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一般失信行为预警告知单(样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冀建建市函〔2021〕128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按照《2021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1〕8号)安排,决定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全面排查我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检查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排查整治情况、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情况、上一年度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以及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
(一)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整治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及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整治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查找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深入整治。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整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标后不履约行为整治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整治处理招标人、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变更等行为。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委重新修订了《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记分标准》所指的建设市场主体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设行业企业法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勘察、设计、建设(含房地产开发、代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节能评估等单位、公司和机构。
二、信用记分信息应当录入信用信息库,其中加分信息以相关证明文件落款时间后推一个月生效(企业未在一个月内及时提出加分申请的,逾期将不予受理加分申请),扣分信息以录入信用信息库即时生效。
三、信用记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记录”的原则,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警示信息扣分由作出扣分决定的部门(单位)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
四、各信用管理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信用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记录。
所有记分都应有相对应的证明文件、行政决定书、管理文书等依据。
五、本《记分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施行。
六、为确保市场平稳过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可以暂设过渡期,但最迟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全市招投标市场活动一律使用本《记分标准》的企业信用得分。
附件:1、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3、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4、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报单5、不良(警示)信用信息记分告知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2月26日附件:1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3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4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请单申请企业名称(盖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1.本地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加分;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向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申请加分;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向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加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冀建法改〔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31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等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采集、认定、公布、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服务等建筑类企业和建设单位,以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认定、发布、汇总、报送、争议处理等工作。
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1〕156号日期:2011-03-16 00:00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11年3月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进。
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2020版)
行政 处罚
《安全生产法》(十二届主席令第 13
号修正)第
94
条。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将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而上岗作业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实施依据
行政 许可
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 号修正)第 31 条; ⒉《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11 次会议修正)第 6 条、第 43 条; 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24 号修正)第 3 条。
公开 公开 形式 范围
厅网站 社会 公布 公开
公开 时间
社会 公开
公开 时间
收费依 据和标
准
承办 处室
备注
长期 公开
执法处 不收费 法改处
房产处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
24
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 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 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未按
行政 处罚
号修正)第
30
条。
-4-
公开 公开 形式 范围
厅网站 社会 公布 公开
公开 时间
收费依 据和标
准
承办 处室
备注
长期 公开
执法处 不收费 法改处
质安处
厅网站 社会 公布 公开
长期 公开
执法处 不收费 法改处
质安处
厅网站 社会 公布 公开
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表(2020年版)
H01-08
违法分包工程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负有责任的中标单位
B
H01-09
转包、出借资质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到处罚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测等单位
B
H01-10
存在挂靠行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到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B
H01-11
在重点关注期限内再次被预警的
市域内预警信息
被预警单位
B
H02-01
相关企业(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虚假勘察成果资料、虚假鉴定结论、虚假或错误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招标人及受到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B
H01-06
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负有责任的注册人员
B
H01-07
违法发包工程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发包人或招标人)
A
H02-06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严重危害事故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各级政府事故调查报告
负有事故责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A
H02-07
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负有责任的委托单位及受到处罚的责任人员
A
H03-01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存在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负有责任的注册人员或聘用单位
A
H02-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冀建法改〔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9月1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28日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全省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母站、子站)、其他经营类。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是指燃气主管部门将本省范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第四条“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列入、发XXX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和项目属地监管的原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黑名单”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2020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2020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公告经查,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安徽三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转包行为,广平县宇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单位和河北龙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均已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26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现予公告。
一、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及单位(一)项目名称:彩龙国际商贸城二期1#商业楼、2#商业楼建设单位: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流津时代安置区一标段-五标段建设单位:沧州建投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项目名称:祥云红创悦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河北润德红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项目名称:帝品御居二期、三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河北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项目名称:碣石明珠项目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秦皇岛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项目名称:半岛名邸项目建设单位:石家庄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七)项目名称:春熙雅苑项目1#住宅楼建设单位:河北喜德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八)项目名称:乡居假日六组团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唐山银昆金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项目名称:碧桂园天誉项目建设单位:辛集市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项目名称:荣盛华府4#、7#、8#、10#楼工程建设单位:邢台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一)项目名称:沙河市中景华府1#-3#、5#-11#楼、A1#、A2#商业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单位:沙河市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及单位项目名称:平泉市高铁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站前广场工程劳务施工单位:安徽三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三、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及单位(一)项目名称:盛世桃城一区10#-11#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雍锦半岛一期03#—06#楼、01#商业楼工程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三)项目名称:北京新机场白家务水源地迁建项目廊坊市(固安)水源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河北建投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项目名称:启新项目C-01地块施工二标段施工单位: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单位:河北岷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四、存在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的项目及单位(一)项目名称:英伦峰尚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广平县宇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龙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御景观澜住宅小区16#住宅楼建设单位:河北宁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双晟建工有限公司(三)项目名称:卢龙县柳河山庄葡萄酒储存项目建设单位:柳河山庄卢龙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四)项目名称:年产500万米高档纺织坯布项目建设单位:石家庄百利奇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辛集市天久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3日。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公示及网格化责任人公示牌.doc
