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管理考试题库判断题

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管理考试题库判断题

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管理考试题库(判断题)一、判断题(120题)1.《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科工安密﹝2012﹞269号)中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结果将作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发放的重要条件之一。

(√)3.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3年。

有效期满前3个月,单位应重新申请复评。

(√)4.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8.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并按期参加复训。

(√)9.单位不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长远规划。

(×)10.单位应设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11.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中应具有指导操作的安全技术要求。

(√)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要素都是围绕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

(√)13.某单位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事故涉及的失职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人。

(×)14.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

安全⽣产法规定的从业⼈员的四项义务 安全⽣产法对从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规定。

安全⽣产从业⼈员的义务估计很多⼈都表⽰不清楚。

今天⼩编就给⼤家介绍安全⽣产从业⼈员的义务,希望对⼤家有帮助! 安全⽣产从业⼈员的四项义务 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产法》四⼗九条规定从业⼈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依照法律规定⽣产经营单位的从业⼈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②正确佩戴和使⽤劳保⽤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劳动防护⽤品是从业⼈员必须履⾏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员⼈⾝安全和⽣产经营单位安全⽣产的需要。

从业⼈员不履⾏该项义务⽽造成⼈⾝伤害的⽣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产技能的义务《安全⽣产法》第五⼗条规定从业⼈员应当接受安全⽣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作所需的安全⽣产知识提⾼安全⽣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

这对提⾼⽣产经营单位从业⼈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产法》第五⼗⼀条规定从业⼈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即向现场安全⽣产管理⼈员或者本单位负责⼈报告接到报告的⼈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就要求从业⼈员必须具有⾼度的责任⼼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

安全⽣产从业⼈员的⼗项权利 ①合同权第四⼗四条⽣产经营单位与从业⼈员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员劳动安全、防⽌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员办理⼯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1⽇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步明确。

②知情权第四⼗五条⽣产经营单位的从业⼈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一、十项权利1. 平等就业权:从业人员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的歧视。

2. 薪酬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合理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3. 工作时间和休假权:从业人员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有适当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4. 安全和健康权:从业人员享有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作保护措施。

5. 培训和职业发展权: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6. 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知道自己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等相关信息。

7. 参与权: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工作决策和管理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8. 维权权:从业人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等。

9. 社会保障权:从业人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10. 自由选择权:从业人员有权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不受强迫和胁迫。

二、四项义务1. 忠诚义务:从业人员应对雇主忠诚,尽职尽责,为雇主谋取最大利益。

2. 保守秘密义务:从业人员应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他人。

3. 遵守规章制度义务:从业人员应遵守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纪律、劳动合同等。

4. 提升自身素质义务:从业人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为雇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贡献。

总结:作为从业人员,我们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权、薪酬权、工作时间和休假权、安全和健康权、培训和职业发展权、知情权、参与权、维权权、社会保障权和自由选择权。

同时,我们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包括忠诚义务、保守秘密义务、遵守规章制度义务和提升自身素质义务。

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下,我们才能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并为雇主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紧张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张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以后厂里作业场所;
5、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赔偿权: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7、劳保用品: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8、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 1。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紧急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以后厂里作业场所;
5、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赔偿权: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7、劳保用品: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8、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法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四项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履行四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义务、安全生产义务承担方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最终责任。

他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要时,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聘请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并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专款专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安全生产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标准,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经济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设备、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履行好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安全生产义务承担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自办、委托、合作等方式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自办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自己组织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委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义务的履行委托给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的机构;合作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

第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异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安全生产法的四项义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

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好四项义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和公众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的四大义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的四大义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的四大义务1、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职工有哪些义务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职工。

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护,法律赋予其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同时现代化的大生产中,要实现安全生产,没有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的,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技术标准等都需要从业人员通过其具体的劳动来实现。

因此不仅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业人员也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1)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知情权保障从业人员知晓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从而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员伤亡。

《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规定赋予了从业人员知情权。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四项义务”八项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 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四项义务:(1) 作业中必须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3) 发现事故隐患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安全生产“三不违原则”: 三不违是指: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安全生产“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不伤害自己取决于自身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对工作任务的熟悉程度、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神状态、作业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是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身体、精神保持良好状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劳动着装齐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岗位要求;注意现场的安全标识,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想要做到不伤害他人,应做到以下方面:(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章守规,正确操作;(2)多人作业时要相互配合,要顾及他人的安全;(3)工作后不要留下隐患;(4)高处作业时,工具或材料等物品放置稳妥;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杜绝残留火种可能引发的火灾;(5)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免其他人误触开关,造成伤害等;(6)拆装电气设备时,电线路接头应按规定包扎好,以免他人触电;(7)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电气焊作业要遵守“十不焊”;电工作业要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等。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与安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主要义务: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3.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企业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超负荷作业或擅自改动工艺、设备等。

