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失地农民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提案
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途径及政策建议
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途径及政策建议首先,应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当前失地农民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执行不到位、保障不够等问题。
政府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失地农民的权益和保障措施,规定补偿标准和程序,并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确保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其次,建立健全的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机制。
应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应基于土地市场价格、农民的劳动力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补偿程序应透明公正,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设立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同时,要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补偿款项及时到位。
第三,完善失地农民的安置措施。
除了给予土地补偿外,还应提供就业机会、转岗安置培训、社会保障等支持措施,帮助农民实现生计的转型。
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和培育力度,提供就业创业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增加就业机会。
此外,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融入新的社会环境,享受基本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最后,政府应加强对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对补偿安置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同时,加大对补偿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情度和参与度,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完善的补偿机制、有效的安置措施等方面的改进,可以更好地保护和解决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实现他们的顺利安置和融入社会。
某县人社局关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的建议提案答复
某县人社局关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的建议提案答复背景某县位于我国中部地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面积较大,农民人口占比较高。
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部分农民失去了耕地,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这些失地农民既没有土地经营的收入,也很难获得其他的工作机会,生活十分困难。
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某县人社局在去年提出了关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提案,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建议提案根据某县的实际情况,某县人社局提出了以下的建议提案:1.为失地农民提供低保和医疗救助。
由于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较低,比较难获得低保和医疗救助,因此建议对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低保和医疗救助,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
2.为失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
失地农民大多没有从事过其他行业的工作经验,也不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因此建议为他们提供职业培训机会,让他们能够获取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3.支持失地农民创业。
对于一些失地农民,创业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因此,建议支持失地农民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
4.鼓励企业在乡村设立外包劳务点。
由于乡村的生产活动相对较少,鼓励企业在乡村设立外包劳务点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这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益,也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答复及措施针对某县人社局提出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建议提案,我们做出如下的答复:1.加强低保和医疗救助。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我们将加强低保和医疗救助,提高补助力度和覆盖面,帮助失地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2.开展职业培训。
我们将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帮助失地农民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3.支持失地农民创业。
为了帮助失地农民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我们将建立创业支持机制,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
4.鼓励企业设立外包劳务点。
我们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设立外包劳务点,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失地补偿保障措施和建议
失地补偿保障措施和建议
失地补偿是指政府在实施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时,对因项目需要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或居民进行经济补偿。
保障措施包括优先就业、分红权益和房产补偿等。
为了改善失地补偿保障措施,有以下建议。
首先,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
制定科学、合理、公正的失地补偿制度,明确补偿标准和范围,确保农民和居民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同时,加强对失地补偿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和居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建议加强补偿金额的计算和评估。
当前,很多地方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导致补偿金额不够合理。
应该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充分考虑失地人口和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确保补偿金额公正合理。
同时,要加强对失地人口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通过提供培训、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农民和居民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减轻因为失地而造成的经济负担。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建设,确保失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要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监督力。
建立专门的失地补偿监督机构,加强对失地补偿政策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失地补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通过以上措施和建议,可以更好地改善失地补偿保障措施,保护失地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范文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征地补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我们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方案内容1. 征地范围:请详细说明本次征地的具体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土地类型、面积等。
2. 补偿标准:请详细说明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安置补助等。
同时,请说明是否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3. 安置方式:请说明安置方式的种类和选择依据,包括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安置等。
同时,请说明是否考虑了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4. 征求意见时间:请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和方式,以便广大市民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反馈机制:请说明如何收集和反馈市民的意见,包括反馈方式、反馈周期等。
