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_条据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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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减刑假释规程原文

天津市2019年减刑假释规程原文

天津市2019年减刑假释规程原文【最新版】目录1.引言:介绍天津市 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的重要性和背景2.主要内容:详述减刑和假释的申请条件和程序3.具体案例:举例说明减刑假释规程的实施效果4.结论:总结天津市 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的特点和意义正文一、引言在我国,减刑和假释是刑事司法领域中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的重要手段。

天津市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城市,对于减刑假释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本文旨在解析天津市 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的原文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政策。

二、主要内容1.减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根据天津市 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向监狱提出减刑申请。

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如下:(1)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2)在刑罚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3)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包括在生产、科研、文化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

2.假释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假释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分子暂停执行刑罚,将其附条件释放。

在天津市 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中,对假释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也有详细规定:(1)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剩余刑期在 1 年以下的;(2)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犯罪分子回家照顾的;(3)因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在监狱服刑的。

三、具体案例以下是一个关于减刑假释规程实施的案例:犯罪分子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在服刑期间,张某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悔改态度。

监狱对其进行了评估,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于是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

法院审理后,对张某的刑期减去 1 年。

四、结论天津市 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规范减刑假释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有助于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回归社会。

2019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

2019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

2019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关于减刑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如果说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自首,或者说有立功表现的话,这都可以作为最后法院量刑的时候减刑的主要依据。

而且即使最后法院判决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日后在服刑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减刑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2017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2017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一、减刑假释的宗旨
减刑假释是刑罚执行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减刑措施,它可以实现以社会教化为主,以改造修复为辅,真正的改变犯罪分子,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再犯罪,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和法制建设水平而存在的。

二、减刑假释的基本原则
1、依法,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2、必要性原则,减刑和假释是必要的;
3、公正原则,减刑和假释必须是公正合理的;
4、审慎原则,减刑和假释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查;
5、有效性原则,减刑和假释必须有效、可操作性。

三、减刑假释的范围
1、减刑的范围
(1)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3)有期徒刑减为不超过原判期限的有期徒刑;
(4)有期徒刑减为缓刑;
2、假释的范围
(1)延长已减刑的有期徒刑;
(2)提前假释缓刑;
(3)对死缓期满未减为无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

四、减刑假释的准则
1、轻刑即释原则
如果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较轻,本应适用轻刑的,则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减刑假释,并将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分开处理。

2、对灵活使用轻刑原则。

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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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工作,有关判决释放人员
的服刑期限减刑及减刑假释审查审批程序,以及判决释放人员社会补充教
育的管理。

二、减刑程序
(一)提出减刑申请
1.减刑申请可以由服刑人员本人、其家属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外来人
士提出。

2.服刑人员本人提出减刑申请,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未被
收缴死缓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3.减刑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看守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联网系统处理办理
4.减刑申请中应该包括服刑人员的犯罪案情,犯罪行为,减刑后的惩
戒要求,假释后的生活安排,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减刑审查审批
1.看守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联网系统收到减刑请求后,应
及时做出审查意见,并提出同意减刑、不予减刑的减刑建议。

2.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

2019监狱减刑新规定

2019监狱减刑新规定

2019监狱减刑新规定
我们知道犯罪分⼦虽然曾今做过错事,不可饶恕。

但是法律规定他们在服刑期间改过⾃新,表现良好的情况下是有机会获得减刑机会的,那么具体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监狱减刑新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监狱减刑新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犯罪分⼦,在执⾏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功表现之⼀的,应当减刑:
(⼀)阻⽌他⼈重⼤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技术⾰新的;
(四)在⽇常⽣产、⽣活中舍⼰救⼈的;
(五)在抗御⾃然灾害或者排除重⼤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分之⼀;
(⼆)判处⽆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三年;
(三)⼈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条第⼆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的犯罪分⼦,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五年,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年。

