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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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转移通知书

职工转移通知书
转出
单位名称
单位(大写)
转出单位核实意见: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身份证号码
转入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 账号
转移人数(批量办理)
金额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小写)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 批:
单位 专管 员:
(盖预留印鉴或公章)
经 办 人 年月 日
(签 章)
年 月
填表说明: 1.由转出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送交转出单位注册所属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 2.职工批量转移需提供转出单位出具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 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章或公章。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为全面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实行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有私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二、补贴标准1.计发职工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的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厅级110平方米、处级85平方米、科级75平方米、一般职工6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以及具有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按科级干部购房面积标准发放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计发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长沙市区内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采取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的方式。

个人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个人工龄补贴额=职工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含大专以上学龄)×年工龄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其中,住房面积补贴标准249.30元/平方米,工龄补贴标准5.96元/年·平方米;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即在参加工作后25年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

个人月补贴额=补贴比例×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

现行补贴比例为11.37%,月平均工资额不包括统一发放的津补贴。

补贴比例今后根据房价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

3.在长沙市区以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补贴、工龄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式,按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因职务、职称变更后应提高的住房补贴,按新任职务、职称增加的可享受住房建筑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

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公积金转移接收函篇一: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模板)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出地):兹有缴存人,身份证号码,现在本市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号,个人账号为。

请贵中心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当期利息转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注:请在转账凭证上注明该职工的姓名和个人账号联系电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入地)(盖章)年月日住房公积金接收函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我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于2010年5月在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交住房公积金请将其原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账户请协助办理。

单位账户:个人账户:开户银行:xx银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分理处XX公司2011年5月23日xx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接收函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联,由转入中心出具。

第一联转出中心据此办理转移,第二联转入中心留存。

篇二:公积金转移接收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xxx公司:兹有缴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现入我司工作,需将其在贵公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公司账户下,请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转入单位:xxx账号:xxx开户银行:xxx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篇三:住房公积金接收函住房公积金接收函我公司已经录用,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员工,请贵公司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我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详情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望予接洽为感!年月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湘管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4篇)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4篇)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尊敬的领导/负责人:我是XXX公司的员工,现就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一事向贵单位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供贵单位审核。

根据工作需要,我将从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转至XXX公司(以下简称“新单位”)工作,并在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此请求贵单位进行转移接收。

为了方便贵单位的审核工作,我在此附上了以下材料:1. 原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关资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原单位名称- 原单位缴存比例- 原住房公积金账号2. 新单位相关资料:- 新单位名称- 新单位缴存比例- 新单位地址- 新单位联系方式3. 其他相关材料:- 原住房公积金账户近半年的缴存记录- 原住房公积金账户最近一次的余额证明请贵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并备注是否同意接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如果同意接收,还请贵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原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人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中。

在此,我声明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属实,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如有任何需要补充的材料或其他需要,请随时与我联系。

我将尽快提供。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的支持和协助。

我期待着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并将继续为贵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此致敬礼XXX(您的姓名)联系电话:XXX住址:XXX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二)尊敬的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是XXX公司的一名员工,受公司委派,特此致函与贵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的相关事宜。

我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加入了贵中心所在地XXX市的XXX公司,并希望将之前在XXX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贵中心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我向贵中心提交如下所列的材料,以完成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手续:1.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申请表一式两份;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3. 最近一个月内的工资条原件及复印件;4. 公司盖章的员工入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最近一个月内的缴存明细原件及复印件;6. 最近一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模板)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模板)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出地):
兹有缴存人,身份证号码,现在本市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号,个人账号为。

请贵中心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当期利息转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账号:
开户银行:
注:请在转账凭证上注明该职工的姓名和个人账号联系电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入地)
(盖章)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接收函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有我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于2010年5月在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交住房公积金请将其原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账户请协助办理。

单位账户:
个人账户:
开户银行:xx银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分理处
XX公司
2011年5月23日
xx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接收函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联,由转入中心出具。

第一联转出中心据此办理转移,第二联转入中心留存。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时间:2011-5-24 11:24:11 来源:本站作者:本站点击次数:102431 编辑:【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省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第三条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负责省直、大专院校、中央驻长等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六)离(退)休的;(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6、连续失业2年以上。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一)、(二)、(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六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4、职工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7、非工作原因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8、职工在1年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湘直房改办[2008]84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自2005年以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少部分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不及时、发放不到位的问题。

为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6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7]56号)文件精神,规范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经研究,现就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8年12月3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问题。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初次申报“老职工”住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凡尚未申报“老职工”住房补贴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务必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职工住房补贴资料报送到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补贴发放程序按湘政办函[2005]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从2009年7月1日后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不再受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初次申报资料,“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全额由单位自行负担。

2、2009年1月1日以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中“老职工”因职级异动需申报住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程序参照丞湘财综[2007]56号文件规定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发放程序办理。

即单位将职工住房补贴资料报送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有关部门预算处室审核→单位根据审定的住房补贴金额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省财政厅批复预算→落实发放到个人。

二、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问题。

新职工住房补贴是新职工应享受的政策性补贴,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按照湘财综[2007]56号文件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发放表》及《××××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于每年度9月底前分别报送到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有关部门预算处室审核,省财政已统筹安排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单位应将资金足额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新职工住房补贴金额发放到个人,不得迟发、少发、不发新职工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通知书(湖南省)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通知书(湖南省)
盖章说明:转出单位个人账户正常的,加盖转出和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转出单位个人账户封存的,加盖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通知书


单位名称
转 出
单位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账号
个人账号
职工姓名
证件号码
转移原因
金额








