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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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机构从事洗钱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本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合规操作,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收集反洗钱信息,依法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及其相关报表和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违法犯罪、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第四条本行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本行反洗钱工作应坚持审慎识别、及时上报、果断第五条处理、严守秘密的原则.总行及各级支行必须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履行.本行反洗钱工作的履行以存款人开户行为第一责任人~交易行为第二责任人。

其中~对于柜台业务~如代理行认为可疑的~除应及时上报外~还应与开户行联系并作好记录,如代理行不认为可疑而未上报的~但开户行分析后认为可疑的应及时上报.对于非柜台业务,例如同城票据交换集中提入、自助设备交易、网上银行交易,~应由开户行进行监控、分析~发现可疑的应及时上报。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机构从事洗钱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合规操作;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收集反洗钱信息;依法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及其相关报表和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违法犯罪、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第四条本行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条本行反洗钱工作应坚持审慎识别、及时上报、果断处理、严守秘密的原则。

总行及各级支行必须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履行。

本行反洗钱工作的履行以存款人开户行为第一责任人,交易行为第二责任人。

其中,对于柜台业务,如代理行认为可疑的,除应及时上报外,还应与开户行联系并作好记录;如代理行不认为可疑而未上报的,但开户行分析后认为可疑的应及时上报。

对于非柜台业务(例如同城票据交换集中提入、自助设备交易、网上银行交易),应由开户行进行监控、分析,发现可疑的应及时上报。

反洗钱管理办法

反洗钱管理办法

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洗钱活动的防范和打击,保障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反洗钱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审慎客户识别第一节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金融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应确保客户的真实身份,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所有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进行审慎的身份识别。

第二节黑名单客户管理金融机构应及时获取和更新黑名单信息,建立黑名单客户库,对进入黑名单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其金融交易活动。

第三章交易监控与报告第一节交易监控金融机构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手段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交易监控团队,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异常交易的发现。

第二节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在发现可疑交易时,应及时向洗钱情报中心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洗钱情报中心应及时分析报告,对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协助金融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培训第一节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规范运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节培训和教育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洗钱法律法规、客户识别方法、可疑交易判断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章合作与监督第一节合作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情报和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行动。

第二节监督检查相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第六章处罚与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根据《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将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废止。

反洗钱规章制度

反洗钱规章制度

反洗钱规章制度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是指国际金融机构及相关行业为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洗钱是指将非法得来的资金通过一系列交易,使得这些资金看起来像是合法资金的过程。

为了有效打击洗钱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反洗钱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和防范措施,以便金融机构能够识别可疑交易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一、了解客户及其业务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了解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原则。

金融机构要求在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全面了解客户及其背景信息。

1. 身份验证:金融机构必须验证客户的身份,必要时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身份证等。

2. 财务状况了解:金融机构需要了解客户的经济来源和财务状况,以确保所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 交易监控: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控系统,及时识别令人怀疑的高风险交易,并进行详细调查。

二、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规章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有关人员严格遵循规章,并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1. 内部审查: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查,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2. 员工培训:金融机构需要为员工提供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辨识能力,使其能够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3. 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管控可疑交易的风险。

三、合规报告和合作反洗钱规章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与执法部门、监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合作。

1. 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可疑交易,包括货币数量巨大、频繁现金存取、涉及高风险国家等情况。

2. 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与其他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洗钱行为。

3. 监管合规:金融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指导,确保自身合规,并及时调整业务策略和内部控制。

总结:反洗钱规章制度是金融业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必然要求。

银行如何加强反洗钱监控

银行如何加强反洗钱监控

银行如何加强反洗钱监控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反洗钱工作已成为银行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

洗钱活动不仅损害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还可能助长犯罪和恐怖主义的蔓延。

因此,银行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反洗钱监控,以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银行首先要制定完善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从高层管理到基层员工,都应清楚了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责任。

同时,要建立内部监督和审计机制,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准确识别客户身份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银行在为客户开户时,要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背景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如政治公众人物、跨境交易频繁的客户等,要进行更深入的尽职调查。

此外,还要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和资金来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三、强化交易监测和分析银行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客户的资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监测的重点包括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频繁的跨境交易等。

对于监测到的异常交易,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调查,判断是否存在洗钱嫌疑。

在分析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客户的身份、职业、交易习惯等因素,提高判断的准确性。

四、加强员工培训员工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者,其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直接影响工作效果。

银行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反洗钱培训,使他们了解最新的洗钱手段和趋势,掌握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员工识别和处理可疑交易的能力。