刑法修正:
刑法修正案(⼋)对减刑的修正
1、判处⽆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的刑期不能少于⼗三年;
2、⼈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条第⼆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的犯罪分⼦,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的刑期不能少于⼆⼗五年,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年。

(修正案第⼗五条)。

减刑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减刑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减刑条件
1. 减刑人员应当遵守监狱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
2. 减刑人员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 减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重大悔改表现的。

二、减刑程序
1. 减刑申请:减刑人员向监狱提出减刑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批准:监狱对减刑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减刑建议,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3. 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依法对减刑建议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三、减刑幅度
1. 减刑幅度根据减刑人员的表现、立功表现、悔改表现等因素确定;
2. 减刑幅度一般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具体刑期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减刑期限
1. 减刑期限自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减刑期限为裁定减刑后剩余刑期的一半。

五、减刑撤销
1. 减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撤销减刑:
(1)故意犯罪的;
(2)有其他严重违反监规纪律行为的;
(3)被查实的虚假立功、悔改表现的;
2. 撤销减刑的程序与减刑程序相同。

六、其他
1. 减刑人员减刑后,仍需服完剩余刑期;
2. 减刑人员减刑后,应当继续加强教育改造,提高自身素质。

以上内容仅为《无期徒刑减刑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减刑假释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适用相应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罪犯以减轻或免除一部分刑罚的方式予以处理。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程序,保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和实施细则。

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减刑假释的适用范围要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减刑假释适用于刑满释放前的犯人,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服刑人员、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对于刑满释放前的犯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减刑假释审查机制,对其进行评估,并确保其不再危害社会安全。

对于服刑人员、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适用减刑假释。

其次,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要规范。

减刑假释的适用必须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予以实施。

对于减刑假释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犯罪记录,并经过严格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社区调查、心理测评、风险评估等,确保假释后能够适应社会生活并不再危害社会安全。

第三,减刑假释的监督和约束要强化。

为了确保减刑假释的监督和约束措施得到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了假释期间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假释期间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监督人员的工作。

对于违反假释期间的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假释期间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减刑假释人员的监管,及时了解其行踪和动态,确保社会安全。

第四,减刑假释的效果评估要加强。

为了全面了解减刑假释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减刑假释的效果评估制度。

在减刑假释执行期满后,将对减刑假释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宽大书记、再次犯罪等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继续减刑假释、减轻或撤销措施等。

最后,减刑假释的信息公开要加强。

为增加透明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公开减刑假释的相关信息。

包括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结果、监督措施等。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两种方式,可以减轻罪犯的刑罚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减刑是指根据罪犯主动表现和积极改造的情况,对其当前刑期进行削减;假释是指在罪犯刑期履行一定期限后,根据其表现和改造情况,可以提前释放出狱并在社会上接受监督。

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因国家而异,下面将以中国的减刑假释规定细则为例进行阐述。

一、减刑规定细则1.减刑申请条件针对不同罪犯,减刑的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减刑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刑事法律规定的最低刑度;(2)已经过了适用缓刑、替代刑的期限;(3)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如举报、协助侦破案件等;(4)没有在服刑期间再犯罪;(5)对罪行有悔过之心,如积极参与学习、劳动、思想改造等。

2.减刑的批准机构和程序在中国,减刑的批准机构是人民法院。

具体的减刑程序包括:(1)罪犯向监狱提出减刑申请;(2)监狱负责对减刑申请进行初审,包括对罪犯的服刑表现、犯罪情况等进行评估;(3)监狱将初审结果报送给法院;(4)法院对减刑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罪犯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5)法院根据监狱提供的初审结果和自己的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减刑。

3.减刑幅度1.假释申请条件假释申请的条件和减刑申请条件有些类似,但假释要求更其严格。

一般情况下,假释申请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已经服刑一定期限,具体时间由法律规定;(2)服刑期间在监狱中遵守纪律,积极参加改造活动;(3)没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累计被判处刑期较长的刑罚情况;(4)具备适合的就业、居住和经济条件,能够自给自足并承担家庭责任。

