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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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1、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2、开展关于辅导员业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情况。

五、工作要求的落实:1、辅导员周志的填写情况;2、与学生联系沟通制度落实的情况;3、参加培训的情况。

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一、目的本方案旨在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考核原则本方案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绩效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辅导员的考评。

四、考核内容本方案对辅导员岗位的考核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如下表所示。

考核内容。

项目指标道德品质。

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意识强,有大局意识(2分)2.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遵守社会公德(3分)职业道德。

1.安心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1分)2.热爱学生,坚持以人为本,乐于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尊重理解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强(2分)能力。

1.能及时准确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5分)2.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具备较高的沟通表达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5分)科研能力。

1.开展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调研与课题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5分)2.具有创新意识,善于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有方法,成效显著(5分)个人考勤。

1.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教育培训、学术讲座、政治研究活动和工作例会等(10分)。

每迟到、早退1次,扣1分;每缺席、旷课1次,扣2分;扣完为止2.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3次(5分)。

未按要求下宿舍,每缺1次,扣0.5分总结。

1.开展深入、细致的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

同负责的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谈话1次(2分),做好谈话记录(1分)以上是本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旨在规范辅导员的工作,促进学校的发展。

我们希望辅导员们能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绩效,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辅导员对所担任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直接负责。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考核作为学院考核体系中相对单列的一个考核模块,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以及辅导员培训、评职、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实施第六条考核对象:全院在编专兼职辅导员。

第七条考核时限:以年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

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工作履职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第九条考核等次: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其中考核优秀结论等次根据学院评优比例确定。

第十条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辅导员自评(M1)占5分,系部测评(M2)占40分,学生测评(M3)占40分,学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测评(M4)占15分。

被评价人得分M=M1+M2+M3+M4。

1.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调离学校)者应参加当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2.在考核时限内正常休产假的人员应参加当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一)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系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XX〕2号)以及《XXXX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师生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生一线专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辅导员和国际学生辅导员可参考本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学生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原则的确立、指标的确定、结果的审定与争议的处理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和要求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师德师风、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基础考核和高阶考核两部分。

基础考核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考评、学院考评、部门考评和附加绩效五个环节;高阶考核在基础考核的基础上增加述职考评环节。

(一)基础考核1. 个人自评。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中一项重要的职务,他们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服务。

为了有效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情感方面遇到的困难。

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评估,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沟通能力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专业知识方面主要考核辅导技巧和心理健康知识。

服务质量指辅导员在解决学生问题和提供帮助时的效果和回报。

沟通能力则是辅导员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之间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三、评估方法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和评分等指标来评估。

定性方法可以通过组织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观察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表现。

四、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以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将调查表发放给辅导员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等。

问卷内容应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通过统计和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辅导员的整体评价。

五、工作情况观察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观察,了解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观察的重点可以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情绪、沟通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效率等。

观察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将观察结果与其他评估方法相结合,得出综合评价。

六、学生满意度测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辅导员满意度的测评。

这可以通过召集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会、组织学生写反馈意见等方式来实施。

学生的反馈将成为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互评制度学生辅导员之间可以进行互评,通过相互评价和交流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互评可以通过日常交流、例会讨论和定期评估等方式进行。

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辅导员绩效考核操作说明书

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辅导员绩效考核操作说明书

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辅导员绩效考核操作说明书1.总体概况1.1开发背景依据《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设计、开发本系统。

1.2操作流程2.操作指南2.1登录1.用户凭账号密码进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支持手机登录):网址::81/Login.aspx(可到学生处官网点击链接进入)。

2.学生账号:学号,初始密码:123456(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为英文+数字的密码),如遗忘密码请联系辅导员在班级管理模块初始化。

3.教师账号:工号,初始密码:123456(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为英文+数字的密码),如有遗忘密码请咨询学生处。

