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考核评分细则(2012年版)终版
贯标工作考核细则
贯标工作考核细则各部门:为确保各个烟草企业贯彻企业文化标准,让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朝着企业文化标准的方向在走,特制定本细则:一、本考核细则贯穿贯标工作的全过程。
二、贯标工作受贯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本次贯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贯标工作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因此,对所下发文件、资料等,各部门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动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对在贯标工作中的任何工作安排,根据工作进度、企业文化建设要求、规范标准等,由贯标办统一审核考评。
六、对每次工作安排的考评,由贯标办根据考评结果,评选出一名最优秀者上报贯标领导小组对该部门做出奖励决定。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标准要求完成者,除对部门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外,由贯标领导小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七、在贯标工作中对有意推诿、抵触、影响贯标工作者,贯标领导小组有权当场做出处理决定。
八、在贯标抽查审核中,有意回避或无法答复,影响认证工作者,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贯标领导小组。
二OO八年四月十日贯标总路线:定目标→编文件(任务分解)→执行与痕迹保留→检查调整(年度)→总结提升(两年或者三年一次)定目标要求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考核应从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着眼,逐项检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时效性等,以及各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目标和任何的执行情况等。
(要有相应的职责角色表:关键人员、部门职责重点) 在国家局(或者专家)指导下,由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企业制定的企业文化建设KPI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局要求的考核要素,另外一部分是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目标。
第一部分是企业文化建设考核的内容,第二部分是两年后企业文化现状评价可以看出成效的内容1.定目标:总经理(一把手)需要明确指出企业文化发展的方向,明确大的方针标2.制定规划:由企业文化建设负责任牵头,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的三年或者五年规划。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知发[2012]3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2.03.14【实施日期】2012.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2〕38号)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12〕32号),我局制定了《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和重点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利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评价、维权援助机制以及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专利行政执法新格局。
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各类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坚决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专利诈骗等各类专利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处理各类专利案件不低于400件,实现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的新突破,为创新者护航,为专利权人护航,为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
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促进商品制售企业自觉抵制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专利违法犯罪行为。
知识产权企业贯标评分细则
2
②
应有知识产权费用的使用记录和经费决算记录。(1分)
1
③
应对员工创造、运用与保护知识产权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分)
1
④
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视企业规模占研发投入比例应不少于3-5%。(1分)
1
信息资源(3分)
①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1分)
1
②
b) 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1分)
1
③
c) 在对外发布信息之前进行相应审批;(1分)
1
运行控制(52分)
权利创造与取得(4分)
①
应有权利创造和取得的工作计划,明确种类和途径。
2
②
在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前,针对企业作为让与方和受让方分别设定调查内容,进行评估。
2
权利管理与运用(9分)
2
③
设定保密等级和接触权限,对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的要求。
b) 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2分)
c)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2分)
6
④
生产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及时评估、确认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与创新,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2分)
b)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的过程中,应在生产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2分) c) 保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2分)
①
应按知识产权性质或价值分类汇总建立管理台帐。
贯标工作考核细则
贯标工作考核细则为抓好集团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贯彻执行,强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工期管理,加大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调控力度,促进项目按规范化、标准化模式运作,结合公司当前项目管理现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公司将对本考核细则确定的指标进行全面的测评,并依据测评结果对工程项目经营者群体进行奖罚。
一、项目管理考核指标1.项目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情况。
2.项目管理体系运行抽检情况。
3.项目管理体系运行自检情况。
4.项目管理内审员工作情况。
5.参加公司项目管理贯标培训、会议等活动情况。
6.集团公司认证部门审核情况。
二、考核方法上述考核指标中,除第6项“集团公司认证部门审核情况”因每年仅覆盖所有项目的25%,不涉及全部单位,故不计算考核分,采取直接奖罚的办法外,其余5项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1.内部项目管理体系审核情况(40分)在公司组织的内部项目管理审核中,每出现一个严重不符合项,扣10分;项目管理体系运行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扣除本项全部考核分;对内审确定的一般不符合项不扣分,但经跟踪验证发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纠正的,每项扣5分。
2.项目管理体系运行抽检情况(20分)在公司组织项目管理体系运行抽检时,出现一个严重不符合项,扣5分;连续两次抽检在同一要素条款、同一岗位(或人员)出现一般不符合项,每项扣2分。
3.项目管理体系运行自检情况(20分)各单位按照项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施自检工作,月报表每缺一次扣1分;半年内未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全部进行自检的,扣4分。
4.项目管理内审员工作情况(10分)无内审员的单位扣除本项全部考核分;内审员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扣1分;在公司贯标工作中,由于内审员工作不力造成失误,由企业管理部酌情扣分。
5.参加公司贯标培训、会议等活动情况(10分)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贯标培训、工作会议等活动,每缺一人次扣1分。
三、奖励与处罚1.公司对贯标工作的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即:与年度经济承包责任挂钩,与工程项目评选先进单位挂钩。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考评要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考评要求
一、考评要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依据,严格按照《江苏省DB32/T120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考核评分细则》(下称《贯标评分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考评指标进行评价。
二、根据《贯标评分细则》,按知识产权方针(3分),管理体系(28分),资源管理(14分),运行控制(39分),合同管理(7分),检查、分析与改进(9分),管理绩效(附加分20分)进行考评。
