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记分考核细则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1目的坚持“零容忍”的安全问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强化管理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严格标准化作业,压降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
3考核权限公司及二级部门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被查处的责任人依据本细则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权限仅限于公司及二级部门。
4考核原则严守规则,违规必究;下级违规,上级有责;分类考核,综合治理。
5违章违规处理办法5.1员工违章违规按照A、B、C分类,按对应分值6、4、2对部门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5.2A类违章按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放工资;B类违章当月考核500元;C类违章当月考核200元。
5.3公司员工被考核,需离岗参加公司组织的1天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5.4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A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B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5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B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6违章违规员工在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
如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作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处理。
6考核内容详见《违章违规内容》1、管理违章序号评价内容类别1分厂(部门)未开展月度安全例会及工作计划C2分厂、车间未开展安全综合检查C3分厂、车间未开展月度区域危险源检查C4分厂、车间负责人每月参加班前会少于二次C5分厂、车间负责人对各类安全事故学习知晓度未落实检查的C6分厂、车间负责人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C7分厂、车间负责人对新进、转岗(复工)员工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B8分厂、车间负责人违章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B9分厂、车间负责人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网络,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每月开展一次特种设备检查的B10分厂、车间负责人未督查委外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安排委外单位施工的B2、现场违章序号违章违规内容类别1违反公司“十大禁令”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违章处理和经济赔偿制度
安全生产违章处理和经济赔偿制度一、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对当事人、责任人给予当月的岗位考核扣分(扣比例);对屡教不改者,当月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有关扣分(扣比例)规定如下:1、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2分;是管理人员的扣当月岗位考核奖2%,是专兼职安全员的加倍扣分(扣比例)。
2、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规程的,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5分;是管理人员的扣当月岗位考核奖5%,明知危险性和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加倍扣分(扣比例)。
3、私自操作、驾驶设备和车辆的(包括无证人员),对当事人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10-20分,是管理人员的扣当月岗位考核奖10%-20%。
4、擅自无证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作业的,对当事人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10-20分。
5、擅自将设备、车辆交给他人操作、驾驶的,对当事人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20分。
二、造成一般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当月考核为不合格,对直接领导责任人当月考核为基本合格;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当月和年终考核不合格,对直接领导责任人当月考核为不合格,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造成特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当月、年终考核为不合格,除了通过以上岗位考核追究责任外,符合解聘、辞退条件、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单位(部门)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当月岗位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停职(待岗)检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辞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对所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阻碍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或资料的。
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使事故蔓延,加重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4、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
5、行贿、受贿、袒护、包庇重大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XX钻井队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处罚)管理制度
XX钻井队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处罚)管理制度一、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2、三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二、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待岗1年以上的处罚: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2、一年以内违章记分累计过到15分;3、违反管理局<<工业动火规定>>进行工业动火;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5、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没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6、在易燃易爆等因安全原因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7、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戴安全带;8、在规定戴安全帽的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9、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刹把;10、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处罚;11、检修钻井设备时未按规定切断动力源,或未派专人看管的;三、下列违章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记分:1、高空作业手动工具未系好尾绳;2、照明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夜间作业的;3、带电修理电器设备、远程电力修理时,闸刀处未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等警示标志的;4、使用单钳绷扣的;5、在进行钻井设备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管理的;6、泥浆泵保险凡尔设定压力超过规定的;7、绞车、液压大钳、泥浆泵维修时未断动力源的;8、甩钻具和下套管过程中,长时间在钻台下停留的;9、新入厂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指定师傅单独顶岗操作的;10、死绳固定器档杆不齐全,防跳压板丝杠未上到位;11、钻台梯子、栏杆不齐全牢固;12、钻台梯子入口、大门坡道、无防护链或有防护链不挂;13、传动部位护网、护罩安装不规范,固定不牢的;14、野营房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没有做到“一机、一闸、一接地”的;15、工业、拉圾未按规定处理;16、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7、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18、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19、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20、安全活动弄虚作假,记录不真实;21、未按照规定对从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2、站在行进的机动车辆上进行挑线作业;23、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滑、防倒措施;24、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跌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25、在电气线路下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经上级安全部门批准进行起吊作业;26、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27、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28、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29、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30、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31、气焊焊接与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符合安全规定(两瓶间10米、离明火10米);32、氧气瓶、乙炔瓶同庫存放;乙炔瓶未使用防回火装置;33、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仍然进行起吊作业;34、在吊装作业中未使用符合安全要求、标准的吊具、吊索;35、吊装超过额定载荷或起吊物重量不能确定、起吊物捆绑不牢或不平衡,歪拉斜挂、起吊现场光线暗淡视线不清、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起重臂或吊物下有人,起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起吊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36、站在堆放的管材上撬排作业;37、操作砂轮机等设备时,操作人员未戴护目镜;38、防喷器、高压管汇试运转时,操作人员未撤至安全区域或强行高压修理;39、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人看管;40、作业人员在旋转设备未停止的情况下对旋转部位进行作业的;41、施工作业未编制实施“两书一表”,或未向施工人员交底;42、没有严格按HSE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表实不符;43、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它明火取暖;44、不按规定擅自采购防护用品;4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6、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47、队委会成员正职每月必须发现1次以上违章情况,副职每两月必须发1次违章情况,否则罚款50元。
