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外派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管理人员,包括派驻分公司、子公司、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外派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管理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个人能力、业绩和综合素质进行选拔。
第五条外派管理人员的任用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外派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外派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政策在派驻单位的贯彻落实;2. 指导、监督派驻单位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3. 建立健全派驻单位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派驻单位健康发展;4. 协调公司各部门与派驻单位的关系,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5. 及时向公司汇报派驻单位的工作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外派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2. 对派驻单位的人事、财务、业务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派驻单位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改正;4. 对派驻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外派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外派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管理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外派管理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条公司保障外派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十一条外派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人员能够高效、合规地履行职责,保障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派驻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的全体外派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与激励,以及管理流程。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储备情况,优先考虑集团内部优秀员工。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应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1-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集团战略决策,推动派驻单位业务发展;(二)负责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关系;(三)监督派驻单位财务、人事、安全等工作,确保合规运营;(四)负责派驻单位的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五)定期向集团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单位的人事、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根据派驻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批准后实施;(三)对派驻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四)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等活动。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核与激励第十条集团对外派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业绩;(二)团队建设;(三)合规经营;(四)个人素质。
第十二条任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二)团队建设成果;(三)合规经营状况;(四)个人素质提升。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人员,集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派人员,集团将进行约谈、提醒,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召回。
第五章外派人员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管理流程包括:(一)选拔与任用;(二)培训与指导;(三)考核与评价;(四)奖惩与激励;(五)离职与交接。
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总公司向战略投资控股集团方向发展的需要,规范管理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的高管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高管人员为:(一)在全资子公司中,由总公司任命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子公司章程,由总公司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高管人员必须维护总公司的权益,恪守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精诚服务,保守机密。
第四条外派高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考评,其中财务类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业绩考评。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期第五条任职资格(一)拥护总公司章程及所拟派往的子公司章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符合《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聘职条件,具有与担任外派职务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外派高管人员的委派程序按《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外派高管人员的任期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外派高管人员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制度所列的岗位职责在子公司开展工作。
第九条外派高管人员在受派的企业经营中,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分别或联署向总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总公司作备案处理或以书面形式批复后方可实施:(一)企业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含总监、财务负责人)以上高管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二)企业因违法经营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企业涉及诉讼案件等;(三)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四)企业重大投资计划、收购计划及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的情况;(五)企业增资扩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按照规定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六)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被收购等任何涉及产权变动的计划;(七)企业大宗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核销和转让情况;(八)总公司临时交办的事件。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企业外派董事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外派董事是企业为了拓展海外市场或执行特定而派遣到外国子公司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了规范外派董事的行为和管理,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制定本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二、外派董事的定义与责任1. 定义:外派董事是公司派遣到外国子公司、合资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公司委派的法定职权和责任。
2. 营利责任:外派董事应确保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最大化,并服从公司总部的战略决策。
3. 经营责任:外派董事要负责制定并执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营策略、市场拓展计划等。
4. 安全责任:外派董事要负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1. 需求分析:公司总部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确定外派董事的数量和资质要求。
2. 候选人选拔:通过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遴选外派董事的候选人。
3. 资格审核:对候选人进行资历审查、背景调查、面试等,确保符合资格要求。
4. 任命程序:董事会根据候选人的资格和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评估和投票,最终决定任命外派董事。
四、外派董事的权力与义务1. 职权范围: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授权,行使相关权力,包括经营管理权、决策权、薪酬管理权等。
2. 义务履行:外派董事要遵守国际和当地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商业利益。
3. 合规要求:外派董事要确保公司在当地合规经营,包括会计报告的准确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等。
4. 风险控制:外派董事要对所在地的商业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
五、外派董事的薪酬和福利待遇1. 薪酬制度:外派董事的薪酬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体系执行,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2. 补贴福利:外派董事享受的福利包括住房补贴、交通津贴、医疗保险、子女教育津贴等,并制定详细规定。
3. 出差和旅游:外派董事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出差和旅游待遇,包括机票、酒店、差旅补贴等。
六、外派董事绩效评估与奖惩1. 绩效评估:制定外派董事绩效评估指标,包括业绩目标、行为表现等,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明确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关系,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派驻企业”)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外派董事、监事能够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第四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公司或派驻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精力和能力;(五)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一)存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人员;(四)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五)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职责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出席派驻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二)对派驻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三)维护公司利益,参与派驻企业的重大决策;(四)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管理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对外派董事、监事的选拔、推荐、培训、考核和监督;(二)制定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外派高管的管理规定
