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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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政府部他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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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设机构 04 现任领导 06 所获荣誉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保留省知识产权局牌子。2018年10月29日成 立。
2018年10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省政府副省长何报翔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 并讲话。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 知》(厅字〔2018〕113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保留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 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 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附则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7月27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12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被授予“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称号。

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评分细则

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评分细则

附件2湖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分细则(党政群团类)项目内容应得分自评分实评分领导班子建设1、班子团结,作风务实深入,核心作用发挥好。

关心和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威信高(得赞同票率在70%以上)2、坚持中心组学习、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勤政廉洁,顾大局,守纪律,无违法乱纪和以权谋私行为3、文明创建工作摆在了重要议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业务工作情况4、坚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居同行业前列,受到有关方面的表彰5、文明办公,执政为民,办事公道,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高6、“双联”活动有举措、有计划,扶贫帮困有成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7、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有一定成效8、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风评议群众满意度高。

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9、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品质不断提高,形成了良好的文明风尚文明创建工作扎实10、文明创建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机关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到了全员知晓,全员参与11、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有良好的活动阵地12、坚持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等评选活动,机关内设机构文明先进率达60%以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13、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干部职工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历次普法工作验收合格14、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干部职工及子女中无刑事或治安案件,无违纪案件,无民事纠纷,无邪教组织和邪教练功人员,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公共秩序好,是综合治理合格以上单位15、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无失密、泄密、火灾、交通、偷盗等安全责任事故其他情况16、落实各种卫生防疫制度,无重大传染病发生。

无计划外生育17、严格环保和管理制度,机关办公环境清洁整齐。

独立大院绿化面积达到规划要求,是市以上的爱国卫生和环保绿化先进单位或省直机关的文明大院小计特色加分近两年内获得的荣誉称号每项国际荣誉每项国家级荣誉每项省部级荣誉每项省直单位荣誉近两年内经验推广在全国经验交流会上推介在全国行业内推介在省直机关推介在本系统内推介总计注:1、自评分在90份以上的可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2、申报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的必须特色加分后在100分以上。

湖南省文明单位评选条件2010-11-02[修订]

湖南省文明单位评选条件2010-11-02[修订]

湖南省文明单位评选条件(节选自《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车间、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践行。

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

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重视学习培训,文体卫生先进。

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落实卫生防疫制度。

无计划外生育。

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

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简称表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简称表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简称表
编 码
部门名称
简 称
1
省开展改革委员会
省发改委
2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经信委
3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
4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厅
5
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省建立厅
6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厅
7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8
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
9
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
10
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
11
省国有资产监视管理委员会
省国资委
12
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税局
13
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
14
省粮食局
省粮食局
15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16
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省国防科工局
17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省金融办
18
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省农办
19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20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21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民委
22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2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劳动人事厅
24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25
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
26
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
省人口计生委
27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省外事办
28
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29
省播送电影电视局
省广电局
30
省新闻出版局
省新闻出版局
31
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

