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实务讲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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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https://img.taocdn.com/s3/m/7ac1bfeda98271fe900ef955.png)
(一)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的类型
(1)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 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 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 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2)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 专用型保税仓库。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为从进口放行之日起,到国家规定的 期限届满并办结海关相关手续为止。在国家规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前, 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范围,不可以被挪作申报用途、申报企业 或申报地区之外使用。在监管期间,进口人可以向海关补办进口手续后, 申请解除海关监管,实现对货物的自由支配。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就是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的进口货物,又称为 减免税进口货物。与一般进口货物相同,也属于实际进口货物。
其与一般进口货物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它在进口时减免税款, 进口后在一定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和保税货物的主要区别在于,除法 律法规规定之外,它在进口时必须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2.执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国家外贸管制制度 按照国家外贸管制制度的规定,在进出口时须提交有关许可证件的, 必须提交,海关凭以验放。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这方面没有特殊情况。 3.现场监管阶段办结海关手续,放行即结关 货物在放行时,应缴清进出口税费并经审单、查验完毕。“放行”是 一般进出口结关制度的最后环节,放行即意味着办结了各项海关手续。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 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 转运和通运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不属于报关单位报关的对象。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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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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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目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 1 -一、保税区.................................................................................................................................................................- 1 -二、出口加工区 .......................................................................................................................................................- 2 -三、保税物流园区...................................................................................................................................................- 3 -四、跨境工业区 .......................................................................................................................................................- 4 -五、保税港区............................................................................................................................................................- 4 -六、综合保税区 .......................................................................................................................................................- 5 -七、自由贸易区(FTZ)【自由贸易园区】..............................................................................................- 5 -八、自由贸易区(FTA) .......................................................................................................................................- 7 -九、自由港.................................................................................................................................................................- 7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专口的立法对某加界定,也没有规范的学术解释。
海关保税物流中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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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税物流中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摘要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
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
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
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种模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 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保税仓、监管仓的优化整合,分有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多个A型的聚集地或集中布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b129afa87375a417866f8fa1.png)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6858a852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5e.png)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 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以下简称“区间流转”)业务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
二、企业办理区间流转业务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申报”的方式办理流转手续;区间流转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参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区间流转业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建立保税货物电子底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向海关如实报送流转备案、收发货、申报等信息。
四、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流转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填报《申报表》的转入信息并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二)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并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三)《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企业应当按照经海关审核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申报手续。
五、区间流转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4737c5e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dc.png)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设立了海关特殊区域,如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在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中,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愈发凸显,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海关特殊区域的管理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贸易畅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不仅仅是对一片土地、一所建筑的特殊管理,更是一种特别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实施。
为此,本文将从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作用、管理制度及未来发展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海关特殊区域是指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和高新技术,而对一定地域内的经济活动实施特别管理政策和监管制度的区域。
海关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可以享受较少的税收负担、简化的海关手续和更为灵活的监管制度,以提高其竞争力。
海关特殊区域通常包括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自由贸易区是在一定区域内,实施与本国其他地区不同的关税政策,对外国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施避税或者低税。
保税区是指国家开放的特殊区域,边境内外或者国家贸易管制地区内,对进口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行避税管理的地区。
产业园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依法依规运作的引进外资和国内企业设立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的地区。
这些区域均是海关特殊区域的典型代表。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整体贸易的繁荣。
因此,海关特殊区域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国际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海关特殊区域在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海关特殊区域有助于提高国家的对外贸易竞争力。
通过设立海关特殊区域,可以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可以提升对外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融入全球化经济。
其次,海关特殊区域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五类特殊监管区域及退(免)税政策
![五类特殊监管区域及退(免)税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dccf487d767f5acfa0c7cd08.png)
1、保税区:根据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 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 关手续的,保税区外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仓储企业 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办理退税。除此情况外,保税区外的企业不论 以何种贸易方式销售给保税区内企业的货物,一律按内销征税。 2、出口加工区: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 号)规定,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 的国产设备、材料以及基建物资等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出口报关 单运输方式栏全称为“出口加工区” 。 根据苏国税函〔2007〕437号文件的规
58号批准的保税物流园区还有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
田港、天津保税区。
4、保税物流中心(B 型):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 型)税收管理办法》(国 税发〔2004〕150号)的规定,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 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 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出口报关单 运输方式栏为“物流中心” 。根据上述规定及省局的有关要求,区外企业必须销 售给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且货款必须是购买方支付,区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 证申报办理退(免)税。目前已经批准设立并通过验收的保税物流中心(B 型) 包括: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南京龙潭港保税物流中心(B 型)。 5、出口监管仓库:根据《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署 加发[2005]第 3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由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中列明 的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入仓退税的政策,其他非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待货物实际 离境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办理退(免)税。 对出口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的备案规定 1、出口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其票流、物流、资金流必须一致。企业必须 在第一笔业务发生后到主管退税分局(第八、九、十分局)进行备案,按规定填 写《特殊监管区备案表》,同时附报一笔业务下的外销发票及合同、打单发票、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https://img.taocdn.com/s3/m/2e5f358f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fe.png)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保税物流中 心(B型) 报关制
