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权政策及程序
888有限公司土地权政策及程序(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1.有偿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局签订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
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它用地五十年。
2.有偿转让土地使用者以有偿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其它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的年限为出让土地年限减去己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3.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条件。
土地使用者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同组成合资、合作企业,这种合营方式必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局办理用地手续。
如所用土地为行政划拨的,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4.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租赁给土地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如供出租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必须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1.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家先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给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土地不得直接出让或出租;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企业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此类项目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理,集体土地的股份不得转让。
(三)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后,可通过有价出让、有价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方式向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局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局签订土地有价使用合同,土地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价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土地证书》。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
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按相关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交给个人或企业并收取一定的价款,这个价款就是土地出让金。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会将土地出让金进行返还。
那么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相关介绍。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如下:▲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
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但是在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着“毛地”出让的情况,尤其是在企业改革、改制处置土地资产时,这种情况更比比皆是。
因此,很多政府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后,都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用于开发项目相关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建设的补偿。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财综[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维护中央政策统一性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2006年12月31日财综[20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附件1)。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科目调整情况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解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解读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出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组织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衍生权益,而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通过土地出让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社会,以期实现土地资产的最佳利用。
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主要目的是补充政府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通常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原则主要包括价款原则和公平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出让金,确保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此外,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应该遵循合同约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具有巨大的地方差异性。
由于中国地域差异较大,土地出让市场的需求和供应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土地资源相对稀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往往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较低。
因此,国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杠杆作用。
第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应当与土地继续使用费政策相协调。
土地继续使用费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支付的一种费用,用于补偿土地资源的持有者。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继续使用费是土地出让市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应当相互协调。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继续使用费的比例,既能保障土地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满足土地使用方的需求。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是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土地出让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公平、合理和有效。
土地出让政策及出让程序
监管职责
监管机构负责对土地出让计划、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审查和批准,同时对出让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 纠正,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出让违规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拍卖出让
定义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以现场竞价的方 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01
流程
拍卖出让土地的流程包括拍卖公告发布、 拍卖会组织、竞拍、成交确认等环节。
02
03
特点
拍卖出让适用于土地需求量较小、竞 争不激烈的土地出让,可以快速完成 土地出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挂牌出让
定义
挂牌出让是指政府通过发布挂牌公告,将土地使用权挂牌出售,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以 在挂牌期间自由报价,最终以最高报价者得标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
定义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通过发布招标 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 人参与竞标,以最高报价者得标 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流程
招标出让土地的流程包括发布招 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和定 标等环节。
特点
招标出让适用于土地需求量较大、 竞争较为激烈的土地出让,可以 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竞标,提 高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出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 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市发展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
土地出让政策的历史沿革
01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
02
改革开放后,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我国开始实行土地有 偿使用制度。
03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出台,标志着土地出让政策的正式确立。
土地出让金的最新规定
土地出让金的最新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市场主体时,由市场主体向国家支付的权益转让费用,也可以理解为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价格。
最新规定是指近期国家对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政策规定。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土地出让金成为房地产开发商必不可少的财务成本。
为平衡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最新规定在土地出让金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首先,按照市场调控需要,最新规定对土地出让金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出让金标准,统一由市场决定土地估值,不得低于土地市场价格,规定了土地出让金收取的最低标准。
其次,最新规定对土地出让金的结算方式进行了优化。
以往土地出让金一般按照约定的支付比例分期支付,最新规定鼓励提高出让金的一次性支付比例,减少分期支付的比例。
另外,在购地者提前结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鼓励给予优惠。
除此之外,最新规定还加强了对土地出让金用途的监管。
规定土地出让金必须用于涉地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购买其他房地产开发用地。
同时,要求购地者建立土地出让金专户,用于接收、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最后,最新规定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土地出让项目实行免交出让金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特定的公益事业土地出让项目,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全额免交土地出让金。
这有利于推动城市社会事业的发展,增加土地的合理利用。
总的来说,土地出让金的最新规定主要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这一系列规定在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结算方式、用途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同时也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土地出让项目实行免交出让金的优惠政策。
这将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
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按相关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交给个人或企业并收取一定的价款,这个价款就是土地出让金。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会将土地出让金进行返还。
那么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相关介绍。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如下:▲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
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但是在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着“毛地”出让的情况,尤其是在企业改革、改制处置土地资产时,这种情况更比比皆是。
因此,很多政府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后,都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用于开发项目相关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建设的补偿。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3•【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2020年9月23日)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现就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
既要在存量调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办法,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统筹考虑各地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情况,明确全国总体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节奏。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政策解读)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政策解读)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乘以当年成本价格乘以1%。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