湖南省2012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公示名单

湖南省2012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公示名单

附件二:湖南省2012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公示名单一、文明城市(16个)城市:衡阳市娄底市醴陵市临湘市汨罗市吉首市城区:岳麓区雨花区望城区石峰区县城:攸县湘潭县安乡县澧县汝城县新化县二、文明村镇(60个)长沙市:长沙县金井镇金龙村浏阳市永安镇宁乡县白马桥乡望城区白箬铺镇光明村岳麓区望岳街道谷山村开福区捞刀河镇汉回村衡阳市:衡阳县岘山乡蒸湘区雨母山乡衡东县大浦镇堰城村株洲市:醴陵市石亭镇攸县网岭镇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大冲村茶陵县城关镇炎陵县三河镇星光村湘潭市:湘潭县排头乡韶山市韶山乡湘乡市月山镇岳塘区荷塘乡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隆回县司门前镇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乡新宁县黄龙镇岳阳市:平江县向家镇岳阳县新墙镇清水村君山区广兴洲镇常德市:临澧县官亭乡枣木村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苏家堆村澧县车溪乡牌楼村澧县张公庙镇幸福村石门县维新镇桃源县马鬃岭镇刘炎村澧县澧南镇双荷村张家界市:慈利县零溪镇河塌村永定区沅古坪镇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桃江县大栗港镇沅江市草尾镇郴州市:汝城县大坪镇嘉禾县龙潭镇苏仙区桥口镇白溪村桂东县寨前乡槐村村汝城县三江口镇苏仙区五里牌镇永州市:江永县兰溪瑶族乡黄家村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黄土乡溆浦县桥江镇黄潭村会同县金龙乡黄土坝村洪江区横岩乡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暮山坪村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新化县上梅镇冷水江市铎山镇眉山村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社塘坡乡龙山县苗儿滩镇古丈县默戎镇毛坪村花垣县花垣镇蚩尤村吉首市寨阳乡平朗村三、文明行业(6个)湖南省审计系统湖南省人民检察系统湖南省核工业地质系统湖南省国家税务系统湖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湖南省烟草商业系统四、文明单位(383)长沙市(36个):芙蓉区人民法院中共天心区委宣传部岳麓区财政局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橘子洲景区管理处开福区农村合作银行黄兴路支行长沙市稻田中学望城区地方税务局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电力局宁乡县电力局长沙市血液中心长沙市总工会共青团长沙市委雨花区国家税务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江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晚报报业集团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探矿机械厂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301大队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芙蓉区国家税务局开福区政务中心长沙县财政局宁乡县地方税务局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衡阳市(32个):衡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衡南县国家税务局衡阳县电力局衡阳县公路管理局衡山县星源实验学校中国人民银行衡山县支行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南衡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民政局常宁市电力局耒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南岳区国家税务局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峰分局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石鼓区地方税务局珠晖区民政局蒸湘区国家税务局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湖南移动衡阳分公司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衡阳市第八中学衡阳西湖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气象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耒阳市人民医院雁峰区国家税务局珠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常宁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26个):天元区国家税务局株洲时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株洲科瑞变流电气有限公司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茶陵县地方税务局湖南移动茶陵分公司茶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攸县人民检察院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攸县国家税务局醴陵市地方税务局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醴陵市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县国家税务局株洲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株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芦淞区国家税务局株洲市第八中学中航工业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荷塘区地方税务局荷塘区国家税务局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株洲市地方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清水塘支行湘潭市(17个):湘潭县民政局湘潭京湘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县地方税务局湘乡市地方税务局人保财险湘乡支公司韶山市国家税务局湘潭广播电视大学湘潭市中心医院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湘潭市房地产产权监督管理处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湘潭县城乡规划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邵阳市(28个):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邵阳市公路管理局中共邵阳市委农村工作部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文物局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邵阳市林业局邵东县国家税务局邵东县地方税务局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中共隆回县委党校隆回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洞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绥宁县财政局绥宁县公路管理局城步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武冈市人民法院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邵阳县人民检察院邵阳县地方税务局大祥区国家税务局双清区地方税务局北塔区国家税务局北塔区民政局湖南移动双清分公司湖南电信邵阳分公司邵怀高速公路管理处岳阳市(25个):岳阳海关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311大队湖南联通岳阳分公司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岳阳市工伤保险处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平江县国家税务局岳阳县人民法院华容县广播电视台华容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湘阴县烟草专卖局(公司)临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湘市国家税务局汨罗市地方税务局汨罗市国家税务局岳阳楼区岳阳楼小学岳阳楼区地方税务局云溪区地方税务局云溪区水利农机局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常德市(29个):常德市气象局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常德市社会福利院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德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澧县第一中学石门县烟草专卖局(公司) 