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建筑高度、层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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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层高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层高

建筑(jiànzhù)高度、建筑间距与层高建筑高度相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

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

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gāodù)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律筑室外地坪(dì pínɡ)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qítā)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民用建筑设计(shèjì)通则》4.3 建筑高度(gāodù)控制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作者: ————————————————————————————————日期:ﻩ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

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

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

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

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

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

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浙30)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

(技2.3.2)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 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O.2 本条规定和明确了适用于本规范的建筑类型和范围。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雨24m的单层公共建筑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2 术语2.0.1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2 不燃烧体用不然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2.0.3难燃烧体用难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可燃料做成而用不然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4燃烧体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8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2.0.9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2.0.13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

2.0.17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19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2.0.20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统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防火分区和层数的相关规定!

防火分区和层数的相关规定!

防火分区和层数的相关规定!5.3.1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6.5.3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图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图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 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 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 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 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 ,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9
目 录
• 防火间距 • 消防分隔 •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关系 •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案例分析 •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未来发展
01 防火间距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应保持的最 小距离,旨在防止火灾蔓延和减少火 灾损失。
重要性
未来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设计趋势
人性化设计
更加注重使用者的安全和舒适, 将消防分隔与建筑美学相结合,
提高建筑的整体品质。
绿色建筑理念
强调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采用 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降低火灾 风险。
现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智能化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3
防火间距更侧重于建筑物的外部空间规划,而消 防分隔则更侧重于建筑物的内部结构设计和布局 。
如何在实际中综合考虑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在进行建筑规划和设计时,需 要综合考虑防火间距和消防分 隔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安
全。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如为 了满足消防分隔的要求而适
当减小防火间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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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间距为9-13米。
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一般为10-20米,易燃易爆 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应大于30米。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计算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确定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 算。
考虑风向和地形因素
在计算防火间距时,还需考虑风向和地形因素,以确保火势不会因风向或地形 而蔓延至相邻建筑物。
耐火极限
连通开口
在消防分隔设施上设置的连通开口, 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防火门窗 、防火卷帘等,以防止火焰通过开口 蔓延。

防火间距计算公式

防火间距计算公式

防火间距计算公式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用于防止火灾蔓延。

根据中国建筑设计规范,防火间距的计算公式如下:
防火间距= (建筑物高度×0.5) + (建筑物高度×0.05) ×(楼层数- 1)
其中,建筑物高度表示两个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楼层数表示两个相邻建筑物的层数差,如果两个建筑物的层数相同,则楼层数为0。

例如,如果两个相邻建筑物的高度为20米,且楼层数差为3层,则防火间距的计算如下:
防火间距= (20 ×0.5) + (20 ×0.05) ×(3 - 1)
= 10 + 1 ×2
= 14米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两个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14米。

请注意,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等,以确保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记忆知识点(注册消防工程师)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记忆知识点(注册消防工程师)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建筑防火间距是消防建筑安全的重点,但没必要死记硬背,间距都是有规律的。

一、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间距除了甲类不同以外,其他都一样,而且建筑每降低一个耐火等级,间距就递增2米,就这么简单。

二、多层民用建筑无非就是从6、7、9开始,建筑每降低一个耐火等级以此类推,共九个数字而已。

高层建筑就更简单了,13、15、17,都有规律可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的间距也是两米为递增基数。

三、对于可以减少建筑防火间距的条件,只要记住开窗要求、防火墙处理、外墙喷淋防火、就已足够,这三条在那类建筑的条件里面都是适用的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

GB50062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1

GB50062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1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篇一: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臵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臵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臵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臵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臵避难间;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臵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2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老年人建筑应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建设防火设计基本知识之一)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

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

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

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

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

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

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浙30)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

(技2.3.2)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2)有半地下室时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室外地面算起;(3)对带阁楼的坡屋面上部算至山墙的一半处;(4)当室内外高差>时,建筑高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1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之欧阳地创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之欧阳地创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 ,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 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且不大于 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 ,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 ,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 ,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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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由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电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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