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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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控示范区部门协调制度

为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成员部门依据《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

马市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各成员部门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各项工

作制度,领导组定期对各部门慢性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项目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督查指导,通报

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成员部门按时参加领导组、联络员会议,专家资源

共享。

五、各成员部门对涉及到需不同部门联办的事项,主办部

门与协办部门主动沟通、协调,主办部门在工作结束后,需向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加强协调,各部门要主动沟通,妥善理顺工作关系,不得推诿工作。

综合防控示范区联络员工作制度为了使我市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条联络员的确定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侯马市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联络员,报市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请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二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传达贯彻。向本部门及时传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提出本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具体建议

和工作措施。

(二)督促协调。督促协调本部门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完成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

(三)工作汇报。在日常工作中,汇集掌握本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创建项目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总

结、相关工作记录及其他资料。

第三条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制度,包括联络员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二)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沟通交流创建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新情况、

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

(三)临时会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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