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源头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原则,实现超限超载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源头企业管理第四条源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治超工作职责,加强对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源头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对出站(场)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车辆合法装载。
第六条源头企业应当建立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记录车辆装载情况、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等信息,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七条源头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货运车辆管理第八条货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九条货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第十条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
第十一条货运车辆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经验。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不得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驾驶人员应当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源头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源头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治超稽查制度
治超稽查制度
1、着装不规范、风纪不严整,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执法不敬礼、有与司乘人员吵架或打架事件发生,每违反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除名。
2、带手机、现金、报刊等物品上岗,交接班不规范,每违反一次扣除1分。
3、管理混乱,检测现场内外卫生差,每违反一次扣1分。
4、业务技能生疏、检测流程不规范、检测现场秩序混乱、内业资料不规范、广场有闲杂人员、车辆未及时劝离,每违反一次扣2分。
5、有迟到、早退、睡岗、脱岗现象,当班期间吸烟、吃零食、聚众喧哗闲谈、听随身听,班前饮酒,每违反一次扣5分。
6、有私放人情车和吃拿卡要、受贿现象,除名。
7、违规操作造成系统故障、情节严重的,除名。
8、无安全意识、多次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每违反一次扣2分。
9、违反“十条禁令”、“五不准”等相关规定,每违反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除名。
10、妥善保管治超稽查存根,不得丢失损毁、涂改,每违反一次扣除10分。
11、收到稽查存根24小时内必须由班长、站长签字认可,
每违反一次扣除10分。
12. 路政中队24小时不少于一次稽查,时间自由选择,每违反一次扣除中队负责人10分。
注:1、此通知单涉及违纪人员(现象),各收费站应高度重视,于当日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的扣除主管领导20分,情节严重的处分。
2、此稽查通知单将作为各收费站主管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治超巡查制度
治超巡查制度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和物流行业的繁荣,超载现象逐渐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超载不仅给公路运输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还加剧了公路的损坏,给交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治超巡查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治超巡查制度的背景、重要性以及有效实施的措施。
一、治超巡查制度的背景治超巡查制度的出现是由于超载现象严重危害了公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设施的使用寿命。
超载运输不仅容易造成货车翻车、侧翻等交通事故,也会导致公路路面破损严重,增加了修建与养护成本。
而且,超载运输还存在偷税漏税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因此,针对超载问题,各级政府开始推行治超巡查制度,以加强对超载运输的监管和管理。
二、治超巡查制度的重要性1. 提升公路交通安全超载是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货车超载后,车辆的稳定性会降低,制动距离加长,容易造成车辆失控和翻车等危险情况。
而且,超载导致的轮胎过载运转也会增加爆胎的风险。
通过治超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超载现象,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2. 保护交通设施超载运输给公路带来的损坏不可忽视。
货车超载会加剧公路路面的破损,降低公路的使用寿命,给公路养护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成本。
治超巡查制度的落实可以督促运输企业依法载重,减少超载现象,有效保护交通设施,降低维护费用。
3. 规范市场秩序超载运输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等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治超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减少超载运输带来的税收损失,推动物流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治超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措施1. 加强巡查力量治超巡查制度的落实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果。
同时,应适当增加巡查人员的数量,以确保治超巡查工作的全面覆盖。
2. 完善监控设备利用先进的监控设备可以更加高效地发现超载运输车辆。
政府应投资更新监控设备,采用高清晰度摄像头、载重传感器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控检测的精准度和可靠性。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货运量逐年增长。
然而,因为一些驾驶员违规超载、超速等行为,在运输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规范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制定了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
二、制度内容1.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责任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
对于货运企业中存在的违规超载、超速、超长超宽等情况,本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查处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2.货运源头单位管理措施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违规超载、超速等行为,要实行一票否决,严禁发生相关违规情况。
3.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责任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4.货运源头单位自检自查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起自检自查机制,定期对运输车辆做技术检测,对车辆载重、车速等做严格监控。
对违规超载车辆要及时发现并处理。
5.货运源头单位教育培训对货运源头单位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针对违规超载、超速等问题,要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规章制度意识。
6.货运源头单位奖惩机制建立起奖惩机制,对规章制度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给予问责和处罚。
通过奖惩机制,能够有效激励单位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行为。
7.货运源头单位信息公示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单位的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
通过信息公示,促使单位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明规矩、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同时,货运源头单位要不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共同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源头治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路基础设施,提高运输效率,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货运车辆源头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治超,确保公司运输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源头治超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源头治超工作。
第五条设立源头治超办公室,负责日常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治超措施第七条建立货物装载登记制度,对装载货物进行登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装载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限超载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对货物装载过程进行实时在线检测,并接入省治超平台。
第十条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源头治超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在源头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超限超载行为的相关人员或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容以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进行登记的责任人;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省第二号政府令的规定,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
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一、人员安排: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
计重员:负责车辆过磅计重、兼管开票。
销售副部长:负责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
销售部部长:负责全面指导工作。
二、工作原则:认真按《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户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超限超载行为。
第四条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地区源头治超巡查工作。
第六条级别职责:(一)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领导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源头治超巡查工作,监督巡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巡查计划制定、巡查人员培训、巡查资料整理等。
第七条级别职责:(一)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源头治超工作。
(二)县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超限超载行为的查处,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三)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设施的保护,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第三章巡查范围与内容第八条巡查范围:(一)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户。
