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师大政发〔2011〕53号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各基层学院负责实施,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班主任(或辅导员)及各班级学习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具体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天津师范大学全体在校生。
第二章考勤管理主要内容第四条考勤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四种情况。
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
凡教学计划应修读的课程(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均实行课堂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请假期限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病假、公假、事假1. 学生因病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
病假须有校医院或所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它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律无效,申请单经任课教师批准后交学习委员登记并保存。
2. 学生请公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公假须持有关单位证明,申请单经任课教师批准后交学习委员登记并保存,各单位应严格公假审批手续,避免公假过多占用学生学习时间。
3. 学生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事假须陈述原因及出示证明,申请单经任课教师批准后交学习委员登记并保存。
第三章考勤管理职责分工第六条课堂考勤的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每次上课前应督促学习委员完成课堂考勤记录,将考勤结果定期反馈给辅导员(或班主任)和教学秘书,同时加强对缺勤学生的关心和教育工作。
第七条辅导员或班主任主要负责定期根据考勤和教师反馈情况做好缺勤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第八条教学办教学秘书主要负责将各班学习委员上报的考勤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然后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时督促任课教师加强课堂考勤管理。
第九条班级学习委员负责考勤记录表(附件2)填写及上报,班长、团支部书记应协助学习委员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相互监督,避免包庇现象发生。
最新-天津师范大学成教学籍管理规定 精品
天津师范大学成教学籍管理规定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包括业余、函授、成人脱产班等的特点,根据《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部门审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教学单位在新生报到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已注册的学生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夜大部。
第二条取得学籍的学生,应按时完成填报学籍表等工作。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未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跟班试读。
第四条新生录取人数在不足开班的情况下,如计划有后续班,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新生入学立即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经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工作验证后确认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学生成绩表、学生登记表、学籍变动情况记录、奖励与处分等有关材料。
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填写毕业结业、肄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籍档案,密封后交学生所在单位归档。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大学的学历教育班。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习成绩记录册》和学生成绩表,并纳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又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应按一门课程计算。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住宿须知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住宿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规定》(师大政发〔2017〕1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须知。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
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是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须知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愿意遵守本须知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
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
住宿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七条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
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在校外租房期间应注意自我保护和人身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本人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调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公寓中心审批,批准后予以安排。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2014年7月修正)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行为,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原《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入学1.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因不可抗力除外)。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或准假后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要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3.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应在新学年开学前持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注册1.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应缴纳本学年学费及相关费用。
对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期交费者不予注册。
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证明已注册且为本学期有效学生证。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3.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师大政发〔2014〕55号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课程修读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7月10日第16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7月10日- 1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深化管理的服务内涵,规范我校课程修读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依据《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入学后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凡在我校修业的本科生,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生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可在三至六年内浮动。