报关制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不设存储 期限。
❖ 存储 期限 为2 年,
保税仓库 报关制
出口监管 仓库
报关制 (出境)
报关制 报关制 (进口)
双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综合保税区
❖ 区内企业不 实施加工贸 易银行确保 金台账和协 议核销制度 。区内企业 应该自开展 业务之日起 ,定时向海 关报送货品 旳进区、出 区和储存情 况。(因为 综保区目前
保税区
区外
❖ 实施备案制 ❖ 对采用
,H2023 电子账
系统中不设 册管理
账册。
模式旳
联网企
业,由
主管海
关按实
际监管
需要拟
国际采购配送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客户 Customers
综保区 IFTZ
供给商 Vendor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货品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货品结转及出口退税
Shipment Transit and VAT Rebate for Exports
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旳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旳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优势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旳50%-70%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知识讲解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知识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14acb1d7a417866fb94a8e21.png)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1、保税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商品展示、检测维修,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国内入区货物须离境后方能出口退税、并且区港分离。
2、保税港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一体化。
综合保税区内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综合保税区: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其主要政策功能同保税港区4、保税物流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联动。
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5、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制造、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售后服务、研发设计。
6、跨境工业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商品展示、检测维修。
7、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be2934eb6f1aff00bed51e6e.png)
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临近
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 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 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
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
1、物流中心(A)型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
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型(A)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备注:报税物流中心型(A)相对 B 型,A 型属于自用型。 九、保税物流中心(B)型 1、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 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权限 是:海关总署负责场所的审批,入区退税政策则由国务院审批。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3、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政策:除进口自用物资、设备不享受税收优 惠外,其他同出口加工区。 4、物流中心(B)型的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一线放 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 口径掌握。 十、珠海跨径工业园区 1、珠海跨境工业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 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 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全国只有 1 个跨境工业园区就是珠海跨境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二出口加工区1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特殊监管区域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4917ce90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02.png)
03 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与法 规
进出口税收政策
减免关税
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的产品在进出口 时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特殊监管区域 内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退还。
外汇管理政策
外汇管制
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外汇管理政策较为宽 松,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兑换外 汇。
VS
外汇资金池
高度开放
这些区域通常对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有 较高的开放度,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政策优惠
特殊监管区域通常享有税收、外汇等方面的优惠 政策,有利于吸引投资和促进贸易。
便利化措施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特殊监管区域通常实施 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如简化进出口手续、快速验 放等。
特殊监管区域的重要性
服务升级与优化
提升服务质量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加 便捷、高效的服务。
完善配套设施
加强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交通、物流、通讯等配套设施 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拓展服务领域
根据入驻企业需求,拓展服务领域,提供多元化的专 业服务。
政策创新与完善
探索政策创新
结合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实际,探索政策创新,为入驻企业创造更 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定义
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跨境工业园区逐渐 成为促进国际产业合作和升级的重要平台。
发展
跨境工业园区内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其 他政策支持,同时园区通常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服 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生产和营商环境。
其他特殊监管区域
• 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包括如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经济合 作区等,这些区域通常拥有更加丰富的功能和政策支持,旨在 促进特定领域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升级。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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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四、设立审批 ❖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提纲
1
基本概念、种类
2
历史沿革
3
功能、政策
4
设立审批
5
基本制度
提纲
6
发展方向
7
业务管理规定
8
海关监管模式
9
操作实务
10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定义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1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2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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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规范填制特殊区域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备案清单与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备案清单格式和填制要求由海关总署统一规定。
26
第二十六条【区港融合】与口岸港区相连、毗邻或延伸的特殊区域,区内企业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区内,再向其主管海关申报。
33
第三十三条【原产地管理】经特殊区域运往区外的货物,对于未经加工的,按货物原进口时的原产国申报;对于经过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按照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规则确定原产国。对符合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货物,可以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34
第五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中申报】经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进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出区之日起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货物管理】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税货物进行存放、使用和保管,并接受海关监管。企业如需变更区内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主管海关批准。
18
第十八条【区内流转】特殊区域内货物在区内企业之间流转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申报流转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相关事项。
19
第十九条【设备监管】下列进入特殊区域并予以免税的货物,海关按照减免税货物有关监管年限、后续处置的规定进行管理:
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区前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集中申报适用接受报关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得跨年度办理。
增加“首批货物实际进出区“的限定条件
35
第三十五条 【商品展示】经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内专用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区内企业在区外其他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的,展示期限由主管海关参照展示合同的期限核定,最长不得超过1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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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特殊区域由海关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吸引外商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特殊区域的概念与分类特殊区域是指国际贸易中特定地区或建筑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下,实行与其他地区或建筑物不同的贸易管理措施。
根据不同的功能与用途,特殊区域可分为保税区、加工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类型。
保税区主要用于存储、销售和加工货物,加工区则侧重于对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作业,出口加工区则主要为外资企业提供整车修配、机械加工、组装和包装等一系列生产服务,而保税物流中心则更注重物流仓储操作。
二、特殊区域的管理机制1. 设立和监管机构特殊区域的建设需经国家海关的批准,并由设区市或沿海港口海关负责监管。
海关在特殊区域设立专门的移民、海关等执法部门,执行进出口监管、查验、征收税费等任务,并负责对企业进行注册、备案、认证等管理。
2. 出入境和货物管理特殊区域内企业的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监管区域批准后方可进出。
进口货物需要进行清关手续并缴纳相应关税、增值税等,而出口货物则需提供出口报关单和与之相关的单据。
3. 关税与税收优惠政策特殊区域享受一定的关税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例如,保税区内的货物可暂缓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直到货物进入国内市场后再按照规定进行缴纳。
对于特殊区域内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4. 监管与服务为了保证特殊区域内企业的正常运行,海关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海关将开展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采取卫生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5. 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特殊区域的管理效率,海关将推动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海关管理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实现对企业和货物的全程监管,提高通关效率和安全性。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2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进出口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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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22)——海关特殊监管区
域货物进出口怎么申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公布日期】2017.05.19
•【分类】问答
正文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2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
进出口怎么申报?
