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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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手续费收费标准

上交所手续费收费标准

上交所手续费收费标准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SSE) charges fees for various transactions on the exchange. These fees are an important source of revenue for the exchange and help cover the costs of operating the exchange. 上交所对交易征收各种手续费。

这些费用是交易所的重要收入来源,并有助于支付交易所的运营成本。

One of the main fees charged by the SSE is the transaction fee, which is levied on each transaction made on the exchange. This fee is based on the value of the transaction and helps to cover the costs of processing and settling trades on the exchange. 上交所收取的主要费用之一是交易费,它是对在交易所进行的每笔交易征收的。

这项费用是根据交易的价值来计算的,并有助于支付交易所处理和结算交易的成本。

In addition to the transaction fee, the SSE also charges fees for other services, such as market data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These fees help to offset the costs of providing these services to market participants, such as brokers and traders, and allow the exchange to invest in new technology and infrastructure. 除了交易费之外,上交所还对其他服务收取费用,如市场数据和信息服务费。

上海交易所收费标准

上海交易所收费标准

上海交易所收费标准
上海交易所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费标准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上海交易所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上海交易所对于交易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成交额来确定的。

具体而言,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的交易费用是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的,不同品种的证券有不同的费率。

此外,上海交易所还对交易额进行了分档,不同的交易额对应不同的费率,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

其次,上海交易所还对证券的上市公司收取了一定的年度费用。

这项费用是由上市公司按照其上市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总市值乘以一定的费率来缴纳的。

这一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让上市公司更加注重自身的质量和发展,同时也为交易所带来了一定的收入。

除此之外,上海交易所还对交易参与者收取了一定的会员费用。

不同类型的会员,比如交易会员、结算会员等,其会员费用也是不同的。

这些会员费用的收取,也是为了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转,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

另外,上海交易所还对信息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

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服务获取市场行情、交易数据等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而这些信息服务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这也是为了交易所能够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满足市场的需求。

综上所述,上海交易所的收费标准涵盖了交易费、上市公司年度费用、会员费用和信息服务费用等多个方面。

这些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为交易所本身带来了一定的收入。

希望市场参与者能够充分了解上海交易所的收费标准,更好地参与市场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市场资金清算收费标准

上海证券交易市场资金清算收费标准

结算单位交上交所
暂免;恢复 收取后,大 宗交易的交 易经手费费 率是正常标 准的90%
回购 结算单位交上交所 204091(91天) 经手费 204182(182天) 经手费 买断式国债 7天期 经手费 回购 28天期 经手费 经手费 (203***) 91天期 投资基金 0.000015 0.000015 0.00000625 0.000025 0.0000375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结算单位交上交所
申购方结算参与人/ 赎回方结算参与人
ETF申购/赎 回
过户费 0.0005
相应组 合证券 的过户 面额

1、在各ETF 成立后三年 内按正常标 准减半收 ETF申购/赎回时,投 取; 资者交登记公司 2、仅对涉 及沪市成份 股票的ETF 收取。
货币基金申 购/赎回
结算费 0.00001
申购或 赎回所 涉基金 份额面 值 计算对象


结算单位交上交所
大宗交易的 交易经手费 费率是正常 标准的70%
证管费 0.00002 印花税 0.001 B股 经手费 0.00026 证管费 0.00002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付 付 付 付
结算单位交证监机构 投资者交税务机关 结算单位交上交所 结算单位交证监机构 大宗交易的 交易经手费 费率是正常 标准的 90%,最高 不超过每笔 100元 大宗交易的 交易经手费 费率是正常 标准的 90%,最高 不超过每笔 100元 大宗交易的 交易经手费 费率是正常 标准的 90%,最高 不超过每笔 100元 大宗交易的 交易经手费 费率是正常 标准的 90%,最高 不超过每笔 100元 大宗交易的 交易经手费 费率是正常 标准的70%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6.0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2024〕21号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
(),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7日。

上海证券收费说明

上海证券收费说明

上海证券收费说明在投资股票市场中,了解证券公司的收费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证券的收费说明,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其收费标准和方式。

上海证券对于交易费用的收取是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具体而言,对于股票买卖交易,上海证券会按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几来收取佣金。

