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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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为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巡护——30分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2、巡护日志——10分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护日志。巡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0.4分。
3、管护任务——30分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封育区和幼林地内无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6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无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6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发生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4、4、案件报告——5分发生林政案件及时汇报,每次得1分。
5、出勤——15分全年无缺勤15分。每旷工一天扣3分。
6、业务学习——10分按时参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培训学习考试5分一依据考试成绩确定所得分值。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形式。采取走访调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支付全部管护合同规定的劳务报酬,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合格等级的,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下,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请支付劳务报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管护聘用合同:
五、1、全年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责任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未及时上报的。
5、责任区发生开垦林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
幼林地、封育区放牧等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的。
6、对于严重损毁基础设施行为,没有进行制止的。
7、管护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