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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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为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1、巡护——30分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

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2、巡护日志——10分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护日志。

巡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

缺一天扣0.4分。

3、管护任务——30分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封育区和幼林地内无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发生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4、4、案件报告——5分发生林政案件及时汇报,每次得1分。

5、出勤——15分全年无缺勤15分。

每旷工一天扣3分。

6、业务——10分按时参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

培训学习考试5分一依据考试确定所得分值。

二、考核办法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形式。

采取走访调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

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支付全部管护合同规定的劳务报酬,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合格等级的,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护林员管理,发挥护林员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天保工程护林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乡辖内生态护林员和天保工程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林业站负责指导、检查各村开展护林员管理工作,拨付护林员管护工资。

扶贫办负责护林员贫困人口身份核定。

第四条护林员实行属地管理。

各村(居)负责护林员选聘、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进行监管、培训,建立健全护林员档案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更新、上报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

村(居)委会负责护林员日常管理、协议签订和履职检查第三章护林员选聘第五条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护林员选聘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群众基础较好;2、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市脱贫摘帽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在本村(居)委会长期居住;4、年龄在18—65岁之间,必须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

有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不能担任护林员;5、能填写巡山日志,会使用智能手机和微信;6、一户贫困户只能安排一名护林员。

第七条选聘程序:1、公告。

村(居)委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居)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村(居)委会对个人素质、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后向乡政府申报。

3、审定。

乡级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的选聘条件进行审核,扶贫办对申报人的贫困人口身份进行核定。

4、公示。

村(居)委会将乡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的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

乡级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林业局上报护林员选聘结果。

村(居)委会与护林员签定《管护劳务承包协议书》。

公益林管护站管理制度范本

公益林管护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林管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益林管护站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益林管护站的管理,提高管护工作效率,确保公益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益林管护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下设若干管护小组。

第五条站长职责:1. 主持站内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公益林管护计划;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护小组开展各项工作;3.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4. 负责站内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第六条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各项工作;2. 负责分管管护小组的工作;3.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护小组开展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第七条管护小组职责:1. 负责所辖区域的公益林管护工作;2. 负责巡查、监测、报告森林资源动态;3. 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森林资源行为;4. 负责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公益林管护站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管护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掌握管护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条管护人员应按照管护计划,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管护人员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十二条管护人员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村民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森林资源。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公益林管护站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益林管护站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益林管护站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机构,其管理制度应严格规范,确保公益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护林员考核制度

护林员考核制度

护林员考核制度篇一:护林员考核办法护林员考核办法护林员在聘用期结束后,区林业局应根据护林员工作业绩,按百分制计分法对聘护林员进行考核。

(一)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计5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台帐记录完整、清楚,记载的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三)全年出勤率100%计30分,每查到未出勤或出勤后为佩戴袖标的,一次扣5分。

(四)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灾计30分,发生一次火灾,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扣20分,发生重大火灾的扣30分,责任区外起火,殃及责任区的火灾扣分按责任区内的标准减半扣分。

(五)责任区内全年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计10分。

责任区内有上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

(六)责任区内全年无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的计10分,责任区内有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

(七)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计5分,对隐瞒不报或不配合森防部门工作的扣5分。

护林员报酬(一)按下列标准确定其全年工资额:1、得分90分(不含)以上的,发放全年工资额;2、得分86—90分的,扣发全年10%工资额;3、得分81—85分的,扣发全年20%工资额;4、得分76—80分的,扣发全年30%工资额;5、得分71—75分的,扣发全年40%工资额;6、得分70分(含)以下的,为不称职,扣发全年工资。

(二)在设立护林员工资支出账户,根据考核结果,经区公益林办审核后,护林员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

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林业局给予表扬和奖励:篇二:XX乡专职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新)XX乡专职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乡护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不徇私情敢做敢为、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纪律严明、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护林员队伍,并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明确管护目标,落实管护责任,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家级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和国家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经认定公布,并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林地。

第三条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其所属林业、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管理局也要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实施管护的单位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具体工作。

凡承担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任务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逐级下达,落实到各县(市)和管护实施单位。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要根据管护任务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编制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管护实施方案。

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管护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管护机构、管护目标、管护责任的落实、管护范围、管护任务、内容及形式,管护费用概算,奖惩措施等。

