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前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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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当前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王守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入世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价格体制不断深入,新的价格机制已逐步形成,价格工作的定位取向、管理模式、目的要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服务为主导的价格工作格局已经呈现。如何审时度势、准确定位,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提高新形势下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水平,是各级价格部门正确认识和积极探索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认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是新形势下价格工作开拓进取的切入点,是服务政府和社会的一个着力点。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当前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要提高认识,突出“三为服务”做好当前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必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主要任务,从大处讲就是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具体地说就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服务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1、为经济建设服务。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服务经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寻找和选择工作研究的切入点。价格部门应积极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调查研究,大胆开拓创新,努力从实际中摸索新的工作思路,提炼和总结新的工作方法,研究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为人民群众服务。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可以促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的解决,可以及时掌握和反映社会动态,能够超前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及时发现和排除不稳定因素。

3、为经营企业服务。要抓住经营企业关注的产品生产成本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督促经营企业强化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与约束机制,寻找和总结到一些好的办法和经验,切实为企业服务。

二、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要健全机制,加强“三项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如果没有一支吃苦耐劳,敢于拼搏的高素质的价格成本监审队伍,那将无法胜任这项工作。因此,我们要有计划地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价格成本监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和其他各种新知识、新科技。要充分发挥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人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实事求是、大胆开拓、不断创新,采纳他们有价值的建议。同时,应主动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创造工作条件,提供工作便利,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及时出台一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适应的配套法规,确定价格监审工作在定调价决策中的法律地位,形成价格管理机制,使它们既相互支持和依存,又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按照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统一相关品种成本核算办法,明确哪些成本费用是可以计入定价成本,哪些是不计入定价成本的,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因素,扼制垄断产品的价格虚涨;三是建立价格成本监审考核制度,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应纳入价格工作的整体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组织评比考核;四是健全联系、通报、检查制度,定期公布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要点或提纲,确保上下一致和价格成本监审网络的高效运转。

3、加强信息化建设。价格部门应当加强培训,逐步建立价格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

价格成本分析等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网上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探讨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要与时俱进,强化“三个观点”

1、强化依法监审的观点。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是价格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价格管理的形式上来看,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离不开成本的调查、审核和测算;出台一项新的价费政策,衡量它的可行性的标准,仍离不开价格成本调查和监测;随着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水平已被规范化的市场行为所取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无疑会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同时,随着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依法治价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2、强化求真务实的观点。社会上流言“成本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要消除这种成本不实的状况,我们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就要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政府及其价格部门在价格决策时能否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不仅事关其自身的形象与威信,而且也关系到各方面的合理分配与调整,同时也关系到市场秩序的规范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2003年6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实施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25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健全成本监审机构,形成受理申请、组织审核、复核复审、档案管理等科学的工作体系,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盲审乱批的违规行为。

3、强化开拓创新的观点。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运用新思维、新方法,探索研究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新情况、新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如围绕“三农”问题,探索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审批的长效监审机制,有效扼制农村不合理收费、偏高收费的根源,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研究从监审环节上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产品进入市场前的不合理成本机制,建立和完善价格成本监审网络。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要集思广益,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从事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专业人员要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四、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要围绕大局,突出“三个基点”

1、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必须紧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普遍性、前瞻性的问题,加强成本调查。价格部门要通过建立价格成本监审调研机制,为政府价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进改革和发展当好参谋的作用。

2、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要围绕涉及大多数群众切身利益且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如开展粮食、水果等农产品的成本效益分析,提出一些好的办法,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当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在价格改革和具体价格政策出台前如何保护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合理解决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问题切实发挥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作用。

3、围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中的弱点,统一规范,促进工作。省物价局根据《暂行办法》已经制定了《福建省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对价格成本审核工作的程序、方法、范围、内容以及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对成本审核申报报告、审核通知书、审核结论报告及文书档案全部进行了统一规范;《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列入成本审核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必须由成本监审机构对经营者的生产成本进行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目前,上级价格部门要尽快以文件形式重新统一价格成本监审机构名称,划分职能,核定偏制,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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