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稿)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管河道及特定区域河道内涉河建设项目治导线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管河道及特定区域河道内涉河建设项目治导线施放及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水河[2009]5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9.07.21
【实施日期】2009.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管河道及特定区域河道内涉河建设项目治导线施放及竣工验收有关
问题的通知
(渝水河﹝2009﹞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局属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河道管理的现状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为努力实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化的河道管理,现将市管以上河道(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以及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
1 / 1。
(完整)涉河方案及防洪评价
目录1 概述 (3)1.1 项目背景 (3)1。
2 分析评价依据 (5)1。
2.2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 (5)1。
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6)1.4其它 (9)2 基本情况 (10)2。
1 建设项目概况 (10)2。
2 河道基本情况 (11)2。
3 水利规划及实施情况 (17)3 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23)3。
1 总体建设方案 (23)3。
2 涉河建设方案 (23)3.3 施工方案 (23)3.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24)4 河道演变 (25)4。
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 (25)4。
2河道近期演变分析 (26)4.3河道演变预测分析 (26)5 防洪评价计算 (28)5。
1 水文分析计算 (28)5。
2 回水分析计算 (36)5。
3 桥底高程复核 (37)5.4 河势影响分析 (38)6 防洪综合评价 (42)6.1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与影响分析 (42)6。
2 与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 (42)6.3对行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42)6。
4 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43)6.5对其他工程及设施的影响分析 (43)6.6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43)6.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43)6.8 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43)7结论与建议 (45)7。
1 结论 (45)7。
2 建议 (45)附件⑴丹桂街桥平面布置图⑵丹桂街桥桥型布置图⑶丹桂街桥标准横断面图⑷实测河道纵断面图委托书1 概述1.1 项目背景1。
1。
1 地理位置垫江县三合片区道路改扩建工程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三合片区,设计道路全长1478.795m,包含桂阳路、丹桂街两条道路,桂阳路西接桂东大道,东接东方大道,长1066.778m,路幅宽度24m;丹桂街南接牡丹大道,北接桂阳路,横跨迎春河,全长412.017m,路幅宽度18m.1。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垫江县三合片区现状桂阳路道路路幅宽为8m,最大纵坡6%,道路幅宽度较窄,线形较差,路段通行条件、景观效果差;拟建的垫江县三合苑二区安置房需要一条对外联系通道,目前现有的道路不能满足未来周边居民出行需求。
(审定稿)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
4.1水库
4。1。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及工程等级、防洪标准、水库功能与主要任务(灌溉、供水、防洪、生态用水)、建设必要性、工程总布置方案(枢纽、渠系和附属工程)、水库总库容、淹没及拆迁补偿等情况。
4.1.2涉河建设方案
1大坝:简述坝型、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筑坝材料、坝顶坝底高程、特征水位等的设计方案。
9结论与建议………………………………………………………………………………21
10附件………………………………………………………………………………………21
附录A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参考目录…………………………22
附录B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附图附表参考目录……………………24
本规程共10章29节112条5个附录和标准用词及条文说明.主要技术内容有:
--报告编制的一般规定;
——涉河建设方案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防洪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补救措施;
-—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河道管理措施和建议。
本标准批准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持机构:重庆市水利局
附录C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特征参数及控制坐标表…………………………………25
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权限划分表………………………29
附录E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微型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30
附录F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32
王云邓一平商宏朱朝鸿唐世银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肖川
目次
1总则………………………………………………………………………………………1
浅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中的若干问题
【 关键词 】 防洪评价报告 ; 问题 ; 对策 【 中图分类号 】 T V 8 6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2 0 9 5 — 2 0 6 6 ( 2 0 1 5 ) 0 5 — 0 0 8 8 — 0 2
涉 水 工 程 建 设 的 增 多 。给 河 道 的 防 洪 工 作 造 成 了一 定 的 因此 加 强 河道 管理 范 围 内建设 项 目的 防 洪评价 工作 ,对 解 决这 类 问题 有 着重 要 的 作 用 。
案对比、 优化过程) 。 总体 建设 规 模 应 按 照 特征 表 描 述 , 投 资规
资规 模 。建 设 项 目概 况 介 绍 与 防 洪 评 价 有 关 的 涉 河 建 筑 物 的
影响 。 有效 解 决这 类影 响 因素 . 是 河道 管理 工作 中的 重点 内容m 。 模 应 分 别 表 述 总 体 投 资 规 模 和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建 设 内容 的 投
能源 ・ 水 利
L o W C A R B o N Wo R L n 2 o l 5 陀
浅谈 河道 管理 范 围 内建 设 项 目防洪评 价 报 告编 制 中的若 干 问题
赵斌韬 ( 重 庆市垫江县水文管理总站, 重庆市垫江县 4 0 8 3 0 0 )
【 摘 要 】 为 了解决涉河建 设方案对河道防洪造 成的不利影响 , 应按有关规程编制 防洪评价报告 , 并按审批权 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完整版)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合同委托单位:XXX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单位:XXX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写《XXX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垫江县普顺镇龙溪河梨树居委、磨滩村段污水主管网防洪评价报告、大丫口河普顺镇跃进村10社石梁坡人行便桥防洪设计方案。
二、工程地理位置垫江县普顺镇龙溪河梨树居委、磨滩村;垫江县普顺镇跃进村10社。
三、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防洪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要求编写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主要工作:1、报告的编制。
2、根据报告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编制依据1.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委托书(或合同)。
2.有关项目上报及批复文件。
3.甲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报告及图纸。
4.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等有关编制规定。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费用总额:本次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XXX.00元(大写XXX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所有工作完成,甲方取得评审后报告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成果的提交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和防洪设计方案,待审查通过后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5份。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应配合乙方收集有关基础资料。