评分采用不符合项扣分方式,不给负分。
三、对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进行等级考评,各项考评具体分值要求如下:
1)优秀:考评总分值在100分以上(包括管理绩效附加分),其中文件要求、机构与职责、信息资源、运行控制、合同管理必须分别达到标准分的90%。
2)合格:考评总分值在84分以上(包括管理绩效附加分),其中文件要求、机构与职责、信息资源、运行控制、合同管理必须分别达到标准分的75%。
四、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1)企业在创建期内,未能积极有效管理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存在恶意或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资产流失及商业秘密泄露等重大事故。
2)考评总分值在84分以下(包括管理绩效附加分)。
3)《贯标评分细则》中的文件要求、机构与职责、信息资源、运行控制、合同管理任一项低于标准分的75%。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苏知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知发〔2013〕47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以及《关于试点示范城市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2〕94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城市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考核验收范围2013年参加考核验收的城市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满三年、示范创建工作满两年的城市。
具体有:盐城市、江阴市、苏州市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启东市和海门市。
二、考核验收时间所有考核验收工作拟于10月底前完成。
具体安排为:苏州、无锡地区5月底前完成,南通地区7月底前完成,其余视情安排。
三、考核验收方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考核验收工作由国家局统一安排,省局具体组织,采用验收专家组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省局成立专题工作组(名单附后),协助国家局进行考核验收,国家局视情选派专家来江苏指导。
现场考核验收具体分为两部分:(一)实地考察(半天)。
包括考察1-2家典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1-2家典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反映地方知识产权特色的工作。
(二)召开验收评审会(半天)。
包括听取试点、示范工作汇报,审阅相关工作材料,互动交流,验收工作组讨论并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四、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考核验收内容包括:试点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评定办法》所包含的各工作事项。
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模板
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模板××IPSC-2010 ××××公司管理工作手册附录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表单记录清单台帐序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存部门保存期限备注 1. 文件目录 IPJL421,01 2.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IPJL421,02 3. 文件借阅表 IPJL421,03 4. 文件更改单IPJL421,04 5. 文件处理审批单 IPJL421,05 6. 记录清单台帐 IPJL423,06 7. 知识产权引进项目台帐 IPJL431,07 8.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IPJL432,08 9. 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及考核记录 IPJL433,09 10. 管理评估计划 IPJL450,10 11. 管理评审报告 IPJL450,11 12. 培训申请表 IPJL512,12 13. 培训工作计划IPJL512,13 14. 培训实施情况记录 IPJL512,14 15. 知识产权奖励台帐IPJL513,15 16. 知识产权奖励表 IPJL513,16 17. 知识产权费用预算表IPJL520,17 18. 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 IPJL611,18 19.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IPJL611,19 20. 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IPJL611,20 21. 知识产权申请台帐IPJL611,21 22. 专利台帐 IPJL612,22 23. 商标台帐 IPJL612,23 24. 著作权管理台账 IPJL612,24 25.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申报审批表 IPJL612,25 26. 知识产权有效性评估报告 IPJL612,26 27. 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帐 IPJL614,27 28. 科研计划 IPJL621,28 29. 立项报告 IPJL621,29 30. 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IPJL621,30 31. 专有技术登记表 IPJL621,31 32.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IPJL621,32 33. 输出国(地区)法律法规状况报告 IPJL625,33 34.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IPJL625,34 35. 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 IPJL700,35 36. 保密协议 IPJL700,36 37. 内部评价计划 IPJL812,37 38. 内部评价记录 IPJL812,38 39. 内部评价报告IPJL812,39 40. 改进措施 IPJL830,40―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表单样式1、此处给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表单的样式,供企业参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苏政办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为加快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能力,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一)继续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二)促进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增长,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比2011年分别增长25%和30%,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25%和30%。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三)新增注册商标3万件以上、国际注册商标260件以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8件以上;新增驰名商标25件、省著名商标200件;新增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20个、品牌示范基地10个。
(省工商局负责)(四)强化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新申请农产品商标50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申请量在2011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省工商局负责)(五)一般作品登记量和软件作品登记量均比2011年增长15%。
(省版权局负责)(六)推动“双软”(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双软”认定数比2011年增长15%,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数增长15%。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知发[2012]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2.02.23【实施日期】2012.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2〕36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商开发〔2011〕1096号)的精神,现将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2012年,省级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要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强化试点示范工作成效为目标,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积极开拓思路,不断改进管理,努力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稳步发展。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新一轮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工作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作为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市县应认真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扎实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