这意味着,交易金额越大,佣金的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而对于基金买卖交易,上海证券则会按照交易金额的万分之几来收取佣金。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证券收取佣金的最低金额为一定数额,不管交易金额大小,佣金都不会低于这个最低金额。

上海证券还会对账户管理费进行收取。

账户管理费是指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账户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上海证券对账户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账户总资产的千分之几来计算的。

这意味着,账户总资产越大,账户管理费的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证券对账户管理费的收取是按照季度进行的,即每个季度结束时收取一次。

上海证券还会对股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进行收取。

这些费用包括交易印花税、过户费和结算费等。

交易印花税是指在股票买卖过程中,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税费。

过户费是指在股票转让过程中,由证券公司或交易所收取的费用。

结算费是指在股票交易结算过程中,由结算中心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收取方式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证券在收费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客户身份和交易方式进行差异化的收费。

对于一些特定的客户,如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客户,上海证券可能会提供一定的优惠或折扣。

此外,上海证券还会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收取不同的费用,如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或柜台交易等。

上海证券的收费说明主要包括交易佣金、账户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投资者在选择上海证券进行交易时,应当了解其收费标准和方式,以便更好地掌握交易成本和风险。

同时,投资者还应当关注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及上海证券可能调整收费标准和方式的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决策。

上交所手续费标准

上交所手续费标准

上交所手续费标准上交所手续费标准主要涉及股票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投资回报。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交所的手续费标准。

一、佣金佣金是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费用。

上交所规定,佣金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

这意味着,无论投资者的成交金额是多少,都需要支付至少5元的佣金给证券公司。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出来的佣金金额低于5元,那么证券公司仍然会按照5元的标准收取佣金。

佣金的收取方式一般是双向的,即买入和卖出时都需要支付佣金。

二、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在股票交易中,印花税是针对卖出方收取的,税率为成交金额的1‰。

这意味着,投资者在卖出股票时,需要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印花税。

印花税的收取方式是单向的,只在卖出时收取。

三、过户费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

上交所规定,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千股收取1元,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

这意味着,无论投资者买卖的股票数量是多少,只要不足1000股,都需要支付1元的过户费。

过户费的收取方式是双向的,即买入和卖出时都需要支付过户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深市交易时没有此项费用。

四、其他费用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费用外,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还可能需要支付其他一些费用,如证券公司收取的其他服务费、交易所收取的经手费等。

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收取方式可能会因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前,应该向证券公司和交易所咨询清楚这些费用的具体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标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标准

年按每个标准流速计收1万元的流速费。

(2008年1月1日起计收。

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免收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专用的交
易单元流速费。


流量费1. 计费期间为上年12 月1 日至当年11 月30 日。

2. 流量费=(该机构所用交易单元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 2 万笔/ 年×持有席位数)× 0.15 元+(该机构所用交易单元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 2 万笔/ 年×持有席位数)× 0.01 元。

3. 以会员或机构为单位,最低收费标准 2 万元/ 年。

4. 详见《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免收各交易参与人参与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的流量费。

其他业务费用项目、标准、收取方式按照相关业务规定执行。

上交所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

上交所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

上交所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重要的证券交易市场之一,其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对于投资者非常重要。

以下是上交所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的详细介绍。

一、股票交易委托费的定义股票交易委托费是指上交所在接收委托、完成交易并清算结算过程中,按照规定向委托人或代理人收取的交易费用。

二、委托费用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标准等规定,上交所对委托方和代理方的收费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委托方是指直接向证券公司、会员单位、期货公司等交易会员提交委托的投资者。

上交所按照委托方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划分3个收费区域,详细收费标准如下:(1)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买卖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最高收费10元/笔。

(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香港、澳门、台湾、海外:2.代理方的收费标准三、委托费用的计算方法上交所的委托费用是按照交易的成交金额计算的,计算方法如下:越过收费区间上限的部分,按上限计收。

四、委托费用的缴纳时间委托方应在交易当天以前将委托费用缴入交易会员的指定账户。

上交所不接受特定投资者个人直接缴纳委托费用。

五、委托费用的退还规则对于因撤单或其他原因诱致的无效委托,上交所不返还委托费用。

如出现未满5元的委托费用,上交所亦不返还。

六、总结上交所根据不同投资者的收费区域,制定了不同的委托费用收费标准。

对于投资者而言,委托费用是与股票交易密切相关的经济成本,需要认真规划和管理。

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投资需求,合理控制委托费用,从而提高股票交易的效率和收益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调整和修订。