五、与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除了内部培训,银行还应向社会公众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公众的反洗钱意识。

通过网点宣传、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向客户宣传洗钱的危害和反洗钱的重要性,引导客户自觉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配合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七、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

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

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洗钱问题逐渐突显,使得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以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公正。

反洗钱名单是一种重要的工具,能够帮助金融机构识别潜在的洗钱风险,并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背景分析洗钱活动给金融行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反洗钱措施。

反洗钱名单是指在国家或国际上被列入具有洗钱或金融恐怖主义嫌疑的个人或组织的名单。

监控管理办法是指通过使用技术手段对反洗钱名单中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可能的洗钱风险。

二、反洗钱名单的建立反洗钱名单应由相关主管机关负责建立,确定标准和程序。

建立反洗钱名单的首要目的是识别那些可能从事洗钱活动或与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个人或组织。

为了有效地建立反洗钱名单,相关主管机关应根据国内外的立法规定和现有反洗钱经验,明确列入名单的条件和程序,并确保透明和公正。

三、反洗钱名单的监控管理1. 技术手段建立反洗钱名单的监控管理办法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IT系统是实施反洗钱名单监控的核心工具。

金融机构应采用先进的反洗钱软件,实时监测账户交易数据,同时设立自动报警机制,便于迅速识别并处理可能的洗钱风险。

2. 操作规范为了保证反洗钱监控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清晰的操作流程,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监控管理办法。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监控结果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及时调整监控策略。

3. 数据共享为了提高反洗钱名单的监控效果,金融机构应与相关主管机关共享反洗钱名单数据。

这有助于充分发挥反洗钱名单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拦截可能的洗钱活动。

为了保护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金融机构可与相关主管机关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共享的反洗钱名单数据不被滥用。

四、法律监管与制度建设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应纳入法律监管范畴,并在法律层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

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

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是针对洗钱行为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措施,旨在防止非法资金流入合法经济体系。

针对全球范围的反洗钱行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反洗钱法律和监管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反洗钱名单和监控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实施。

一、反洗钱名单的作用和内容反洗钱名单是指一份被有关监管机构认可和公布的个人、组织或国家,其涉嫌从事或曾经参与恐怖融资、洗钱等非法活动。

这些名单的目的在于方便金融机构和其他受监管机构识别并避免与名单上的实体开展业务合作,从而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和金融犯罪。

反洗钱名单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反洗钱名单,由国际组织、多边机构或国家制定,例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名单、全球恐怖分子名单;另一类是国内反洗钱名单,由各国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制定,例如中央银行黑名单、金融监管部门恐怖分子资金名单。

二、反洗钱名单监控的必要性与意义2.1 防止合法渠道被滥用反洗钱名单监控可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并排除与恐怖分子、犯罪组织或受制裁国家等不法实体开展业务合作的风险。

这种监控能够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恶意资金通过合法渠道进入市场。

2.2 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性通过遵守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降低自身违规的风险和罚款。

合规的经营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信誉度,提高客户对其的信任,从而带来更多业务机会和可持续发展。

2.3 全球反洗钱合作与信任各国之间的反洗钱合作需要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而有效的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是构建这种信任的关键。

只有通过共享溯源信息、加强合作和及时更新名单信息,国际间的反洗钱工作才能更加高效且具备实时性。

三、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的要点和方法3.1 精确的数据收集和整合金融机构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合反洗钱名单信息,并将其整合入内部反洗钱系统,以便在业务交易中自动和动态地识别和预警与名单相关的风险。

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

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

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配套规定的要求,履行公司反洗钱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控工作。

3.术语和定义3.1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2大额交易:指本公司保险业务中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3频繁交易: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3.4短期: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3.5长期:指1年以上。

3.6客户基本信息:对于自然人客户,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3.7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被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列入“在打击洗钱和相关犯罪方面不合作国家和地区”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

3.8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3.9以上:包括本数。

反洗钱监督方案规定

反洗钱监督方案规定

反洗钱监督方案规定背景洗钱是指将非法获得的资产,通过一系列的交易,隐藏其非法来源或性质,使其看起来是合法资产,从而逃避监管。

反洗钱是指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一系列措施,以保护金融机构和公众免受洗钱风险的侵害。

为了实现国际反洗钱标准,各国制定了反洗钱监督方案。

国家反洗钱监督方案规定反洗钱监督方案是指各国制定的一整套法律、制度、规定和方法,旨在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公众的安全,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

