写景状物散文的有效写作规律,提炼出情、景、理、境的升格技法和横式、纵式的写作思路。
关键词:读写结合;写景状物散文技法;谋篇布局一、案例背景在高中语文教学中,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重要途径。
语文教材是读写结合的一个重要阵地,但是教师在教材资源的有效开掘中容易碎片化,故而有效实施“以读促写”的教学模式,是一线教师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案例描述(一)自主学习:通过对第一单元三篇文章的研读,在写景状物散文写作方面,你获得了哪些启发?1、景物特征与情感基调的“合”与“不合”。
问题:景物特征的描绘与情感有什么关系?《故都的秋》里五幅画面无不渗透着作者对于生命体验的那一份“悲凉”感,景物特征与情感是“合”的,即和谐一致的。
秋晨静观图中的破屋、蓝朵是繁盛之中的萧索,秋槐落蕊图中无声掉落的花蕊是生命无痕的深沉,秋蝉残鸣图是热闹过后的衰残、胜日佳果图是全盛转衰的严厉。
《囚绿记》中初入眼帘的常春藤生机盎然,与作者“孤独”、“不快”的心境是“不合”的,当抒情主体的心境与周遭的景物特征不一致时,随即引发作者对于生命的思考。
常春藤是一种日常随处可见的普通景物,但唯独在陆蠡笔下生辉,这种机缘正是基于作者心境与景物特征的“不合”。
《荷塘月色》亦如此,这个荷塘“日日走过”,缘何只在当夜美入人心,可见日常之景展现其独特之处需要这种“不合”的契机。
抓取景物特征,不是单单停留在表面,而要取其神韵,这种神韵则需要把握住景物特征与情、理的相似性或者相关性,可以是“合”的,也可以是“不合”的。
2、借用诗词和典故造境。
问题:《荷塘月色》在描写了荷塘月色之后,宕开一笔,想象江南采莲的欢乐场面,有何意义?点拨:朱自清选择了从荷塘回家的返程之路,在这里荡开笔墨来虚写。
主责与次责的赔偿实例
主责与次责的赔偿实例背景介绍在法律领域,赔偿实例是指根据特定案例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和次要责任主体的赔偿比例和金额。
责任主体通常是导致事故或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次要责任主体则在一定程度上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
主责与次责的赔偿实例常常适用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合同违约等各种类型的纠纷。
实例描述某市公交车辆意外碰撞行人,导致行人受伤。
经查明,公交车驾驶员在操作车辆时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而行人也未按照规定过马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交车公司作为公共交通运营者,承担主要责任,而行人也需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划分该案中,公交车公司作为法定责任主体,应当对行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案情,行人未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也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因此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赔偿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过马路不依规定行走的行人,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而主责责任主体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在该案中,由于行人未按规定过马路,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因此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定,公交车公司承担70%的赔偿比例,行人承担30%的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公交车公司赔偿金额计算公交车公司承担70%的赔偿比例,赔偿金额将根据行人的损失以及相关因素进行计算。
公交车公司应负担的赔偿金额由以下因素综合考虑:1.医疗费用:包括行人因伤势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救治费、住院费、手术费等;2.护理费用:由于伤势严重,行人可能需要长期护理,包括临床护理和家庭护理费用;3.误工费用:如果行人因伤势而无法正常工作,公交车公司还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精神损失:由事故导致的心理创伤,也值得一定程度的赔偿等。
行人赔偿金额计算作为次要责任主体,行人需要承担30%的赔偿比例。
行人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公交车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行人的赔偿金额等于公交车公司的赔偿金额乘以30%。
结论根据该案例中公交车公司违规操作导致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未按规定过马路的情况,法院判定公交车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行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发⽣以后先要等交警作出了责任认定才能进⾏赔偿,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伤亡的赔偿责任问题⼀直都是⽹友们关注的焦点,在公交车⾏驶过程中要是因为司机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死亡谁负责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需要具体分析。
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驾驶⾏为是职务⾏为,其⾏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
法律解读:《民法典》第⼋百⼆⼗三条【旅客⼈⾝伤亡责任】承运⼈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许可搭乘的⽆票旅客。
第⼀千⼀百九⼗⼀条【⽤⼈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单位责任】⽤⼈单位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作⼈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因⼀⽅当事⼈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或者两⽅以上当事⼈的过错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为对事故发⽣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均⽆责任。
浅谈如何避免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导致事故的发生