湖南省湘北职业中专学校石门县第五中学汉寿县国家税务局汉寿县第一中学桃源县财政局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澧县第一中学澧县电力局澧县地方税务局安乡县国家税务局湖南移动安乡分公司津市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鼎城区电力局武陵区国家税务局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湖南移动汉寿分公司张家界市(13个):张家界市审计局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家界电业局永定区文化馆永定区人民法院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慈利县国家税务局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慈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桑植县气象局桑植县地方税务局益阳市(18个):赫山区畜牧水产局赫山区卫生局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资阳区妇幼保健院资阳区国家税务局桃江县卫生局桃江县国家税务局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沅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南县国家税务局南县电力局安化县气象局安化县司法局大通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益阳市审计局郴州市(33个):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南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湖南核工业地质局302队郴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郴州市总工会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郴州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北湖区人民法院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苏仙区国家税务局苏仙区地方税务局资兴市地方税务局资兴市财政局中国建设银行桂阳支行桂阳县国家税务局宜章县地方税务局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永兴县烟草专卖局(公司) 嘉禾县财政局嘉禾县气象局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中国建设银行汝城支行桂东县电力局桂东县气象局安仁县审计局安仁县教育局郴州市物价局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资兴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区人民检察院郴州市科技局嘉禾县审计局永州市(27个):永州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中共永州市委党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永州市粮食局永州市公路局双牌水电站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邵永大队永州市第四中学冷水滩区地方税务局零陵区人民检察院零陵区财政局零陵区国家税务局祁阳县财政局祁阳县审计局祁阳县人民检察院东安县地方税务局东安县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双牌县支行道县国家税务局道县交通运输局湖南移动江永分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江华瑶族自治县审计局宁远县国家税务局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蓝山县地方税务局怀化市(32个):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全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怀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沅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沅陵县国家税务局辰溪县财政局辰溪县地方税务局溆浦县教育局湖南移动溆浦分公司溆浦县气象局麻阳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鹤城区财政局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中方县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电力公司中方分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芷江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湖南移动新晃分公司洪江市财政局湖南移动洪江市分公司湖南电信洪江区分公司湖南移动洪江区分公司会同县国家税务局会同县人民法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道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娄底市(19个):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娄底市自来水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市分行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18队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娄星区审计局冷水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冷水江市审计局涟源市国土资源局涟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峰县民政局双峰县审计局新化县规划局新化县电力局湖南移动涟源分公司双峰县水利局新化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湘西自治州(20个):湘西自治州林业局湘西自治州气象局湘西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龙山县国家税务局龙山县交通运输局湖南移动龙山分公司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永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保靖县人民法院保靖县电力局花垣县财政局花垣县教育局花垣县卫生局古丈县公安局古丈县地方税务局古丈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泸溪县司法局泸溪县地方税务局吉首市国家税务局吉首市城市供水公司省直机关工委(16个):湖南省政协办公厅机关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机关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机关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机关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查局机关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湖南教育报刊社湖南省地质研究所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202工程管理处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省电力公司灰汤培训部省委教育工委(6个):湖南科技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省国资委(6个):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本部)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华天大酒店湖南盐业股份公司长沙分公司五、文明标兵单位(77个)长沙市: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审计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303大队长沙市高桥建筑装饰材料市场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长沙市旅游局长沙市长郡中学衡阳市: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衡阳市国家税务局衡南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常宁市地方税务局祁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湘潭市: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湘潭市岳塘区国家税务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邵阳市:邵阳市国家税务局隆回县财政局大祥区地方税务局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电业局岳阳市:中石油巴陵分公司岳阳楼区朝阳小学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常德市: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澧县国家税务局津市市人民法院常德市总工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地方税务局湖南移动永定分公司武陵源区国家税务局益阳市:益阳市国家税务局人保财险益阳分公司郴州市: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8队北湖区财政局东江水力发电厂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永州市:湖南移动永州分公司祁阳县地方税务局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双牌电力局怀化市: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方县地方税务局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溆浦县国家税务局怀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娄底市:娄底市审计局娄星区地方税务局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湘西自治州:湖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405队古丈县财政局龙山县地方税务局泸溪县电力局花垣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机关工委: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湖南省电力公司本部湖南省气象服务中心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省委教育工委:长沙理工大学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省国资委: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潇湘华天大酒店。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是省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推动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全省居民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