⑵、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⑶、甲方在审查通过后,应及时取得行政审批文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评价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
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按时出席相关审查会议,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直到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可以出具行政审批文件。
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2004年8月05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办建管[2004]109号2004年8月05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打算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觉的咨询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治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关于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判,编制防洪评判报告。
为习惯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治理范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阻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的编制工作。
1.4评判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1 概述2 差不多情形3河道演变4防洪评判运算5防洪综合评判6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判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有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评判需要,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判报告时,应按照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形,采纳合适的评判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阻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运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完整版)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
(完整版)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合同委托单位:XXX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单位:XXX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写《XXX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垫江县普顺镇龙溪河梨树居委、磨滩村段污水主管网防洪评价报告、大丫口河普顺镇跃进村10社石梁坡人行便桥防洪设计方案。
二、工程地理位置垫江县普顺镇龙溪河梨树居委、磨滩村;垫江县普顺镇跃进村10社。
三、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防洪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要求编写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主要工作:1、报告的编制。
2、根据报告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编制依据1.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委托书(或合同)。
2.有关项目上报及批复文件。
3.甲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报告及图纸。
4.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等有关编制规定。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费用总额:本次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XXX.00元(大写XXX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所有工作完成,甲方取得评审后报告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成果的提交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和防洪设计方案,待审查通过后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5份。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应配合乙方收集有关基础资料。
⑵、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⑶、甲方在审查通过后,应及时取得行政审批文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评价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
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按时出席相关审查会议,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直到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可以出具行政审批文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doc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文号:办建管[2004]109号发布日期:2004-7-28执行日期:2004-7-28生效日期:1900-1-1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30•【字号】渝府发[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其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或修建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排污口、厂房、仓库、民房等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占用河滩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重庆主城规划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10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主城规划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河道管理范围,按2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其余河道的管理范围,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航运要求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堤防安全和航运安全。
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刖三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涉河事项复核工作,保障涉河事项批建相符和复核报告编制质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建设项目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重庆市河道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共10章节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规定5 .概述6 .基本情况7 .复核测量8 .复核评价9 .结论与建议10 .附件附图附录A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考目录附录B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综合结论表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河道事务中心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办理洪水影响评价许可手续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涉河事项复核工作和复核报告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如下:防洪标准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河道指用于排泄洪水的通道,包括湖泊(含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3.2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防洪标准洪水位划定。
重庆市域内已划界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两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区域。
3.3涉河建筑物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包括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穿堤、护堤的各类工程,如拦河坝(闸、堰)、渠道、堤防、护岸、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水(污)口等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一审,现将修订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及文本予以公布,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寄至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或发送邮件至*****************。