第七条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在国家级公益林区边界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和宣传牌。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划定管护责任区。

管护责任区的划分以地形地貌、林班、小班等为界线,不得打破小班区划界线。

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篇: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关于下发《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连府发[2010]63号关于发下《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为了加强对连城乡森林资源的保护,结合本乡实际,现将《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连城乡人民政府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护林员管理制度通知报送:班子成员、林业局发: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共印30份,自存3份)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的行为,保障森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护林员是指由乡人民政府选用并签订了森林管护合同、从事森林巡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驻村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乡人民政府及林业站负责本乡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属于连城乡常住户籍常住人口;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2-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摩托车等)并会使用;六、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第五条必要时,乡人民政府将按照工作实绩对现有护林人员进行全面整顿、精减,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群众中选用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两委”成员根据本管理制度进行推荐或个人持自荐书自荐,经乡人民政府审核考核,报区林业局审批后选用,区林业局根据管护合同约定向护林员发放工资。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审核,签订承包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森林管护工作奖惩方案

森林管护工作奖惩方案

森林管护工作奖惩方案1. 引言森林作为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护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合理利用和森林资源的滥砍滥伐,森林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和修复森林资源,在森林管护工作中,奖惩机制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个森林管护工作的奖惩方案,以鼓励森林工作者积极参与森林保护工作,提高森林管护的效率和质量。

2. 奖励措施为了激励森林工作者积极参与森林管护工作,以下是一些奖励措施的建议:2.1 奖金激励根据森林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成果,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

奖金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长和工作成果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2.2 荣誉称号对于积极参与森林管护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授予荣誉称号,如“森林保护先锋”、“森林管护模范”等。

这种荣誉称号不仅是对个人或团队的嘉奖,也能激励其他人员争取这一荣誉。

2.3 培训和进修机会为了增强森林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

通过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和参加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帮助森林工作者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2.4 工作晋升对于表现突出的森林工作者,给予工作晋升的机会。

晋升可以是在当前职位上获得更高级别的职位,也可以是调整到更有挑战性和发展空间的职位。

3. 处罚措施为了有效惩罚那些破坏森林资源和违反森林保护规定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处罚措施的建议:3.1 罚款对于违反森林保护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款的数额可以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3.2 限制或禁止活动对于严重违反森林保护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特定的森林活动。

比如,禁止其进行商业性森林砍伐或其他破坏性活动。

3.3 吊销执照对于多次违反森林保护规定或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吊销其相关执照。

比如,吊销木材采伐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等。

林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5篇材料)

林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5篇材料)

林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5篇材料)第一篇:林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量化管理考核方案为了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提高整体工作积极性,切实有效地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根据德化县林业局德林[2002]173号、德林[2003]117号、德林[2005]29号和合同书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对护林员进行千分制量化管理、考核,作为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内容(一)考勤制度:100分常住本地,坚持上山巡逻,每月巡山护林出勤25天以上,日执勤8小时以上。

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驻片人员请假,并做好工作移交方可离岗。

每月最多只能请假5天,每请假一天扣4分,多一天扣10分。

管理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电话抽查或实地调查了解等办法加以考勤、督查。

未经请假私自离岗(未上山巡逻),督查发现第一次者,扣20分(防火戒严期加倍扣分),扣当月工资50%,督查发现第二次者,立即辞退,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效益工资。

防火戒严期(当年10月至翌年4月),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向驻片人员及领导请假,并做好工作移交。

为体现按劳取酬原则,请假期间工作承接人可得请假人所扣减的分数。

(二)巡护管理工作:350分能大力宣传保护区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知识,争取所在乡(镇)政府、村及群众较好地理解、支持保护区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发生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做好巡护工作日记,每月能用书面或口头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林区秩序稳定,经查属实的,得分350分。

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树木10株、动物2只、灌木林10平方米以下),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每起扣20分;有汇报但未及时查清责任当事人,每起扣70分,并扣当月工资70元;没有第一知情汇报或制止的,每起扣160分,并扣当月工资;隐瞒不报的,每起扣250分,扣当月工资,取消至当月效益工资。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概述•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基本内容•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实施流程•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效果评估•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保障措施•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01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概述随着公益林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公益林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背景通过对公益林管护效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管护工作,提高管护质量和水平,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目的背景与目的生态效益公益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林管护的重要性社会效益公益林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等社会服务,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经济效益公益林在提供生态和社会服务的同时,也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如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

