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潍坊市专业技术职称的详细评定介绍

潍坊市专业技术职称的详细评定介绍

答: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实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和审计工作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3、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中从事法医、刑事侦察、技术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

5、实行属地管理,凡人事档案不在本地的不能从本地评审。

六、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1、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2、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3、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4、规定的学历;5、规定的专业年限和任职年限;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7、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8、具体的评审条件以当年的文件规定为准。

七、对职称英语的条件要求是怎样规定的?严格执行潍坊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人字[2007]69号)规定。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标准(标准分另行通知)的外语成绩通知书;符合免予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厅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精神,为做好厅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核定工作,切实加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精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结构情况进行统计,现有职数已达到省里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增设职数。

各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

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4、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5、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6、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南人字〔2010〕72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南人字〔2010〕72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胶南市人事局文件南人字…2010‟72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0‟14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一、申报范围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及我市实行职级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臵情况组织推荐申报,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不再推荐申报。

具体申报数额仍按《关于200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确定职称申报人员数额几个问题的说明》文件要求进行测算,符合比例限额要求的事业单位方可在限额内组织推荐申报,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2010年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

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各单位在指导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数据时,从事专业的填写应统一规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并填写至最基层的所在单位。

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doc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3.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4.《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5.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6.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7号)7.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第11号)8.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意见([1993]鲁人职函649号)9.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10.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1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1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1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16.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17.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18.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19.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20.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2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鲁人社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2月18日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本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职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我省技师学院与技工学校不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凡符合条件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别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资格。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职改办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职改办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职改办〔2007〕19号部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我部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水利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五日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要求,为规范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结合我部实际,现提出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意见: 一、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和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

必须立足长远,继续坚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不断提高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二、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组织工作 我部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三、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与类别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A级相应类别的考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B级相应类别的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C级相应类别的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应按上述对应等级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跨类别使用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

高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可用于申报低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分数线和有效期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后,部职改办将根据情况确定水利部当年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分数线。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不超过十年。

考试成绩达到水利部当年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其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 号)文件精神,从1999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报名条件
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如下表:
考试等级A
B
C
适用范围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一、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贯彻“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或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须取得相应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标准,依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的要求确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今后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如下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知如下: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人发[1998]54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8.07.28
【实施日期】1998.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发〔1998〕5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改[2007] 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区域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强,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泛珠江三角经济区域合作扎实的推进,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一轴两翼”经济合作战略的提出和推进,广西正面临着多重优惠政策迭加,多个区域合作交流多方面关注的新兴机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在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国家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宏伟事业中不断建功立业。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在新的形势下,我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分布更为广泛,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外语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但逐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

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的政策规定,不断地完善我区职称外语考试工作。

为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便捷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务,现将职称外语免试和可不参加考试的有关条件作如下规定:(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1、出国留学,取得国家认可的留学经历者。

2、到国外做访问学者一年或连续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专门的语言培训,无需专职翻译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援外工作一年以上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6]2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7.15
【实施日期】2016.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
知》(中发〔2016〕9号)精神,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1。

关于职称英语、计算机免试或降级的说明

关于职称英语、计算机免试或降级的说明

附件2: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或降级的说明一、关于外语条件的有关问题根据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办〔1999〕53号、川办发〔1999〕78号、川职改〔2005〕20号、川人办发〔2007〕87号文件的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2、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定点出国人员外语(或二外)强化培训班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者(其有效期按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达到的相应等级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掌握);3、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务(含无正副之分系列的高级职务,下同);4、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5、按规定参加全国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在其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

6、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7、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8、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9、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10、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二)下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暂不作要求:1、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2、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3、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4、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1)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6]24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7.20【实施日期】2016.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省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撤销省中医药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撤销省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4个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交由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授权17个设区的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5个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3个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省立医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申报人数较少的系列,我省不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厅出具委托函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统一报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2022年职称英语考试哪些省市取消了?

2022年职称英语考试哪些省市取消了?