我们将认真研究所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401147附:主要制度介绍及修订草案文本主要制度介绍一、将河道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精简和下放。
一是除跨区县(自治县)的涉河建设项目由市里审批外,其余涉河建设项目下放区县(自治县)审批(第二十三条);二是下放河道采砂许可权,修订草案明确“在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其他河道采砂的,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六条);三是涉河建设项目的验收下放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四是河道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权下放区县(自治县)。
二、关于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国务院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以及市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实行了分区防护的原则,各防护区实行不同的防洪标准,同时由于现行城乡总体规划和防洪规划的实施期限均为2020年,主城区防洪规划正在修编中,城乡总体规划也即将修编,考虑到我市的客观实际,对河道管理范围不宜作具体规定,修订草案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河道管理范围由区县(自治县)按照这个原则进行划定,并设置界桩和公告牌(第八条、第九条)。
三、规范了河道治理修订草案第四章完善了河道治理要求和程序,增加了堤防、护岸建设的规定,明确了“封盖集水面积两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其防洪标准应当在所在城镇防洪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以上”。
四、加强了河道的利用管理河道资源应当合理利用,修订草案第五章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河道采砂、河道内临时性活动、建设湿地生态公园等分类作了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限制条件和利用规范。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部分组成.1.涉河建设方案《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报告,无实质性修改或者补充的,可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只署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名,不署设计单位名,但须注明涉河建设方案从何单位何著作中引用。
如果主体工程设计报告对涉河部分的建设方案标注不清、情况不明,防洪评价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涉河建设方案,从而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对设计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有补充或者有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应当署设计单位和防洪评价单位两家单位的名字。
2.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和等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规定:“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规定:“建设项目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其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在国家和市政府未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前,在我市辖区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暂按以下规定执行:(1)市级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2)区县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Delimit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重庆市水利局二〇一三年七月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河〔2013〕4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要河道范围划界工作。
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局编制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二○一三年七月八日目次1 前言 (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划界标准 (2)6 洪水分析计算 (3)7 测绘技术 (4)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6)9 划界成果验收 (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11)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 (12)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记 (15)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桩(牌)成果表 (16)附录 F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桩制作安装标准图 (16)附录G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16)附录 H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0)附录 I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内容 (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河道管理站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陈俊文舒金扬谢飞江泽秀吴涛张荣恒李光强周亮谢芸王云冯兴源廖凯鸿毛红兵符富果董世勇刘勇刘岸松许云强洪波王静高道忠刘永松于宝荣徐上峰蔡恒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重庆水利局涉水建设项目
重庆市水利局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重庆市水利局2018年10月前言本大纲适用于向重庆市水利局申请洪水影响评价行政审批以下4项技术报告的编制:(1)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
(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4)在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在使用本大纲时,对于需要包含的内容,在相关章节标题上以数字上标①②③④表示,其具体内容可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及相关技术导则有所取舍。
本大纲主要引用了以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
(2)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SL/Z719-2015。
(5)受工程影响水文监测方法导则,SL710-2015。
(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
目录1 概述①②③④ (5)1.1项目背景①②③④ (5)1.2评价依据①②③④ (5)1.3评价范围①②③④ (5)1.4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①②③④ (5)2工程所在区域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5)2.1自然概况①②③④ (5)2.2资源与环境概况①③④ (5)2.3经济社会概况①③ (6)2.4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①②③④ (6)2.5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①②③ (6)2.6蓄滞洪区基本情况③ (7)2.7河道开发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① (7)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7)3.1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①②③④ (7)3.2项目建设条件①②③④ (7)3.3项目设计主要成果①②③④ (7)4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8)4.1 水文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8)4.2 河道演变分析①②③④ (8)4.3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9)5涉水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规划专题)论证① (10)5.1规划符合性论证① (10)5.2规划专题论证① (11)6洪水影响分析评价①②③④ (11)6.1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析①②③④ (11)6.2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①②③④ (11)6.3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①②③④ (12)6.4蓄滞洪区影响分析③ (12)6.5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影响分析④ (13)6.6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①②③ (13)6.7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14)6.8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①②③④ (14)6.9洪水影响综合评价①②③④ (14)7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④ (15)7.1防治补救措施论证①②③④ (15)7.2工程量与投资估算①②③④ (16)8 结论与建议①②③④ (16)9 附件及附图①②③④ (17)1 概述①②③④1.1项目背景①②③④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建设目的、项目前期工作概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概况等。