4. 维护工作环境安全: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不堆放杂物,不乱丢废弃物,确保通道畅通,防止发生绊倒、滑倒、坠落等事故。

5.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必要时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6. 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如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报告事故隐患、提出安全改进建议等。

7. 严禁酒后工作: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避免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从事危险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8.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工作:从业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如设备故障、电气设施问题等,及时报告并配合修复。

9.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从业人员应当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如疏散员工、通知相关部门、提供急救等。

10.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泄露商业秘密,不故意损坏企业和他人的利益。

总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并在发生事故或应急情况时能够有效应对和处理。

只有全面履行这些义务,才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健康。

安全生产法义务有四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义务有四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义务有四项1、新安全生产法四项权利三项义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如下: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的权利规定于安全生产法中,权利具体有8项,分别是:知情权、建议权、批评与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提出赔偿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教育和培训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包括:
1. 选择职业和工作:从业人员有权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合适的职业和工作。

2. 收获合理报酬:从业人员有权获得与自己提供的劳动和工作贡献相匹配的合理报酬。

3. 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工作场所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以确保不受伤害和疾病的影响。

4. 平等待遇和公正对待: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不受任何歧视。

5. 尊重个人尊严和隐私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他人对其个人尊严和隐私权的尊重,不受非法或无理的侵犯。

6. 参与决策和工作环境改进:从业人员有权参与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决策和工作环境改进,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7. 获得培训和发展机会: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

8. 组织和集体谈判权:从业人员有权自由加入工会或其他组织,并通过集体谈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包括:
1. 忠诚和敬业:从业人员应忠诚于自己的雇主,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2. 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从事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3. 保护机密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应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泄露给他人。

4. 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从业人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1、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具体义务如下: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来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源业场所。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zd体现在,《安全生产法》第54条、55条、56条中的三项义务,另加第52条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而转化义务。

2、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哪些内容?3、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是什么从业人员主要有三项义务:一百是有自律遵章,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二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度力的义务;三是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问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答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版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有:(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1、享受劳动保护,享有合法的劳动权利。

2、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各项社会保障权利。

3、享受劳动安全保护,依法享受劳动安全保护。

4、享受正当工资待遇,依
法享受正当工资待遇和费用报酬。

5、有权聘任正式职位,在履行职责和
服务任务的前提下,获得正式职位的聘任权。

二、从业人员的义务1、服
从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和纪律,守法做人。

2、遵守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3、履行职责,严守岗
位职责,履行服务任务,执行职责到位。

4、节约消耗,执行节约用电、
用水、用煤等节约性消耗工作。

5、保安守法,做好安全防范,保护好自
身安全。

安全生产法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四项义务
在安全生产法中,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有以下四项义务:
1. 安全生产责任义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他们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岗位上。

此外,他们还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义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

他们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确保这些规章制度得到全体员工的严格遵守和执行。

3. 安全生产投入义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合理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经费和资源,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他们需要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更新和改造,防止设备老化、损坏或者过期使用。

4.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义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

他们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落实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此外,他们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北控水务安全生产考试题

北控水务安全生产考试题

北控水务安全生产考试题1.《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对人身和健康造成伤害,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4.高层民用建筑内不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5.公共场所室内装修时,只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可以使用易燃材料。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二、选择题(每题6分,共60分)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单选题] *A.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答案)B.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C.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单选题] *A.查清事故原因B.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C.科学严谨(正确答案)3.《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的职责。

[单选题] *A.投入(正确答案)B.计划C.规划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单选题] *A.指示标志B.指令标志C.警示标志(正确答案)5.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四项义务一、保障工作安全1.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以及遵循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

这些规程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本身的安全,也是为了防止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损失。

2. 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他们需要了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和风险,并学习如何正确应对和处理。

这样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3. 及时报告和解决安全隐患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配合解决问题。

他们有责任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威胁,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4. 编制和执行应急预案从业人员需要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这些预案包括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步骤。

从业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并在实际操作中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以保障工作过程中的应急需求。

二、维护工作质量1. 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从业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恪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他们要以客观、公正、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为准则。

此外,从业人员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工作质量的合规性和高标准。

2. 提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业人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跟上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分享经验和成果。

只有具备了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结果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此外,从业人员还要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改进,推动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

4. 加强与客户沟通和反馈从业人员需要主动与客户进行沟通和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和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③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⑤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
3面部防护类。

如电焊面罩、护目镜、防冲击护具
4听力防护类。

如耳塞、耳罩等
5防护服装类。

如防静电服、防寒服、防水服等
7防坠落类。

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劳动防护用品除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报废和停止使用。

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⑧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⑨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知情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拒绝权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请求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首先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请求相应赔偿的权利。

如果工伤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还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向其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为了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该项权利,《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2款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