反洗钱监督方案包含以下要求:客户识别和尽职调查金融机构需实施较为完善的客户识别制度,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资金来源、交易目的等信息,对可疑交易或客户要进行尽职调查,并将报告上报当地反洗钱监督机构。

风险评估和监测金融机构需要对客户的风险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估,根据客户类型和交易行为的风险程度,设定不同级别的监测措施,及时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行为。

内部控制和监督金融机构应实施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反洗钱合规制度,在业务开展中减少洗钱风险的发生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培训和管理人员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风险和意义,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反洗钱的工作制度。

信息共享和合作反洗钱监督方案规定,要加强国际和地区间反洗钱的协调合作,建立并健全反洗钱机制。

国内各金融机构间要实现信息共享,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总结反洗钱监督方案规定,是各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公众的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各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反洗钱法规和规定,并通过内部培训和管理机制,确保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提升,最终保障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公司及员工利益,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司设立反洗钱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反洗钱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同时也适用于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对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管理控制措施,包括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风险评估等。

第四条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风险防范、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建立反洗钱制度,配备专门的反洗钱管理人员或部门,确保反洗钱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反洗钱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七条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和落实,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第八条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其他制度相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应当不断加强对反洗钱制度的管理和改进,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和识别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和识别管理制度,包括在客户开户、进行交易和资金转移时,必须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核实。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识别管理手续和流程,并设定客户身份识别和识别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识别管理的记录和档案,保存客户身份核实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合理保管。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追踪和进一步识别的制度,对客户的身份和交易逐步进行跟踪和核实,及时获得客户的最新信息。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最新【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最新【全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四章反洗钱调查第五章反洗钱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第六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安全,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反洗钱机构设置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立反洗钱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内各个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反洗钱责任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应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应实施加强尽职调查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反洗钱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六章可疑交易报告和核查处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报告,并及时核查和处理。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核查。

第七章信息记录和保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制度,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第八章员工培训和教育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第九章监管合作和报告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定期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核查。

第十章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保险公司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整改情况。

以上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全文。

(字数:168)。

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

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

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一】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一、概述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保护金融行业的合法利益,防范洗钱犯罪活动,提高金融安全水平。

本详细介绍了反洗钱名单的监控管理要求和流程。

二、重要名词解释1. 反洗钱:指为了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所有权等真实情况,通过采取措施对犯罪所得实施的改变性和隐蔽性的行为。

2. 名单监控:指针对特定人员、组织或者国家制定名单,并通过系统监控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阻挠可能进行洗钱活动的行为。

...三、反洗钱名单监控流程1. 名单监控设置:a. 金融机构应制定针对名单监控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责。

b. 配置合适的名单监控系统,包括实时的数据更新、预警机制和报告功能。

2. 名单导入和更新:a. 金融机构应及时获得权威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名单。

b. 根据名单更新机制,定期导入最新的名单更新。

3. 名单监控和数据分析:a. 名单监控系统应保持与金融机构客户数据库的连接。

b. 定期对名单进行监控,及时发现与名单涉及的人员进行业务往来的风险情况。

c. 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监控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潜在洗钱行为。

4. 异常交易报告和风险评估:a. 发现异常交易后,及时报告,包括详细的交易记录和相应的风险评估。

b.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需提交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5. 决策和处理:a. 对异常交易报告进行专业评审,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b. 如涉及可疑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四、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名单监控系统操作手册附件二:异常交易报告模板附件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五、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反洗钱法:规定了反洗钱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2. 可疑交易报告:涉及可疑交易的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的报告。

...【二】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是针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名单监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高金融安全水平,保护金融行业的合法利益。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统称“洗钱”)活动,防范洗钱风险,规范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统称“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反洗钱各项工作。

第四条工作目标反洗钱工作的目标,保证公司依法采取对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五条工作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反洗钱工作应当涵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中可能涉及洗钱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长期性原则。

反洗钱工作应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保密性原则。

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及其他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应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四)有效性原则。

反洗钱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适时性原则。

应当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方式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反洗钱相关制度。

第六条公司建立各业务风险责任、高级管理人员风险责任、内部审计风险责任等三个方面的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各业务风险责任单元负责从客户和业务源头控制洗钱风险。

高级管理人员须正确处理反洗钱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关系,对重大风险事项的控制措施进行把关和审批。

