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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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住房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
有效保障居民的住房安全,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住房安全保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住房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住房安全监测
系统,对住房质量、结构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住房安全隐患。

同时,对于老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加强监测和评估力度,确保改造后的住房安全可靠。

其次,要加强住房安全管理和维护。

建立健全住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
建设、维护和改造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杜绝建筑质量问题。

同时,加强对居民住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居民对住房安全的重视程度,积极参与住房安全维护工作。

另外,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住房保障工作。

针对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等特殊群体,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推动建设和改造无障碍住房,提高特殊人群的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要加强住房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住房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住房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住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落实和监督。

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
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环境。

总之,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和有效的措施,才能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住房保障,推动城市住房安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深建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4月2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进行的收购活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收购价格和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收购计划或者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收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为收购主体,分别负责同级保障性住房的收购,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收购价格进行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的,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以及与专有部分对应的共有部分。

宗地内属于供社区居民使用的社康中心、警务室、幼儿园、中小学、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不纳入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计划经审批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社会投资主体在收购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基坑支护工程完工后,根据本规程测算收购价格,并报收购主体审核。

收购主体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收购项目进行价格审核,确定审核收购价格后,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冀建房〔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加快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6日附件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省、设区市、县(市)和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联动机制,建立集市场交易、公众服务、行业监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模式网络化、市场数据透明化,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具体工作目标如下:(一)2018年底前,在石家庄市、廊坊市开展试点,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住房租赁服务监管数据标准规范,各市完成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省级住房租赁信息监管平台基本建成,初步构建住房租赁监管体系。

(三)2019年底前,建立省市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省市平台对接;各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全省住房租赁业务全部纳入平台监管。

二、平台建设方案(一)总体架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采用“四四三”建设模式,即:一是平台包括四个部分: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住房租赁交易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完善办理流程,在《大同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3〕11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4〕71号)、《大同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4〕148号)、《大同市扩大公租房服务对象、推进租购并举、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四类对象:(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者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0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者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地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加强我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质量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一)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在办理成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前,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作量的各类招标工作,将内装工程连同土建、安装工程一并申请办理各类建设手续。

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成品住宅样板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房。

样板房设施设备与设计文件列明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一致。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齐政办文〔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文〔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积极推进就业创业。

制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广泛宣传推进实施更加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齐发展,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保障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和就业形势稳定。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将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1.实施大学生“归雁”计划。

一是建立与大学生主动联系的机制。

深入省内外高校,集中推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和人才引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全面开展“一对一”跟踪联系,发挥亲情、友情和乡情的作用,拓宽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的渠道,动员在外学子返回家乡、扎根家乡建功立业,当年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新增1000人。

二是建立对大学生“保姆式”服务机制。

对本市户籍和有意愿到齐市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依托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抓住返乡报到这个源头,引导大学生进入“就业创业超市”,提供个性化自选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通过创业园区孵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200名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可自主选择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全年新建大学生见习基地200个以上,每年组织1500人参加就业见习。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市民的住房权益,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水平,住建局住保办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公正、透明、高效的政策执行,确保市民安居乐业,让每一位生活在市内的居民都有一个舒适的家。

一、优化住房保障政策为使住房保障政策更具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住建局住保办提出了以下建议:1.完善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保证公共住房的建设和维护工作;2.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制度透明化,推动建筑工人享受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中来,让每一个市民的声音都能被听到。

二、完善住房公共服务体系住建局住保办也将会实施以下措施,以便完善住房公共服务体系:1.构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2.完善住房保障在线咨询平台;3.探索开放智能住房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化的住房保障管理。

三、提高住房保障信息共享为优化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机制,住建局住保办将会:1.加强与各区住房委、建设部门联动,实现住房保障信息互通共享;2.努力完善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为科学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加强住房保障的宣传工作住建局住保办明确提出,在未来,将会积极开展住房保障的宣传活动,让市民深入理解到住房保障政策,充分了解他们的权利。

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加强住房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拓宽媒体宣传渠道;2.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信息的宣传,使每一个市民都能够清楚了解到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方案;3.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深入推广住房保障政策,让更多的人知晓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五、建立住房保障投诉和举报体系住建局住保办还将建立住房保障的投诉和举报体系,市民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住保办反映问题和意见。

