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禁止强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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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项目管理、封闭运行。严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挂钩项目区。严禁擅自扩大增减挂钩指标规模或循环使用计划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须先行确权登记。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挂钩试点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郊接合部新城区建设、近郊有条件乡村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远郊有条件的集中民居新村建设为重点,做好与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以保障和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要量力而行,以农民自愿且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支持小城镇和中心村新建新区发展经济,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通知指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农民新居和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主要应由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使用的收益平衡。要优先保障“三农”建设。增减挂钩拆旧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并尽可能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实施水、路、林配套建设,确保复垦耕地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有条件的,应积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扩大,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中新网房产频道)
中新网12月29日电 国土资源部28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高楼。
通知指出,试点必须以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小城镇和中心村及各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依法推动、规范运作、民主公开、量力而行。坚决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倾向,坚决防止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坚决防止侵害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