考核制度的必要性规范管护行为01通过考核制度的建立,可以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管护行为,明确管护责任和目标,提高管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提高管理效率02考核制度可以激励管护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全面提升。

保障生态安全03通过对公益林管护效果的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02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基本内容考核对象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范围管护人员所负责的公益林区域考核对象与范围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标准管护效果、管护制度执行情况、管护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方式:现场考核、资料审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03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实施流程根据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目的、内容、时间、人员和费用等。

制定考核计划依据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客观、公正、可操作的考核标准,包括管护效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指标。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一、概述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负责生态公益林的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巡逻监测、管护管理、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为了保障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减少破坏和违规行为,制定本细则以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计划,制定护林管理方案。

2. 对生态公益林资源进行巡逻监测,及时发现林区内的问题和隐患。

3. 严格管理林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出入,防止非法砍伐和盗采。

4. 加强林区内的垃圾清理工作,保持生态环境的清洁整洁。

5. 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定期组织演练。

6. 落实有害生物防治措施,防范病虫害的发生。

7. 总结分析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及时反馈报告。

三、考核标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工作绩效将按以下考核标准进行评估: 1.成果指标:包括林区景观、生态环境的变化和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实现情况。

2. 效率指标:包括巡查、巡逻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3. 质量指标:包括采取措施和管理决策的合理性、切实有效性和疏导工作的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4. 服务指标:包括与当地政府和群众沟通交流效果和管理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5. 奖惩指标:包括森林防火、垃圾清理和采摘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结果。

四、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水平,必须建立科学、规范、有益的培训教育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1. 员工培训: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技能和知识的传授。

2. 教育管理:对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工作进行普及教育、做好生态环境知识宣传和教育等。

3. 员工考核: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五、应急管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需要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化。

具体应急管理工作如下: 1. 定期检查、维护和备份应急资源和设备。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
一、公益林保护工程考核工作由场公益林保护领导组安排,场公益林保护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公益林管护项目考核按照林场和局里制定的办法及相关要求为依据制定的考核方案执行。

林场每月检查验收一次,同时接受局督查组的每年至少两次的检查。

三、林场每次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填写考核卡,汇总考核结果,写出书面总结,在本场通报;同时上报局公益林办公室,做到总结经验,促进和改进工作。

四、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形式。

五、实行谁考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若因考核不细或考核中徇私舞弊致使工程或工作质量差的蒙混过关者,一经查处,由考核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及时更换考核人员。

护林员奖惩制度范本

护林员奖惩制度范本

护林员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护林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护林员。

第三条护林员奖惩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激发护林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二、奖励第四条奖励种类(一)表扬: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林员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二)奖励: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三)晋升:对表现优异的护林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法规。

(二)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盗伐滥伐查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积极参与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为森林资源管理提供准确数据。

(四)严格遵守纪律,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建议,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奖励决定公布后,及时发放奖金及晋升等相关待遇。

三、惩罚第七条惩罚种类(一)警告:对工作中存在轻微失误或不足的护林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记过:对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不足的护林员给予记过处分。

(三)降级: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护林员,给予降级处分。

(四)撤职:对工作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护林员,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惩罚条件(一)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森林资源损失。

(二)违反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导致严重后果。

(三)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四)违法违纪,涉嫌犯罪。

第九条惩罚程序(一)由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惩罚建议,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惩罚决定公布后,及时执行相关处分措施。

四、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有。

第十二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公益林保护是指通过人工种植或自然抚育等方式建设起来的、供大众参观旅游或进行环境教育的林业资源。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就是为了提高公益林保护的管理水平,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而制定的工作规章和制度。

一、公益林的重要性公益林是我国山区的重要资源之一,由于其具有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水源涵养、提升生态环境等重要作用,要求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

公益林的发展是与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相互关联的,对当地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公益林的保护对于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意义1.加强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完善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可以促进全方位的公益林管理和保护,从而使公益林得到充分的发展和保护。