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今后全省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重点,在抓好县(市、区)试点示范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抓好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
(三)着重抓好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特色化发展。
知识产权工作与区域产业结构、行业特色相结合,与自身发展特色相结合,是省级试点示范的内在要求。
试点示范区域要充分发挥和认真挖掘潜在的知识产权工作优势,将知识产权工作自身特点、优势与经济、科技、文化的特点、优势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取得突破,形成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苏政办发[2012]223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巩固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果,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2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考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组织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人民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成员单位拟订考核方案并实施,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核的重大事项,提请审议考核报告,向各市反馈考核结果。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一)自评申报。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自评打分,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年度考核。
2013年1月中旬,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市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确认并打分。
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结果反馈。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评分结果形成报告,经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各市反馈。
三、工作要求打击侵权假冒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常态化工作。
特别是2012年以来,国务院进一步强化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之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加大了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苏知发[2012]129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2〕129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2〕71号),现将我省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一)凡于2012年8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随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
(三)凡接受专利代理机构聘用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审核事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3.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4.专利代理机构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专利代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情况;5.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6.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由专利代理人协会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三、年检程序(一)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内在网上完成相应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应负责组织本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开展自检,并认真填报和提交各项年检材料。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苏知函[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知函〔2013〕2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2〕136号)和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召开省级部门服务业统计暨财政金融年定报工作会议的通知》(苏统会发〔2013〕5号)的要求,我局将对江苏省境内知识产权服务业进行调查统计。
为确保统计数据及信息科学、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趋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计调查内容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调查。
填报内容统计年限为2012年度。
二、统计调查对象江苏省境内涉及专利代理、诉讼、信息、咨询、商用化和培训服务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属从事专利服务且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
三、有关要求(一)此次统计调查是掌握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处室,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本区域内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名录库,确保调查对象不重不漏。
(二)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要组织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认真做好《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综合报表》的填报工作,于3月15日前将《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表》(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名录》(附件2)、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综合报表》(附件3)汇总后,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一并上报省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贯标培训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代理【发文字号】苏知发[2013]14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发布日期】2013.10.23【实施日期】2013.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贯标培训的通知(苏知发〔2013〕148号)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苏知发[2013]130号),为促进我省专利代理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决定共同举办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贯标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苏州班:10月27日下午报到,28日全天培训;南京班:10月30日下午报到,31日全天培训。
二、培训地点南京点培训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南京饭店(模范中路18号)国际联欢社莫愁厅;苏州点培训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都饭店(吴中西路39弄4号)。
三、培训人员各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和具体贯标工作人员各1名。
四、培训内容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求和操作规程。
五、其他事项为方便专利代理机构,本次安排2个培训点,授课教员由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统一派出,请各单位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培训地点,原则上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市的专利机构参加苏州培训点,其他地区参加南京培训点。
附件: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回执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2013年10月23日附件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回执。
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考核评分细则终
2
②
a)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适时运用行政和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
b)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评估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解决方式。