三、意见和建议1. 建议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考虑到物价上涨、土地价值提升等因素,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2. 建议增加安置补助,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安置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3. 建议完善安置方式,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其选择。
4. 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及时公布征地补偿的具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 建议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帮助被征地农民顺利融入社会。
四、结尾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讨论,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承诺将认真倾听、积极采纳,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得以实施。
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的范文,供您参考。
如果您有更多的需求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村民居住安置征求意见书
村民居住安置征求意见书尊敬的村民:您好!我是负责村民居住安置事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为了更好地了解大家的想法和意见,我们特意撰写本征求意见书,希望能听取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居住安置工作的质量。
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我们村庄的土地被规划为开发建设区域。
为保障村民的居住权益,我们计划进行居住安置工作,将受影响的村民进行合理的安排与安置。
本征求意见书的目的是听取村民对居住安置方案的意见,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居住安置方案经过多次研究和专家论证,我们制定了一套初步的居住安置方案。
按照该方案,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来安置受影响的村民:1. 工作安置:对于符合条件的村民,我们将协助他们就业或提供创业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经济独立。
2. 房屋安置:对于无法继续居住在原址的村民,我们将提供新的安居房屋,确保他们有合适的居住环境。
同时,我们将提供相关保障措施,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3. 经济补偿:对于失去原居住地的村民,我们将给予经济补偿,帮助他们度过居住变动带来的困难,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三、征求意见的方式为了确保征求意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我们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 座谈会:我们将组织村民座谈会,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和村民代表,共同就居住安置方案进行讨论和交流。
2. 个别咨询:对于不方便参加座谈会的村民,我们将安排个别的咨询时间,以确保每个村民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
3. 书面反馈:除了以上方式,村民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给我们,我们将认真阅读并进行综合分析。
四、保护个人信息的承诺我们承诺对于村民提供的个人信息,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并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个人信息仅用于居住安置工作的目的,不会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目的。
五、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了便于我们尽快启动居住安置工作,希望各位村民能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给我们。
失地农民农转非申请办理宅基地大产权的流程
失地农民农转非申请办理宅基地大产权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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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或居民进行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当前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条件不到位、信息公开不透明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应当建立合理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征地后对农民或居民的损失应当合理、公正地进行补偿。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补偿标准参差不齐,导致农民或居民感到不公平。
应当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价值、农民或居民的生活状况以及其他因素,确保补偿金额能够真正反映被征地农民或居民的损失。
应当加强征地安置补偿信息公开。
当前,征地安置补偿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导致农民或居民对补偿政策和程序缺乏了解,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向农民或居民详细介绍征地安置补偿的政策、程序和标准,使其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当提供合适的安置条件。
征地安置不仅仅是对被征地农民或居民进行补偿,还需要提供合适的安置条件,确保其生活得到良好保障。
当前的问题是有些被征地农民或居民在征地后无法找到合适的住房或工作,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政府部门应当在征地后提供合适的住房和就业机会,尽量减少被征地农民或居民的生活困难。
应当加强征地安置补偿的监督和评估。
当前,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公正的现象,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偿政策的执行能够真正符合公平和公正原则。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安置补偿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或居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方案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方案安置房房产证是指在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的替代住房。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是被拆迁居民权益的保障,也是拆迁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
下面就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方案进行具体阐述。
首先,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开始办理安置房房产证之前,需要被拆迁居民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拆迁通知书等。
同时,要核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能够满足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其次,进行房屋核验和评估。
拆迁安置房的房屋面积和类型需要进行核验和评估。
核验房屋是否符合安置房要求,评估房屋的价值和质量,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获得与原有房屋相当的资产。
然后,进行房屋产权归属的确认。
确定被拆迁居民享有的安置房产权及使用范围,确保能够合法拥有和使用该房屋。
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拆迁安置方与被拆迁居民进行协商,确立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约定。
接下来,进行房屋登记和备案。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将该房屋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能够有权证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登记和备案的过程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缴纳相关费用、提交各种材料等。
这需要被拆迁居民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最后,领取安置房房产证。
在完成前述工作后,被拆迁居民可以到相关房产登记部门领取自己的安置房房产证。
领取房产证是被拆迁居民获得安置房产权的最终步骤,也是权益得以保障和确认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方案包括前期准备、房屋核验评估、产权归属确认、房屋登记备案和领取房产证等主要步骤。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是保障被拆迁居民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参与,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范文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贵公司领导:我们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以下意见,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考虑并改进相关政策,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利益。
我们认为在征地补偿中,应该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居民的生活和社会需求。
在征地过程中,不仅要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还应该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