浅谈如何避免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导致事故的发生浅谈如何避免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导致事故的发生杨继强近年来,公交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乘客抢夺方向盘的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要怎么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呢?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
一、遵章守纪,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公共安全,是公交驾驶员理应具有的职业底线。
公交驾驶员是一种事关公共安全的特殊职业,形车过程中,往往由于客观原因的突然变化发生紧急情况,能否有效的规避危险和逃生,尽最大努力减轻损失,将取决于驾驶员应急措施是否及时、恰当、有效。
驾驶员只有具备良好的心里素质和掌握一定的应急技术措施,在遇到险情时才能临危不慌,沉着冷静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损失和伤害。
如何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如何确保全车乘客的安全,是这一职业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那么我应该如何做呢?(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降低车速驾驶员的盲目超速是引发碰撞事故的重要原因。
超速一方面导致观察时,对重要交通信息的遗漏,另一方面缩短了留给驾驶员的反应时间。
因此,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区域限速的规定,同时根据交通情况和限速标志控制车速,在交通情况复杂、自然条件恶劣和行经特殊路段时更要保持低速行驶。
(二)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乘客与驾驶员发生冲突可分为两种原因,其一乘客无理取闹,提出不合理要求后,驾驶员不予理会或采纳的;其二驾驶员不遵守公司车辆运营管理的规定,导致乘客不满的。
为避免此类冲突的发生。
驾驶员在运营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1、服务方面在乘客提出无理要求时,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在过程中坚持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2、运营方面(1)保证车厢内外卫生清洁,积极引导主动让座、排队乘车,同时做到文明驾驶,平稳起车、停车,禁止急停急启,剧烈晃动乘客;文明行车,按线行驶,禁止不规范进出站上下乘客,严格遵守逢站必停;(2)不抢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驾车禁止吸烟、闲谈、接打电话、吃东西、车外抛物等行为;(三)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1、冷静判断、果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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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如何
定性基本案情
被告人陆某某,男,1971年6月5日出生,原系某市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
被告人张某某,男,1959年8月26日出生,个体从业者。
2001年3月3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陆某某当班驾驶一辆无人售票公交车,从起点站出发行驶。
当车行驶至市区某站时,被告人张某某乘上该车。
因张上车后始终站在车前门第二台阶处影响到乘客上车,陆某某遂叫张往车厢内走,但张未予理睬。
当公交车停靠下一站起步后,陆见上车的乘客较多,再次要求张某某往里走,张某某不仅不听从劝告,反以陆某某出言不逊为由,挥拳殴打正在驾车行驶的陆某某,击中陆的脸部。
陆某某被殴后,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抬腿踢向张某某,并动手殴打张,被告人张某某则辱骂陆某某并与陆扭打在一起。
这时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偏离行驶路线,有乘客见公交车前出现车辆、自行车,惊呼“当心,车子!”,但为时已晚,公交车接连撞倒一相向行驶的骑自行车者,撞坏一辆出租车,撞毁附近住宅小区的一段围墙,造成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龚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衰竭而当场死亡,撞毁车辆及围墙造成物损人民币21288元(其中桑塔纳出租车物损人民币12431元,公交车物损人民币6037元,围墙损坏修缮费人民币2820元)。
随后,被告人陆某某委托在场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投案自首。
审理中,被告人陆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一,陆某某在受到被告人张某某攻击后,本能地进行回击,其离开驾驶室的行为仅仅是一种违反安全行车规定的行为;其二,当时道路上车流量并不多,发生本案的严重后果具有偶然性;其三,陆某某有返回驾驶室踩刹车的行为,说明陆某某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故被告人陆某某的过失行为造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结果,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某某因与陆某某口角打了陆一拳后,陆不仅立即回击张某某,而且未停车即离开驾驶座位与张扭打,这些都是张某某所无法预见的,故张某某对所发生的结果不存在放任的故意。
利用抢来的钥匙入室行窃行为的定性
基本案情
被告人米海金,男,23岁,河北省人,无业。
2003年6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米海金伙同赵向奎(另案处理)及另外两个人(在逃)酒后窜至北京市海淀区树村外地来京女子曾某暂住处,以查暂住证为由强行将其带离住处至附近农田。
出门前,曾某将房门锁上。
在农田,米海金等人要求被害人电话联系同屋的两名女子(当时两名女子不在屋内)出来玩玩,但没有联系到。
其后,米海金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走了曾某随身携带的100元钱和房门钥匙。
此后,米海金协助赵向奎将被害人曾某拉到农田里,赵向奎对被害人实施强奸。
在此期间米海金听说被害人住处还有钱,于是又返回曾某住处,用抢来的钥匙开门进屋,拿走摩托罗拉手机等物品(价值2000余元)及现金500元。
后曾某报案,赵向奎、米海金被抓获。
讨论时间安排:1月2日上午第一大节1、2班地点:励行楼117上午第二大节3、4班地点:励行楼117上午第二大节5、6班地点:博雅楼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