第二条学生在学期间所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者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自学重考或课程重修。
第三条自学重考(一)凡课程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自学重考,每门课程选择自学重考次数仅限一次,课程考核总评成绩记载以自学重考考试成绩为准。
(二)军训、形势与政策、实验课、实践类课程不设自学重考。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指导重修。
(一)组班重修一学期内申请重修学生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上的课程,原则上由开课学院单独组设重修班,教学学时不得低于原课程教- 2 -学计划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六、周日。
(二)跟班重修一学期内申请重修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学生可随本专业或其它专业开设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当)的低年级进行跟班重修。
(三)指导重修因教学计划调整不再开设的重修课程,或因课程冲突不能全程按时参加重修课程上课的,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可申请在任课教师定期指导下进行指导重修,要求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并参加课程期末考试。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自学重考的管理由开课学院统一负责,考试时间定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与缓考考试同步进行。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天津师范大学副、辅修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副、辅修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高校改革及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凡我校有学籍的学生学习勤奋、学业优良、学有余力,可根据个人志趣和条件按学校有关规定修读副修本(含双学士学位)、专科专业和辅修专业方向。
在副、辅修过程中,学校提倡文理渗透,学科交叉。
一、申请副、辅修的手续及程序1、副修本(含双学士学位)、专科及辅修专业方向的学生,最早可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内部相近专业不得安排副、辅修计划)。
原则上每学期学院审批一次,进入第七学期不再受理副、辅修申请事宜。
2、接纳副、辅修学生的学院应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结合本学院的实际,采取专业考核或其他形式确定人选,于下一学期开学前通知到申请学生。
被批准修读副、辅修的学生需填写《**大学副、辅修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副、辅修学院自留,一份主修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3、接收副、辅修学生的学院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副、辅修课表通知到学生。
4、学生主修专业在一学期内有7学分(含)以上或累计有12学分(含)以上不及格课程而需重修者,取消其申请修读资格。
二、副、辅修专业的学分、学制、课程1、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5学分;副修本科专业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0学分;副修专科专业的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辅修专业方向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
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虽未修满该专业规定学分,但所修学分已达15学分以上,学校可颁发辅修专业方向证书,不满15学分的,不颁发证书,但可充抵教学计划内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2、副、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的学习同时进行。
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含双学位)学分者,可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与学位证后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继续修读副、辅修专业,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3、副、辅修人数超过20人的专业可实行单独开班,开课时间可安排在周六、周日或晚上,学生凭《**大学副、辅修听课证》听课。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第二条相结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理管理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第六条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向第八条第九条予注合国格。
第十条第十一条复查。
不办第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办理。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费缴纳费用者不予注册。
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第四章学习年限第十五条五年制为四至七学年。
第十六条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提前毕业的学生编入年级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章主辅修与双学士学位第十九条根据本人兴趣从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中跨学院或跨学科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按《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
选课应在学院教第二十四条作第二十五条学生应节。
第二十六条学生的体育课程成绩由体育部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
申请自学取得学分按《天津大学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合习第三十条1020评成绩。
第三十一条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校有关部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抽查。
有下不得课程内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三十二条课程成绩按实际重修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十三条其他重修。
擅第三十四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分。
转为试读生。
违纪或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程序按《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成绩绩点90100 4.08589 3.78284 3.37881 3.07577 2.77274 2.36871 2.06467 1.56063 1.060以下 0第三十八条= 所学课程绩点数之和 / 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艺术类专业学生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天津女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天津女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天津女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女生宿舍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天津女生宿舍是天津某大学专为女生提供的住宿场所,以提供安全、便利、温馨的生活环境为目标。
第三条天津女生宿舍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人性化管理。
第四条天津女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天津女生宿舍充分发挥学生自治和互助的作用,鼓励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创建。
第二章入住及退房规定第六条学生入住天津女生宿舍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住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入住材料,并签订住宿合同。
第七条学生在住宿期间,不得私拉私接外人入住,并且应按规定时间完成退宿手续。
第八条学生完成学业或中途退学、休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宿舍卫生整理完好。
第九条学生退宿后,应将所有住宿设施和物品交还给宿舍管理员,并缴清水电费用。
第十条学生退宿时,由学校住宿管理部门进行宿舍检查,对宿舍内的物品和设施进行确认和验收。