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1.领导班子:包括书记、副书记、主任和副主任。

主要负责协调和决策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事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和推动工作的实施。

2.组织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组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培训、选派等。

组织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

3.宣传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包括策划和实施宣传活动,指导和协助各级文明单位的宣传工作。

4.评审部门:负责评审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标准、组织评选活动、评选结果的公示等。

5.督导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单位督导工作,包括监督各级文明单位的工作进展、督促解决问题、评估工作成效。

6.业务部门:根据具体需要设立,分别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业务工作,如爱国主义教育、志愿服务、文明乡风建设等。

除了上述部门外,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还可以设立其他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门、秘书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的工作流程如下: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要求,制定有关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为各级文明单位提供指导和支持。

2.协调各级单位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协调各级文明单位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3.组织评选活动:制定评选标准,组织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地评选出优秀单位,并进行公示。

4.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等方式,宣传文明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带动全社会的文明行为。

5.督促解决问题:根据督导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文明单位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6.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工作的相互学习和借鉴,提高全省范围内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改革后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通知如下: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审计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编制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挂省招商合作局牌子。

三、省政府直属机构(16个):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旅游局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湖南省参事室四、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的机构(6个):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厅级,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厅级,为省政府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是根据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结合我省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实践和实施管理的经验制定的。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本办法要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并力求有所创新。

第二章文明单位第五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过群众评议和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命名的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称号是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七条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和被命名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居委会。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地(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按时完成党委和政府交付的任务。

(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成绩和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事故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视干部、群众素质的提高,经常进行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法律常识教育,有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好,文化教育设施比较完善,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气氛浓厚,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一些日常事务的管理。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第一流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大办婚丧和赌博、封建迷信现象能得到有效制止。

(六)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坚持净化、绿化、美化制度,成效显著。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第十条凡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的下列单位均可参加评选:(一)县城、乡、镇、行政村、党政群机关、企业(包括职工在百人以上、固定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办、村办企业和私营、大中型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二)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省的军工单位;(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及所属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的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所属各支队、中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三章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第四章土地、房屋资产管理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章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管理第七章共用设备设施管理第八章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第九章资产收益和账务处理第十章权属登记和纠纷调处第十一章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第十二章资产报告和绩效评价第十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关于深化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财物省级统管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以及省直机关单位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统一管理。

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和

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和

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湘直发[201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省直机关文明建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湖南省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关评选和管理办法,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是省直机关综合性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必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效果显著,工作实绩和经济、社会效益居省直机关或省内同行业前列,能够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单位。

第三条凡党组织关系或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省直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及以上部门、单位所属二、三级单位中具有独立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的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下同),根据省文明办规定文明创建纳入省直机关管理范围的金融、证券、保险机构,都可纳入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文明创建工作第四条文明创建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为中心,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民为根本任务,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开创富民强省新局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生活。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着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群众组织有力配合,单位社区相互协作的格局。

第六条文明创建工作要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届期规划,并由干部职工讨论通过,使规划成为共同的愿景和目标;要量化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处(科)室、各个岗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业务和行政工作一同考核;要从基础抓起,广泛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等评选活动。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7.07•【字号】湘文明委[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湘文明委[2005]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是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社区(小区)、窗口单位、街道(路)、风景旅游区、家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条件:(一)管理高效规范。

工作制度完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党的组织健全,党建活动深入扎实;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导,驻区单位和居民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社区(小区)、窗口单位、街道(路)、风景旅游区、家庭的荣誉称号。

湖南文明单位奖励标准

湖南文明单位奖励标准

湖南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一、奖励对象。

湖南省文明单位奖励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部门等组织。

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同时也需要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标准。

1. 综合文明单位奖励标准。

(1)综合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主要考核单位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综合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文化建设、员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主要依据单位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成效、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来评定奖励等级。

(2)综合文明单位奖励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三级为最低级别。

评定时将综合考虑单位的文明创建成果、社会评价、文明示范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2. 特殊贡献文明单位奖励标准。

(1)特殊贡献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主要针对在特定领域或事件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