角Hale Waihona Puke 分转出单位意见: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单位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心审批意见:
经办人: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通知书》二份盖章: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范文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范文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范文
尊敬的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是XXX公司的一名员工,受公司委派,特此致函与贵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的相关事宜。

我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加入了贵中心所在地XXX市的XXX公司,并希望将之前在XXX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贵中心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我向贵中心提交如下所列的材料,以完成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手续:
1.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 最近一个月内的工资条原件及复印件;
4. 公司盖章的员工入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最近一个月内的缴存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6. 最近一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已经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并一并寄送至贵中心,特此函告。

我了解,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过程中,贵中心可能会进行相关调查与核实,以保障公积金账户的安全与合法性。

我将积极配合贵中心的工作,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确保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我了解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延误。

我希望贵中心能尽快完成接收手续,并将转移后
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时告知我,以便我能及时进行查询和管理。

再次感谢贵中心对我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事项的关注与支持,期待得到贵中心的回复和指导。

祝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XXX
XXX公司员工
xx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范文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范文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范文尊敬的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是XXX公司的一名员工,受公司委派,特此致函与贵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的相关事宜。

我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加入了贵中心所在地XXX市的XXX公司,并希望将之前在XXX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贵中心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我向贵中心提交如下所列的材料,以完成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手续:1.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申请表一式两份;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3. 最近一个月内的工资条原件及复印件;4. 公司盖章的员工入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最近一个月内的缴存明细原件及复印件;6. 最近一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已经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并一并寄送至贵中心,特此函告。

我了解,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过程中,贵中心可能会进行相关调查与核实,以保障公积金账户的安全与合法性。

我将积极配合贵中心的工作,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确保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我了解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延误。

我希望贵中心能尽快完成接收手续,并将转移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时告知我,以便我能及时进行查询和管理。

再次感谢贵中心对我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事项的关注与支持,期待得到贵中心的回复和指导。

祝工作顺利!此致敬礼XXXXXX公司员工xxxx年xx月xx日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范文(二)日期: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__转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转出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转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转入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尊敬的转入单位: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现将我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准备如下:一、职工信息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3.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5. 转移前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6. 转移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7. 转出地:___________________二、转移情况根据贵单位提供的转移资料,经核对确认,以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情况如下:1. 转移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2. 转移前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3. 转移前单位缴存的职工个人账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4. 转移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5. 转移后单位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6. 转移后单位已缴纳的职工个人账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三、转移操作1. 我单位将在收到贵单位转移前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和职工个人账户金额后,尽快将该笔金额转入职工在我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

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

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房发[1998]002号)精神,按照与长沙市相关规定相衔接的原则,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指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住房消费资金含量,提高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让职工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促进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融资、流通等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

第三条省直单位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住房货币分配除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外,主要有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两种形式。

第四条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后,现有可售公有住房中除部分作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廉租住房外,其余部分以《湖南省直单位1999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办法以成本价出售,力争2000年以前全部售出。

第二章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发放的对象及范围第五条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发放对象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无房职工,以及已购公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有私房未达到标准)的职工。

已购公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含私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第六条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同一种住房分配方式。

凡夫妻一方已选择住房货币分配方式的,另一方不再享受实物分房政策。

第三章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第七条单位向实行住房货币配的职工同时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确无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单位法人代表提出申请、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及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经省直房改办批准,可不实行住房补贴,或暂缓实行住房补贴,但要发放工龄补贴。

第八条省直单位执行统一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现行住房补贴额为249.30元,现行工龄补贴额为5.96元/年·平方米。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湘管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五)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六)离休、退休的;(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出境定居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十)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四)(七)(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二)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事由提取的;(三)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提取的;(四)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及偿还其房屋贷款本息的(房屋用途或性质,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为准);(六)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七)职工及配偶在外省非户籍地、非工作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八)以配偶名义在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九)职工及配偶办理了“月对冲”还贷的;(十)职工办理了“约定提取”,在协议未终止前以偿还其他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的。

湖南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湖南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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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4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4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4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一)设立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

省建设厅是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

日常工作由省房改房建办负责,并在省房改房建办加挂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负责各市、州与省和国家的联网,及时监控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和人员培训,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具体机构编制事宜由省编办另文批复。

(二)设立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依据国务院行政法规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工作,管委会代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管委会委员严格按“三个三分之一”(政府负责人和房地产管理<建设>或房改。

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占1/3,职工代表占1/3,缴存单位代表占1/3)的要求选聘。

(三)对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整(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各市、州均应设立一个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

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

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一、职工调往外地工作,且户口随之迁出长沙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办理提取销户。

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调令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原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4、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二、职工工作调动,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全额转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注销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省直中心内部转移的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出和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转出省直中心的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出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4、转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低保、重大疾病支取公积金须知办理提取的注意事项:提取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单位专管员执专管员证前来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人办妥提取手续两个工作日后,持已经修改过初始密码的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到任意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银联的ATM机上办理提款。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遭受重大疾病1.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2.治疗发票;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年对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根据湘直资管【2008】16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中心从2009年1月份起开通“年对冲还贷”业务,即办理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帐户内余额合计超过3万元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部分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年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时间:2009年1月开始,每月5日至15日的正常营业时间,一年之内限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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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湖南农业大学
单位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 专户账号
2010100034247
单位住房公积金 专户账号
个人帐号
个人帐号
职工姓名
转移原因
身份证号码
4
转移金额(大 写):










转出单位意见:
(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经办人:
年月日
中心审批意见:
初审人:
复审联(转入单位、转出单位、中心、银行各一联)
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账号
190100722902260085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名称
长沙市工商银行广厦支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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