作为国内领先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直致力于提升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不断完善和规范交易规则,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文将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市场监管规则的修订1. 新增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修订后的交易规则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更多相关财务信息和业务进展情况,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

2. 强化交易行为监管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恶意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并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公平和稳定。

二、交易制度规则的调整1. 优化交易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交易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优化了交易机制,提高了交易效率和交易体验,加强了市场流动性管理,促进了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2. 加强交易监管新修订的交易规则加强了对交易监管的力度,包括对交易审核、交易操纵、交易异常等方面进行更加细致的监管和处罚,以保障交易公平和市场秩序。

三、风险管理规则的完善1.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此次修订中完善了风险管理规则,包括对风险防范机制的优化和完善,加强对投资者风险的提示和警示,提高了市场整体风险防控水平。

2. 加强市场风险监测新修订的交易规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管理,包括对市场波动、异常交易和风险事件的监控和应对措施,以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23年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市场监管规则的修订、交易制度规则的调整和风险管理规则的完善。

这一系列的修订和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市场风险防范,促进市场的稳健发展。

随着这些新规则的实施,相信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迎来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3.13•【文号】上证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0〕1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修订条文包括《交易规则》第2.3条、第5.1.1条、第7.1条、第7.4条、第7.6条、第7.8条等,主要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

二、本次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2020年3月13日起实施。

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8〕59号)和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的通知》(上证发〔2020〕1号)同时废止。

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交易规则》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2.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修订条文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暂缓实施条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上海证券过户费

上海证券过户费

上海证券过户费
摘要:
1.上海证券过户费的定义与作用
2.上海证券过户费的收费标准
3.上海证券过户费的支付方式
4.上海证券过户费的调整历史
5.上海证券过户费的影响因素
正文:
一、上海证券过户费的定义与作用
上海证券过户费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过户交易时所产生的费用。

证券过户是指将证券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过户费作为交易过程中的一种成本,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它的作用在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上海证券过户费的收费标准
上海证券过户费的收费标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并调整。

根据目前的规定,上海证券过户费为每1000 股收取1 元,不满1000 股按1 元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过户费的收取不涉及证券的面值和市值,而是根据交易股数来计算。

三、上海证券过户费的支付方式
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过户费与交易佣金一并由证券公司代为收取。

投资者在支付交易佣金时,需同时支付过户费。

证券公司会在每日收盘后,将
收取的过户费用划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上海证券过户费的调整历史
上海证券过户费自设立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户费率逐步降低,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

五、上海证券过户费的影响因素
上海证券过户费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交易活跃度、政策调整等。

当市场交易规模较大时,过户费用的收入也会相应增加;反之,交易规模较小时,过户费用收入会减少。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进
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作为中国境内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则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则,凡符合一定条件并通过申请程序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会员需要遵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接受交易所的监管。

会员管理规则明确了会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商誉和声誉,履行自律管理职责,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员还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并配合交易所进行风险控制和监管工作。

会员管理规则还规定了会员的交易行为和交易流程。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提供的系统进行证券的买卖交易,但必须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市场规则。

会员之间的交易必须按照交易所的指定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交易所的结算制度。

对于违反会员管理规则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采取一系列监管措
施和处罚措施。

会员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交易资格甚至取消会员资格等。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举报,并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的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设立和执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权益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通过规范会员的行为和交易活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努力构建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证券市场环境,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上市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来实现企业的发展和扩张是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

然而,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2、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3、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上市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6、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抄送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12.31
•【文号】上证发〔2021〕95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2021〕95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建立规范、透明、合理的收费制度,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上海证券市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前期发布的相关收费业务通知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仅涉及收费业务通知整合,不涉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

本所前期发布的相关收费业务通知(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
2.集中废止的收费业务通知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正文:----------------------------------------------------------------------------------------------------------------------------------------------------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称。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六条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四)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五)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六)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七)对会员进行监管;(八)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九)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十)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十一)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上证发〔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上证发〔2020〕8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规范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保障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合规运行,防范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于2008年7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上证会字〔2008〕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保障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合规运行,防范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本所会员。