反三违考核细则
反三违考核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守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制度。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三、相关俗语: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4、"三违"的类型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四、三违处罚标准“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轻微"三违":警告、罚款10-50元;一般"三违":教育、罚款50-100元;严重"三违":教育、罚款100-10000元,应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对于特殊的事项按照公司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五、“三违”具体管理内容1、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1.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1.2酒后上岗;1.3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1.4上班时间睡岗;1.5厂区内打架斗殴;1.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1.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1.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1.9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1.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1.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1.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1.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1.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1.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1.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1.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1.18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1.1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20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1.2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1.2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1.23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1.24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1.25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1.26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1.27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1.28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1.29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30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3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1.32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1.3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1.3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1.35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1.3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1.37检修工作完成不做交接;1.38工作完毕,未经验收就恢复设备运行;1.39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1.40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41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1.42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1.4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1.4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1.4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1.4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1.47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1.48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1.49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1.50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1.51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错或误开检修设备;1.52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1.53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1.54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1.55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1.5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1.57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1.58未经许可强行送电;1.59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1.60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1.61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1.62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1.63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1.64维修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1.6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1.6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1.67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1.68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安全生产违章记分考核细则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3.职责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员工实行违章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记分标准4.1违章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种。
4.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4.2.1违规酒后上岗、在厂内吸烟、睡岗等重大违纪行为;4.2.2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4.2.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4.2.4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4.2.5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4.2.6强迫、纵容他人违章作业;4.2.7对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不制止;4.2.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方面设计、提示;4.2.9对批评和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4.2.10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4.2.11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4.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4.3.1使用部分裸露的电气装置;4.3.2不及时整改利用自身资源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4.3.3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给信号;4.3.4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4.3.5有章不循,违章指挥;4.3.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4.3.7发现险情,不及时报告;4.3.8进入油气生产区域携带火种;4.3.9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纠正、劝告而无理取闹;4.3.10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4.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4.4.1使用未接地的电气设备;4.4.2使用绝缘不良的电气设备;4.4.3使用制动装置有缺陷的设备;4.4.4使用带“病”运转的设备;4.4.5使用带有事故隐患的用具;4.4.6应知应会安全知识不掌握;4.4.7消防器材缺失或损坏;4.4.8其它一般违章行为。