风险管理部——反洗钱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部——反洗钱管理办法
优化系统功能; (二)在客户服务相关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三)负责对所辖条线人员进行反洗钱宣导培训,组织本部门和条线的反洗钱检查与考
✓ 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组,成员:战略与市场部、人力资源部、个 险销售部、团体业务部、银行保险部、电子商务部、健康保险事业部、产品开发部、财 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流程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教育培训部、法律与 合规部、审计部、监察部、风险管理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部门指派专人组成。反 洗钱工作组具体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 (四)对销售部门提交的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予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的,退回销售部门完善; (五)负责对所辖条线人员进行反洗钱宣导培训,组织本部门和条线的反洗钱检查与考
核; (六)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
主要规定
*
反洗钱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 客户服务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定期审阅、及时修订客户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 为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落实公司反洗钱整改工作,对制度进行修订。
• 结合总、分公司两个层面的反洗钱日常工作实际以及组织架构调整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与调 整。
2 制度框架
*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章节
总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客户身份识别
洗钱风险评估 大额和可疑交易
报义及工作目标、 适用范围
各级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组成成员 和主要职责,以及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列明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原则要求(细节 要求另有制度规定)
列明公司洗钱风险评估的原则要求(细节要求另 有制度规定)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反洗钱工作是保障证券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证券有限公司而言,建立一套完善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进行。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目标是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保护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原则在进行反洗钱工作过程中,公司应遵守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公司反洗钱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风险导向:公司应根据客户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 内外部协作:公司应与监管机构、执法机关等内外部合作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 客户识别: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保密安全: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3. 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3.1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应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策略、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3.2 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公司应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3 反洗钱工作人员公司应指定专门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客户识别、风险评估、交易监控等工作。

4. 反洗钱工作流程4.1 客户识别和风险评估流程公司在接受新客户时,应进行客户识别和风险评估,具体流程如下:1. 收集客户身份信息: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并核实其真实性。

2. 客户背景调查:公司应进行客户的背景调查,了解其职业、资产来源等信息。

3. 风险评估:根据客户背景信息和相关指标,公司应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

4.2 交易监控和报告公司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对客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应及时报告。

具体流程如下:1. 交易监控:公司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对客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包括交易金额、频率、涉及国家或地区等因素。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反洗钱管理,促进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遵循充分预防、实时监控、严格管理、及时汇报的原则。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关业务手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对发现的可疑交易及大额交易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汇报。

第二章反洗钱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为组长、行政综合部、计划财务部、计电脑部、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管理部、业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计划财务部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承办有关反洗钱工作,填报反洗钱相关报表及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公司报告。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审议通过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实施办法;(二)审议通过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三)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四)听取反洗钱工作汇报,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五)对反洗钱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二)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四)组织协调、解决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召开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会议讨论决策;(五)汇总、分析公司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监管机关。

反洗钱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反洗钱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反洗钱信息安全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员工,旨在规范反洗钱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确保信息安全。

二、信息安全管理原则第三条信息安全保护原则:确保反洗钱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损毁和篡改。

第四条法定义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反洗钱信息保密义务。

第五条风险控制原则:识别、评估和控制反洗钱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信息安全组织架构(一)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安全培训(一)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二)对涉及反洗钱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掌握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信息安全操作规范(一)严格遵循信息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反洗钱信息的安全处理。

(二)禁止非法获取、使用、传播和泄露反洗钱信息。

第九条信息安全监控(一)建立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对反洗钱信息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二)对异常操作、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条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一)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审计(一)定期对反洗钱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安全。

四、信息安全责任第十二条信息安全责任主体(一)本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信息安全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反洗钱管理办法

反洗钱管理办法

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一、背景信息反洗钱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金融管理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度融合和跨境贸易的加速发展,洗钱活动的手段和方式也日益复杂和隐蔽。

为了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反洗钱管理办法。

二、反洗钱管理的重要性洗钱活动的发生对国家经济、金融体系和社会秩序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通过反洗钱管理,可以有效地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反洗钱管理的基本原则反洗钱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 识别客户:金融机构应该对客户进行全面而谨慎的识别,确保客户的身份和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2. 监控交易:金融机构应该监控客户交易的模式和规律,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3. 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应该建立起可疑交易报告机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行为。

4. 合规培训: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定期进行反洗钱合规培训。

四、反洗钱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有效地打击洗钱活动,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实施了一系列反洗钱管理办法,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制定:各国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洗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规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和义务。

2. 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合规。

3. 监管和检查:监管机构定期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政策和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金融机构落实反洗钱管理办法。

4. 信息共享: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可疑交易信息。

五、反洗钱管理的挑战在实施反洗钱管理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挑战,包括:1. 技术挑战:随着技术的发展,洗钱活动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更新技术手段来应对洗钱风险。