(二)所有货物集散地、中转站、货运市场。
(三)所有可能产生超限超载行为的区域。
第九条巡查内容:(一)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户的资质、经营范围、车辆运输证等证件的合法有效性。
(二)车辆的超限超载情况,包括车辆轴载、总质量等。
(三)装载货物的类型、数量、装载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驾驶员的资格、证件是否齐全。
(五)源头治超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巡查方式与程序第十条巡查方式:(一)定期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巡查。
(二)随机巡查:对未定期巡查的区域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样板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货车超载的监管和管理,规范货车运输秩序,提高公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和桥梁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治理和管理。
第三条源头治超是指从货物装载、装运、装卸环节对货车超载问题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以预防和遏制货车超载现象。
第四条治超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全面消除超载现象。
第五条物流企业、运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车超载情况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机制。
第六条治超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超载货车的检测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治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货车装载和装运管理第九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车辆载重标准进行装载。
第十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按照货物的种类、质量、体积等情况合理分配装载位置,确保货车装载平衡、稳定。
第十一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的包装、固定和加固工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产生位移和倾斜现象。
第十二条装载和装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超载、超限或者超载运输。
第十三条对于超载货车必须进行严格处罚,并要求货车重新装载和装运,保证符合国家载重标准。
第三章货车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货车的运输路线必须合理规划,避免选择超载、超限的道路运输。
第十五条货车的运输速度必须根据路况和货物特性合理确定,不能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在货车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不发生超载行为。
第十七条货车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转正常、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超载货车应当及时通知运输企业,要求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货物重新装载和运输。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源头治超工作制度是指在超载现象产生之前,通过加强监测和管理等手段,预防和遏制超载行为。
该制度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了解决道路超载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护道路设施和维护交通秩序,同时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超载车辆不仅会造成道路设施的破坏,还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对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据统计,超载车辆的运输效率远低于合法载重车辆,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的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车辆超载行为的监测和管理。
通过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车辆载重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对超载车辆的检测和处罚效率。
加强对超载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司机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减少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
制定并完善超载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制度的执行效果。
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减少超载行为的发生。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需要各级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超载行为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超载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检测和处罚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超载行为的自律管理,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超载治理工作。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超载问题的重视程度。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片、标语口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超载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方案
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方案超限超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也是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在努力治理的问题。
超限超载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加大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对路面和桥梁等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损坏,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方案,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巡查频次,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全程监控。
同时,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严厉处罚,形成震慑效应,让违法成本变得更高。
其次,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技术监管。
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车辆技术检测制度,确保每辆车辆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其技术监管力度,严格限制其上路行驶,有效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此外,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认识,提高社会对超限超载问题的关注度。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增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形成全社会对超限超载的共同监管力量。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企业的信用监管,对于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惩罚力度,形成舆论监督和社会压力,推动超限超载问题的根本解决。
综上所述,针对超限超载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源头治理,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技术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共利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超限超载问题的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一、为保障我市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23、224号令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二、治超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做好以下工作:
1、在车辆装载矿产品时要严格控制车辆装载重量,严禁超载。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55吨。
2、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装载矿产品。
3、要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矿产品实行准运凭单制度。
四、严格执行矿产品准运凭单制度,对无证运输矿产品行为的,予以严厉查处。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对矿山超限超载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未履行好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的采矿权人,确定为矿山年检不合格;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登记手续。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自查工作动态。
七、对未履行好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严厉查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企业源头治超巡查规章制度
企业源头治超巡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运输车辆超载行为,加强源头治超工作,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有效保障道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企业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企业运输车辆超载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超载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规范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载行为。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源头治超巡查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提高企业治超效率。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源头治超工作,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超载信息库,定期对企业运输车辆的超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源头治超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企业源头治超巡查制度,适时调整规章措施,提高治超效率。