2.2学生操作2.2.1学生测评辅导员“学生菜单>辅导员测评>评估”,弹出“测评指标对话框”。

学生逐一对五个选项进行选择评价,评价后先点击“保存”生成“总评分”,测评完成。

2.3辅导员操作2.3.1查看网评辅导员完成情况辅导员菜单>测评学生管理>选择本期名称>点“打印”导出电子表格,“可评”一列显示为“否”的表示学生已经评价。

2.3.2科研及附加分申报科研及附加分申报>选择当年考核>找到对应指标>添加>填写项目>上传照片>保存;申请信息在院系没有审核前,可以再次修改申请信息。

注:为系统运行速度和稳定性,在各系审核通过并由学生处“点击总分计算按钮”经过计算后才能得到辅导员科研及奖励申请的实际总分,故辅导员之前的申报只是产生明细,不能适时更新总分。

2.3.3查询辅导员可查询:过程考核流水、申请审核进度、年终考核分数。

2.4系部操作2.4.1过程考核分数录入过程考核>选择当年考核>申报>添加>找到指标>录入事由>录入分数(扣分录入正分,加分录入负分)>保存注:1.各系根据日常管理记录,适时将“主题教育、辅导员出勤、工作记录、报送材料、班级事务、诚信教育、学习动态、就业创业、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消防安全、事故上报、其他安全”等指标的考核情况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是辅导员绩效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学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我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更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标(一)为评价学院学生工作质量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

(二)充分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和促进辅导员改进工作。

(三)促进辅导员关爱、服务学生,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为辅导员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评优评奖等方面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全院带有学生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测评时间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在期末考试前进行。

四、测评的组织与管理(一)测评组织和要求。

.学生处负责辅导员测评的布置安排和汇总统计工作,各系负责辅导员测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为保证测评信度,全体学生均须参与网上评价辅导员,各系应在测评之前做好学生动员。

学生参评率与该班学生评价辅导员结果挂钩,其中学生在校的班级:学生参评率低于,则该辅导测评结果乘以;低于,则该辅导测评结果乘以;以此类推。

毕业班或在外实习班的参评率较以上标准低考核,即从低于开始扣分。

.各系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

(二)评价程序。

.学生处于开评前更新完善辅导员测试系统。

.各系按学院通知组织布置测评工作,组织学生按通知时段进行网上评价辅导员。

.学生处根据系统提示,公示各系各班参评率,各系督促学生参评。

.测评结束后,学生处对结果进行校对并以系和班为单位汇总、归档。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根据《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将学生评价辅导员结果按一定比例纳入辅导员考核总分。

.如辅导员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到学生处查询。

五、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年月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辅导员考核管理规定

辅导员考核管理规定

总 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辅导员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1、绩效考核基本原则1-1辅导员绩效考核遵循的基本原则1-1-1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每次考核完毕后及时公示考核结果。

1-1-2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详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

1-1-3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1-1-4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1-1-5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反馈考评结果。

1-1-6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2、基本工资、奖酬及奖金2-1辅导员奖酬、奖金(辅导员:学生=1:100,每月奖酬为3000元,每学期绩效奖金为5000元)2-1-1辅导员每月基本工资1710元。

2-1-2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每月奖酬=⎪⎭⎫ ⎝⎛⨯+⨯+⨯⨯4.01002.04.01003000辅导员所带人数满勤辅导员实际出勤天数辅导员个人考核分备注:中职班人数乘以系数1.2。

2-2辅导员学期绩效考核。

通过考核发放绩效工资,标准为人均5000元/学期;考核依据见附件五,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个人绩效工资。

2-3寒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绩效考核权重分配与组织实施3-1绩效考核权重分配绩效考核由学生处对辅导员工作考核、班级量化考核、系部对辅导员的评价考核三项组成,总分100分。

3-1-1辅导员工作考核分值30分,具体见附件1。

3-1-2班级量化考核分值60分,具体见附件2。

3-1-3系部对辅导员的评价考核分值10分,具体见附件3。

3-2辅导员出勤情况根据实际考勤统计。

3-3辅导员所管理学生人数按照具体管理班级在校人数统计,管理的培训学员等非全日制学生人数按每月每人18元钱发放,外出实习学生按每月每人3元钱发放。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2年年度考核方案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2年年度考核方案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2年年度考核方案为了使学院的管理工作逐步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体现奖惩合理,优劳优酬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充分调动全院各部门及教职工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耀五、陈兴述成员:潘昌友、颜合力、冯树清、管军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工作人员由人事处、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审计处有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原则(一)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三)全面考评与重点工作考评相结合;(四)动态考评与目标考评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一)部门考核;1.系部;2.党政、教辅机构和群团组织。