2022年职称英语考试哪些省市取消了?山东山东省印发的《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在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不做要求,在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做统一要求。

莱芜、淄博、威海、德州、济南、章丘北京北京职称英语取消统考,由用人主体根据研究领域和岗位特点确定评价依据。

职称英语不再作为本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广东申报者在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其申报条件在全省统一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基础上,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浙江从2022年起,由本市自行组织评审公布的中、高级职称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

用人单位聘用时,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由省里组织或委托省里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株洲:2022年起,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常德:常德从今年起将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

河南县以下单位申报职称不作外语要求,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安徽安徽省三大类专业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已不作为必备条件,所在单位有岗位要求的,可作为参考条件。

其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体育教练、翻译专业人员、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图书专业人员、文博专业人员、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人员、文学创作人员、律师人员、公证人员、船舶人员等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含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以及企业单位、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含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

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通知各部室、分公司、事业部、子公司: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204号〕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推荐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通过浏览器翻开地址 ://124.128.251.110:8185/,填报相关资料信息。

三、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

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作为评审参考,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须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22]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

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要求〔一〕参加中、高级评审人员: 1、网上申报要求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可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效劳平台〞 ://124.128.251.110:8185/,进行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设置后可永久使用〕。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标准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02•【文号】人办发[2000]81号•【施行日期】200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1号)根据《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办发〔2000〕75号)安排,为做好2001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1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4月15日举行。

二、考试等级的划分、适用范围、语种及分类,仍按照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进行。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受到社会的关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国家统一发行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指定用书复习备考。

保证考生利益不受侵害,各地要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严禁不法人员借考试之机盗版或强行搭售其他书籍。

有关征订事宜,由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五、各地、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地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驻地中央和国务院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期报名并参加考试。

有关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六、各地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2000年11月2日c28934--010216cjk。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07年继续开展乡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
(一)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7年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教师系列可延期至9月底);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2、青岛市2007年度各系列职称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doc

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doc

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 56号山东省人事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人事考试部分收费标准的函》(鲁人办字[2004] 2 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收费项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收费项目统一为报名考试考务费、证书工本费。

二、收费标准(一)报名考试考务费:1、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考试: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兀,面试每人每场次7 0元。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软件等,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3、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2科计算收费。

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出版、质量等,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每人每科55元。

(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工本费: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证8元;2、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每证3兀。

以上收费标准是最终收费标准,包括上缴国家部分以及考试、发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今后国家新开考的专业(包括各市组织报考的),依据考试专业性质归类, 执行上述相应的收费标准。

国家收费标准提高,我省收费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 个别专业国家有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收费上缴比例:根据省和市间的分工、业务量大小和实际支出情况,市上缴省考务费的比例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考试不超过30%,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超过40%,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不超过60%,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以上考试收费收取时实际“票款分离”办法,即各级考试中心向考生开具缴款书,由考生到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各级国库。

缴库时,使用政一般缴款书”,缴入《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2类第4235 款“人事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

支出时按同级财政批准的预算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人事厅2009-5-27 17:58【大中小】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外语要求从2002年开始取消外语免试和古汉语(医古文)考试,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必须参加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

外语考试成绩不再统一划分合格标准,在评审时由各评委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二、外语考试等级适应范围(一)A级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B级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C级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外语等级考试的语种外语等级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世界语。

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原财经类的内容合并到综合类中)。

四、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A级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四年内有效(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下同),B、C级的三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1.凡应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适应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

2.考试时间一般定于每年4月的第3个星期六上午。

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3.2001年之前(含2001年)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山东省《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山东人事考试网2009-6-22 14:53【大中小】鲁人发〔2005〕6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须具备一定外语水平才能参加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自2005年始,凡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

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外语考试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的,可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评审时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外语成绩,确保评审质量。

三、2004年之前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及考试成绩,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需要再参加外语考试的,请于2005年3月20日前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的客观公正性。

对考场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举办与考试有关的培训。

严禁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和借考试报名搭售各类书籍资料。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仍按鲁人发〔2001〕97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OO五年三月十日[山东省]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免考规定2007-12-26 16:21【大中小】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07〕19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

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

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本通知有关规定,须具备一定外语水平才能参加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坚持标准,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区别对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四)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核确认: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于每年5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附件2),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隶属关系审核确认。

属于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分别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确认;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确认;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管企业的,由其人事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其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附件3),于每年8月底前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及相关问题(一)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

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本通知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只适用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用人单位聘用时,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水平要求。

(四)外语考试语种、级别、类别等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