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s-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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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2.1 设计总则
12.1.1 设计目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电站投产后符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行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程度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本项目光伏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设计。
本项目光伏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设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业主的工程招标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参数依据,确保施工人员生命与财产的安全。
(2)任务与目的
太阳能光伏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可能存在的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因素如:火灾、雷击、电气伤害、机械、坠落伤害等应做到早预防,勤巡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逆变升压站内的任何检修、维护和巡查不允许单人进行作业。逆变升压站内部任何电气维修作业均应在本地控制柜处悬挂维修操作标识。升压站内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均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规定完成。12.1.2 设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光伏电站工程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范围是对主要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其光伏作业岗位和场所的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光伏阵列、逆变器室、综合楼及水泵房等。
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的重点:分析评价电站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方面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从设计、运行、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消除或减免措施;提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建议。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只作一般性分析,不作具体评价说明。
12.1.3 主要依据文件
12.1.3.1 国家有关主要法律、法规、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 号;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3 号;
(7)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 年10 月)原劳动部第3 号令。
(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76号发布);
(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6年卫生部第49号令);
(10) 《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3号发布);
(11) 关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电安生1994-191 号);
(12)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电调2002-138 号)。
12.1.3.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1)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3) GB/T8196-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4) GB /T 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5)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6)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7) GB2893.1-2004《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 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8)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9)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0) 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1)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12) GBJ122-19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13) LD80-1995《噪声作业分级》;
(14) GB/T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15) GB/T 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
(16)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17) DL/T5056-2007《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18)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19)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20) DL/T5352-2006《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1) DL/T 5222-2005《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22)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3) 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24) GB5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25) GB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26) GB50060-2008《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7)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8) 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9) GB50260-199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30) GB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版);
(31)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2)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
(33)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4) 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5)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6)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 年版);
(37)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38)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以上规范与标准如有最新版,均以最新版为准。
12.2 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危害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