2. 跨境合作:洗钱活动往往涉及跨境流动的资金和交易,跨国合作和信息交流变得尤为关键。

3. 合规成本:金融机构为了落实反洗钱管理办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合规成本压力。

六、结论反洗钱管理办法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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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配套规定的要求,履行公司反洗钱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控工作。

3.术语和定义3.1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2大额交易:指本公司保险业务中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3频繁交易: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3.4短期: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3.5长期:指1年以上。

?3.6客户基本信息:对于自然人客户,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3.7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被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列入“在打击洗钱和相关犯罪方面不合作国家和地区”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

3.8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3.9以上:包括本数。

3.10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设立的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总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11反洗钱管理部门:指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支机构反洗钱岗。

3.12法律合规部门:指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支机构法律合规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岗位。

4.职责4.1总公司4.1.1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部署。

4.1.2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定;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组织规划与执行情况跟踪;负责反洗钱事项的执行推动;负责反洗钱报告的汇集并向中国反洗钱监控分析中心报告;负责对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反洗钱知识的培训。

4.1.3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完善销售流程、承保与理赔流程、客户服务流程以及契约单证和相关单证的内容,保证公司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达到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4.1.4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按照法律合规部和相关部门的需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反洗钱系统,推进公司反洗钱工作信息化建设,保证公司顺利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

4.1.5总公司审计部:负责开展反洗钱年度审计与专项审计。

4.2分支机构4.2.1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分支机构须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领导及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全面推动,负责监督执行当地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负责监督落实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负最终责任。

4.2.2分支机构反洗钱岗:负责协调、跟踪及检查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具体执行;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负责汇集本机构反洗钱报告并按规定报送。

4.2.3分支机构各相关部门:负责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反洗钱监控规则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规定识别客户身份、保存客户身份、交易信息资料以及甄别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并及时向本机构反洗钱岗报告。

5.工作基本内容5.1基础工作5.1.1内控制度: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根据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完成岗位人员配置,保证监管要求与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联系人为法律合规部指定人员及各部门合规协调岗,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即为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人员。

5.1.2合规管理:反洗钱工作是公司合规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确保公司稳健运行的有效保障。

总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员工须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在合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5.1.3协查义务:总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员工须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反洗钱行政主管机关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5.1.4保密义务:总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员工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泄露其知悉的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客户风险等级、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公司反洗钱年报和季报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洗钱活动的情况。

?5.1.5尽职调查:总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员工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客户调查,提高客户身份识别质量,提高可疑交易甄别报送质量,落实监管要求及各项内控机制。

5.1.6风险等级划分:总公司根据公司业务的整体特点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基础标准,作为全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制度基础之一。

分支机构须在总公司确定的基础标准上,结合本地区的风险特征、经营状况、业务特色、渠道分布等因素制定本地区的重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总公司、分支机构须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重新审查客户风险等级,不断完善客户风险等级管理。

5.2客户身份识别5.2.1实名制: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须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1)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时,须要求投保人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2)不得与客户订立匿名或假名保险合同,不得为身份不明确或存在疑点的客户办理业务。

3)发现已经订立的保险合同有匿名、假名情形的,须及时提交可疑报告,并根据法律合规部门的处理意见对合同做出处理,发现重大洗钱线索的还须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公安等反洗钱机关。

5.2.2投保识别: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须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5.2.3退保识别: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必须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5.2.4理赔识别: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必须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5.2.5投保人、被保险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与所出示身份证件记载不符、拒绝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的,不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5.2.6第三方识别: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以下要求:1)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2)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3)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检查,并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5.2.7持续识别: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内,具体经办的业务部门须持续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并采取持续有效的措施开展客户身份识别:1)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提示客户及时更新资料信息。

2)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须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客户为现任或者离任的境外公职人员的,须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3)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须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5.2.8代办业务:他人代理客户办理业务的,须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存在代理付款的,还须有效确认代理人交付资金的具体来源。

原则上,退保时不得由代理人代为领取保险费,请求赔偿或支付保险金时,不得由代理人代为领取。

特殊情况需要代为办理前述业务的,须由客户出具经本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且不得违反公司其他相关退保、理赔规定。

5.2.9重新识别:出现以下情况时,须根据法规的要求重新识别客户身份: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办人或者负责人的;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4)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5)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7)须重新识别客户的其他情形。

5.2.10识别措施:在识别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时,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1)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2)回访客户;3)实地查访;4)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5)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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