浅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中的若干问题
浅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中的若干问题赵斌韬
【期刊名称】《低碳世界》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为了解决涉河建设方案对河道防洪造成的不利影响,应按有关规程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按审批权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文根据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中最易出现的问题,如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主要参数与控制坐标不全面、在防洪综合评价中未作拟建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分析等进行梳理、分析说明,以利更进一步完善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总页数】2页(P88-89)
【作者】赵斌韬
【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水文管理总站,重庆市垫江县4083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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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定》编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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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发(2003)23号)同时废止。
【总页数】4页(P8-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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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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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方法,保证报告编制质量,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2002〕7号)及《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9结论与建议………………………………………………………………………………21
10附件………………………………………………………………………………………21
附录A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参考目录…………………………22
附录B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附图附表参考目录……………………24
DBSL
重庆市水利行业标准
DBSL2—201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iver-related Construction and Flood Prevention Assessment Report In River Management Scope (For Trial)
2012-04-20发布
2012-04-20实施
重庆市水利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文件
渝水河〔2012〕23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
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方法,保证报告质量,我局现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录C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特征参数及控制坐标表…………………………………25
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权限划分表………………………29
附录E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微型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30
附录F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32
本规程共10章29节112条5个附录和标准用词及条文说明。主要技术内容有:
——报告编制的一般规定;
——涉河建设方案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防洪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补救措施;
——பைடு நூலகம்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河道管理措施和建议。
本标准批准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持机构:重庆市水利局
王云邓一平商宏朱朝鸿唐世银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肖川
目次
1总则………………………………………………………………………………………1
2概述………………………………………………………………………………………3
3基本情况…………………………………………………………………………………3
4涉河建设方案……………………………………………………………………………4
1.0.4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查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由甲级水利行业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区县(自治县)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单位不能越级承揽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业务。
本标准解释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市河道管理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重庆市水电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飞江泽秀王云谢芸张荣恒孟晓宁周亮邓一平
董世勇符富果刘勇刘岸松许云强洪波高道忠王静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光强
本标准审查会议参加审查人员:陈俊文罗凤江泽秀苏蘅肖川杨益道张剑波
该标准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请各地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河道处,以便于我局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联系人:周亮,联系电话:89079113)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试行)
前言
根据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和《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府发〔2012〕32号),按照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制定本规程。
1.0.5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目录详见附录A)包括:
1项目背景、评价依据和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等概述
2建设项目及其所在流域和河段的自然河道、工程设施及规划、建设项目与河道的相关关系等基本情况(并应有图示)
3涉河建设方案
4河道演变
5防洪评价计算
6防洪综合评价
7防治补救措施
8结论与建议
1.0.6按照确保防洪安全和维护河流生态健康的河道管理理念,通过科学评价,推荐合理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涉河建设方案(含施工方案)应与工程设计的各比较方案一致,按照拟建建筑物对影响河段河道防洪影响和自身受洪水影响进行双向评价,提出涉河建设方案优化调整意见和防治补救措施。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区县(自治县)审批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可参照执行。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权限划分表见附录D。
1.0.3涉河建设项目应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或备案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涉河建设项目不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
5河道演变…………………………………………………………………………………13
6防洪评价计算……………………………………………………………………………14
7防洪综合评价……………………………………………………………………………18
8防治补救措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