房屋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房屋的土地出让金通常是按照评估价格或者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2%来收取,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的话,必须在取得房产证5年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若是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用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主观:以下是土地出让金、所得收益缴纳、印花税和契税的标准。
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来确定征收系数。
法律主观: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解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解读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的目的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来增加财政收入,并用于社会事业建设。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来控制土地供应,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过度投机和泡沫化风险。
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方法是多样的。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和不同面积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基准是土地的面积,根据不同的土地等级、用途和地理位置确定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再乘以土地面积得出具体的出让金数额。
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费用,如土地整理费、交通费等。
再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方式也是多样的。
一般来说,开发商或承包人需要在参与土地交易的时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尾款支付等。
根据国家政策和财务状况,开发商或承包人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支付方式。
总的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策是中国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手段。
通过合理设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政府可以控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同时也能够增加财政收入,用于社会事业建设。
同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也应该合理规划,回报社会,促进城市和农村建设的平衡发展。
片区开发中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合规要点
片区开发中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合规要点近年来在严防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和隐性债务的大背景下,大量ABO授权模式下的投资人+EPC综合开发项目在各地大量出现。
对地方政府来说,关键在于如何在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依法开展项目建设,给予投资人合理回报,并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投资人来说,如何依法合规参与政企合作开发项目并有效控制各种风险,项目合作期内的建设资金如何筹集、投资回报及资金平衡方案如何落实等。
目前的片区开发项目绝大部分的还款来源仍然是片区内的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但如何合规地应用,理论和和实务界都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笔者在前几篇关于“片区开发项目合规性探讨”“片区开发重点及难点问题解析”等文章发出后,接到不少读者的电话和留言,其中不乏财政部门的专业人士提出“穿透看土地出让收入仍是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项目的还款来源是否涉及违规举债”等问题。
笔者从对片区开发项目合规性的深入研究角度,将此话题作为一个专题,谈谈自己对“片区开发”与“土地出让”之间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以期对广大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片区开发、土地储备资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等政策文件规定(一)片区开发与土地储备在业界片区开发又称成片开发、城镇综合开发、区域综合开发等。
按照自然与规划资源部《土地成片征收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解释“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
可以理解为:包含了片区土地开发整理,片区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片区开发实质上就是土地储备工作的其中一个重要部分,即土地的前期开发或“一级开发”。
(二)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及筹资方式按照《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第五条规定,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等。
【最新公文】关于“净地出让”的相关规定
【最新公文】关于“净地出让”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
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
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
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注意推广借鉴广东省东莞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经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
国土资源部二,,七年九月八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供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范围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范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范围引言: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取得的土地价款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总和。
在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和使用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探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的范围,本文将从相关政策背景、征收职责划转的必要性、划转的原则和具体范围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相关政策背景1.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追溯到1978年。
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政策,包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等。
这些政策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土地问题,并为经济发展提供土地支持。
2.土地增值税的改革土地增值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处置土地使用权获取的收入,在支付相关税费之后,每年将土地增值的30%以内的部分交由国家财政。
2013年,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政策进行了改革,取消了用于扶贫、住房保障等专项资金分配,并将征收和使用土地增值税的职责划归至地方政府。
3.国家公共财政的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公共财政的需求不断增加。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职责划转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可以为国家提供可观的财政支持。
二、征收职责划转的必要性1.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国家必须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调控。
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职责划转有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滥用和浪费。
2.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可以为国家提供财政支持,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
征收职责的划转可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被有效利用,避免财政资金流失和浪费。
3.维护公平正义土地资源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职责划转可以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关于“净地出让”的相关规定
关于“净地出让”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
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清退。
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
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注意推广借鉴广东省东莞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经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并于2021年6月底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
国土资源部二00七年九月八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供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哪些土地可以标准协议出让
哪些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引言协议出让土地是指政府依法同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合理的协议出让政策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介绍哪些土地可以协议出让以及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可协议出让的土地类型1. 城镇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这包括城市、城镇的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协议出让可以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需求,灵活地确定出让方式、条件和价格等。
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为满足农民的居住和生产所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筹管理的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是指由国家所有并划归各级政府管理的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授权出租办法》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这种出让形式可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需求,灵活调整出让条件,推动经济发展。
4. 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殊用地一些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殊用地,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这些区域通常有特殊的产业定位和政策支持,协议出让可以更好地集成资源,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协议出让的政策和程序1. 政策支持政府会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和用途,制定相应的协议出让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出让条件、出让方式、出让价格等。
政府的政策支持可以为协议出让提供可行性和保障。
2. 协议签订协议出让需要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土地使用的期限、用途、条件等。
协议签订过程中,双方还可以协商其他具体内容,如租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等。
3. 审批程序协议出让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土地规划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出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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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出让相关政策咨询
咨询:您好!我有三个政策问题想请教。
第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不得分割分证的约定,我想知道分割办证的定义是什么?是指挂牌出让的一宗地办成多个土地证还是指交一部份土地款办成相应面积的土地证,还是指其他?
第二、捆绑出让的定义是什么?是指两宗以上(含)的宗地捆在一起出让吗?
第三、关于限制供地目录中向商品住宅用地供地规模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倾、中城市不超过14公倾、小城市不超过7公倾,大中小城市是如何界定的,商品住宅用地是仅指规划设计通知书中规定用途为商品住宅的还是商品住宅兼容商业?包不包括商业兼容住宅中的住宅用地面积?谢谢!
回复:你好!
一、为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政策规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不得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土地价款缴清前;土地价款全部缴清后,土地使用者需要重新划分宗地的,应当依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为促进土地市场竞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等政策要求,不得实施土地捆绑出让。
捆绑出让,是指将两宗或两宗以上各自权属封闭的地块,作为同一个标的,实施发布公告、组织竞价和确认成交等活动的土地出让行为。
因此,将两宗或两宗以上土地作为同一个标的出让,构成捆绑出让。
三、为防止土地市场垄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小城市不得超过7公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等政策明确要求,不得超规模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对发现存在超面积出让的,应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因此,商品住宅、兼容商业的商品住宅或兼容住宅的商业等各类项目,只要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项目中包含商品住宅用地,其中商品住宅用地规模便适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的该项规定。
(土地利用司)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