4.5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4.5.1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设备;4.5.2使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损坏的设备;4.5.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4.5.4不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设备;4.5.5不按规定报告、记录隐患(问题);4.5.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4.5.7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4.5.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4.5.9在机器设备运转时进行修理;4.5.10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4.5.11其它类似违章行为。
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记分考核管理制度
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记分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客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二、考核对象客运企业、客车驾驶员。
三、考核内容客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记分考核。
1.一次扣1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的速度50%以下)。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使用手机等形成视觉、听觉遮挡等危险驾驶行为。
•货车、危险品车道不当横穿道路、车道。
•客车、危险品车逆行或违反信号灯指示。
2.一次扣2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的速度50%以上)。
•不按指定路线行驶和违章穿越城市快速路。
•抢行、闯黄灯、闯红灯、变更车道不打灯、禁止通行路段强行通行等危险驾驶行为。
•客车、危险品车占用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道路的。
3.一次扣3分•超速行驶、行驶时间超过14小时、不按规定通过法定节假日交替休息,情节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
•货车、危险品车违章停车堵塞交通、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客车、危险品车行驶过程中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违反客运管理规定的。
4.其它记分情况客车驾驶员因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被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按照违法或违章一次性记3分,情节较重的,酌情记5分。
四、管理办法1.客运企业应对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明确驾驶员的考核计分标准,对所有驾驶员进行考核。
2.客运企业应建立与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客车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
3.考核年度为一年,每个季度认定一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计入驾驶员的档案管理。
4.客车驾驶员考核积分管理的实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考核后被认定有记分情况的客车驾驶员,须采取如下措施:1.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安全培训等教育。
2.依法依规告知相关部门,申请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驾驶员违规行为次数超过三次,则扣除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考核管理制度是对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行为的规范,可以有效的防止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乘客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2024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
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供电局。
3.引用/应用标准《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术语和定义4.1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职责5.1局长负责批准本细则。
5.2安全监察部的职责5.2.1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回顾、修编本细则。
5.2.2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3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2.4负责建立局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并报人事部和企业管理部。
____人事部的职责5.3.1负责建立局级违章积分档案,定期进行通报。
5.3.2根据违章积分情况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5.4.1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1年)(试行)》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x年)(试行)》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x年)(试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 . (3)1.1.1.2.1.3.1.4.目的和依据................................................................................................................. ..3适用范围................................................................................................................. ......3术语定义................................................................................................................. ......3管理原则................................................................................................................. (3)2.职责分工................................................................................................................. ..................33.管理内容...................................................................................................................................44.激励与约束措施................................................................................................................. ......65.附则................................................................................................................. .. (7)5.1.5.2.解释与修订................................................................................................................. ..7发布与施行................................................................................................................. ..7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1.1.1.1.1.1.总则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中建xx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运营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反违章记分标准安全红线的内容
安全生产反违章记分标准安全红线的内容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长效机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二十条红线。
违反二十条的行为,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一条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者。
第二条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者。
第三条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责任者。
第四条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量责任者。
第五条“一吹风”排放瓦斯责任者。
第六条瓦检员、安监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第七条严重违章放炮责任者。
第八条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责任者。
第九条“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效应。
第十条井下无措施施焊及使用明火责任者。
第十一条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
