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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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文明办[2012]30号
关于印发《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通
知
各省辖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在届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豫文明[2012]4号)要求,为做好今年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省文明办制定了《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现将《测评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测评,是提高创建水平、确保创建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各省辖市必须把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全部分配到县(市、区)和市直,不得截留或作机动使用。评选指标可适当向工作先进的县(市、区)倾斜。
三、各省辖市在组织考评时,必须组织由省辖市文明办、县(市、区)文明办和在届省级文明单位代表(各占三分之一)参加的考评小组,一起进行考核打分(具有同等权力),相互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进行。
四、评选省级文明单位要坚持逐级推荐的原则,充分听取县(市、区)文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警告、撤销省级文明单位必须事先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办通报情况。
五、共同创建单位必须符合省文明办规定的同创单位条件,并接受考核,不符合共同创建条件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严禁不符合共同创建条件的单位参与共同创建,一经发现取消主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资格。
六、本《测评体系》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河南省文明办
2012年6月28日
附件:
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满分130分)
一、省级文明单位群众评议表(10分)
评议说明:按照评议项目,对评议内容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和相应分值进行评议打分,在“得分”栏中标明所得分数。该评议表满分为10分。须严格在限定分值内打分,否则无效。在总体评价一栏中对“同意、不同意”划“√”,如果同意,该表计分;如果不同意,该表不计分,计入评议人数。空白表视为弃权,每1份弃权表扣0.2分。
备注:群众评议由被考核单位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
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和现场考核评分表(90
分)
计分说明:该表分查阅资料(2010年以来)和实地考察两部分,满分为90分,其中查阅资料部分为65分,实地考察部分为25分。
三、省级文明单位综合奖励评分表(10分)
备注:奖励主要查看2010以来奖项。
四、省级文明单位日常学习情况知识测验(20分)
1、知识测验采取统一时间(时间另行通知)、统一考场、统一试卷、集中测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选派20人参加测验(30人以下的抽取10人参加测验)。各省辖市和省直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提前安排好考核场次。参加知识测试人员采取交叉座次办法进行测试。
2、参加知识测验人员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考核组按照单位干部职工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对参加测验人员进行查验。
3、知识测验内容包括: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体系
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④精神文明建设基本知识
⑤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基本知识
⑥文明礼仪基本知识
⑦河南省情(中原经济区建设、省委和省文明委重要
工作部署和要求)
⑧时事政治
4、知识测试由省文明办统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