第三章宿舍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宿舍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学校住宿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时,应按规定办理宿舍门禁卡的领取手续,并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第十三条学生在宿舍内应自觉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私拉电线、私设电器或私自改变宿舍内的电气设施。
第十五条学生在晚上11点至次日早上7点禁止大声喧哗,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具有噪音的器具。
第十六条学生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按照规定的安全通道进行疏散。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七条学生应自觉参与宿舍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宿舍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八条宿舍内禁止吸烟和酗酒,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乱扔垃圾。
第十九条学生在使用自己的床位和储物柜时,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堆乱放。
第二十条学生应定期参与学校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检查合格的宿舍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内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进行赌博、传销、淫秽等违法活动。
学生会工作制度
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部分总则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生会是教育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各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文体、学习、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提倡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二)根据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其他院系的友好关系,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部分细则一、岗位责任第一条建立主席团责任制。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学生会整体由主席负责。
第二条各部实行部长责任制。
学生会各部由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对部门的工作要求:(一)学生会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有品味的活动。
(二)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
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惩罚。
(三)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还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主动关心、配合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四)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学生会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方案,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
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五)凡办活动的部门,在办活动之前交一份活动计划,活动后还需进行活动总结,将电子版发到学生会邮箱,由办公室进行分类整理。
第四条对学生会成员的要求:(一)学生会成员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全力支持老师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应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递交工作总结。
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师范学院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领导,努力学习;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秉承“学高、身正、诚毅、笃行”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23天津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流程及入学工作安排
2023天津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流程及入学工作安排天津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流程一、报到登记学生要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火车站,这时天津师范大学会有迎新人员负责接送,有大巴送你直达天津师范大学。
在这里提醒大家:学长学姐都很仁慈热情,但总有几个浑水摸鱼的人,所以记得保管好自身财物。
到达天津师范大学后首先到天津师范大学的新生入学登记处填写,然后领取你的寝室卡、水卡、一卡通,查看你的入住信息和班级等等。
这些是新生入学报到的第一步骤,同学们务必认真对待。
二、宿舍整理得知住宿信息,大家就可以到自己的公寓楼,假如不认识路,可以询问学长学姐。
到公寓楼后要找阿姨领取钥匙,然后大家就可以整理自己的东西了。
假如你有缺少的物品,还可以到天津师范大学的超市购置,价格还是挺合理的。
至于寝室钥匙的领取,一般是在公寓的一楼或者是宿舍保卫处,大家可以根据指示进展。
三、新生班会一般在开学前,学院会安排一场新生班会。
这个时候还没有选出班长,一般是由学院指定的负责人组织。
大一新生不用拘谨,班会有自我介绍环节,可以提早准备一下介绍的内容,比方性格、兴趣爱好以及家乡。
这是开学的第一次正式见面,相信大一新生都想留下一个好印象。
四、军训发动大一开学的时候,都会进展新生军训,这也是我们大学期间所修课程的一个局部,事关学分,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
这时一般会提早通知大家,开一个发动大会,记得做好心理准备。
假如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建议大家不要请假。
在军训期间,我们也会收获很多东西,希望大家都可以照顾好自己,防暑防晒的东西要准备好,军训也是大学生活里的一个美妙的回忆。
____图片查看内容天津师范大学入学考前须知从六月开场无忧无虑的暑假生活即将进入尾声,各位同学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要仔细确认开学时间,并提早做好准备,千万不要因为玩过了头而错过了开学的时间,虽然听起来有些可笑,但每年确实也存在这样的现象。
而今年,由于疫情反复,一些学校提早或推迟了大一新生开学报道的时间,所以录取后除了确认通知书上的时间点,还要多注意院校官网,千万不要错过开学。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新生攻略
电子产品攻略1.电脑电脑买什么型号因人而异,但是基本上上大学填表格,发作业、交作业都要用电脑。
正常需求不用买太贵的3000多的联想照样用,没有什么差别。
不建议买苹果的电脑,因为要装机超级麻烦,而且老师发什么软件苹果都不好装,对于对电子产品手残来说太不友好了。
双系统还容易卡顿,除了样子好看什么用都没有。
(果粉不要打我)喜欢打游戏的可以买配置高一点的电脑,一些特殊的专业,如我所在的新闻传播专业,可能需要剪辑视频,P图等等需要配置高一点的电脑(不然会卡)正常情况下,小女生尽量都买比较轻的电脑,不然的话就要每天带着一个砖头去上课了,真的很累!!2.ipad在电脑大重了的情况下,可以买平板电脑作为辅助,苹果的iPad 有很多很好用的笔记软件,可以同步,平时记笔记可以直接照老师的PPT,不用手机传来传去,很方便!配一个蓝牙键盘太小资了。
有条件可。
而且iPad画画简直绝了,喜欢画画的姐妹非常建议购入,很方便!想画就画随时随地。
触感很好,几乎没有延迟。
这一点是其他平板比不了的如果不是很喜欢画画,平常电脑也很方便带的其实可买可不买,目前除了画画不能替代,剩下的功能手机一样做,有的手机还更方便一点。
喜欢安卓系统的小伙伴用苹果还需要一段适应期。
3.手机手机买什么也是看个人喜好,但是尽量买内存大一点的。
大学有很多珍贵的会议值得珍藏纪念。
平时有些文件来不及在电脑上处理,也需要手机临时解决。
本人甚至论文都是在手机.上写的,三千五千字照样写。
一部手机就可以实现收发邮件、写论文、记笔记、娱乐等多种功能,是你上大学最最最常用的电子产品了!最可怕的就是上大学俩月手机内存满了,啥都干不了就完蛋。
入学必备清单(1)重要工具1.录取通知书(必须带!!!)、高考准考证2.户口本、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4份(部分院系报到需要)3.身份证及正反两面复印件4张4.若干百元大钞&银行卡至少1张5.一寸照片至少12张,两寸照片2-4张(最好准备电子版照片以后方便直接去打印,开学之后填表,报名学生会,填个人档案的时候总要用到,而且电子版表格时一定会用到电子版照片)6.团员档案、学生档案(开学后团委转团组织时会用到团员档案,学生档案也会收走封在你的档案袋里)7.手机和充电器、电板、耳机、足量的数据线(耳机真的很重要,大家生活在一个房间里,不戴耳机真的很让人讨厌)8.U盘移动硬盘及家里电脑中有用的文件要装里9.现金:不要带太多,总有些意想不到的地方会用到现金,但太多现金增加了丢失的风险,准备300.400就可以了10.创口贴若干、纱布、绷带、医用棉签(开学军训时经常搬东西,拿书什么的,经常有同学把手划破又装没事,这时候你要说我有创口贴给你贴上,那他得老感动了,这对于加快新朋友交往进程有很大帮助)11.晕车的朋友要带晕车药若干12.生病服药期间的同学带足量的药13.近视眼的同学带好眼睛、镜布及镜盒14.电子词典要带,总用手机查单词慢17.QQ密码、QQ密保卡备份、及其他密码备份以及重要口令、指令、密保可能记不住的都要有安全备份。