2
过程管理
(35分)
①
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2
合计
20
4
③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1件及以上(2分),创建期获得驰名商标1件及以上(2分)。
4
④
企业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登记数10件以上(2分),创建期企业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登记数5件及以上(2分)。
4
管理成效
(6分)
①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2
②
专利产业化实施率高于80%。
2
③
产品出口前,在出口地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
c)保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2分)
6
⑤
销售和售后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产品销售前,对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2分)
b)在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2分)
c)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程序,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2分)
2
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权利的维护或放弃均有评估和审批记录。
2
④
在进行知识产权投融资、合并并购、标准化或组建联盟等活动时,应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1
⑤
关于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
关于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为确保IS09000:2000标准质量体系顺利实施与有效运行,并能顺利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特制订本考核规定:一、各部门(车间)贯标工作的执行、自查要求及考核1.各部门(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IS09000:2000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开展各项质量活动,保证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各部门(车间)应根据《质量手册》中质量职能分配表的职能,对照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第三层次文件)要求,在每月的工作任务书列出贯标工作任务(自查、自纠),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各种质量活动记录,妥善保存。
3.各部门(车间)必须每月一次对本部门(车间)质量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进行整改;需协调的问题、事项以书面形式报质量管理部。
凡各部门(车间)在月度计划中未列入贯标工作项目或未制订自查计划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20元;凡部门(车间)未进行自查和未制订质量问题纠正措施及组织进行整改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20元,并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2分;对纠正措施整改不及时,每项扣罚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1分,以此类推。
二、对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要求及考核1.月度贯标情况职能检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内审员)每月底对各部门(车间)的日常贯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⑴对当月查出的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1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5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5分。
⑵对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一般不合格项,则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10分,扣罚主要负责人20元。
⑶若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严重不合格,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30分,扣罚主要负责人200元。
⑷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作下岗、辞退或终止合同处理。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012年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012年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
范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3.02.28
•【字号】苏知发[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012年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进行考核的通知
(苏知发〔2013〕31号)
无锡、徐州、常州、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丹阳市(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012年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请你市(区)认真总结2012年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工作重视程度、相关政策措施出台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考核方式主要以书面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另行通知)。
各市(区)要如实填写《2012年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于3月22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局协调管理处。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2012年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考核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知发[2012]12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2.07.25【实施日期】2012.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知发〔2012〕120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2〕112号)要求,现将申报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一)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试点工作,通过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园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吸引省内、外专利代理机构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等集聚园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支撑园区自主创新。
今年拟支持1个园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
(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建设。
研究江苏省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及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化的社会需求,制定《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拟定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的标准。
今年拟选择1-2个代理行业管理机构和具有研究能力的高校共同开展研究。
(三)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试点。
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中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的试点,通过试点对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进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今年拟选择2个代理机构开展试点。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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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通过知识产权分析及与市场调研相结合,明确该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1分)
c)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防范预案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1分)
5
②
研究开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贯标考核评分细则(修改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方针(2分)
