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为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巡护——30分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2、巡护日志——10分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护日志。巡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0.4分。

3、管护任务——30分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封育区和幼林地内无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6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无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6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发生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4、4、案件报告——5分发生林政案件及时汇报,每次得1分。

5、出勤——15分全年无缺勤15分。每旷工一天扣3分。

6、业务学习——10分按时参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培训学习考试5分一依据考试成绩确定所得分值。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形式。采取走访调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支付全部管护合同规定的劳务报酬,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合格等级的,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下,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请支付劳务报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管护聘用合同:

五、1、全年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责任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未及时上报的。

5、责任区发生开垦林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

幼林地、封育区放牧等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的。

6、对于严重损毁基础设施行为,没有进行制止的。

7、管护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