(二)个人考核1.院领导;2.中层干部;3.教职工;四、部门考核(一)系部考核体系1.考核内容师资队伍(10分)、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15分)、教学管理(10分)、校企合作(10分)、社会服务(6分)、学生管理与学风建设工作(24分)、科研工作(10分)、党、政、群及廉政工作(15分)八大部分的工作。

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不考核一级指标“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学生管理与学风建设”和二级指标“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与建设”,考核指标总分为46.7分,实际考核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后,作为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最后得分。

2.考核依据(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2012年工作计划;(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系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3)相关职能部门对系部的管理动态数据;(4)学院督导督察结果;(5)系部年终总结和PPT 汇报情况;(6)系部考核加减分情况表(详见附件2)。

3.系部考核主体及考核权重(表1)表1 系部考核主体及考核权重4.考核得分系部考核得分=A×0.8+B×0.2+C-D其中:A——相关职能部门按《系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得分;B——院领导考核得分;C——依据附件2所得加分;D——依据附件2所应减分。

财经学院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财经学院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财经学院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提高辅导员工作绩效,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制订科学的适合我校发展需要的辅导员考核制度,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整体水平。

二、考核原则(一)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二)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三)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四)规范基础工作和体现特色发展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应在二级学院内公布,并接受辅导员质询。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校学生处汇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形式和程序1.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

月度考核在当月底前完成,学期考核由学校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完成和上报。

2.辅导员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实施。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制定的辅导员月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本单位的辅导员考核细则。

3.辅导员学期考核由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辅导员学期考核成绩=月考核成绩×70%+民主测评成绩+加分项。

民主测评成绩包括学工部领导评价4%、院长和教学副院长评价4%、党总支书记评价10%、辅导员互评4%、学生评价8%。

在上述计算中,如果辅导员月度考核平均成绩位列于全院后4/5,但学期考核加分比较多,最后考核的结果也不得进入前1/5。

五、考核内容1.辅导员月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20分)、常规工作(50分)、每月重点工作(30分),月度考核的具体内容见考核指标体系,民主评议主要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系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就业政策,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各系领导班子应充分认识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院的生存和发展,要切实把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来抓;各系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需要,在学院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改善就业工作条件,为就业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建立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就业分工制度、例会制度、就业工作制度、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等,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使就业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条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坚持“规范、高效、反应迅捷”的原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审核、就业推荐、就业协议书管理、就业率和就业方案的上报、暂缓就业、档案转递、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就业流程工作;牢记服务宗旨,强化岗位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第七条加强教育,科学指导。

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学生教育引导,切实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同时按照学院要求上好《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积极对学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就业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毕业生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成才观、就业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创业。

教育指1导活动要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开发市场,拓宽渠道。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是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学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我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更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标(一)为学校学生工作质量评价提供重要依据,为改进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之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改进学生工作。

(二)充分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和谐校园,帮助和促进辅导员改进工作。

(三)为辅导员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评优评奖等方面提供依据,体现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通过制度化的评价辅导员活动,调动辅导员投入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评价对象全院带有学生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测评时间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在期末考试前进行。

毕业班学生在实习返校后开展评价辅导员工作。

四、测评的组织与管理(一)测评组织和要求1.学生处负责辅导员测评的全面组织工作,各系负责辅导员测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2.为保证测评信度,全体学生均须参与网上评价辅导员,各系应在测评之前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

学生参评率与该班学生评价辅导员结果挂钩,其中学生在校的班级:学生参评率低于90%,则该辅导测评结果乘以0.95;低于80%,则该辅导测评结果乘以0.90;以此类推。

毕业班或在外实习班的参评率较以上标准低30%考核,即从低于60%开始扣分。

3.各系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

4.在学生评价辅导员过程中,辅导员不能采取任何形式威胁、利诱学生,对违反评估纪律的营私舞弊行为和责任者,报请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