第十二条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闭锁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若。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并连续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者。
第十六条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人。
第十八条故意破坏瓦斯检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风压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责任人。
第十九条安监员、瓦检员、瓦斯抽放泵司机等重要岗位工睡岗、脱岗的。
第二十条未进行局部通风机切换,瓦斯电、风电闭锁试验而填写虚假记录的。
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考核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规范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减少和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考核管理规定如下:1.在岗注意力不集中、干私活、玩手机游戏、看与工作无关书、报、杂志,考核50元/次;2.生产厂区、作业现场内随地大小便,考核50元/次;3.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考核50元/次;4.带儿童或小孩进入生产作业现场,考核50元/次;5.在岗期间脱岗、串岗、睡岗或值班期间空岗、脱岗的,考核100元/次,煤气等危险区域睡觉的,考核200-300元/次;6.对上级安全文件、指令、会议精神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的,考核100元/次;7.班中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酒后上岗作业者,考核200元/次;8.厂区内吸毒、赌博行为的,考核200-500元/次;9.职工下班未按规定排队离厂的,考核200元/次;10.在公司仓库、危化库、动力厂制氧车间、煤气柜周边、煤粉仓、喷煤车间等易燃易爆区域吸烟者,考核200元/次;11.在岗期间,发生口角打架斗殴者,考核50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活动,考核50元/次;13.不服从安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无理取闹或妨碍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考核100元/次;(二)进入作业场所,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安全装束者,考核50元/次:14.未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帽未系下颏带,拿安全帽当凳子坐;15.现场作业工作服“三口”(领口、袖口、下摆)未收紧,赤膊、坦胸或敞怀的;16.作业人员班中及上下班途中未穿反光背心者;17.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带电作业不戴绝缘手套者;18.电焊作业未使用焊接面罩;19.噪音超标场合作业时未佩戴耳塞或耳罩;20.在尘毒作业场所作业未正确佩戴呼吸护具者;21.在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裤头、裙子等行为的;22.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或系围巾、头巾、领带的;23.进入生产岗位女工未将长发盘入帽中的;(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管理规定如下(考核50-100元/次):24.煤气检测仪器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25.煤气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26.禁烟区有烟头的;27.不按规定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按照规定地点倾倒、堵塞应急通道的;28.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29.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的;30.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的;31.用货车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32.操作起重机械、叉车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33.起重机控制操作台上放置杂物的;34.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罐或其他吊物时,未进行试吊;3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未对制动器、限位器、声光报警装置等认真点检的;36.消火栓、消防井、灭火器未定期检查,责任人不清,维护不到位,灭火器超期使用或失效的;37.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超速吊运的、吊物在安全通道上行驶时,吊物离地面高度超过0.5m的、吊物不沿安全通道行驶的;38.起重机司机工作完毕后未将各类操作机构归位的;39.大型工件、设备吊运,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40.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如减压器、焊、割炬、回火阀等);41.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的;42.将正在工作中的热焊钳浸入水中冷却的,电缆线、电焊钳破损未及时修复就使用的,超负荷运行的;43.电焊机机壳未设置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的;44.电焊机一次、二次线长度不符合安全规定的;45.乙炔气瓶、氧气瓶等气瓶在烈日下暴晒的;46.使用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47.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的;48.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吊索具的;49.起重机转动部位无防护罩的;50.起重机司机下车未拉闸断电的;51.使用氮气吹扫衣服或设备、管道的;52.使用氧气吹扫人身上的灰尘或给轮胎充气的;53.电焊机合闸后身背电焊把线登高的;54.电焊级不拉闸接二次线的;55.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的,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的或措施不到位的;56.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专人扶梯的,扶梯人员工作期间离开现场的;57.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58.低压带电作业,未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操作的;未戴绝缘手套操作的;独自一人操作的;59.高压电器拆除后遗留线头未短路接地的;60.在进行电器线路的安装时,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的;61.叉车作业,货件未放置稳妥就起步导致货件倾倒的;62.叉车行驶时, 将货叉升得太高或货件障碍视线未倒车行驶的;63.单叉作业或两叉负荷不均衡的;货件的一面未紧靠挡货件的;64.叉车作业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65.叉车行驶时货叉升的太高,进出车间或行驶途中,碰触上空障碍物的;66.叉车作业急速转弯的;67.叉车作业下坡时熄火滑行的;68.叉车、铲车违规载人的;69.叉车在坡道上转弯或横跨坡道行驶的;70.叉运易倾倒、易挂落的物品未采取预防措施的;71.在局部焊接时,未进行通风换气或用氧气对焊接部位进行通风换气的;72.人站在瓶嘴正面急剧开启氧气瓶阀门的;73.使用无防震圈、气瓶帽气瓶的;7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未将该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暂时拆除的;75.湿手操作电器开关的;76.用手拉带状铁屑的;77.旋转机床运转中检修、测量、用手触摸刀具、转动部分的;78.打锤戴手套的;79.未与在厂区内作业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80.对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不按时整改、反馈又无延期报告和安全防范措施的;81.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的;82.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的;83.移动电器设备时未断电的;84.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班组长在现场发现违章现象和行为不制止的;85.新工人或调换岗位工人不按规定培训就进行上岗作业的;86.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安环部布置的任务的;87.安全基础管理台帐不健全的;88.抽背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格的;89.安全活动、培训,有计划而未落实的;90.水杯放置在操作箱、配电箱上的;91.生产单位班组不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的;92.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不全,基层单位安全科未按要求查阅所辖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未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的;93.未定期组织检查,无检查记录的;(四)严重违章行为考核管理规定(100~300元):94.危废库房、油品库房、油漆稀料库房未上锁;95.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96.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停吹后未彻底断开的;97.使用压缩空气直接置换煤气作业的;98.煤气作业未采取可靠隔断措施的;99.进入煤气设施内作业前,未检测合格一氧化碳和氧气含量;100.违反煤气点火程序(先点燃火种、后送煤气)作业的;101.进行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或者其他需要进行监护的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的(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102.违反起重“十不吊”和“三不越过”者;起重“十不吊”是指:①超过额定负苛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吊物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⑨埋地物品不吊;⑩钢水、铁水装的过满不吊;“三不越过”是指:①不从人头上越过;②不从机械设备上越过;③不从机动车辆上越过;103.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焊接作业的;104.未经允许擅自开动他人或非本工种的设备;105.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在起降和大车运行当中,擅自打开起重机登机门;106.吊运熔融金属作业时,司机擅自离开司机室;107.操作、指挥吊运熔融金属时从作业人员的上方强行通过;108.起重机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时,行走机构与起升机构同时动作;109.落放熔融金属罐体停放在可能造成罐体倾斜的地方;110.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高炉风口平台及以上的地点;111.在煤气危险区域单独作业,或两人未保持3-5m安全距离的;112.使用砂轮不戴护目眼镜,正对砂轮进行危险作业的;113.擅自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刀或者阀门者;114.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者;115.配电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的;116.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的;117.未经批准,随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联锁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或因工作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工作后未及时恢复原状的;11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员工违章违规安全生产记分标准