2.规范公益林经营行为制定公益林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公益林的经营行为,规范各部门与个人的行为。

从而避免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的问题。

3.加强公益林文化建设通过完善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可以加强公益林文化建设。

从而使公益林成为人们自然和文化价值的重要载体,为人们了解公益林资源的价值提供了平台。

三、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内容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内容要点包括:公益林保护标准、公益林经营标准、公益林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公益林经营管理制度、公益林经营管理监督等。

对于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制定要坚持科学合理、全面适度的原则。

四、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实施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实施过程是一个长期稳定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方面:1.信息共享对于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共享至关重要。

要充分考虑到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采取合理的沟通方案,推广信息共享。

2.自查自纠公益林管理单位要自觉按照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监察。

从而保证公益林的完好和可持续性。

3.监督检查公益林管护机构对公益林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公益林经营管理人员是否按照企业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省级护林员奖罚制度文件

省级护林员奖罚制度文件

省级护林员奖罚制度文件一、总则1. 目的: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护林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护林工作的专职护林员。

3. 基本原则:奖罚分明、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奖励制度1. 奖励条件:- 完成年度护林任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 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组织或参与救援,减少损失。

2. 奖励方式:- 物质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金。

- 荣誉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可通报表扬。

- 职位晋升: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护林员,优先考虑职位晋升或转为正式员工。

三、惩罚制度1. 惩罚条件:- 未完成年度护林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 违反森林资源保护法规,造成资源损失。

- 玩忽职守,导致森林火灾、病虫害蔓延等严重后果。

- 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损害公共利益。

2. 惩罚措施:-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

-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 降职或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规或屡次违规的护林员,给予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 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罚程序1. 奖罚提议:由护林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罚建议。

2. 审核评定: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定。

3. 结果公示:奖罚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申诉机制:护林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

森林管护员奖罚制度

森林管护员奖罚制度

森林管护员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森林管护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2. 所有森林管护员均应遵守本制度,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二、奖励制度
1. 表彰奖励:对于在森林保护、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管护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绩效奖励:根据管护员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表现优异者将获得相应的绩效奖金。

3. 创新奖励:鼓励管护员提出创新性的森林管理方法或技术,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将给予创新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森林管理规定、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森林资源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旷工缺勤: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缺勤的管护员,将按旷工时间的长短进行罚款处理。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2. 所有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3. 受罚员工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复核。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公司将及时修订更新。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xx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xx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XX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XX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各责任区公益林管护状况和效果,对公益林管护质量进行评估,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木管护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公益林的管护水平,并为年度补偿资金的发放提供依据。

二、考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4、《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5、《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XX县公益林管护责任区管护人员。

四、考核方式项目监管单位(林业站)协同管护责任单位(村民委员会)对责任区管护人员采用每月进行小班详查考核。

五、考核方法对公益林管护责任人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年终将管护责任人的考核结果交乡(镇)林业站收集,作为管护责任人工资发放的依据。

六、考核指标对责任区管护人员的考核是根据管护人员对管护合同的履职情况拟定考评指标进行考核:1、在管护责任区内进行日常巡护,并认真填写巡记录,每月巡护25天以上;(30分)2、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会议和例会;(10分)3、认真学习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廉洁自律,秉公办事;(10分)4、向村民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10分)5、及时上报、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20分)6、依法制止并上报滥伐、盗伐、毁林开垦、采砂取石、乱捕滥猎、乱占滥用林地、破坏管护责任区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

(20分)七、奖惩制度对责任区管护人员的奖惩按照考评指标的分值进行:1、考评分值90分以上的兑现100%的管护劳务费,并由县林业局、财政局进行表彰和奖励;2、考评分值80-89分的,兑现100%的管护劳务费;3、考评分值70-79分的,兑现85%的管护劳务费;4、考评分值60-69分的,兑现70%的管护劳务费;5、考评分值低于60分的,不予支付管护劳务费并终止管护合同。

护林防护奖惩即规章制度

护林防护奖惩即规章制度

护林防护奖惩即规章制度一、奖励机制(一)奖励条件1.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且具有示范意义的单位或个人;2.经国家认定的优秀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者;3.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卓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4.其他对森林资源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措施1.表彰奖励:颁发奖状、奖杯等;2.财政奖励:给予一定的奖金;3.晋升提拔:享受晋升或提拔待遇;4.宣传奖励: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推广;5.其他形式的奖励。