这包括提供合适的居住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会因为被征地而下降。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充分尊重被征地居民的意见和需求。
在制定征地政策时,应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被征地居民的意见。
只有充分尊重被征地居民的意见,并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政策,才能够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利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在法律框架下制定,确保依法行政。
在制定征地政策时,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尊重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够确保征地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和冲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要注重公益性和长远性。
在征地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征地政策的公益性。
还应该考虑到征地政策的长远影响,确保长期稳定发展和可持续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我们希望贵公司在制定征地政策时,能够充分考虑到上述意见,为被征地居民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合适的安置方案,确保征地过程的公平和合理性。
谢谢!此致敬礼第二篇示例:近年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征地补偿安置是指政府依法征用土地后,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组织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保障进行补偿和安置的政策措施。
而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我们应该怎样提出意见呢?需要考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政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关于办理拆迁安置房不动产事宜的请示
关于办理拆迁安置房不动产事宜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我是××市××区××街道××社区的一名居民,我家所在的小区即将进行拆迁工作,我特此向您请示关于办理拆迁安置房不动产事宜的问题。
首先,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手续是否已经启动?如果已经启动,我想了解应该如何申请办理不动产证书以及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另外,我还想了解一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是否会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我需要了解相关手续和程序,以及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此外,我还想了解一下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否会有时间限制?如果有时间限制,我想了解具体的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续租或转让。
最后,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份详细的办理指南或相关政策文件,以便我能够清楚地了解整个办理过程和注意事项。
非常感谢您对我提出的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我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XXX
20XX年XX月XX日。
加快“两证”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高度出发,重视安置房两证办理工作:
一是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研,摸清现状,按照不同原因,分类处理,切实解决好安置房办证问题。协调解决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安置房规范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辖区内安置房的建设、竣工及安置、使用情况,为“两证”办理扫清障碍。同时,应严格规范新建安置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要要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顺各部门工作流程,协同工作,加快效率,完善资料、完善手续,做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三是要规范运作,不遗问题。在解决好遗留问题的同时,对新建项目要不留新问题。
四是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两证办理工作进展,进行有效普查。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第()号类别: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事由
关于加快安置房“两证”办理的建议
主要内容:
随着大拆迁、大建设、大开发进程不断加快,广大群众能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号召,主动配合拆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中,安置房两证办理事关群众生活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但由于安置房建设速度快、周期短,在建设手续完善和安置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矛盾,直接影响了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和安置审核通过,也制约了“两证”办理进程。同时,涉及到拆迁安置户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离婚公证等各种原因也拖后了安置房“两证”的办理进度,因此虽然拆迁户得到了妥善安置,但由于领不到“两证”,其结果一是影响今后拆迁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影响房屋投入市场,三是引发安置户投诉上访,这些问题不仅会给今后的征地拆迁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和信誉,更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要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农民安置房“两证”的办理,体现政府真正为民办事,让拆迁安置户住得安心、放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的建议
加快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的建议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农用地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标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规范农用地登记行为,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农村地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加大对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投入力度,提供足够的财政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农用地登记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登记机制。
4. 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对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和改进,提高登记的精准度和准确性。
应积极推广先进的登记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用地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5.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登记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违规登记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快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政府和农村地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用地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我们还有以下建议:6. 健全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在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建立健全登记信息共享机制非常重要。
应当加强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农用地登记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和汇总,为土地管理提供更可靠的数据基础。
7.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设施农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有助于促进土地流转,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关于解决失地动迁户生产生活困难的实施方案
关于解决失地动迁户生产生活困难的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人因政府行为而失去了家园。
这些失地动迁户面临的问题非常严重,他们不仅丧失了居住条件,还受到生产和生活的重大影响。
因此,制定完善的方案来解决失地动迁户的生产和生活困难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本背景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动迁也是必要的一步。
