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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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9.1 编制依据及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
19.1.1 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防护的原则与要求
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一项重要政策,是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化工工业的发展,该醒目的设计采用先进、合理、可靠的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规定,力求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降低原材料消耗,加强对三废的治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确保操作环境清洁,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人素质,做到文明安全生产。
19.1.2 国家及行业的规范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199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定》GB50057-94,2000年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版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发[1996]140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9.2 职业安全
19.2.1工业毒物
毒性是指某种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毒性大小,一般以毒物引起实验动物某种毒性反应所需的剂量表示,所需的剂量越小,表示毒性越大。常用LD50表示半致死量。毒性分级如表19-1所示:
表19-1 毒性分级表
19.2.2 本项目主要物质危险性
(一)本项目主要物质有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和三甲基苯等,其危险性如下所述:
(1)苯
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气味。具强折光性。易挥发。能与乙醇、乙醚、丙酮、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冰乙酸和油类任意混溶,微溶于水。燃烧时的火焰光亮而带黑烟。相对密度(d154)0.8787。熔点+5.5℃。沸点80.1℃。闪点(闭杯) -11.1℃。易燃。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 3800mG/kG。有致癌可能性。密度比水小。
毒性作用:丁烯被认为是一种纯窒息剂,在高浓度下有麻醉作用,丁烯有一种愉快的气味,浓度达0.8~1.0mg/l,较长时间接触,会导致粘膜刺激,头痛、嗜睡、血压微升。一般情况,在低浓度下较长时间接触或在高浓度下相对短时间接触,对人的健康没有什么明显的危害。
急性毒性::口服-大鼠LD50: 930 毫克/公斤; 口服-小鼠LD50: 4700 毫克/公斤(溶剂苯)
急性中毒症状:
1)轻度中毒;病人感到头晕、头痛、眩晕、酩酊感、神志恍惚、步伐不稳,有时可有嗜睡、手足麻木、视力模糊。消化系统症状可有恶心、呕吐等。粘膜有轻度刺激症状如流泪、咽痛或咳嗽等。轻度中毒病员,一般经脱离现场与及时对
症处理,在短期内即可逐渐好转,无任何后遗症。
2)重度中毒:病人除有以上神经系统等症状外,还可出现谵妄、震颤、昏迷、强直性抽搐等症状,极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少数患者可有心肌缺血或I—Ⅱ度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律失常表现。
不论轻度或重度中毒,都可出现自主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症状,如多汗、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以及血压波动等。这些症状持续l周左右后逐渐消失。少数患者出现四肢远端皮肤感觉减退,经治疗后可以恢复。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装修材料所使用的油漆严重不合格所致,注意提防。
慢性毒性:小鼠100mg/m3整天接触,连续140天,36天后拮抗肌时值比值减小;53天后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下降,白细胞总数减少,并可见吞噬活性减弱和吞噬指数降低等。慢性苯中毒的症状是逐渐发生的。中毒情况因工作环境、个人健康状况及对毒物敏感性等而不同,且与性别、年龄等也有一定关系。故工种、工龄相同的人,中毒情况并不一致。慢性苯中毒的症状与中毒程度也不完全相称,一般有如下—些临床表现:
1)神经系统:早期最常见的是神经衰弱综合征,主要是头晕、头痛,以后有乏力、失眠或多梦、性格改变、记忆力减退等。开始经休息后可改善,以后则持续存在。根据临床观察,慢性苯中毒的神经衰弱综合征,较其他有机溶剂引起的相对为轻。自主神经失调也较少见。极少数病例有四肢末端痛觉减退和麻木等,一般无运动功能障碍。文献报告有因重度慢性苯中毒所引起的多发性神经病、脊髓炎、球后视神经炎、癫痫及精神失常,但仅系极个别报道。
2)造血系统:血象异常是慢性苯中毒的特征,但其变化多端,缺乏规律性。可归纳为:①早期血象异常;②继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③继发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④继发性白血病。
职业标准:TWA 16 毫克/立方米; STEL 20 毫克/立方米(2)乙腈
(2)对二甲苯
对二甲苯常温下为透明液体,沸点138.5℃,闪点25℃,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低毒化合物,毒性略高于乙醇,可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1.1%~7.0%。
毒性作用: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标准:长期暴露上限(以一天工作八小时):100 ppm (435 mg/m),短暂暴露上限150 ppm(655 mg/m)。
(3)间二甲苯
理化性质:间二甲苯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甲苯的气味,沸点139℃,闪点25℃,爆炸上限(%):7,爆炸下限(%):1.1,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职业接触:为合成丁苯橡胶丁腈橡胶的主要单体或原料,也是生产ABS树脂、绵纶-66、己二腈和聚氯乙烯增塑剂癸二酸的重要原料。
毒性:属低毒类。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其麻醉作用比丙二烯强,但仅为丁烯的一半。
急性毒性:人吸入1%浓度可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口干、嗜睡、脉速等,并伴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17.6g/m3,8h接触除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外,无其他症状。人在30%~35%浓度下,很快出现头痛、头晕、咽喉痛、耳鸣、全身无力、口有甜味、恶心,有时有呕吐、醉酒状态、皮肤苍白、胸闷呼吸、困难和表浅、脉速,后转入意识丧失和抽搐。脱离接触后迅速恢复,但头痛和嗜睡有时可持续一段时间。
慢性毒性:长期接触一定浓度丁二烯,对人的慢性影响有头晕、头痛、全身乏力、易激动或表情淡漠、失眠、记忆减退、注意力不能集中、鼻及咽喉不适、恶心、嗳气、胃烧灼感、心悸、嗅觉减退等。也常有角膜反射迟钝、腱反射亢进及眼睑、舌和手震颤。合成橡胶工人长期接触产品100mg/m3左右的浓度时,有类神经症,血压偏低,血沉偏快,血红蛋白偏低,血液中性粒细胞吞噬活动减低,C-蛋白反应阳性,眼和鼻咽粘膜轻度刺激症状等。有的橡胶厂调查尚发现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明显低于对照组。并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降低及总胆固醇含量明显升高的现象。
皮肤损害:气体丁二烯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液体可造成皮肤冻伤。
(4)邻二甲苯
理化性质: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甲苯的臭味。密度0.88(水=1)、3.66(空气=1),凝固点-25.5℃,沸点144.4℃,闪点30℃,自燃点463℃,爆炸极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