这些单位可能是在抗灾救灾、扶贫济困、环保治理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也可能是在文化传承、科技创新、公益慈善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单位。

(2)特殊贡献文明单位奖励标准将根据单位在特定领域或事件中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评定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对于在特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三、奖励方式。

1. 奖金奖励。

对于评定为综合文明单位和特殊贡献文明单位的组织,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奖励,作为对其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成绩的肯定和鼓励。

2. 荣誉称号。

评定为综合文明单位和特殊贡献文明单位的组织,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并有机会参加省级文明单位的表彰和颁奖仪式。

3. 其他奖励。

除了奖金奖励和荣誉称号外,对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如政策支持、宣传推广等。

四、奖励程序。

1. 推荐申报。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文明单位奖励,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0•【字号】湘政办发[2005]38号•【施行日期】200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XXX《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正在形成。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办丧治丧缺乏必要的条件;有的殡葬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重遗体火化,轻骨灰管理,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现象仍然严重,等等。

为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殡葬改革目标和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火化率。

从2005年起,全省每年提高火化率5个百分点以上,至2009年,全省平均化率达到50%以上。

各地火化率要按年度分阶段提出要求。

二是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

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葬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全省治理率在2005年达到30%,2007年达到80%,2008年12月底以前达到90%以上。

三是加强对火化后骨灰的管理。

合理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建设及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使骨灰有地可存。

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骨灰装棺再次土葬行为,划入火葬区的县市区(特别是洞庭湖区的县市区)基本杜绝骨灰二次葬的现象。

四是深化葬礼改革。

全面推进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引导群众采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如树葬、草地葬以及骨灰抛撒等骨灰安葬形式。

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自查报告(三篇)

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自查报告(三篇)

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自查报告××年县建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在大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花大力气狠抓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加强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健心健身强素质,诚信文明奔小康”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市民创评活动,有效地推进了建委机关及建委系统的整体形象建设,有效地推进了建委系统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现将我委创建红旗文明单位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委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担任组长,委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的创建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领导格局。

领导小组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创建工作责任制,及时对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实施方案、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党风政风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党风政风行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责任制等。

在工作中班子团结协作,较好的贯彻落实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把手总揽全局,班子成员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严格要求,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拓进取,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组织并规范了机关及全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了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全系统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抓重点、抓难点、抓载体、抓规范、抓形象,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建委系统的整体形象。

二、立足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一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六个一”工程,即唱响一个主题,把“勤政廉洁、高效服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作为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读好一部书,即“建设工程强制条文”;建好一个阵地,即职工之家;举办一系列文体活动;组织一次岗位技能竞赛;开展每一年度最佳职工评选活动。

湘办发[2004]16号

湘办发[2004]16号

湘办发[2004]16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7月23日附: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文明城市的评选范围包括省辖市、省辖市的区、县级市、县城。

文明村镇的评选范围包括乡镇、村。

文明行业的评选范围包括省级行业及行业内部的子行业。

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评选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城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实行独立核算、建有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含委托法人单位)。

驻湘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分别由省军区政治部和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另行规定。

第三条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是综合性的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必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和工作实绩位于全省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村镇、行业和单位。

第四条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民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们的文明素质、生活质量和城乡文明程度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新生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湘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增加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职责。

(五)加强省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对省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省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提出分配建议,并承担有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承办省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关于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比结果的通报

关于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比结果的通报

关于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比结果的通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文明素质,形成文明上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按照《关于开展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经全局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本年度文明科室、文明职工。

现将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一、文明科室:
二、文明职工:
希望受表彰的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为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021年10月15日。

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简报

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简报

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简报召开党建工作会议3月19日下午,省质监局召开了党建工作会议,省局机关党委书记王践出席,刘海华副书记对省局机关党委2012年工作进行了总结。

1、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省局被评为省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单位。

机关党委组织全局61个支部和650名党员作出了公开承诺,扎实开展了“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特别是《省质监局2012年“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得到了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先后在《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红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较好地落实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兑现了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