天津津南区学校管理制度
天津津南区学校管理制度天津津南区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津南区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津南区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培养合格公民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单位,是实施教育教学的主体单位。
第四条学校管理应当坚持全面素质教育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建立科学、公平、高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国家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原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第二章学校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设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工作,由校长任命。
第九条学校设教师团队,负责教学工作,教师团队由校长管理,根据不同学科和教育阶段,设立专业教研组,进行教学研究和素质提升。
第十条学校建立学生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校沟通,促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自治组织,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第七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学校遵循国家教育政策,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科内容和学生学习时间,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进行学科评价,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品,保障教学环境的良好。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组织学业辅导和学习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实践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注重课程改革与创新,推行多元化的教育教学模式,提供不同课程和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天津师范大学学分绩点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师大政发〔2005〕55号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行为,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原《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第十六条学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评定,并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确定学生在学习质量上的差异,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绩点规定如下:五级记分制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绩点优90-100分 A 4.085-89分A- 3.782-84.9分B+ 3.3良78-81.9分 B 3.075-77.9分B- 2.772-74.9分C+ 2.3中69-71.9分 C 2.065-68.9分C- 1.761-64.9分 D 1.3及格60分D- 1.0不及格<60分 F 01. 课程学分绩点:将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上述规定转换为绩点数,再乘以学分数,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该课所得绩点数2. 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之和为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3.平均学分绩点只记载到小数点后1位。
小数点后两位采取四舍五入法。
4.军训、军事理论、形式与政策、各类讲座、自主修读、创新学分、社会实践、心理健康、生活健康与生殖健康所获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讨论稿概要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讨论稿)总则第一条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学校与学生加强联系的桥梁,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班主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第三条负责新生报到、入学教育、毕业鉴定、毕业生就业和离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
根据本班实际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班级考核和奖惩细则。
第五条班、团班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第七条做好班级学生的学籍、奖惩、学习和健康状况记载,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行量化、奖学金及各类先进的评定。
第八条做好班级大事记,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偶发事件。
第九条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
主动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业务与沟通,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确立良好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十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积极进取,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意识。
第十二条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班主任的聘用第十三条班主任资格取得的程序:1、每学年的第二个学期末,个人向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2、院学工办进行初审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3、经学院的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的名单4、学院签发聘书。
第十四条如工作需要,学工办直接推荐班主任候选人,报请学院任命。
第十五条班主任原则上由学院的年轻骨干教师和坐班学院管理人员担任,新到学院任教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社会上招聘的新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院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申请奖学金;(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新生入学,须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跟随下一年新生开始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经批准,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注册时需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注册凭证,否则学生证无效。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事先请假(病假应附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
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
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弄虚作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生证遗失者,由系教学秘书开具证明,到教务部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四)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留校的学生,复学前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节修业第十二条学分制管理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计划,学生入学后即可按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修业。
本科学生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学生一般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
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3—8内年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业成绩优良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可提前一年毕业,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并可提前报考研究生。
