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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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群体性事件

内容摘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然而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转型进一步加快,社会矛盾也愈来愈尖锐,各类社会冲突与群体性事件也随之而来。大学生群体作为高校中最活跃、最敏感、最易动、最不稳定的特殊群体,是高校和谐、稳定的基石。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且都以人们难以预见的方式或不经意的诱因爆发出来。那么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就成为了有关各方工作的重中之重了。本文归结出近年来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特点,分析其诱因,进而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社会和谐

2011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但在过去的几年当中,我国相继发生了像2009年6月17日的石首事件及多个城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2010年发生的温州乐清事件等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精神生产的主要组织,近年来也频频发生以学生为主体的群体性冲突事件,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建设。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极大地唤醒和激发出了社会的活力。中国克服了重重障碍,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加速积累;另一方面,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使社会积累的各种矛盾激化,其中某些矛盾迅速尖锐化,导致群体性

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由2000年的4万起增加到2009年的11万起,增长了近3倍。同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数平均增长17%,由2000年的163万多人,增加到了2009年的572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由3200起增加到了8500多起(图表1)。这些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之大、影响之广,使得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图表1.2000-2009年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单位:万起)

近年来,高校发生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同样呈急剧上升的趋势,并且规模大,破坏程度深,影响广。例如,2005年6月25日晚,发生在江西九江学院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据悉,九江学院的数千名大学生因强烈不满学校滥收费用,在6月25日(星期六)晚上举行示威,而且燃烧横幅以示抗议。当晚参与该事件的学生约有2000多人,从凌晨2点左右聚集在第五、六教学楼前示威,一直持续到天亮,示威队伍捣毁了食堂旁的公共设施,其中包括1辆汽车、公用电话亭和2号服务楼超市,关于当时现场的照片和文字很快上传到网络上。后来学校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相继赶到现场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答应退还所欠的水电费,事情才慢慢平息下来。

当前高校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整个社会发展变革过程中所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在高等教育机构的集中体现。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校大学生的不断扩招,大学生数量的迅猛增加,使得高校学生管理问题成为我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尤其是大学生群体事件的发生,有的时候会让我们措手不及。因而若能够正确预防和妥善处理大学生群体事件,对于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具有特殊意义。为此,必须认真分析大学生群体事

件的性质、特点及成因,进而从不同角度提出正确预防和妥善处理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对策。

二、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特点

(一)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性质

大学生群体事件一般是指由各种矛盾或问题引发,参与学生人数较多,自发地或通过一定联络组织方式聚集在一起,准备实施或已经实施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罢课等,可能或已经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学生群体性行为。大学生群体事件的性质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处理大学生群体事件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解决。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处臵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必须研究事件的规律和特点。

(二)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由于高校学生聚集,有时事件的起因涉及多数学生共同的切身利益,因而事件发生突然,群体凝聚迅速,来势较猛,波及面广,容易造成不良后果。学生往往会因小事情(停电、停水、停网络),情绪突变,从而发生起哄、砸酒瓶、砸窗户等群体行为。

2、扩散性。群体性事件的出现通常不一定与学生群体所追求的目的完全吻合,只是在某一点上符合学生比较偏执的认识与感受,刺激他们通过群体性事件来解决问题,助长一些人的不满情绪,使许多最初是仅仅旁观的人,经过鼓动而参与到事件当中。

3、从众性。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规模较小,但由于“从众心理”的作祟,学生思想上存在着“法不责众”,加之受到为首者的诱感或胁迫、盲目服从。自觉不自觉地加入群体行动、使事态扩大。

4、破坏性。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破坏了高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损害了高校良好的公众形象,不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可能使社会和广大师生对学校的信任产生怀疑和动摇,还损害了高校管理制度的权威。

三、不同视角下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

(一)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下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

古往今来,普通的平民大众从事某一项活动以期获得社会的关注和比较圆满的解决,一般都是通过两种途径,概括起来讲就是:第一,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指旨在对政治系统的决策和行为施加影响的普通公民或公民团体的活动);第二,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指公民在违背特定政治体系中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政治活动进行的非法参与,如游行示威)。

1、大学生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形成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就是属于公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活动,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这些活动都是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是正当的表达意愿的途径。公民之所以采取这种激进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是有许多内在和外在的原因的。首先,内在的原因是由于部分公众在思想观念方面认识的偏见,他们不相信通过司法途径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只相信只有引起政府领导的关注才有解决的可能性(图表2),正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外在的原因在于社会缺乏相应的完善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机制,解决渠道不畅,他们只有通过这种激进的方式来引起社会以及政府的关注。

图表2:如何看待以群体方式解决群体纠纷?

大学生群体性事件作为特殊的群体性事件,有着比普通群体性事件更为鲜明的特点。作为该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大学生,他们具有敏感、容易冲动的特点,这就直接导致了一旦他们集合起来引发群体行为那将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大学生采取这种激进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正是由于他们缺少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途径,他们无法和有关方面进行正常和有效的交流,学生会作为大学生与校方进行交流的桥梁,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校方赋予学生会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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