2.假释的批准机构和程序在中国,假释的批准机构也是人民法院。

具体的假释程序包括:(1)罪犯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2)监狱负责对假释申请进行初审,包括对犯罪情况、积极改造表现等进行评估;(3)监狱将初审结果报送给法院;(4)法院对假释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罪犯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5)法院根据监狱提供的初审结果和自己的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假释。

2019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2019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2019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2018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的减刑假释规定,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得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提高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最新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首先,对于刑期较长、犯罪事实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较为严格。

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减刑假释的最低刑期和犯罪附加刑的限制要求。

这不仅可以提供司法的公正性,也可以预防罪犯的再次犯罪。

其次,减刑假释的程序更加详细和规范。

规定规定了申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和手续,以及由哪些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和决定。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决策者的滥用职权和作出不公正的决定,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第三,关于特定罪犯的减刑假释,规定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罪行,规定了相应的减刑假释限制,以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少年犯罪和女性犯罪,也规定了相应的特殊减刑假释条件,以关注和保护他们的特殊需求。

第四,减刑假释的评定以及假释后的动态监管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减刑假释应当由多个评议机构进行评定,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同时假释后也加强了对犯人的监管,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第五,对于减刑假释的具体实施,也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和措施。

规定中明确了犯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如参加劳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同时,也规定了犯人在假释期内不得从事和犯罪有关的活动,以防止再次犯罪。

总的来说,最新的减刑假释规定在条件、程序、特殊情况和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旨在提高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这一系列的改革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刑罚执行的规范化和人性化。

减刑假释规定

减刑假释规定

减刑假释规定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中的两种特殊方式,旨在对罪犯的刑罚进行适度减轻,并为其提供一定的机会和条件重新回归社会。

减刑是指对已判决入狱的罪犯,根据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表现出来的悔过表现,通过减少其刑期长度来对其进行刑罚减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减刑可分为普通减刑和特殊减刑两种形式。

普通减刑是指对正常表现良好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劳动、学习和思想教育等活动,表现出好的改造态度,并在判决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情况下,根据规定的减刑幅度进行刑罚减轻。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对于刑期在三年以上且不满十五年的罪犯,可以每年减去未满七个月的刑期;对于刑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罪犯,可以每年减去未满八个月的刑期。

特殊减刑是指对在特殊情况下表现好的罪犯,根据其个人特殊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性质等因素,进行减刑处理。

比如,对老年困病罪犯、未成年犯、女性犯罪分子等,在其刑罚执行过程中,如表现好且确有减刑必要的,可以及时减轻其刑罚。

但特殊减刑不能超过1/3的刑期。

假释是指对判决入狱的罪犯,根据其在狱中经过一段时间无法改造的教育和社会重新认知之后,承诺并达到一定条件后,提前解除监禁程序,让其以特殊方式回到社会。

假释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罪犯的改造意识,提高其社会责任感,使其能够遵纪守法,重新融入社会。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假释可以分为普通假释和提前假释两种形式。

普通假释是指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表现出积极改造态度,符合一定准则和条件,经过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可以获得假释。

具体条件包括具有完满和悔过的表现,服刑未达到两年的,应折合刑期迟至;服刑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应折合刑期三分之二;服刑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的,应折合刑期五分之三;服刑五年以上的,应折合刑期四分之三。

提前假释是指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因特殊原因有较大信用不良记录表现出来,刑期未满的,可以提前解除服刑程序。

具体条件包括服刑未达到两年的,应折合刑期迟至;服刑两年以上不满四年的,应折合刑期三分之二;服刑四年以上的,应折合刑期五分之四。

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减刑的法律规定1. 减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减刑:(1)确有悔改表现的;(2)有立功表现的;(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 减刑的限度减刑的限度是指罪犯在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有期徒刑后,不能少于二十年。

