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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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以“麦道夫诈骗案”为例一、事件简述
伯纳德·麦道夫是美国华尔街的传奇人物,曾任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董事会主席。多年来,他一直是华尔街最炙手可热的“投资专家”之一。他以高额资金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投资者不断注资,以新获得的收入偿付之前的投资利息,形成资金流。这个骗局维持多年,直到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他面临高达70亿美元资金赎回压力,无法再撑下去,才向两个儿子,也是其公司高管坦白其实自己“一无所有”,一切“只是一个巨大的谎言”。麦道夫的儿子们当晚便告发了老爸,一场可能是美国历史上金额最大的欺诈案这才暴露在世人眼前。二、事件本质
“麦道夫诈骗案”所采取的诈骗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仅仅就是“庞氏骗局”的另一种应用。庞氏骗局(Ponzi scheme),在中国又称为“非法集资”,是层压式推销方式的一种,参与者要先付一笔钱作为入会代价,而所赚的钱是来自其他新加入的参加者,而非公司本身透过业务所赚的钱。投资者通过吸引新的投资者加入付钱,以支付上线投资者,通常在短时间内获得回报。但随着更多人加入,资金流入不足,骗局泡沫爆破时,最下线的投资者便会蒙受金钱损失。
庞氏骗局虽然应用手段多样,但本质上还是有不少的共性特征:
(1)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
众所周知,风险与回报成正比乃投资铁律,“庞氏骗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骗子们往往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如麦道夫每年向客户保证回报只有约10%,但他非常强调“投资必赚,绝无亏损”。但无论如何,骗子们总是力图设计出远高于市场平均回报的投资路径,而绝不揭示或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
(2)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回补特征
由于根本无法实现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对于老客户的投资回报,只能依靠新客户的加入或其他融资安排来实现。这对“庞氏骗局”的资金流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因此,骗子们总是力图扩大客户的范围,拓宽吸收资金的规模,以获
得资金腾挪回补的足够空间。大多数骗子从不拒绝新增资金的加入,因为蛋糕做大了,不仅攫取的利益更为可观,而且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大为降低,骗局持续的时间可大大延长。
(3)投资诀窍的不可知和不可复制性
骗子们竭力渲染投资的神秘性,将投资诀窍秘而不宣,努力塑造自己的“天才”或“专家”形象。实际上,由于缺乏真实投资和生产的支持,骗子们根本没有可供仔细推敲的“生财之道”,所以尽量保持投资的神秘性,宣扬投资的不可复制性是其避免外界质疑的有效招术之一。当年《波士顿环球时报》的记者曾经撰文揭露庞齐的骗局,却被庞齐以“不懂金融投资”为由加以批驳。麦道夫也故弄玄虚,从来不向别人交代每年稳赚10%的投资诀窍。连他的两个儿子对此也知之甚少。
(4)投资的反周期性特征
“庞氏骗局”的投资项目似乎永远不受投资周期的影响,无论是与生产相关的实业投资,还是与市场行情相关的金融投资,投资项目似乎总是稳赚不赔。万亩大造林计划仿佛从不受气候、环境、地理因素的影响,麦道夫在华尔街的对冲基金也能在二十年中数次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这些投资项目总是呈现出违反投资周期的反规律特征。
(5)投资者结构的金字塔特征
为了支付先加入投资者的高额回报,“庞氏骗局”必须不断地发展下线,通过利诱、劝说、亲情、人脉等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资者结构。塔尖的少数知情者通过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参与者而谋利。即便是高深莫测的纳斯达克前董事会主席麦道夫也免不了拉拢下线的俗套,大量利用朋友、家人和生意伙伴发展“下线”,有的人因成功“引资”而获取佣金,“下线”又发展新“下线”,滚雪球式的壮大为“金字塔”结构。
三、危害行为
1.不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据悉,该事务所只有合伙人、秘书以及会计师三人。
2.投资策略晦涩难懂。没人能搞清楚麦道夫宣称的“分裂转换”的策略为何物。
3.技术欺骗。表面宣称公司使用“尖端科技”,却拒绝让客户在网上查阅自己的账户。
4.家族成员控制核心职位。麦道夫证券是一家家族垄断下的公司,其弟弟、侄儿、侄女和儿子都在公司居要职。
5.违反隔离的控制原则。公司的所有交易均为麦道夫一人独断,他管理资产,并同时汇报资产的情况。
四、表现形式
(1)金融市场动荡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小小的经济问题都有可能引发全球性的金融海啸,而作为美国迄今为止最大的金融诈骗案,“麦道夫诈骗案”对于金融市场的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麦道夫名下基金的本案受害者可能多达数千人,包括美国、欧洲和亚洲众多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对冲基金、学校、慈善基金,甚至许多和麦道夫同为犹太裔的富人。其中费尔菲尔德·格林尼治集团经营的对冲基金损失最高,达75亿美元。而包括西班牙金融业巨头桑坦德银行、英国汇丰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和日本野村证券在内的众多知名国际金融机构也面临上亿甚至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2)金融危机加剧
“麦道夫金融诈骗案”发生于2008年,正值美国因次贷危机而引发的金融危机期间,“麦道夫诈骗案”的浮出水面无疑给风雨飘摇中的美金融市场重重一击,导致许多投资性企业业务缩水,收入锐减。
(3)人们对投资性企业和监管机构失去信心
以往的庞氏骗局往往持续一至两年便会被戳穿,但是“麦道夫诈骗案”的时间跨度之长、金额之巨、影响范围之广都堪称史无前例。这里面所反应出的问题,不仅有诈骗手段的高超和严谨,更多的却是监管机构的疏忽和不作为,其实早在案发前,联邦调查机构在调查中就已经发现,麦道夫公司运营的一个资金管理部门从来没有按规定在证交会注册,而自2006年9月麦道夫注册其投资顾问业务以来,证交会也从来没有按惯例检查过其账目。事实上,证交会曾于1992年、2005年和2007年三次对麦道夫公司进行审查,但是均未提请采取法律行动。在过去10多年间,有不少业内人士、媒体记者对麦道夫的投资奇迹提出过质疑,
甚至向证交会举报麦道夫,也都没有促成对其的调查。这样的玩忽职守,是造成“麦道夫诈骗案”波及升甚广的原因之一。
五、启示
(1)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这是经济运行的规律之一,永远不要相信既能保证本金安全又可以获得高额的收益。
(2)不要轻易相信投资公司和中介人的介绍,他们告诉你的永远都是盈利性,而不是风险。
(3)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于这类投资型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庞氏骗局”的再发生。
主要参考文献:
1.辛乔利;《麦道夫骗局》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版
2.吴健毓;关于麦道夫骗局的思考及其启示[J];商业时代;2012年26期
3.任峻;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警示[J];法制与社会;2009年04期
4.孙旭;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5.王兴运;庞氏骗局、资产泡沫与次贷危机[D];2009年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