员工违章违规安全生产记分标准一、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对员工每人次记-1分:(一)进入生产装置、罐区、栈台以及施工现场等风险部位,不按规定安全着装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无故不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或应急演练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巡检的。
(四)生产监控(含监护)过程中擅自离岗,未造成影响的。
(五)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手机或非防爆工具进行操作和作业,未造成影响的。
二、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对员工每人次记-2分:(一)无故不参加特种作业或安全资质取证培训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摘除工艺报警、联锁或随意变更报警限值。
(三)私自进入正在作业的吊装、射线等警示隔离区域或随意穿行的。
(四)未经许可停用可燃、有毒、火灾等安全消防设施的,未造成影响的。
(五)办公室、更衣室、控制室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未造成影响的。
三、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对员工每人次记-3分:(一)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无有效资格证、冒用他人资格证或者使用虚假资格证上岗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有效许可而动用、开闭、中断关键装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经允许携带烟火进入厂区的。
(四)违反规定睡岗的。
(五)厂内由于员工自身不安全行为造成本人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除外)。
四、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对员工每人次记-6分:(一)酒后上岗的。
(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的。
(三)拒不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或体系审核的。
(四)厂内由于员工自身不安全行为造成本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除外)。
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对员工每人次记-12分:(一)厂区内吸烟的。
(二)违规排放“三废”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
(三)拒不接受上级部门安全环保检查发生严重冲突的。
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的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查处违章,应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应重点查处。
第三条除本规定所及的处罚内容外,未言及的处罚按照上级单位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职工。
在我公司区域从事承包工程的外来施工人员违章处罚按照公司《外包工程违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对职工违章处理的具体标准和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违章记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司对违章行为实行“违章记分”制度,记分采用10分制,考核期每年结零,且在每年的考核期内累计记分。
当违章记分累计至一定值后,根据违章程度对违章者采用试岗、离岗培训和内部待岗进行处罚。
第七条为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公司成立检查组,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监督机构参加,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管理,检查组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公司查处违章行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体现“查处违章人人有责”,公司安监部是公司违章记分的职能部门,公司安监岗位是公司违章记分的执行者。
第九条为增强反违章的氛围,公司安监部负责将违章记分及处罚情况,以书面形式向121公司全体职工公布,并在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通报。
发生违章行为的人员必须在班组安全活动中说清楚,发生违章行为的部门或班组负责人应在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提出改进措施。
职代会、工会对执行规定的公正、公开、公平情况负责监督。
第十条公司任何职工发现违章行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向安监人员汇报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安监应按照规定对责任者予以处罚。
焦化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焦化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细则焦化公司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本文将根据焦化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一套适用于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一、违章行为定义违章行为是指在工作中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超出规定的行为。
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不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3.未经授权擅自操作设备或机械;4.未经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5.使用损坏的设备或工具;6.对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进行擅自改动;7.未经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8.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工具的定期检修和维护;9.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报警设备;10.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执行。
二、考核细则的制定1.考核内容将违章行为考核内容分为常见违章行为和严重违章行为两部分。
常见违章行为主要包括上述所提及的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考核时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进行细致分析。
2.考核标准根据不同的违章行为,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常见违章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评分,评分细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严重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考核程序(1)违章行为的发现:员工或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他人的违章行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2)违章行为记录:上级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3)考核汇总:对各类违章行为进行汇总,按时对不同部门、岗位上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4)结果公示及奖惩:将考核结果公示,对上报违章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并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考核周期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应定期进行,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同时,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的整改和处理应及时跟进。
铁运公司职工安全生产违章记分考核办法
铁运公司职工安全生产违章记分考核办法各单位:依据矿“职工安全生产违章记分考核办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考核标准: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大反“三违”工作的力度,推行标准化作业,更好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除继续实行过去的一些反“三违”措施和经济处罚外,对未发生实质性事故的违章行为实行记分考核制定。
只要累加违章行为的扣分数达到一定程度,也要被下岗处理的管理机制,促进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执行岗位作业标准自觉性的提高,促进班组自主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办法1、日常检查工作主要由兼职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各级管理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实施安全抽查。
2、检查发现违章,由检查者填写违章检查记分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违章者,另一份由生产办存档。
3、每月在板报违章曝光台上向职工公布违章名单和记分情况,在公司安全例会上汇报一个月单位被记分考核人数和处理情况。