3. 减刑的程序减刑的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罪犯提出减刑申请;(2)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罪犯的减刑申请进行审查;(3)执行机关将审查意见报请人民法院裁定;(4)人民法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报送的减刑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三、假释的法律规定1. 假释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假释:(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3)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2. 假释的考验期假释的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3. 假释的程序假释的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罪犯提出假释申请;(2)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罪犯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查;(3)执行机关将审查意见报请人民法院裁定;(4)人民法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报送的假释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2019年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判刑10年最多减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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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服刑⼈员减刑最新规定,判刑10年最多减刑⼏年
很多罪犯在锒铛⼊狱后,都想通过⽴功或者在刑罚执⾏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认真悔改,以期获得减刑的机会。

那么,关于减刑幅度你了解多少呢?下⾯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判刑10年最多减刑⼏年
判刑10年最多减刑不超过5年。

服刑⼈员减刑最新规定: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的最低刑期。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年以上⽅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年六个⽉以上⽅可减刑;⼗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年以上⽅可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判决执⾏之⽇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功表现的,⼀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功表现的,⼀次减刑不超过⼀年有期徒刑;有重⼤⽴功表现的,⼀次减刑不超过⼀年六个⽉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功表现的,⼀次减刑不超过⼆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年;被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年六个⽉。

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通过上⽂我们了解到,减刑只适⽤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犯罪分⼦。

也只有认真接受改造,才有减刑的机会。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减刑⽅⾯的疑问,您还可以咨询店铺刑事律师关,获得专业的解答。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2019〕6号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2019〕6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9〕6号【发布日期】2019-05-31【生效日期】2019-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第一条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第三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假释最新规定细则为了规范假释程序,确保假释决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特制定以下假释最新规定细则:一、受理减刑假释材料受理机关:假释申请应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并提交至当地司法行政机关。

材料内容:申请材料应包括罪犯的基本信息、服刑表现、改造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相关材料。

受理期限:监狱应在罪犯符合假释条件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假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示减刑假释建议公示内容:监狱在提交假释申请前,应将罪犯的服刑表现、改造情况、假释建议等信息在监狱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其他罪犯的监督。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如有其他罪犯对假释建议有异议,可向监狱提出,监狱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三、审查社区影响报告报告内容:假释前,应对罪犯的社区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其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

报告提交:评估报告应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业人员完成,并作为假释审批的重要依据。

报告审查:审查机关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确保假释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保护申诉权利申诉途径:罪犯或其家属如对假释决定有异议,可向监狱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处理: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反馈:处理决定应及时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调查核实特定情形调查范围:对于涉及重大刑事犯罪、社会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特定情形的罪犯,应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调查方式:调查可采取询问、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

调查要求:调查应客观公正,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有效。

六、严格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假释审批权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规范严谨,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职责和要求。

审批标准:审批时应综合考虑罪犯的服刑表现、改造情况、社区影响等因素,确保假释决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以上假释最新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背景介绍减刑与假释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刑罚执行中,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旨在鼓励犯罪者改造自新、安置回归社会,同时也能降低监狱管理的成本。

然而,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是有条件和标准的,本文将从减刑和假释的定义、程序、条件、标准等方面,对减刑假释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

减刑的定义与程序减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判决的刑罚,在执行期间一定程度上予以减轻。

减刑可以通过判决时设置缓刑期实现,也可以在服刑一定期限后向法院申请实现。

减刑申请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监狱立案、检察院审查和法院判决等环节。

申请减刑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刑期届满前必须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遵守监规纪律,没有记录的违规行为。

3.有积极表现和改造的表现,行动态度符合法律要求。

假释的定义与程序假释是指监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刑罚执行已经过一定期限的犯罪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所、戒毒所、审查调查期间或已经判处管制缓刑宣告缓期执行期间暂时释放的行为。