(1)一般原则
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货物资金收付,且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应根据货物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时的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通常情况下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2)货物进出二线关境引起的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货物进出二线关境是指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域外的二线流转环节。
如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并将货物运至境内区外,虽然该居民在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等,但该笔向非居民支付的货款仍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3)申报单填报中需要注意的有关情况
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选择“是”还是
“否”,应根据本笔款项是否实际对应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填写,而不是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为区内企业进行选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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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是区内企业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实行征税,其进区时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实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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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面积要求 对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 要求 经营主体的性质
年出口额要求
企业年出口额1000万美 元以上(含)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的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的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优势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的50%-70%
一、基本概念、种类(出口监管仓分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政策和实务讲解
2013年10月
提纲
1 2 3 4 5 基本概念、种类
历史沿革
功能、政策 设立审批 基本制度
提纲
6 7 8 9 10 发展方向
业务管理规定
海关监管模式 操作实务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四、设立审批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名称 要素
保税物流中心(B) 物流业务集中、实际需求迫 切且所在地级市无特殊区域 或物流中心的优先考虑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设置地区
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 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 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符 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 合海关布局规划 域,符合海关布局规划 公共保税仓库最低2000 平方米(液体最低5000 立方米)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直属海关审批 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 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 关经审核后上报直属海关 审批 出口配送型不低于5000 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不 低于1000平方米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直属海关审批 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 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 管海关经审核后上报直 属海关审批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的分类)
1 按使用对象分 2
公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用型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区别一览表(表一)
区别要素
所存货物的供给对象 作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1、进口设备免税 企业 类型 模式 类别
2、进口料件保税 3、货物入区退税 4、出区按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 成品全 部外销 模式 (1)原料全部进口型 (2)原料全部内购型 (3)原料内外采购型 (4)原料全部进口型 (5)原料内外采购型 1;2 1、3 1、2、3 1、2、4 1、2、3、4 内销成品关税税率应低于原料进 口关税税率 同上;如原料全部从国内采购, 原料入区退税率应大于成品出区 增值税率,此类情况极少。 内销成品关税税率应低于原料进 口关税税率 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 到其他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公用型保税仓库
全社会
自用型保税仓库
仅供本企业
可以开展包装、打膜、 为本企业存储、供应生 印刷唛码、分拆、分级、 产用物料、零备件 分类、拼装等流通性简 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最低面积为2000平 方米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 对经营主体的性质不作 特别要求,可以是外贸 企业、物流企业或生产 型企业等 无 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区域名称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加工贸易制造业发达地区、 物流节点城市及边境口岸地 区 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 加工贸易的聚集地 是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 主要载体 保税港区
要素
区位设置 面积要求 地理位置 载体范围
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 原则上不超过3平方公里 外向型经济起步地区 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 要载体 省级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同时 抄送国家有关部门 实施两级验收。先由直属海关组 织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署加贸司 组织正式验收。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定义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出口监管仓
国内结转型仓库
是指存储用于国内 结转的出口货物的 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
是指存储以实际离 境为目的的出口货 物的仓库
二、特殊监管区域的历史沿革
1990年,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2000年,第一个封关运作的出口加工区——昆山出口加工区
2003年,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 里 沿海、沿长江内河的港口 是我国国际航运中心的主 要载体
审批程序
同出口加工区
同出口加工区
验收流程
同出口加工区
同出口加工区
涉及部委
9个部委:海关总署、发改委、 国土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 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管理局
10个部委:比出口加工区多 一个住建部
11个部委:比综保区多 一个交通部
面积要求
一般不超过0.5平方公里
经营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人民比;中心内企业不低于 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审批部门
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税务 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 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直属 海关经审核后上报海关总署 审批
审批流程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出口监管仓库
2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4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一、基本概念、种类(区别)
事权
区别
•自由贸易区(FTA)——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 税领土。 •自由贸易园区(FTZ)——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 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
2004年,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A型)上海先锋保税物流中心
2005年,第一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2006年,第一个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三、功能、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政 策功能一览表(表二)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