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经2008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提名,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四条凡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中层管理干部的人员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委派程序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公司的《公司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 .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往的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管理和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集团管理总纲》(以下简称《总纲》),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直接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章程》、《总纲》、合资合同、派驻单位章程、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对集团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须尽力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1. 审批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 审批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负责组织制定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2. 负责组织制定考核奖惩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1.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负责共同制定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并由党委工作部按照党政联席会意见实施。
2. 资本运营部负责对集团公司控、参股子公司外派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可将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权限委托给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
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直勤勉、对公司忠实。
?(二)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
人员的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任命:公司应根据外派岗位的要求和
人员的能力、经验和背景等因素,通过招聘、内部选拔或
其他方式,确定外派人员。
对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通常还需要审议和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进行。
2. 外派人员的合同和薪酬:公司与外派人员应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
括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合同期限
等内容。
3. 外派人员的权益保护:公司应保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职业安全等。
对于涉及海外
外派的情况,还要考虑外派人员的签证、居留和工作许可
等问题。
4. 外派人员的工作管理:公司应制定外派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履行职责,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章制度。
5. 外派人员的培训与发展: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外派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此外,公司还可以为外派人员提供跨文化交流和沟通的培训,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环境和文化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可能因不同公司而有所差异,还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管理需求。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范本一: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1. 背景和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任职、权责和福利等相关事宜,确保集团的管理和运营更加高效和透明。
2. 定义和适用范围2.1 外派董事:指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管理职务的董事人员。
2.2 外派监事:指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监督职务的监事人员。
2.3 高管人员:指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2.4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选拔和任职3.1 外派董事和监事由集团根据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需要和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进行选拔。
3.2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续聘一次,每次续聘期限为3年。
3.3 外派董事和监事应遵守集团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4. 高管人员的选拔和任职4.1 高管人员由集团根据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需要和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进行选拔。
4.2 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续聘一次,每次续聘期限为3年。
4.3 高管人员应遵守集团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5.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权责和福利5.1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享有与其职位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并应按照集团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5.2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福利和待遇由集团统一制定和发放,根据其职位的重要性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6. 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6.1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如有违反集团的相关规定或履行职责不力的行为,集团有权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6.2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附件:1.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选拔和任职程序2.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和福利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外派:指将企业内部某一部门或职位派遣到其他地区或企业的管理行为。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保障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外派至国内外分支机构、项目、合作单位等所有外派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外派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外派对象:1.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 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第五条外派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熟悉集团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环境。
第三章外派任务及职责第六条外派任务:1. 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2. 推进集团战略部署,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任务;3. 落实集团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合法;4. 培养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提高员工综合素质;5. 聚焦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实现利润最大化;6. 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第七条外派职责:1. 贯彻落实集团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 将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3. 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4. 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友谊集团团队精神。
第四章外派纪律第八条外派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2.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集团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章外派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的管理:1.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2. 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监督检查;3.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对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或各单位总经理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资源配置的需要,许多公司选择将高级管理人员派驻到海外子公司以管理其运营。
然而,子公司外派高管的管理面临许多挑战和风险,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外派高管的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1. 管理目标:确保子公司外派高管能够充分发挥其管理和领导能力,完成所分派的任务,取得预期的业绩。
2. 管理原则: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管理,全面关注子公司外派高管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表现。
三、制度内涵与要求1. 外派生涯规划- 公司应与高管进行外派前的详细沟通和规划,明确外派任务目标、职责和期限,确保外派高管明确工作期限及任务。
- 公司应提供外派高管发展计划,包括培训、提升机会等,使其能够在外派过程中不断成长和发展。
2. 外派人员选拔与评估- 外派高管的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透明,以符合岗位要求和外派任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基础。
- 按照一定的频率对外派高管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评估,并与子公司进行沟通,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外派人员。
3. 外派津贴待遇- 公司应确定合理的外派津贴标准与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外派高管在外派期间享受适当的福利和待遇。
- 外派津贴包括住房、交通、生活补贴等,应根据目的地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合理调整。
4. 保障外派高管的权益- 外派高管应与母公司签订明确的合同,规定双方权益和责任。
-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养老保障,以及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外派高管的身心健康。
5. 培训和知识管理- 公司应为外派高管提供必要的培训,以适应目的地国家的文化、法律和商业环境。
- 公司应建立知识共享平台,鼓励外派高管分享经验和知识,促进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合作。
6. 沟通与协调- 母公司与子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外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 外派高管与子公司管理层进行定期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理解。
国企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外派高管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规范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考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外派至各级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的所有高管人员。
第三条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外派高管人员忠诚于党的事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选拔、考核、任用外派高管人员。