其他直接拥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是指会员承载证券交易、结算相关的各类业务系统,包括交易系统、行情系统、通信系统、测试系统及上述系统的备份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上证交[96]字第00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上证交[96]字第00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1996年3月29日上证交(96)字第009号)为促进上海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和运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依据自愿选择的原则,市场参与者可自主决定是否选择指定交易方式。

二、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

投资者按本办法规定完成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后,即可通过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委托、交易、结算、查询及享有其他市场服务。

三、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确认程序为:1、投资者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申请,经证券经营机构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2、证券经营机构按协议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本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由本所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附确认编号),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生效。

四、凡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撤销指定交易或变更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2、由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本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本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失效。

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

五、投资者已办妥选择指定交易的,若遇证券帐户遗失需挂失、补办或证券的非交易过户等,均须经原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其确无交收等违约责任的证明书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10.11•【文号】上证债字[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债字〔2007〕71号)各会员单位及债券发行主体:为促进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场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所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收费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债券发行及上市收费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下同)的上网发行手续费、上市初费及月费暂免收。

原已收取的上市费用不再调整。

二、债券现券交易费用1、交易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收取,起点:1元。

2、交易经手费:(1)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的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2)对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最高不超过150元/笔收取(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三、债券回购交易费用1、新质押式回购┌────────────┬────────────┬───────────────┐│新质押式回购品种│佣金│经手费│├────────────┼────────────┼───────────────┤│1天│成交金额×0.01‰│成交金额×0.0005‰│├────────────┼────────────┼───────────────┤│2天│成交金额×0.02‰│成交金额×0.0010‰│├────────────┼────────────┼───────────────┤│3天│成交金额×0.03‰│成交金额×0.0015‰│├────────────┼────────────┼───────────────┤│4天│成交金额×0.04‰│成交金额×0.0020‰│├────────────┼────────────┼───────────────┤│7天│成交金额×0.05‰│成交金额×0.0025‰│├────────────┼────────────┼───────────────┤│14天│成交金额×0.10‰│成交金额×0.0050‰│├────────────┼────────────┼───────────────┤│28天│成交金额×0.20‰│成交金额×0.0100‰│├────────────┼────────────┼───────────────┤│28天以上│成交金额×0.30‰│成交金额×0.0150‰│└────────────┴────────────┴───────────────┘2、企业债回购佣金和交易经手费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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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收费管理,规范本所收费行为,建立规范、透明、合理的收费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收费是指本所为证券及其相关衍生品(以下统称证券)上市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管证券上市交易活动而向市场主体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证券交易经手费、上市费和交易单元费等。

第三条本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费用的收取,适用本办法。

本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面向市场主体代收并代为缴纳的税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原则,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所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综合考量本所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履行组织和监管上市交易活动职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成本,相关证券产品、服务和设施的市场供求,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要求等因素。

境外交易场所在本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领域或者其他领域相关收费具有合理性的,本所可以参照确定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第六条本所根据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相关证券产品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要求,可以对不同类别市场主体制定分类收费标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收、免收相关收费。

第七条本所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和影响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适用的收费期限届满或出现收费不合理等情形的,本所及时调整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本所制定、调整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应当对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履行组织和监管相关上市交易活动职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成本进行测算,对相关证券产品、服务和设施使用的市场供求状况、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要求、境内外相关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对资本市场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产品和服务的收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本所开展收费的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和论证,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相关业务一并进行。

第九条本所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和论证基础上拟定制定、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二)制定、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制定、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方案,经本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理事会审定。

第十一条本所理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以下事项:
-2-
(一)在一定期限内减收、免收既定收费项目的费用。

(二)对一定时期内减收、免收的收费项目恢复既定标准收费。

(三)在新业务试点阶段设定临时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且预计年度该项收费金额占比低于本所年度收费总额的0.5%。

试点阶段结束后,该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理事会审定。

(四)理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的其他收费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本所及时向市场公布经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本所采取便利、高效的方式向市场机构收取费用。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本所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其收取方式向本所缴纳费用。

第十四条本所对收费收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核算,并依法纳税。

第十五条本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合理支配收入,用于保证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履行组织和监管上市交易活动职责和提供相关服务、防范市场运行风险和保障资本市场建设等。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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