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合集下载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二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三篇: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开第四篇:小额贷款公司交税第五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更多相关范文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为适应 * 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威海世昌大道15号1101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小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咨询。

(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安徽省小额贷款企业试点管理措施(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在安徽省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博文贷款企业);企业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

第三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所有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应当在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企业旳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企业旳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四条企业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3万元。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是:发放小额贷款。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六条企业股东共9个,其中:法人股东3个,自然人股东6个分别是:1、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2849979-9;2、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东侧,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5683637-7;3、安徽美高化工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市委党校综合楼620室,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4086799-6;4、丁良军,现住所: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淮河西路99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1X;5、李美华,现住所:宿州市环城东路东环新村5号楼1单元403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1X;6、袁永煜,现住所:宿州市浍水路统建楼3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7、刘太美,现住所:宿州市工人路果品巷6号2-404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8、衡芳,现住所:宿州市三里湾路16号1幢单元6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9、丁春红,现住所:宿州市淮河西路99号19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第四章股东旳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七条企业旳注册资本所有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依法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独立经营,依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一名总经理。

第五条董事会是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政策,并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六条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主持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重要文件等。

第七条总经理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等。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第三章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定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收取贷款利息、催收贷款本息等。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审查、合规管理等制度,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

第四章贷款合同和利率规定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公示贷款利率并遵守法定贷款利率上限,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或设立附加费用。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利率变更情况,并确保变更后的利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资本金和利润分配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减少或挪用。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向监管机构缴纳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和法定地址1.1 公司名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2 法定地址:公司注册地第二条经营范围2.1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额贷款服务。

2.2 公司对外提供小额贷款融资服务,贷款范围为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合法经营主体,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2.3 公司可依法开展与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信用评估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的出资3.1 公司的出资方式为注册资本制。

3.2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3.3 公司的出资人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出资。

3.4 公司的出资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出资或者强行收回已缴纳的出资。

第四条组织结构和管理4.1 公司管理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4.2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3 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4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管理机构,由董事会产生。

第二章股份和股东第五条股份5.1 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均等享有权益,优先股享有优先权益。

5.2 公司股份可自由买卖,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股东6.1 公司股东包含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6.2 公司股东享有议事权、表决权、选举权、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6.3 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七条股东大会7.1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周期为每年一次。

7.2 股东大会应当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股东提出的议题等内容。

7.3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第八条股东会议的决议8.1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法程序进行。

8.2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须经过占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8.3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董事长签字盖章。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出资人为XX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出资比例为XX%。

第四条本章程为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出资人权益与责任第五条出资人享有本公司利润分配权,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益。

第六条出资人对于公司决策具有表决权,出资人会议为决策的最高机构。

第七条出资人对公司的债务不负有连带责任,不得将个人债务追溯到公司身上。

第八条出资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织和职权第九条董事会为本公司的决策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成立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投票产生。

第十一条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监督公司的业务运营等。

第四章:监事会的组织和职权第十三条监事会为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成立后应当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监事会成员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计公司的经营状况等。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职务,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等。

第二十条公司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制度,每年结束后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资金存放在银行,遵守银行的存款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依法审计,保证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第二十五条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应当经出资人会议决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等法规、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县工业园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及银行资金融入业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在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同意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权力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经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

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名称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住所为:××市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公司的宗旨为更好地满足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短期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在试点阶段,每年向三农方面发放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全年累计放贷金额的70%。

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3%。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名出资人投资形式。

其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投资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投资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以上各出资人货币出资已于2010年月日汇入(银行),临时帐号为。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0605)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0605)

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住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本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本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三农”和小型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得开展以下经营活动:(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四)跨县域经营业务;(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xx市xx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友谊东路51号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 7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详见下表)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小贷金融公司章程模板

小贷金融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如: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股东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九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股东大会年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旳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旳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住所:第四条企业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企业旳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企业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旳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旳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所有财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企业旳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征询业务;(三)其他经同意旳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经营方式第九条(1)企业不得以借款等方式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不得吸取或变相吸取公众存款,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旳社会集资活动。

企业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

(2)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旳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旳4倍。

(3)企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4)企业应按“小额、分散”旳原则发放贷款。

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企业资本净额旳5%。

(5)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开展新业务或跨区域经营。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十条企业由3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3 万元。

第十一条我司注册资本一次性足额缴齐,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置旳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

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旳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第十四条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旳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融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区花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小区*****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主发起人发起并与其它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成立。

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依法接受省政府金融办的监督管理。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经营方针,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股,章程的修改和高管人员的变更等都必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帐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Ⅹ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Ⅹ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和平区创新大厦-室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第五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序号 1 2 3 4股东名称天津万特商贸有限公司天津百纳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高士达电器有限公司出资币出资额出资比例 50% 20% 20% 10% %天津市环航人民电器有限公司人民币合计第十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九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三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五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三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八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议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四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第四十二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八章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不向内部或者外部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四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等渠道结算,减少现金交易第四十五条不向股东发放贷款第四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款利率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倍第四十七条公司建立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以上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第四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五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五十一条公司因前条第、、、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五十二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五十五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全体股东签名:年月日。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在XX省(市、自治区)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份;(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股份;(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最新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最新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范围 (3)第三章股份 (3)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8)第五章董事会 (25)第六章总经理 (38)第七章监事会 (41)第八章经营管理规定 (46)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52)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54)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60)第十三章附则 (6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凤城市三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凤城市凤凰城区凤山路78-1-8号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0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董事长杨海、陈敏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7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情况: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一文库()/企业文化/章程规章制度〔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二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三篇: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开第四篇:小额贷款公司交税第五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威海世昌大道15号1101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小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咨询。

(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第二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