得到了省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的好评,省局获得省直机关“创先争优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省标准化院党委被省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计量院计量所副所长周四清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二等功一次。

创先办主任黄黎明被评为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并荣立二等功一次。

省直工委调阅省标准化院一个支部承诺和学习笔记,获得好评。

二是省局制定的群众满意服务标准被省直机关创先争优领导小组采用。

由机关党委主持制定的《省质监局窗口单位群众满意服务标准》和省标准化院服务标准得到了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首肯,在20**年11月印制的《省直重点窗口服务单位群众满意服务标准》中登载,向社会公开发行。

三是建立了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从20**年4月至20**年8月组织全局直属机关61个党支部和650名共产党员参加了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这个中心,以监管产品质量安全为抓手,突出为民服务重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意识、服务作风、服务效能和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整顿质监系统行风,提高了为民服务质量;整顿质监系统行风,提高了为民服务质量;运用绩效考核手段,兑现了为民服务承诺;服务质量兴湘战略,助推了产品质量提升;突出服务民生重点,惠及了民利民生)。

积累了四个方面的基本经验(运用党建制度助推创先争优活动,是提高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的重要保障;以“服务民生、创先争优”为重点,是改进质监部门服务作风的重要途径;突出“以质取胜、创先争优”主题,是体现质监特色服务效能的重要标志;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开展创先争优,是检验为民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准)建立了四项长效机制制度(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制度;创先争优活动机关支部联基层制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简介

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简介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学前教育研究
页码: 98-98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期
摘要: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创办于1952年,现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是一所隶属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办幼儿园.幼儿院总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8091.5平方米,设有16个教学班.几十年来,幼儿院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为孩子幸福人生奠基的"全人教育"思想指导下,努力实施质量立园、特色兴园、科研强园战略,实现了教育质量的高位发展,先后被评为"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湖南省绿色幼儿园""湖南省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园""省直文明单位""长沙市平安校园".。

2023年度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方案(详细版)

2023年度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方案(详细版)

2023年度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方案(详细版)目录2023年度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方案(详细版) (1)一、指导思想 (1)二、工作目标 (2)二、工作步骤 (2)第一阶段,申报自评和初筛(2月28日前) (3)第二阶段,材料完善和实地准备(3月10日前)。

(4)第三阶段,现场迎检(3月中旬至4月待定)。

(4)三、工作要求 (4)(一)以创建工作为契机,锻造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

4(二)以创建工作为抓手,规范单位内部管理秩序。

(5)(三)以创建工作为载体,打造独具特色应急管理文化。

(5)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围绕以项目攻坚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推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和创建全国、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为契机,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丰润道德滋养、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根据《2023年精神文明创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持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严格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2年版)》要求,围绕网上申报材料、实地测评和问卷调查三方面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实现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全面提档升级,助推我市成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二、工作步骤成立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张军武同志任组长,郭春辉、杨荣山同志任副组长,分别负责创建“材料审核”和办公环境秩序“实地考察”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个处室指定一名同志作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2月20日(周一)前将联系人报至机关党委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开展,各处室全力配合,具体见《局机关创建文明单位任务分工表》。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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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湘直发[201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省直机关文明建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湖南省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关评选和管理办法,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是省直机关综合性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必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效果显著,工作实绩和经济、社会效益居省直机关或省内同行业前列,能够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单位。

第三条凡党组织关系或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省直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及以上部门、单位所属二、三级单位中具有独立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的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下同),根据省文明办规定文明创建纳入省直机关管理范围的金融、证券、保险机构,都可纳入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文明创建工作第四条文明创建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为中心,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民为根本任务,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开创富民强省新局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生活。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着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群众组织有力配合,单位社区相互协作的格局。

第六条文明创建工作要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届期规划,并由干部职工讨论通过,使规划成为共同的愿景和目标;要量化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处(科)室、各个岗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业务和行政工作一同考核;要从基础抓起,广泛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等评选活动。