假释的适用主要有判决时设置假释期和服刑一定期限后提出假释申请等两种方式。

假释申请的程序包括申请、现场调查、检察院审批、监管机关批准和公安机关发布通知等环节。

申请假释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刑事责任依法承担,执行期限已满一半以上。

2.犯罪行为性质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3.已经有较好的表现,能够做出正确的悔过表现。

4.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方面符合假释的适用标准。

减刑假释标准的定义减刑假释标准是指法院在减刑或假释适用时,需要参考的一系列标准和条件。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减刑和假释标准进行说明。

减刑标准定义减刑的减刑期,必须经过以下的程序来确定:1.刑事责任依法未撤销,但已经过五年以上;2.有立功表现和改造表现;3.有家庭有业或能经济自立,并提供完整的生活和住所保证。

减刑期限的确定依据以上的标准,可以采用下面的办法:1.根据犯罪的本质和程度给予数年到十年的减刑期。

2.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数年至十年不等的减刑期。

2019年6月1日关于减刑假释新规定

2019年6月1日关于减刑假释新规定

2019年6⽉1⽇关于减刑假释新规定第⼀条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能⼒⽽不履⾏或者不全部履⾏⽣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般不予减刑。

第⼆条被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三年以上⽅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年以上⽅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功表现的,⼀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功表现的,⼀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有期徒刑;有重⼤⽴功表现的,⼀次减刑不超过⼀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年六个⽉以上。

第三条被判处⽆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四年以上⽅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照本规定第⼆条的规定执⾏。

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年以上。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的,减为⽆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四年以上⽅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四年六个⽉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四年以上⼆⼗四年六个⽉以下有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照本规定第⼆条的规定执⾏。

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年以上。

第五条罪犯有重⼤⽴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对本规定所指贪污贿赂罪犯适⽤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七条本规定⾃2019年6⽉1⽇起施⾏。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对于减刑假释的法律规定(3篇)

对于减刑假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旨在激励罪犯改过自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从减刑假释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减刑假释的概念、条件、程序、适用范围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减刑;假释;法律规定;刑罚执行一、引言刑罚执行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在我国,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的重要手段,对于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减刑假释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减刑假释的概念1. 减刑减刑是指对正在服刑的罪犯,根据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依法减少其剩余刑期的制度。

减刑分为两种:法定减刑和酌定减刑。

2. 假释假释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后,由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批准,提前释放的制度。

三、减刑假释的条件1. 减刑条件(1)法定减刑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酌定减刑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有其他特殊表现。

2. 假释条件(1)罪犯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3)罪犯已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减刑假释的程序1. 减刑程序(1)罪犯提出减刑申请。

(2)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减刑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对减刑申请进行审理。

2. 假释程序(1)罪犯提出假释申请。

(2)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对假释申请进行审理。

五、减刑假释的适用范围1. 减刑适用范围减刑适用于所有正在服刑的罪犯,无论其原判刑罚的种类和刑期长短。

2. 假释适用范围假释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

(2)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

(3)原判拘役的罪犯。

六、减刑假释的法律效力1. 减刑的法律效力减刑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罪犯的刑期。

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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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 do not show their ambitions and are born with eight feet in the air.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对于被判处死缓的这一段进行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减刑的相关案件,必须要移送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等,还有就是减刑的期限的规定。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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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以下是橙子为您整理的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最新消息,请关注!
20xx年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一、关于减刑、假释的条件问题
1.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2.什么是确有立功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即: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对被劳改单位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3.什么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和“特殊情节”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改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1 / 3
备本条第1项所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关于死缓犯的减刑以及减刑后能否假释的问题
死缓犯的减刑,是一种法定的特殊形式的减刑,它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减刑不同。

1.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不属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可减为无期徒刑,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适当缩短,间隔时间也应适当延长。

2.对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3.对死缓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或者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

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自死缓二年期满第二日起计算。

三、关于无期徒刑犯减刑的问题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2 / 3
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
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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