住房保障投诉和举报体系将会及时处理和解决市民的住房保障问题。

综上所述,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旨在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稳定的住房保障服务。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2日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改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细、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1.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发展租赁业务。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资金保障渠道与方式
财政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应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与银行合作,通过贷款方式筹集资金,用于 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
社会筹资
通过发行债券、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资 金,用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土地出让收益
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住房保障工作,确 保住房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主要任务
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监督 和管理住房保障项目,推进住房 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 门的协作和沟通等。
工作重点和难点
工作重点
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住房保障 项目的覆盖面和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工作难点
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如何有效管理 和监督住房保障项目,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的发生;如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 作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施工
01Leabharlann 0203建设标准制定详细的施工标准和规 范,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 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 求。
施工监管
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和管 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 质量。
验收程序
建立严格的验收程序,对 保障性住房进行全面的质 量检查和评估,确保住房 质量符合要求。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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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与责任主体
组织架构
明确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 、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
工作流程
详细描述住房保障工作的流程,包括申请、 审核、公示、分配等环节,确保工作有序进
行。
协调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 作,形成工作合力。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部门基本情况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依法开展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数量、户型配置比例、装修基准造价等)确定、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产市场调控和房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

6、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交易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业务规范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赴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赴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赴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南房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赴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南房办〔2018〕15号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住房局2018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赴各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调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深化改革有关工作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住老百姓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群策群力推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保障全市住房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

二、调研目的深入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上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掌握基层住建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倾听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真正听到实话、获得真知,真正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解决好当前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安排2018年5月—6月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四、调研重点(一)住房保障方面。

当前我市住房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实施住房保障?如何加强保障房运营管理,提高住房保障公信力?(二)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冀建法〔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建法〔2018〕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冀法函〔2017〕10号)有关要求,我厅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38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二、对52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三、对162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

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视为失效(不包括我厅颁布的标准、定额、规范等),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8日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锡建房管〔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建房管〔2018〕6号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公房出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百姓,现就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明确如下:一、政策依据公有住房房改出售主要政策依据为:《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锡政发[1998]35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3]10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35号)。

二、审核备案工作职责1、审核市区公有住房房改购房申请的审核工作由产权单位或管房单位负责。

公房房改出售审核内容主要有:申购公房是否属于可售范围;申购人是否具有房改购房主体资格(比对租赁契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与征租底册是否一致。

比对申请人工龄证明或身份证明,审核申购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查实是否有租赁纠纷或者欠租);申购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收取租赁合约、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原件,离异人员应提供使用权归属依据)。

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出售公有住房估价表”、“无锡市市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备案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公房房改优惠购房申请的备案工作。

市区公房房改出售备案内容主要有:申购资料的完整性和出售价格计算的准确性(购房资料要件是否齐全。

江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

江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审批业务和政务服务基本情况:根据《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有15项。

2018年8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18〕1778号)要求重新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后我局许可事项也是15项,但事项内容发生变化,如下:2018年9月20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我局最新梳理的15个行政许可事项同步在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2018年我局行政许可申请229件、受理229件、办结229件,均按时办结,无未受理、未办结事项。

具体受理、办结的情况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宗。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宗。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112宗,不予行政许可32宗,注销行政许可3宗。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3个。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审批通过2宗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6.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通过6宗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不通过1宗。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1宗。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1宗。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核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11宗。

10.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许可户外广告设置2宗。

(二)依法实施情况1.条件合法: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依据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均有法律依据,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也不存在随意增加审批材料的情况。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住房制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住房制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住房制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住房制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住房制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5月17日住房制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特制定2018年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问题。

重点解决住房供应主体单一、住房保障覆盖面不充分,不能较好满足新时期群众住房需求问题。

探索解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

破解公租房分配难题。

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

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

(三)年度目标1.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2.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0%以上,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发放租赁补贴9578户。

全市棚改开工16456套(户)。

3.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确保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完整。

完成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系统接入工作,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一)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部署要求,深入摸底调研,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全市人口流动情况;拓展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搭建高效、便民的“互联网+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租赁住房供应;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测和管理,维护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2018-07-23 10:36京建法〔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要求,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住房支持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三城一区”及其他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以下统称“园区”)建设,充分发挥人才的战略资源作用,实行更加积极的住房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布局,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二)以区为主、全市统筹。

以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为主组织筹集、分配、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房源统筹调配。

(三)计划管理、分级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引才需要,在编制年度政策性住房建设和供应计划时,确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专项供应,纳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管理。

(四)租购并举、以租为主。

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三、明确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指导监督各区、园区开展工作。

