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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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交通部、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二级及以上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工作。

第三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评标工作的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报价文件和其它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装订。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应按照交通部1999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过程。第五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对公正评标有影响的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正常的施工招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评标期间,交通主管部门应按项目管理权限派出评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评标的全过程活动,依法纠正、查处评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第二章评标组织与工作程序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一般由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项目法人无能力组织招标,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定标或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定标。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交通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或根据交通部授权由招标人派人从省交通厅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派人从省交通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九条招标人可组建评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评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投标文件分两次开标。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确定其完备后先开其商务技术文件并进行评审。招标人只对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开标前应先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果,并摇签确定加权系数和下浮系数。开标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等进行公开监督。

第十一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A类标同时进行技术评分;

(三)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澄清;

(四)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五)算术性复核,计算复合标底、低标价;

(六)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八)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第十二条评标阶段应对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再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第十三条商务技术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一致,其资质没有实质性下降,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以分包人为基础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人未发生改变;

(四)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担保;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若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六)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此协议不应与申请资格预审时发生实质性变化;

(七)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分包内容不应超过合同工程量30%;

第十四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和技术评审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第十五条商务和技术评审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合同条件、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低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条件;

(三)良好的施工履约信誉。

第十七条通过技术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进度计划安排能满足工期要求;

(二)机械设备配置合理,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三)施工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力量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四)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

(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六)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有力。

第十八条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属A类标的进入商务技术部分综合评分,然后再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属B类标的直接进入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

第十九条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审结果应在开标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前公布。

第五章报价文件评审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仍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算术性复核和商务评审。

第二十一条报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具有投标总价和符合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单价;

(四)一份报价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可提交选择性报价;(五)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并要求投标人对修正结果进行确认。修正的原则如下:

(一)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数量×单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置位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二)当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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