二、惩罚机制(一)惩罚条件1.违反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2.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3.未履行保护森林资源责任的单位或个人;4.其他危害森林资源的单位或个人。

(二)惩罚措施1.通报批评:发表通报批评通知;2.政府处罚: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罚;3.行政拘留:对恶意破坏森林资源的人员进行行政拘留;4.撤销职务: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职务撤销处理;5.其他形式的惩罚措施。

三、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1.明确奖励和惩罚标准,保证公平公正;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奖惩制度的执行。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1.普及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2.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惩不贷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2.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鼓励群众参与1.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2.设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护林防护奖惩规章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

通过奖励优秀保护者,惩罚破坏者,加强法律宣传,加强监督检查,鼓励群众参与,可以有效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共同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生态护林员考核,切实发挥生态护林员的森林资源管护作用,根据《X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使用范围凡按照规定程序聘为生态护林员的人员均使用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办法生态护林员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工资按月发放,20%的绩效工资纳入半年和年终考核各奖惩兑现一次。

第三条考核操作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奖惩由镇(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日常工作表现和森林管护质量两个方面,实行量化打分的考核办法。

(一)平时工作表现(20分)1.学习情况(2分)。

按时参加县、镇、村(社区)培训,有学习笔记且完成指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任务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宣传情况(2分)。

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林业法律、法规辖区群众知晓率在80%以上的得2分,50~79%的得1分,低于50%的不得分。

3.会议出勤(2分)。

出勤率达到100%,且无迟到早退的得2分。

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巡山情况(10分)。

坚持经常巡山,巡山日志记录不少于20天得10分;巡山日记15-19天得5分;14天以下不得分;巡山日志不详实,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扣完为止。

5.配合中心工作情况(4分)。

能服从县、镇(办)、村级组织统一管理,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得4分,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森林管护及营林生产质量(80分)1.林木资源保护(10分):未发生乱砍滥伐和乱拉滥运等毁坏林木案件的得10分;虽发生乱砍滥伐和乱拉滥运等案件,但能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制止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监控制止不力的扣5分,造成较大损失的扣10分;本项扣完为止。

2.森林火灾(10分):未发生森林火险、火警的得10分;虽发生森林火险、火警,但能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及时上报,且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但立即组织扑救,及时上报,损失不大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不组织扑救,不及时上报,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

管护考核奖惩制度

管护考核奖惩制度

管护考核奖惩制度
管护考核奖惩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激励管护工作,建立一套评价和奖惩机制的制度。

该制度可以通过考核来评估管护人员的工作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惩罚。

具体的管护考核奖惩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考核内容:明确管护人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包括对植物、动物和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评估。

2. 考核标准: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比如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标准。

3. 考核周期:制定考核周期,如年度考核或季度考核,以确保对管护工作进行及时、全面的评估。

4. 奖励制度:根据管护人员的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或荣誉奖励(如荣誉称号、表彰证书)。

5. 惩罚制度:对于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降低工资、记过、警告、调离岗位等。

但是,应该保证惩罚与错误程度相适应,避免过度惩罚或不公正对待。

6. 反馈机制:重视对管护人员工作的反馈,及时与其沟通并给予指导,帮助其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制定和实施管护考核奖惩制度可以激励管护人员,提高其工作动力;同时也可以提高管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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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为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巡护——30分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

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2、巡护日志——10分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护日志。

巡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

缺一天扣0.4分。

3、管护任务——30分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封育区和幼林地内无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发生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4、4、案件报告——5分发生林政案件及时汇报,每次得1分。

5、出勤——15分全年无缺勤15分。

每旷工一天扣3分。

6、业务学习——10分按时参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

培训学习考试5分一依据考试成绩确定所得分值。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形式。

采取走访调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

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支付全部管护合同规定的劳务报酬,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合格等级的,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下,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请支付劳务报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管护聘用合同:
五、1、全年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责任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未及时上报的。

5、责任区发生开垦林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
幼林地、封育区放牧等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的。

6、对于严重损毁基础设施行为,没有进行制止的。

7、管护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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