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公示牌重污染天气红色(I 级)预警应急响应采取措施各建设施工现场责任主体: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区域红色(I 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采取措施各建设施工现场责任主体: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区域橙色(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预警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施工现场要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管道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v1.0可编辑可修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公示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监督举报电话工程名称:1、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建设单位负责人: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一侧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扬电话: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电话: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监理单位负责人: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围挡设置达不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电话:标准(试行)》(石政办函【2013 】 101 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驻场监督人员:和扬尘管理标准》(石政办函【2016】 156 号)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电话:3、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办公区、市长热线: 12345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市政府督查室电话:(白天)硬化后的地面应保持整洁无浮土、积土。
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3〕476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0月9-20日,我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主管部门和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视频监控系统运维、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共抽查在建项目61个,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13份(见附件)。
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PM10监测数值超标情况。
总体看,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健全监管体系,创新手段,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指导在建项目参照《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落实防控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保定市推行扬尘污染防治、两个全覆盖、车辆冲洗等“三个专管员”,楼内地面、内部道路等冲洗见底色和扬尘源覆盖,水洗+喷淋+高压水枪找补的车辆冲洗模式,高标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张家口市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周通报”制度,压实县区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打通扬尘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
承德市持续组织扬尘集中攻坚,强化工作调度,实施精细化管控,对照职责找差距补短板,提升扬尘治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冀建法改〔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6月27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8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有效惩戒建筑市场失信主体,警示、督促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服务等建筑类企业,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评标专家、注册执业人员等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分级分类负责和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一般失信行为(附件1)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预警,将存在严重破坏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的建筑市场主体分A、B两类情形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管理活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公示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公示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6〕34号)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有关部门对2020年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我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最终确定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主持制定的1项国际标准、28项国家标准、29项行业标准申报材料齐全(具体项目见附件),且标准实施对带动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符合资助条件。
现将有关项目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凡对项目有任何异议,请及时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技术(创新)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彭晶、高宇电话:************/7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6日附件2021年河北省标准化资助项目序号地市单位名称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编号批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日期 1 石家庄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原药国家标准GB/T20693-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3/6 2 石家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镍基合金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法(常规法)国家标准GB/T38939-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6/2 3 石家庄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剂聚天冬氨酸(盐)行业标准HG/T382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4 石家庄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氨基二琥珀酸四钠行业标准HG/T5749-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5 石家庄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液压扒斗式装载机行业标准MT/T1190-202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7/9 6 石家庄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咯菌腈原药行业标准NY/T3587-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3/207石家庄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氰霜唑原药行业标准NY/T3769-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11/12 8 石家庄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嘧啶肟草醚原药行业标准NY/T3778-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11/12 9 唐山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电阻点焊及凸焊接头的十字拉伸试验方法国家标准GB/T39081-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7/21 10 唐山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四氯化硅行业标准HG/T5745-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11 秦皇岛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国家标准GB/T3878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6/2 12 秦皇岛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数字电影放映机技术条件行业标准JB/T1380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13 秦皇岛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数字电影放映物镜技术条件行业标准JB/T13803-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14 邯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球墨铸铁-聚乙烯管套现场使用(Ductileironpipelines-Polyethylenesleevingforsiteapplication)国际标准ISO8180-2020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20/6/26 15 邯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终饰涂层行业标准YB/T4819-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16保定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特性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T1676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2/14 17 保定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钢丝绳吊索使用和维护国家标准GB/T39480-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18 保定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系统熔接设备第1部分:热熔对接国家标准GB/T20674.1-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19 保定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系统熔接设备第3部分:操作者代码国家标准GB/T20674.3-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20 保定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系统熔接设备第4部分:可追溯编码国家标准GB/T20674.