根据全市人才工作需要,统筹部分房源面向市级层面引进人才专项分配。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本区(开发区)及管辖园区人才住房支持实施政策,负责本区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住房筹集、分配、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保障范围(一)申请条件1.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已经七届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8日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规范本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府令第181号)、《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住建部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甬建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8〕52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23日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环境综合品质,现制定2018年全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城乡争优要求,深入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等四大提升行动,着力构建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和标准,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严格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重点做到工程围挡牢固整洁美观;立面安全网围护干净;现场堆场整齐,道路硬化,裸土及散状材料覆盖,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形式统一、外观整洁;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拆除施工洒水降尘;周边道路洒水降尘路面整洁交通畅通;施工完毕临时设施及时拆除等。

2018成都住房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

2018成都住房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

2018成都住房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住房补贴政策现在开始在各地进行实施了,那2018年成都的住房补贴要怎么申领?补贴的政策又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成都住房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8成都住房补贴的政策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近日成都市正式出台《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016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保障范围再次扩大,将家庭年收入4—5万元的人群也纳入了保障,单身居民年龄也不再限定为年满35周岁。

《办法》中明确,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五城区或高新区中等以下收入户籍家庭(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二)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下述单身居民。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五城区或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

可以看出,除扩大单身居民的保障范围外,家庭年收入4—5万元的人群也被纳入了保障,而此前只有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才属于保障范围。

补贴标准人均20平方米面积 18元/平方米补贴除保障人群范围扩大以外,新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也较此前有所提高。

《办法》提出,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而此前的标准中最高能拿到的补贴是14元/平方米。

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成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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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

住房保障工作有哪些实施方案呢?今天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面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住建局住保办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8年市级下xx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切实有效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xx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xx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住保办发〔2018〕7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进一步强化我县住房保障责任,加快推进保障性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全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实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699户,69059平方米。

(二)基本建成任务。

基本建成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00套。

(三)竣工任务。

全面竣工机关幼儿园片区、化工厂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183套,竣工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xx0套。

(四)租赁补贴发放。

xx月底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xx0户,其中新增发放租赁补贴xx户。

三、工作措施
(一)超前谋划,全力抓好2018年新开工项目。

2017年8月我县就对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落实到了具体项目。

今年我县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都提前到2017年开始启动实施,目前橄榄大道以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基础施工;化工厂4、5、6号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已进行了意向协议签定,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金源世纪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已完成。

下一步,由住建局牵头,征收办负责在6月底前完成化工厂4、5、6号楼的房屋折迁,由县城普公司负责在7月下旬组织开工建设。

金源世纪城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开发商在6底全面进行基础施工。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基本建成和竣工项目。

一是摸清在建项目进展情况,3中旬由住保办牵头,县房管所、质监站参与,组织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清理,重点核查项目进展、质量安全、工地秩序等情况,二是制定推进措施,针对清理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由项目
实施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

三是落实责任人,对基本建成和竣工项目按照施工建设周期,倒排工期,并落实到人,将项目推进情况月报到县住保办,确保项目年度全面完成。

(三)狠抓规范,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阳光运行”。

一是规范受理申请。

每年4月通过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发布申请事宜和受理条件,统一时间和地点接受困难家庭申请;二是规范审查核实。

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制度”,采取“对象申请,社区初审,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确定对象”的方式,层层把关,并邀请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参与入户调查、全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三是规范信息公开。

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实时公开项目建设情况、房源情况、申请受理名单、法规政策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四是突出“三公开”,在实物配租之前,组强保障家庭代表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代表对分配方式和分配程序的意见,同时将分配的房源套数、面积、户型以及分配的程序、摇号方式等向社会公示公开,三就是公开现场摇号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电视台全程视频录制、公证处现场公证,确保分配管理“阳光运行”,确保xx月底前补贴打卡直发到位。

(四)精心准备,积极主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

一是按照我县棚改规划,提前摸底,准备项目;由城普公司
按照融资要求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好相关资料,住建、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各履其职,全力配合城普公司完善申贷相关资料。

二是加大融资工作力度;积极主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争取金融机构对危旧房棚户区贷款资金的支持。

三是全力推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棚改项目,及时使用申贷资金,确保棚改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五)积极配合,强力整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全力配合审计部门对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落实专人负责与审计组的对接沟通,积极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二是强力整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由住建局牵头,国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核查,并形成整改方案上报审计组,涉及相关部门具体落实专人,制作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

三是落实好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断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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