第七条文明创建工作要始终坚持重在建设,切实做到全面建设、全力推进、全员参与。

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创建内容,确保创建质量,求得重点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依法治理、增强社会诚信、弘扬先进文化的实践中发挥作用。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一)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核心作用好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

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单位和谐能力强。

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规范有效,“述学、考学、督学”工作贯穿始终。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率先垂范,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亲民爱民,基层单位和群众口碑好。

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督促落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积极抓好分管领域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业务工作和经济社会效益领先,工作实绩好围绕省委、省政府促进科学跨越、推进富民强省的工作大局,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党政机关坚持依法、民主、科学行政,文明公正执法,廉洁高效办事,基层单位和群众满意度高,业务工作处于全省或同行业前列。

企业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主动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科学管理,依法经营,热情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省或同行业前列。

(三)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进,整体形象好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企业)活动,形成了单位全员学习,党员干部职工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把党建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党员干部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引领,认真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素质不断提高。

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家庭为基础,以单位为依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四)创建工作扎实深入,活动效果好文明创建工作做到了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工、青、妇等组织积极配合,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有可行的工作规划,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稳定的阵地载体,有足够的活动经费,有齐全的资料记录。

坚持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实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文体娱乐场所设施。

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污染和能耗控制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广泛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和青年文明号等各种形式的主题创建活动。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

努力探索创新,建设富有特色的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

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党纪政纪法治教育不断加强,遵纪守法好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职工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党纪政纪。

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无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偷税漏税、行贿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问题,无商业贿赂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无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

(六)内部管理井然有序,综合治理好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人事、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存齐全。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应对、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无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无重大失密、泄密、工伤、火灾、医疗、交通等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上述评选条件采用百分制方法(见《湖南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评分细则》,附后)计分,对申报文明单位进行考核审查。

第九条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评选条件:文明标兵单位在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作业绩突出,居省直机关或者本系统最前列,并在全国产生积极影响。

(二)创新成果公认,创造过对省直机关或者全省有借鉴意义的文明创建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第四章申报、评选、表彰和奖励第十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建立竞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

评选工作采取单位自愿申报和上级组织择优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验收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省直机关公示和征求驻地有关部门意见相结合等方法,确保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评选出来。

第十一条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根据评分细则自评符合条件者,可提出书面申报。

厅局级单位直接向省直机关文明办申报。

厅局级单位所属二、三级单位逐级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由主管厅局级单位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推荐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由归口管理其组织关系的上级党组织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厅局级单位党组(党委)对提出申报的下属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由省直机关文明办具体组织考核。

考核程序包括初审和现场检查验收。

初审主要是审阅申报材料、查阅日常工作台账、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明查暗访等。

现场检查验收主要是听取汇报、查看文明创建环境设施、查阅文明创建工作原始资料、职工调查问卷等。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经考核后,由省直机关文明办提出建议名单,提交省直机关文明委审议。

审议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公示期满后,报省直机关工委会研究批准。

第十五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奖励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实施。

省直机关工委对评选出来的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进行表彰。

同时,届期内的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每年可以给予干部职工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从各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包干经费中列支,奖励金额继续执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管理第十六条省直机关文明办是省直机关文明委的工作机构,与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省直机关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总结推介创建工作经验,承办评选、复查、表彰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以及建立文明单位管理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意见向省文明办推荐申报并协助省文明办管理省直机关的省级、国家级文明单位。

第十七条各厅局级单位要建立和及时调整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并设立文明办,安排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本部门、单位及直属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如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变动,应及时报省直机关文明办备案。

原建制撤销、重组、分立、合并的,主管单位要及时报省直机关文明办,建制撤销的其获得的荣誉称号自动终止;重组、分立、合并的,省直机关文明办复查后,酌情予以重新认定或决定终止其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每届两年。

被评选表彰后,可保持荣誉称号三届。

三届之内,由省直机关文明办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由省直机关文明办提交省直机关文明委审议后,报省直机关工委会予以确认;三届之后,其荣誉称号自动消失,其荣誉奖牌可存放于本单位,并可直接参与下一届同一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

第二十条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在届期内可申报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获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的,在届期内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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