第二章巡查机制第九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源头治超巡查小组,负责对企业运输车辆的超载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条每日巡查任务分配给专门的巡查人员,对企业运输车辆的超载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巡查任务,对发现的超载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道路治超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并处置超载行为。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超载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超载隐患排查,消除超载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超载违法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超载行为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避免超载情况的发生。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超载风险防范机制,对发生超载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升治超风险防范意识。
第四章督导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对巡查人员的督导考核机制,对巡查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奖惩。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着严重的超限超载问题。
超限超载不仅会对道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会损坏道路和桥梁设施,给交通运输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治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我们制定了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源头治超工作,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稳定,保护道路和桥梁设施的完好。
2. 原则:- 法治原则:依法治超,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手段,从源头上解决超限超载问题,包括加强执法监管、完善技术装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
- 高效监管原则: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度。
- 惩治重点原则:针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黑车”、“黑中介”等关键节点进行打击。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立法,设立明确判罚标准的条款。
-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法。
- 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奖励和保护。
2. 加强执法监管-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 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和处罚。
- 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
3. 完善技术装备- 更新超限超载检测设备,提高精度和准确度。
- 推广应用智能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的载重情况。
- 引入卫星定位技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行为加以记录和评价,并公示相关信息。
- 对信用较差的运输企业采取限制运输资格、暂停营运等处罚措施。
- 鼓励运输企业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整体信用水平。
5. 深化合作共治- 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源头治超工作,共同维护道路社会治安。
- 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超限超载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整篇文章的简要介绍,让读者对源头治超工作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以下是概述部分的内容参考:概述源头治超工作制度是近年来在交通管理领域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和道路交通压力的不断增大,超限超载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因此,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概念和意义、重要性和工作制度三个方面对源头治超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将介绍源头治超的概念,解释其所涵盖的内涵和外延。
其次,我们将阐述源头治超的重要性,从交通安全、道路资源利用效率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角度探讨其价值所在。
最后,我们将详细介绍源头治超的工作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建设、监测手段的运用以及执法措施的实施等方面。
通过对源头治超工作制度的研究和分析,可以为进一步推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源头治超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法,以期为相关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治超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从而达到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文章的结构是指在整篇文章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组织和关系。
一个良好的文章结构能够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使得整篇文章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本文将采用以下结构进行撰写:第一部分为引言,旨在引入本文将要探讨的话题。
首先,我们将概述源头治超工作制度的背景和相关问题。
其次,我们将给出本文的结构和分析方法。
最后,我们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源头治超工作制度的实施意义和方法。
第二部分是正文,这是本文的主体部分,详细介绍了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首先,我们将解释源头治超的概念和意义,探讨为什么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备受关注。
然后,我们将强调源头治超的重要性,分析其对于交通安全、公平竞争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最后,我们将深入探讨源头治超的工作制度,包括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建设。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和联合巡查工作制度规定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和联合巡查工作制度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乐府办函[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和联合巡查工作制度规定的通知乐府办函[2016]44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乐山市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和联合巡查工作制度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0日乐山市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和联合巡查工作制度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联合巡查工作,依法规范装载行为,确保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川办函〔2016〕168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源头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函〔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监管实行“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防控、责任倒查”的原则。
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安全管理负总责;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对本辖区内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履行行业主管、审批监管职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批准公布的重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采取联合巡查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应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地方政府(1)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X)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2)联合巡查的“1+X+2”工作模式;完善“企业防控、行业监管、政府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中的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奖惩措施、纪律要求。
海东市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抄告制度
海东市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抄告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东政办〔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海东市科技治超管理制度》《海东市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抄告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海东市科技治超管理制度》《海东市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抄告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治超办。
(联系人:窦会平,联系电话:189****0318)2022年6月9日海东市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抄告制度为完善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抄告,是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在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超出了本部门管辖职权或需要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以抄告函等形式,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为。
第二条各行业监管职能部门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实施抄告,并同时抄送本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