(二)评价程序1.学生处于开评前更新完善“正方评辅导员系统”。

2.各系按学院通知组织召开动员会议。

3.各系组织学生按通知时段进行网上评价辅导员。

4.学生处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公示各系各班参评率,各系督促学生参评。

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教思政[2014]2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2006年第24号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高校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月考核与学期考核。

(一)月考核内容:1、学生处考核(40%):辅导员工作10%(完成学院工作任务)、班级工作30%(①班级公共区卫生10%、②班级寝室10%、③班级学院活动10%)。

2、院系考核(60%):班级日常考核35%(①、班列会与班事件处理10%②到课率10%、③辅导员考勤5%、④下班下寝5%、⑤学生缴费率5%),班级管理成效25%(①班级流动红旗考核15%、②班级奖惩5%、③任课教师评议5%)(二)学期考核(学生处统一组织考核):1、月考核成绩40%、2、辅导员资料10%、3、班级资料10%、4、教师评议10%、5、学生评议10%、6、学生流失率10%、7、科研创新10%。

二、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一)辅导员月检查考核统计工作1、学生处考核(40%):①辅导员工作10%:完成学院工作任务情况:不完成-5分/件、完成不合格-2分/件;②班级公共区卫生10%:由卫生干事负责统计,得分=班级教室卫生、公共区卫生的平均分*10%;③班级寝室10%:由宿管干事负责统计,得分=班级寝室卫生、就寝纪律的平均分*15%-扣减分。

寝室私接乱搭扣减2分/次.间,违规用电扣减2分/次.间,无人不关水电扣减2分/次.间,不关门扣减1分/次.间;④班级学院活动10%: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参加-5分/件、参加组织不好-3分/件。

2、院系考核(60%):①、班列会与班事件处理10%:班级例会不参加-3分/次,班级事件不处理-5分/件、处理不好-3分/件,不保底可为负分;②到课率10%:每月班级到课率每减少百分之一扣2分;③辅导员考勤5%:专职辅导员是坐班制,提前30分钟到校可以提前30分钟离校,迟到、早退扣减1分/次,旷工扣减3分/次,例会考勤缺席一次扣减2分,迟到扣减1分/次,兼职辅导员考勤按例会考勤进行考核,得分=5-扣减分,不保底可为负分;④下班下寝5%:专职辅导员每周下班(有谈话、组织班委会和班会、处理事情、听课记录)不少于4次,下寝(宿舍管理员处、班级工作手册上有记录)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减0.5分;兼职辅导员每周下班(有谈话、组织班委会班会、处理事情、听课记录)不少于2次,下寝(宿舍管理员处、班级工作手册上有记录)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减1分。

2021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校班辅导员、实习班辅导员二、考核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阶段性考核与学期末考核、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与落实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学生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每学期末进行。

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审核、备案。

(一)在校班辅导员考核分为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奖励与工作研究、学生处考核五部分,满分100分。

各部分分别占总分的10%、20%、50%、10%和10%。

1.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10%)组织该学期辅导员所带班级任课教师,主要考察辅导员管理班级的水平和能力。

2.学生满意度测评(20%)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参与测评的学生不少于该班学生数的15%。

主要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等工作情况。

3.学院考核(50%)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对辅导员工作任务情况考核、打分,主要考察辅导员具体工作表现。

4.奖励与工作研究(10%)各学院对辅导员获得荣誉及业务研究情况进行考核。

5.学生处考核(10%)学生处根据辅导员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培训及带班情况,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打分,主要考核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实习班辅导员考核考核分为岗位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与工作研究考核两部分,满分100分,各部分占总分的90%、10%。

各学院负责实施。

1.岗位工作绩效考核(90%)根据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对辅导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2.奖励与工作研究考核(10%)对辅导员获得荣誉及业务研究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评定(一)在校班辅导员1.“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学生处考核”部分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将辅导员四部分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A、B两个等次人员的比例为3:7。