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21 保定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建筑木框架幕墙组件国家标准GB/T3870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3/31 22 保定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光伏电池电极栅线高宽比的测量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法行业标准SJ/T11759-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23 保定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光伏电池绒面反射率的测量光电积分法行业标准SJ/T1176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24 保定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伪磁粉行业标准HG/T567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25 保定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聚酯薄膜预涂底层用聚酯型水胶乳行业标准HG/T5673-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26 保定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光学功能薄膜三醋酸纤维素酯(TAC)膜紫外吸收剂含量测定方法行业标准HG/T567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27 保定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高反射率银反射膜行业标准HG/T567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28 保定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源电磁法采集技术规程行业标准SY/T5820-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29 保定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Sercel400系列地震数据采集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行业标准SY/T6900-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30 保定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OBNEM海洋电磁采集站行业标准SY/T7497-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31承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钢筋混凝土用热轧螺纹肋钢筋行业标准YB/T4828-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12/9 32 沧州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度聚乙烯无缝外护管预制直埋保温管件国家标准GB/T39246-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9 33 沧州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城镇供热保温管网系统散热损失现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38588-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3/31 34 沧州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水貂皮初加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QB/T5495-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35 沧州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貉子皮初加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QB/T549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36 沧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煤层气开发调整方案编制规范行业标准NB/T10424-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37 沧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煤层气井下泵、检泵作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NB/T10425-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3 38 沧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煤层气开发动态分析技术规范行业标准NB/T10426-2020 国家能源局2020/10/24 39 廊坊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锗单晶位错密度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GB/T525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6/2 40 廊坊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砷化镓单晶位错密度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GB/T8760-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9/29 41 廊坊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水平法砷化镓单晶及切割片国家标准GB/T1109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9/29 42 廊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智能工厂安全监测有效性评估方法国家标准GB/T39173-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0/11 43 廊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国家标准GB/T7588.1-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2/14 44 廊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国家标准GB/T7588.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2/14 45 廊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安全使用规程国家标准GB/T3855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3/6 46 廊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要求第1部分:基本安全要求国家标准GB/T39078.1-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9/29 47 廊坊宝路七星管业有限公司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国家标准GB/T19473.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48 廊坊宝路七星管业有限公司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5部分:系统适用性国家标准GB/T19473.5-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49 廊坊廊坊新奥泛能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能源泛能网术语国家标准GB/T39120-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0/11 50 衡水瑞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桥梁橡胶降噪伸缩装置国家标准GB/T39249-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51 衡水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可盘绕式增强塑料管第2部分: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连续管国家标准GB/T38725.2-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4/28 52 衡水河北青竹画材科技有限公司蜡笔行业标准QB/T133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8/31 53 衡水河北冀工胶管有限公司工程机械气管技术规范行业标准JB/T1378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54 衡水河北冀工胶管有限公司工程机械水管技术规范行业标准JB/T13781-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16 55 邢台河北汇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载齿轮热处理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38805-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6/2 56 邢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空留巷高水材料巷旁袋式充填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39336-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57 邢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机械化超高水材料袋式充填采煤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39337-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11/19 58 辛集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硫磺悬浮剂行业标准NY/T359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3/20——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弄虚作假行为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09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268号
•【施行日期】2021.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关于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工程设
计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经查,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朋铎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在申报工程设计资质过程中存在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3家企业依法给予警告,不批准其资质申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附件:相关企业名单及处理结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9日附件。
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一般失信行为预警告知单(样表)
建筑市场主体(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或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住所
预警事由
(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主要内容)
预警依据及作出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认定文号及相关部门名称)
累计预警次数
预警部门联系电话
备注
1.预警告知单抄告对象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人。
2.建筑市场主体应在收到告知单10个工作日内向告知部门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建筑市场主体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或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营业地址住所预警事由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主要内容预警依据及作出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文号及相关部门名称累计预警次数预警部门联系电话备注1
附件3
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一般失信行为预警告知单(样表)
河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河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1、本文书应用于市场主体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中,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的登
记。
2、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投资人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应由加盖公章。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对应□中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冀建法改﹝2020﹞1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30日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市场主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等企业或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是指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黑名单”管理办法,并对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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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一般失信行为预警告知单(样表)
预警部门: 日期:
建筑市场主体(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或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住所
预警事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主要内容)
预警依据及作出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认定文号及相关部门名称)
累计预警次数
预警部门联系电话
备注
1.预警告知单抄告对象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人。
2.建筑市场主体应在收到告知单10个工作日内向告知部门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