方针
(2分)
①
有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并通过颁布令的形式传达至全体员工。
2
管理体系(16分)
文件要求
(3分)
①
内部控制制度应全面覆盖企业的所有环节涉及到的各种知识产权活动,至少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管理制度及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3
b)用于知识产权激励和奖励。
2
②
有知识产权费用的使用记录和经费决算记录。
1
③
对员工创造、运用与保护知识产权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④
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视企业规模占研发投入比例应不少于3-5%。
1
信息资源
(3分)
①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
1
②
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b)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开展全员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c)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展旨在增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宣传培训,并形成记录。
3
③
配备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并明确规定其职责。
1
财务资源
(5分)
①
有知识产权工作经费预算,预算包括:a)用于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检索、分析、评估、诉讼和培训等事项;
2
②
有评估计划、评估报告,并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
2
资源管理(14分)
人力资源
(6分)
①
明确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满足相应的条件。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参加知识产权工程师或内审员培训。
2
②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下述内容:
a)规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落实;
2
③
设定保密等级和接触权限,对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的要求。
2
④
对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对涉密区域,规定客户及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等。
2
检查、分析与改进
(8分)
检查、分析与改进
(8分)
①
利用内部评审方式对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按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评审
4
③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1件及以上(2分),创建期获得驰名商标1件及以上(2分)。
4
④
企业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登记数10件以上(2分),创建期企业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登记数5件及以上(2分)。
4
管理成效
(6分)
①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2
②
专利产业化实施率高于80%。
2
③
产品出口前,在出口地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
c)保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2分)
6
⑤
销售和售后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产品销售前,对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2分)
b)在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2分)
c)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程序,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2分)
e)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2分)
f)保留研究开发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2分)
10
③
采购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在采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过程中,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权属证明;(2分)
b)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2分)
b)定期监控产品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损害程度,提出防范预案。
2
②
a)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适时运用行政和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
b)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评估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解决方式。
2
过程管理
(35分)
①
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d)产品升级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跟踪调查,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适时形成新的知识产权。(2分)
8
合同管理
(8分)
合同管理
及保密
(8分)
①
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并形成记录。
2
②
知识产权委外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对权属、保密等进行约定,包括:检索与分析、预警、申请、诉讼、侵权调查与鉴定、管理咨询等。
目标
(3分)
①
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1
②
有3~5年知识产权奋斗目标
1
③
知识产权奋斗目标应向全体员工宣贯
1
机构与职责
(6分)
①
明确最高管理者是知识产权管理第一责任人。
1
②
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主管。
2
③
对最高管理者、知识产权主管和部门有明确的职责规定。
3
管理评估
(4分)
①
按管理手册中的要求开展管理评估,并确保2年内至少组织一次。
2
合计
20
3
②
根据检查评审结果,对照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分析符合和不符合原因并出具分析报告。
3
③
对存在的不符合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合计
100
加分项:共计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管理绩效(20分)
知识产权产出(14分)
①
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量在20件以上(1分),其中发明专利量占20%以上(1分)。
2
②
创建期专利申请量在10件以上(2分),其中发明专利在20%以上(2分)。
1
③
在对外发布信息之前进行相造
与取得
(4分)
①
有知识产权创造和取得的工作计划,明确种类和途径。
2
②
在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前,企业作为受让方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并进行评估。
2
权利管理
与运用
(9分)
①
按知识产权性质、价值分类汇总建立管理台帐。
2
②
有促进知识产权实施的有效措施,并评估知识产权对产品销售的贡献度。
2
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权利的维护或放弃均有评估和审批记录。
2
④
在进行知识产权投融资、合并并购、标准化或组建联盟等活动时,应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1
⑤
在进行知识产权权属变更、转让、许可或投资活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2
权利保护
(4分)
①
a)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办公、生产等设备及软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a)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文献及其他公开信息进行适时检索,对项目的技术发展状况、知识产权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2分)
b)在检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规划;(1分)
c)跟踪与监控研究开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适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内容,合理利用他人知识产权,规避侵权风险;(2分)
d)研究人员应及时报告研究开发成果;(1分)
c)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2分)
6
④
生产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及时评估、确认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与创新,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2分)
b)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的过程中,应在生产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