4、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职工群众可直接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及经理、书记进行举报,查实后予以记分处理。
三、考核办法1、一年内职工被记分加至10分,即作为下岗处理,需重新学习考试上岗,采用缺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办法,在一至三个月内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按有关待岗办法处理。
2、班组长、工段长以上干部管理人员违章,视情节加倍记分。
3、记分情况纳入对班组长、工段长的业绩考核,作为评价工作实绩依据。
4、被公司、矿查到违章三次,而班组长、工段长都无或少有检查违章记分记录,视情节追究班组长、工段长的管理责任。
5、记分累加≥5分的人员则被列为安全管理重点人的若班组、工段无实质性事故,检查出违章而记分的情况,不影响班组建设上等级。
6、本办法于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安全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零违章”保“零事故、零伤亡”目标,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是指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发生违章,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违章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检查或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可认定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或“恶性违章”。
在本规定中未对应列入记分标准者,安监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和危害程度认定其违章性质。
第五条违章类型分为“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三种。
(一)行为性违章是指在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性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供电、农电、基建、修造、多种经营单位和队伍。
第七条本规定考核对象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检修、试验、操作、运行、内线维护、报装接电、负控、计量、用电检查、管理等专业部门、单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反违章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的作用,按本规定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处罚相结合的反违章管理机制。
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X XX项目公司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依据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工艺及外委作业。
第二章违章定义及分类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六条违章按性质分为四种: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等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指违反有关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岗位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等。
(四)管理性违章:指本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没有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严重违章(I类)、较严重违章(II类)和一般违章(III类)。
(一)............................ 严重违章:一旦造成后果,对本人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 .....”、"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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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3.职责
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员工实行违章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记分标准
4.1违章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种。
4.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4.2.1违规酒后上岗、在厂内吸烟、睡岗等重大违纪行为;
4.2.2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2.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4.2.4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4.2.5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
4.2.6强迫、纵容他人违章作业;
4.2.7对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不制止;
4.2.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方面设计、提示;
4.2.9对批评和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2.10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4.2.11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4.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4.3.1使用部分裸露的电气装置;
4.3.2不及时整改利用自身资源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
4.3.3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给信号;
4.3.4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4.3.5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4.3.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3.7发现险情,不及时报告;
4.3.8进入油气生产区域携带火种;
4.3.9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纠正、劝告而无理取闹;
4.3.10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4.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4.4.1使用未接地的电气设备;
4.4.2使用绝缘不良的电气设备;
4.4.3使用制动装置有缺陷的设备;
4.4.4使用带“病”运转的设备;
4.4.5使用带有事故隐患的用具;
4.4.6应知应会安全知识不掌握;
4.4.7消防器材缺失或损坏;
4.4.8其它一般违章行为。
4.5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4.5.1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设备;
4.5.2使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损坏的设备;
4.5.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5.4不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设备;
4.5.5不按规定报告、记录隐患(问题);
4.5.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4.5.7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5.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4.5.9在机器设备运转时进行修理;
4.5.10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4.5.11其它类似违章行为。
4.6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4.6.1不安全装束;
4.6.2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调整不当的设备;
4.6.3攀、座不安全位置;
4.6.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4.6.5物体(油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4.6.6工作中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4.6.7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掌握不全面;
4.6.8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4.6.9其它轻微违章行为。
4.7员工因违章造成工伤事故6天的按每天1分记,超过6天一律记12分;因违章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扣12分,并按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
5.实施及依据
5.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
5.2公司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员工举报(经查实后)等违章行为均为记分依据。
6.记分考核
6.1记分考核以年度为周期。
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周期。
6.2违章记分与经济处罚同步进行,按每记1 分扣罚2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按公司上一级文件规定执行。
6.3员工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计算,分值累加。
6.4员工违章积分满12分的,给予离岗10天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12元/天工资执行。
6.5员工违章积分满30分,离岗一个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违章积分满45分,解除劳动合同。
6.6员工年度内因违章记分超过12分,取消其年度安全先进评选的资格。
6.7因违章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事故规定处理。
7.附则
7.1安全科建立统一格式的《员工“三违”积分记录》,每月一次公布。
7.2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违章记分处罚细则。
7.3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7.4本办法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