(三)依法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外派高管人员的职责。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外派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第四条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应充分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行业和领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廉洁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程序:(一)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外派高管人员选派建议。
(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
(三)对拟任外派高管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外派高管人员的考核与监督第六条外派高管人员的考核,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外派高管人员的监督,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外派高管人员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派出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对外派高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建立健全外派高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外派高管人员的待遇与保障第八条外派高管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条外派高管人员的保障,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保障,关心外派高管人员的政治成长,及时调整职务。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一、引言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子公司外派高管已成为跨国企业扩张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跨国业务的不断增加,外派高管管理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保证子公司在海外市场的顺利运营,建立一套有效的外派高管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背景
外派高管是指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被派往子公司,以管理和领导当地业务。
他们的责任包括业务运营、员工管理、市场开拓等,因此他们的工作对于子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
然而,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工作的外派高管面临着语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这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三、目的
制定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外派高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框架,以提高子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四、管理制度内容
1. 外派高管选拔与任命
为了确保外派高管能够胜任其职责,公司应设立一套严格的选拔和任命程序。
包括面试、考核和背景调查等环节,以挑选出最优秀、适合外派的高管人选。
2. 岗前培训和适应期
在外派高管正式上岗之前,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包括当地法律、文化、商业环境等方面的知识,并为其提供一定的适应期,以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和生活。
3.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外派高管的工作绩效对公司的业绩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应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并根据绩效结果给予适当的激励,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培训发展等。
4. 跨文化沟通与团队建设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存在差异,因此外派高管需要具备良好的跨文化沟通能力。
公司应提供相关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并适应当。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派往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通称为子公司)出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的管理,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凡公司派往控股、参股公司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以及经营管理层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外派高管)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任职第三条任职资格:(1)具有经济、金融、财务、企业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所任职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2)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3)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所任职务的相关工作经验(4)对子公司业务较熟悉:行业,技术,政策,市场(5)有良好的工作动力(6)极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7)积极的参与精神(8)谨慎:执行职责时细心、富于技巧,即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在具备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安全地完成工作(9)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决策和创新能力(10)忠诚:保守公司秘密(11)诚实廉洁:遵守公司伦理手册和社会规范(12)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该候选人不得同时兼任三个以上(不含三个)子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工作职责:(1)保证子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在执行职权时超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授权,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3)及时掌握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其他关系到公司权益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4)代表公司在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经营班子中发表意见,执行公司决定,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和增值。
集团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权利与义务 (1)第三章聘任与授权 (3)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与报告 (4)第五章考核与薪酬 (7)第六章解聘、辞职与离任 (9)第七章附则 (10)附件一:xxx股份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 (11)附件二:xxx股份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 (11)附件三:所投资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2)附件四:xxx股份公司外派董事行权履职报告 (14)附件五:xxx股份公司外派董事定期研究报告 (15)附件六:xxx股份公司外派董事考核标准 (16)附件七:xxx股份公司外派董事工作业绩指标量化方法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总部对所投资公司外派董事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总部依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向所投资公司推荐董事人选,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承担收集信息、分析研究、提出建议和向公司总部提交所属子公司运营情况分析报告、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的专项报告等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环洲钢业股份公司,所投资子公司是指环洲钢业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四条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总部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所投资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所投资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总部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职责、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外派董事履行下列职责:(1)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
(2)自觉接受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3)维护并促进公司总部与所投资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
做好相关行业和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所投资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
(4)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股权处置意见。
外派与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派与分公司管理制度1. 前言为规范外派人员及分公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外派人员及分公司,包含但不限于员工、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外派管理3.1 外派申请1.外派人员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递交外派申请,内容包含外派地方、任务描述、估计外派时间等。
2.外派申请须得到上级主管的书面批准,外派人员方可进行外派任务。
3.2 外派人员责任1.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外派期间代表公司形象。
2.外派人员应定时、高质量完成外派任务,必需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情况。
3.3 外派人员权益1.外派人员享受与本公司员工相同的福利和待遇,包含但不限于薪资、假期和保险等。
2.外派人员在完成外派任务后,享有回岗布置或其他合适的职位调整权益。
4. 分公司管理4.1 分公司设立1.分公司设立必需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并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合法注册手续。
2.分公司设立后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全面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2 分公司运营1.分公司依照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理要求进行运营。
2.分公司负责人应与总公司保持及时沟通,及时报告运营情况和决策需求。
4.3 分公司管理人员1.分公司管理人员由总公司指派和选拔,对分公司员工进行管理和组织布置。
2.分公司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领导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推动分公司的发展。
4.4 分公司财务管理1.分公司财务管理应依照总公司财务制度进行,包含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财务报告等。
2.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时向总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
5. 纪律与惩罚5.1 违规行为1.外派人员和分公司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纪律处分。
2.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违反安全规定、泄露商业机密、贪污腐败等。
5.2 纪律处分1.外派人员和分公司员工的纪律处分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