学生提前毕业应按学院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交纳学费。
基本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在第六学期开学后8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查备案。
计划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部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对在四年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内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总学分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为145—150学分。
各专业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未修满学分者,不能毕业。
实修学分若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2%(不含)以上者,超出部分另行收费(创新学分除外)。
第十六条创新学分为培养创新人才,鼓励学有专长的学生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创新学分。
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文体活动、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及有关部门审核,可认定一定额度的学分计入选修课学分中。
第十七条自主修读学分允许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自主修读学分。
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途径和考核办法。
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由本院审核后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课程的自修和免修(一)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申请自修。
1自第二学年开始,学生每学期可申请一门课程自修。
2学生自修过程中须根据该课程的考核要求,参与平时的教学活动(如阶段测验、作业或实验等)。
3学生须参加自修课程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实际得分记载。
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4学生申请自修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经任课教师和专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各系教学秘书处备案(审批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二)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申请免修(一学期内可批准学生有一门课程免修)。
凡申请免修者,须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系主任同意后参加所在系组织的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准其免修。
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各系应将免修课程申请表报教务部备案。
免修课程考试和审定应在该门课程开课前进行。
(三)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及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自修和免修。
第十九条副修本(含双学士学位)、专科专业和辅修专业方向学生学籍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
学生如学习勤奋、学业优良、学有余力,可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个人志趣和条件在天津师范大学或津沽学院的所有本科专业中进行副修双学位专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及辅修专业方向等四个层次的学习。
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5学分;副修本科专业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0学分;副修专科专业的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辅修专业方向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
学生修满副(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天津师范大学或津沽学院的有关规定,可获得副(辅)修学校颁发的校内相应副(辅)修证书。
在副(辅)修过程中,学院提倡文理渗透,学科交叉。
第三节选课第二十条各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分为:(一)通识教育课程(二)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分为:(三)专业方向课程(四)自主发展课程第二十一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首先保证通识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等课程的学习,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期末,教务部公布下学期课程。
学生根据各自的选课计划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包括因休学、转专业的补修课程、不及格的重修课程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选课遵循以下原则:(一)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二)选修课程人数少于20人一般不开课;(三)选课不得超过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数,超过的,按学院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生对经批准已注册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考试等教学环节。
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自行听课,不得自行参加该课程考试。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试听所选课程,开课后第二周末,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一次退选或补、改选,逾期不再办理。
选修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该课以零分计,计入选课学分数,并记入学生成绩册第二十六条学生因病不能上体育课,可申请缓修,但在毕业前必须修完.第四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七条学生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记入本人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不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应当重修或重选课程。
第二十八条考核包括平时随堂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一)考试课以闭卷考试为主,如果采用开卷、口试等形式,应当经系主任批准。
(二)课程考试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评定的比例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比例一般为70%:30%或者60%:40%。
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等项成绩。
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自学重修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可采用结课考试单一方式评定。
(三)课程考查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四)选修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以结课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其比例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执行。
(五)凡一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二十九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条体育课为必修课程。
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生理缺陷或经学校医院诊断证明不能正常参加体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教务部审核批准后,为其安排体育保健课。
第三十一条学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评定,并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确定学生在学习质量上的差异,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