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店长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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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营业厅店长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营业厅的综合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营业厅店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量化营业厅发展目标,保证营业厅店长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能够顺利完成,实现厅店功能的全面发展以及厅店团队的稳定成长,促进营业厅转型、提升营业厅运营效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下属各级营业厅店长月度及年度绩效考核;

2、本考核办法涵括公司对营业厅的重点考核内容,能全面体现营业厅店长的综合管理水平;

3、考核得分作为店长薪酬发放以及为上级部门对营业厅店长等级晋升、降级、淘汰等提供参考依据。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公司可根据地市实际情况及发展重点,对考核项目进行增加或删减,或对各考核项的分值进行适当调整,但总体框架不变。

Ⅰ、月度考核内容

月度考核包含三部分:业务销售指标、客户服务指标、加分项及

扣分项。其中,前两项指标的满分分值均为100分,所占权重分别为60%、40%。

统计方式:月度绩效考核得分=业务销售考核得分×60%+客户服务考核得分×40%+加分-扣分。

(一)业务销售指标

分公司可根据每月工作重点,对每月考核的业务项及分值进行适当调整,但须与年度业务销售指标保持一致。该项指标所有加分20分封顶。

本项所有业务的销售量均按照BOSS系统中发展人属性进行统计:发展人属于营业厅或空缺的,计入该营业厅发展量;发展人属于其他部门的,不计入该营业厅发展量。

1.手机终端(30分)

考核营业厅每月的手机终端销售量。对于市州分公司城市及县市城关各级营业厅,此项仅考核智能终端销售量。

(1)指标说明

统计方式:手机终端销售指标完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量÷当月目标值×100%。

数据来源:各分公司

(2)评分标准

若手机终端销售指标完成率<60%,本考核项不得分;

若60%≤完成率≤100%,按线性比例得分,计算公式:手机终端销售指标考核得分=(完成率-60%)÷(100%-60%)×30分;

若完成率>100%,则超出100%的部分按照1.2的系数进行分数折算,加分不封顶,计算公式:手机终端销售指标考核得分=30分+(完成率-100%)×30分×1.2。

2.e家套餐(15分)

考核营业厅每月e家套餐的新增量。

(1)指标说明:

只统计每月新增的e家套餐发展量,不统计套餐变更的业务量。

统计方式:e家套餐指标完成率=当月实际新增量÷当月目标值×100%。

数据来源:各分公司

(2)评分标准

若e家套餐指标完成率<60%,本考核项不得分;

若60%≤完成率≤100%,按线性比例得分,计算公式:e家套餐指标考核得分=(完成率-60%)÷(100%-60%)×15分;

若完成率>100%,则超出100%的部分按照1.2的系数进行分数折算,3分封顶,计算公式:e家套餐指标考核得分=15分+(完成率-100%)×15分×1.2。

3.移动放号(20分)

考核营业厅每月新增的移动用户量。

(1)指标说明:

统计包括购机入网、自备机入网等新增的移动用户量。

统计方式:移动放号指标完成率=当月实际新增量÷当月目标值

×100%。

数据来源:各分公司

(2)评分标准

若移动放号指标完成率<60%,本考核项不得分;

若60%≤完成率≤100%,按线性比例得分,计算公式:移动放号指标考核得分=( 完成率-60%)÷(100%-60%)×20分;

若完成率>100%,则超出100%的部分按照1.2的系数进行分数折算,加分不封顶,计算公式:移动放号考核得分=20分+(完成率-100%)×20分×1.2。

4.有线宽带(15分)

考核营业厅每月新增的有线宽带用户量。

(1)指标说明

统计当月新增的有线宽带用户量。

统计方式:有线宽带指标完成率=当月实际新增量÷当月目标值×100%。

数据来源:各分公司

(2)评分标准

若有线宽带指标完成率<60%,本考核项不得分;

若60%≤完成率≤100%,按线性比例得分,计算公式:有线宽带指标考核得分=(完成率-60%)÷(100%-60%)×15分;

若完成率>100%,则超出100%的部分按照1.2的系数进行分数折算,3分封顶,计算公式:有线宽带指标考核得分=15分+(完

成率-100%)×15分×1.2。

5.ITV(10分)

考核营业厅每月新增的ITV用户量。

(1)指标说明

统计当月新增的IIV用户量。

统计方式:ITV指标完成率=当月实际新增量÷当月目标值×100%。

数据来源:各分公司

(2)评分标准

若ITV指标完成率<60%,本考核项不得分;

若60%≤完成率≤100%,按线性比例得分,计算公式:ITV指标考核得分=(完成率-60%)÷(100%-60%)×10分;

若完成率>100%,则超出100%的部分按照1.2的系数进行分数折算,2分封顶,计算公式:ITV指标考核得分=10分+(完成率-100%)×10分×1.2。

6.增值业务(10分)

考核营业厅每月增值业务的发展情况。

各分公司可依据每月工作重点考核一项或多项增值业务(最多不超过3项),并赋予不同业务一定的分值,但相加不能超过10分,其中流量包为必须考核项目。

(1)指标说明

统计当月新增的增值业务用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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