子公司高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明确高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提高子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第三条子公司高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4. 负责子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管理效率;5. 加强子公司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凝聚力;6. 做好子公司与其他部门、子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工作;7. 完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高管人员的权利:1.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2. 对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提出建议;3. 对子公司内部人事、财务、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4. 参与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5. 依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三章任免与考核第六条子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工作质量;3. 工作态度;4. 团队协作;5. 个人品德。
第九条任期考核内容包括:1. 子公司经营业绩;2. 子公司管理水平和团队建设;3. 子公司风险防控能力;4. 子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第四章奖惩与待遇第十条子公司高管人员的奖惩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子公司高管人员的待遇包括:1. 薪酬: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结合个人岗位、职责和绩效确定;2. 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3. 晋升:根据个人能力、业绩和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晋升制度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派往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通称为子公司)出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的管理,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公司派往控股、参股公司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以及经营管理层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外派高管)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任职
第三条任职资格:
(1)具有经济、金融、财务、企业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所任职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2)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3)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所任职务的相关工作经验
(4)对子公司业务较熟悉:行业,技术,政策,市场
(5)有良好的工作动力
(6)极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7)积极的参与精神
(8)谨慎:执行职责时细心、富于技巧,即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在具备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安全地完成工作
(9)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决策和创新能力
(10)忠诚:保守公司秘密
(11)诚实廉洁:遵守公司伦理手册和社会规范
(12)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该候选人不得同时兼任三个以上(不含三个)子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工作职责:
(1)保证子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在执行职权时超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授权,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3)及时掌握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其他关系到公司权益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4)代表公司在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经营班子中发表意见,执行公司决定,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和增值。
(5)维护子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及时掌握子公司经营管理现状,确保子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6)协助办理公司投资退出变现相关工作。
(7)对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未及时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批准,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8)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公司批准,不得将其权力转授他人行使。
(9)不得利用在子公司的地位和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其职权侵占子公司的财产,收取贿赂或非法获取报酬。
(10)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工作权限:
(1)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授权大小,参与公司的经营,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能,行使相应的权力,维护公司的利益,纠正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出席、列席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或经营管理办公会议,并对相关表决事项根据公司意图发表意见或看法,行使表决权。
(3)外派高管根据所任职务的不同,可不同程度地享有对子公司的建议权、决策权、调查权、人事权、财务权、监督权等。
(4)对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指企业投资、关联交易、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标书等)进行审议和监督,但行使表决权前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职能部门批准。
第六条提名和任命:
(1)由公司企业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任职资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出人选,经公司总裁会和董事会研究确定,由总裁委派。
(2)外派高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子公司,子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聘任,并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外派高管任期从选举通知之日或聘任之日起计算,任期1-3年。
(3)外派高管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如发现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则立即按《公司法》的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或解除其职务。
(4)外派高管在任期届满,实行任期责任审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产权管理部和审计部根据考核结果、审计情况以及工作需要,提出是否连任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5)外派高管如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子公司及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离任审计,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任。
(6)外派高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7)外派高管的调整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股权管理部门根据外派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子公司董事会履行程序后,实施调整。
第三章工作报告制度
第七条报告频率及报告形式:
(1)本人工作履行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2)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每季度专题报告一次。
(3)子公司有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
(4)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以口头报告,之后再补交书面报告。
公司派往子公司外派高管超过一人,可由外派高管单独或共同出具有关报告并必须本人签名。
第八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子公司涉及下列重大事项时,外派高管必须及时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提交临时工作报告:
(1)股东会议和董事会拟表决的事项及其决议和纪要。
(2)企业董事、监事、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岗位变动。
(3)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结果中的一项或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4)企业申请贷款、为他人担保、贷款到期无法及时还贷。
(5)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重大违规事项。
(6)出现亏损,子公司发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7)涉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9)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经营方向、方式发生变化;子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行为。
(10)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被收购和兼并。
(11)坏账处理及固定资产处理和报废。
(12)子公司修改经公司审定的内控制度。
(13)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子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
(14)子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15)其他可能影响子公司价值和公司股权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时,由公司的外派高管参加会议进行表决。
外派高管应在该会议召开五日前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会议议题,股权管理部门根据会议议题重要程度,在该会议召开三日前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会议议题的表决意见报告,供公司领导决策,并及时反馈有关意见。
第十条外派高管应严格按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表决。
对会议追加的临时议案,外派高管必须及时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公司领导批复意见后,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外派高管的工作报告送交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后,由股权管理部门会同外派高管分析并提出建议后报送公司领导审阅及批复。
经公司领导批复的报告,由股权管理部门存档并将复印件交给外派高管,不需批复的报告直接由股权管理部门存档。
第四章薪酬、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有权对外派高管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情况的监督,
维护公司股权的权益。
第十三条由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建立外派高管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及考核指标(具体绩效考核方法及流程见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外派高管的工作及所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年终由股权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和审计监察部共同对外派高管进行综合考评,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对考核结果形成最终奖惩意见
后,由人力资源部部执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外派高管薪酬体系(具体薪酬见公司高管激励及薪
酬方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外派高管,公司将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免职的处分,并追究其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外派高管及其他一切知悉子公司情况的人员,应
按照公司《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