(一)货源单位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及货物装载、配载的;(二)货源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货运源头治超职责,未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且不服从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单位劝改的;(三)货源单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以及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且不服从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单位劝改的;(四)货源单位不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且不服从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单位劝改的;(五)运输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六)单位、组织、个人采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破坏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七)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及其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为非本辖区管理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职能部门监管的违法经营行为。
治超巡查工作制度
治超巡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治超工作,规范治超巡查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省治超办负责全省治超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治超巡查工作。
2. 各市、县治超办负责本辖区治超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治超巡查工作。
3. 治超巡查队伍由交通、公安、质检、城管等部门组成,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治超巡查工作。
三、巡查对象和内容1. 巡查对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货运源头企业、货运场站等。
2. 巡查内容:(1)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2)货运源头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3)货运场站是否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超事项。
四、巡查时间和频率1. 治超巡查工作实行常年巡查,节假日不休息。
2. 省治超办根据全省治超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并向各市、县治超办分配巡查任务。
3. 各市、县治超办根据本辖区治超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巡查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分配巡查任务。
4. 治超巡查队伍按照巡查计划,开展治超巡查工作。
五、巡查措施1. 治超巡查队伍在巡查过程中,有权对涉嫌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检查,并要求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2. 治超巡查队伍在巡查过程中,有权对涉嫌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运源头企业、货运场站等进行检查。
3. 治超巡查队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应当场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4. 治超巡查队伍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做好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处理结果等信息。
六、巡查结果处理1. 治超巡查队伍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当事人整改。
2. 治超巡查队伍对发现的货运源头企业、货运场站等存在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应当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
3. 治超巡查队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治超办,由上级治超办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一、认真履行巡查工作职责,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源头治超工作,要对进站车辆的相关证件、车辆是否有改拼装现象和出站车辆是否有超载超限的登记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对货运站(场)经营者违规现象和放任超载超限车辆出站的行为,依照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巡查站队人员要根据管辖区域划分,每月每家进行不得少于5次的巡查。
巡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下发企业和上报登记台帐,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到整改期限后,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工作中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要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源头治超派驻人员管理制度一、派驻人员要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货运源头的治超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矿、不出站。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不得缺岗、脱岗。
并在工作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进驻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定时不定时的对企业磅房、计重、装载、开票等重要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四、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记录每天的工作日志,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
五、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治超工作统计登记制度为加强源头治超各类相关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工作,确保各类报表数据的准确真实,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统计规定,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相关治超统计报送工作。
二、货运源头企业每天10:30前将前一天的日报内容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运管所治超办公室确定的报送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按照上级报送要求每天进行填写上报。
二、源头治超相关统计登记工作,由治超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各类需统计数据、文件的上报工作。
货运源头治超巡查方
货运源头治超巡查方案为切实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根据《宁夏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方案》和《宁夏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巡查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货运源头治超巡查方案。
一、巡查目的按照《宁夏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巡查管理制度》,开展巡查工作,是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9号令),依法规范货运源头单位经营行为,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从源头上根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巡查对象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巡查监管。
三、巡查方式方法按照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能力、产品种类、运输方式、运输时间,采取日常巡查、重点巡查等方法开展巡查。
实行运管人员驻厂(场)包抓监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天巡查监管。
(一)日常巡查。
按照职责分工和巡查工作要求,对公布的所有货运源头单位一日一查;(二)重点巡查。
集中力量重点对年产货物30万吨以上的货运源头单位一日多查和随机抽查。
巡查前作好巡查准备,确立当日巡查路线,携带巡查表册。
主要采取检查装载现场、查验货运源头单位登记记录、听取货源单位治超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询问货物配载人员和称重过磅人员,检查货运车辆等方式,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巡查记录。
四、巡查内容(一)货运源头单位的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报表的填写及上报情况;(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三)是否配置相应的货物称重和计量设备;(四)货运源头单位是否为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是否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或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五)是否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核对。
五、巡查要求(一)强化巡查监管。
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予以处罚。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第二号政府令的规定,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
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一、人员安排: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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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查工作职责,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源头治超工作,要对进站车辆的相关证件、车辆是否有改拼装现象和出站车辆是否有超载超限的登记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对货运站(场)经营者违规现象和放任超载超限车辆出站的行为,依照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巡查站队人员要根据管辖区域划分,每月每家进行不得少于5次的巡查。
巡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下发企业和上报登记台帐,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到整改期限后,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工作中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要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贵德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源头治超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一、派驻人员要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货运源头的治超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矿、不出站。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不得缺岗、脱岗。
并在工作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进驻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定时不定时的对企业磅房、计重、装载、开票等重要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四、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记录每天的工作日志,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
五、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贵德县水陆运输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