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日制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一)非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1.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学期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与;2.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月度考核标准,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月度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占考核人数的25%,二等奖占考核人数的50%,三等奖占考核人数的25%,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当月考核津贴:(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

4.学期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月度考核情况和学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学期考核综合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学期考核分,190分以上为一等,175分以上为二等,160分以上为三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二)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1.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最终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最终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与;2.考核小组根据实习班辅导员考核标准,对实习班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设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当月考核津贴:(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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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辅导员对所担任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直接负责。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作为学院考核体系中相对单列的一个考核模块,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以及辅导员培训、评职、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实施
第六条考核对象:全院专兼职辅导员。

第七条考核时限:以年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

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工作履职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第九条考核等次: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考核优秀结论等次根据学院评优比例确定。

第十条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系部测评(M1)占45分,学生测评(M2)占40分,学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测评(M3)占15分。

被评价人得分M=M1+M2+M3。

1.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调离学校)者应参加当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
2.在考核时限内正常休产假的人员应参加当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系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二)学生测评。

各系党组织(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按《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进行网上测评,取当年上下两学期的平均分。

(三)各系测评。

各系党组织(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辅导员进行测评,可参考《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系部参考用表)》。

(四)学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测评。

由学生处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团委等),在听取辅导员述职、实地走访、查看工作资料和平时工作过程记录的基础上依据《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处用表)》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五)审核与公示。

各系对所有考评模块结果进行综合,折算出最后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汇总。

学生处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提交考核资格等次建议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全院学工系统公示。

(六)考核执行。

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

具体按照学院考核结论给予相应奖惩,并将《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工作业务考核档案。

第三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为更好地激励辅导员积极开展工作,提取一定金额的辅导员津贴(专职辅导员500元/年,兼职辅导员100元/班·年)进行年度考核,具体执行办法由各系制定。

第十三条考核为优秀资格等次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院级“优秀辅导员”、市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考核结论为“优秀”的辅导员,在评优、晋升职称职务、培养培训、转岗分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处和系部党组织负责人对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辅
导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六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的辅导员,按照《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年)
注:1.各项测评分以各分项应占百分比总和算定。

2.考核结论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该表存入个人工作业务考核档案。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辅导员留存。

附件2: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是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学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我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更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标
(一)为学校学生工作质量评价提供重要依据,为改进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之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改进学生工作。

(二)充分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和谐校园,帮助和促进辅导员改进工作。

(三)为辅导员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评优评奖等方面提供依据,体现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通过制度化的评价辅导员活动,调动辅导员投入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评价对象
全院带有学生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测评时间
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在期末考试前进行。

毕业班学生在实习返校后开展评价辅导员工作。

四、测评的组织与管理
(一)测评组织和要求
1.学生处负责辅导员测评的全面组织工作,各系负责辅导员测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2.为保证测评信度,全体学生均须参与网上评价辅导员,各系应在测评之前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

学生参评率与该班学生评价辅导员结果挂钩,其中学生在校的班级:学生参评率低于90%,则该辅导测评结果乘以0.95;低于80%,则该辅导测评结果乘以0.90;以此类推。

毕业班或在外实习班的参评率较以上标准低30%考核,即从低于60%开始扣分。

3.各系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

4.在学生评价辅导员过程中,辅导员不能采取任何形式威胁、利诱学生,对违反评估纪律的营私舞弊行为和责任者,报请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

(二)评价程序
1.学生处于开评前更新完善“正方评辅导员系统”。

2.各系按学院通知组织召开动员会议。

3.各系组织学生按通知时段进行网上评价辅导员。

4.学生处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公示各系各班参评率,各系督促学生参评。

5.测评结束后,学生处对结果进行校对并以系和班为单位汇总、归档。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1.按三级公开(学院领导看全院、各系领导看本系、辅导员看本人)原则将结果呈送相关领导和发放相关部门。

2.根据《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将学生评价辅导员结果按一定比例纳入辅导员考核总分。

3.如辅导员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到学生处查询。

五、附则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于2013年6月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3: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生用表占40%)
附件4: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系部参考用表占45%)
8
9
10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党组织书记签字:
系党组织公章:时间:年月
11
附件5: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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