然而,一些失地动迁户面临工作、生活、学习等多方面的困难,需要政府解决。
政府应该优先满足他们的最基本需求,如食物、住宿和医疗等。
二、解决方案1.提供过渡性住房在失地动迁户没有新房子之前,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过渡性住房。
这些房子应该有基本设施条件,如自来水、电和卫生条件。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2.提供紧急救援有些失地动迁户可能需要紧急救援,如医疗和食物。
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救援服务,保证他们的安全和健康,使他们能够度过难关。
同时,政府应该提供自我发展、助力行动等一系列服务,帮助他们恢复生活。
3.进行职业培训失地动迁户可能因为失去原有工作、生产和经营场所而无法立足于新的城市环境中。
政府应该提供真实接地氛围,支持他们学习新技能,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4.合理安排就业政府应该在城市发展一些符合失地动迁户背景的就业机会,设立公平就业平台,为他们提供就业和经营场所。
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技能和培训,帮助他们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后的痛苦和产业过度失衡的问题。
5.儿童教育由于失地动迁夫妇的失业和资金、物质等问题,失地动迁户的子女往往在教育方面有所影响。
政府应该提供公平教育条件,为失地动迁户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学费、书籍和活动场所,使他们有机会取得良好的学历和职业教育。
三、实现目标在失地动迁再安置方案中,关键是政策的实施。
政策的实施需要大力推进;立法、政策、管理等方面,各地区实现目标的路径和目标都不同。
因此,需深化理论研究,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推进失地动迁户的再安置工作。
四、结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失地动迁户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关于给予农村居民住房确权及颁发产权证的建议复文摘要
关于给予农村居民住房确权及颁发产权证的建议复文摘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所有权是广大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我部始终将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的土地及房屋财产权益。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联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文),要求将农房纳入工作范围,推动农村房屋土地统一调查、统一登记、统一发证。
二是完善了农村居民住房登记的有关办法。
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专门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方便群众办理登记。
同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应在登簿前进行公告,方便社会公众知晓。
权利人和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查询权。
此外,我们正在建设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推动相关部门之间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让信息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由农村居民无偿取得、无期限使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流转一般限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房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改革精神,经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省级党委政府,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主要是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关于农村动迁安置房分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农村动迁安置房分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动迁安置工作,便利农民动迁安置房权属登记,减轻农民负担,及早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农村动迁安置房分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明确基本条件(一)本通知所称的分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对象的基本条件:1.属于本市各区镇原农村宅基地上的动迁安置项目;2.原房屋产权人已签署生效的动迁协议;3.房屋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之间达成一致,无纠纷争议的;4.仅指父母与子女的之间房屋权属分割。
(二)下列情形均应通过办理继承、赠与公证或买卖过户等方式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1. 安置房已办理转移登记的;2. 原房屋产权人中有已过世的;3. 原房屋产权人及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中存在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确定工作流程(一)由原房屋产权人自愿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原房屋产权人应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具结声明:存在遗漏差错的,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二)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组织当事人协商,制作人民调解书。
全体当事人应当在人民调解书上当场签字,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确认身份并作记录。
在调查房屋法定继承人名单过程中,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应当认真核实并作证明;(三)由市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分割登记应当进行公示。
三、落实工作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市住建局、司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财税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联系,支持减轻农民负担;公安部门要加大工作支持力度,调查核实户籍信息;各区镇要根据工作实际,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办公设备,召集司法所、建管所、动迁办、国土分局、公安派出所、信访办及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项协调小组,及时协调处理农村动迁安置房权属登记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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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地农民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提案
吴忠市政府、房管局: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随着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的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土地被征,入住安置房却又没有房产证,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政策的不落实,使他们从有证(基地证)沦为无证(房产证)的处境”,其权益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上访、静坐等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影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安置房属于农民私人财产,私人财产能够通过转性增值。
为此,我们必须研究为民族地区失地农民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建议
1、针对拆迁安置房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详细排查登记和资料收集整理,为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申领补办手续,所有已分配的拆迁安置房都可分割到户,办理安置房房产证。
2、对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如果农民愿意从集体房产证转为国有房产证,只需要按照基准地补交几百元到一千多元左右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因大水工业园安置户没有明确所认购房屋的土地性质。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八十三、八十四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
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针对部分拆迁安置房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详细排查登记和资料收集整理,为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申领补办手续;剧统计,全市供需办理产权证面积总量为4.5万平方米,所有已分配的拆迁安置房都可分割到户,办理安置房产权证
对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如果农民愿意从集体房产证转为国有房产证,只需要按照基准地补交几百元到一千多元左右的土地出让金。
如果是集体房产证,房子的价值对会有所提升,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安置房属于农民私人财产,私人财产能够通过转性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