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推荐:关于夏季劳动高温费江苏省2018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关于夏季劳动高温费江苏省2018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小编希望关于夏季劳动高温费江苏省2018的发放标准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江苏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受亚热带季风气候以及海上台风的影响,夏季是高温的常发省份。
因此,对于江苏省的高温补贴政策也必须在夏季尽快落实到实处。
那么,今天,小编收集整理的如下的相关资料,来为大家讲解和分析一下关于夏季劳动高温费江苏省2017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2017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今年,江苏的高温费暂不调整,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
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
本次专项检查,人社部门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时立案,依法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高温补贴2017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如下为2017年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的。
2017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2017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按照规定,从事露天作业的,才有机会获得高温津贴。
那么,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吗?必须发的吗?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201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17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吗2017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条件与发放申请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
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7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70元。
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 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
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粤闽渝三地发放时间最长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
上海、浙江和山东的发放时间为4个月。
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享有高温补贴,那么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以下的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范文,可以参考阅读。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1】江苏高温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不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的,逾期未改正,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备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如果你符合2016年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的话,就可以等待老板为你发高温补贴了。
身边要是有朋友对此不清楚的话就可以互相普及下。
江苏高温费每月200元,仍为2011年标准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但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是多少钱.doc
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是多少钱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各省市不同,就拿三亚和天津对比,三亚的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而天津的则为每人每天21元,中间相差了11元。
根据去年6月我国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各省市不同,就拿三亚和天津对比,三亚的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而天津的则为每人每天21元,中间相差了11元。
根据去年6月我国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补贴对象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江苏省制定了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能够得到适当的防护和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江苏省防暑降温费的具体标准。
一、适用范围。
防暑降温费适用于在高温环境下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包括建筑工地、农田、采矿场所等户外作业场所的劳动者。
二、标准规定。
1. 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时,劳动者可获得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为:气温达到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每人每天发放15元;气温达到37摄氏度至40摄氏度,每人每天发放20元;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每人每天发放25元。
2. 防暑降温物品。
为了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安全,用人单位应当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如防暑药品、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并且要保证充足供应。
3. 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
并且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确保他们有充分的休息和补水机会。
三、责任主体。
1.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且要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品,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政府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费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出台,旨在关爱劳动者,保障他们在高温环境下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应当共同落实相关标准,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下进行工作。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减少高温下劳动者的身体损害,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什么是高温费,高温费冷饮费一样吗-
什么是高温费,高温费冷饮费一样吗?我们知道,在企业单位上班的职员,除了可以领取正常的工资之外,还有其他类型的福利待遇,高温费以及冷饮费是大部分职员都可以领到的除了正常工资之外的福利,但是不少职员由于不了解先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什么是高温费、冷饮费,那些各位工薪阶级,你们知道高温费冷饮费一样吗?▲一、什么是高温费?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二、什么是冷饮费?冷饮费不属于工资的核算范围,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但是,冷饮费要与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高温费冷饮费一样吗?1、冷饮费属于福利费,不属于工资而高温费属于工资,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2、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但是冷饮费的发放一般是由劳动合同约定的。
3、高温费的发放标准高于冷饮费。
▲四、2017年最新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江苏省⾼温补贴发放标准根据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温津贴⽀付有关⼯作的通知》第⼆条规定,江苏省⾼温补贴为300元,⽀付时间为4个⽉(6⽉、7⽉、8⽉、9⽉)。
⾼温来袭,省政府机关对⾼温情况⼀定做了充分的准备,包括补贴的发放,调整作息时间以及室外⼯⼈的⼯作时间和强度,那么江苏省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这些内容的,对于此,政府是否能做到按时按需的发放补贴,现在就来看看江苏省⾼温补贴发放标准的具体细则吧。
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江苏省⾼温补贴标准根据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温津贴⽀付有关⼯作的通知》第⼆条规定,我省⾼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1⽇起调整为每⽉300元,⽀付时间为4个⽉(6⽉、7⽉、8⽉、9⽉)。
⽤⼈单位⽀付的⾼温津贴,纳⼊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及国家规定的不包含⾼温津贴,⽤⼈单位不得因发放⾼温津贴⽽降低劳动者⼯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品费⽤不得冲抵⾼温津贴。
第三条规定,⽤⼈单位原则上按⽉计发劳动者⾼温津贴。
⽤⼈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式,明确本单位⾼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种、⽀付办法等。
⽤⼈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实际出勤且从事⾼温天⽓作业时间折算⽀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单位安排⾮全⽇制劳动者从事⾼温天⽓作业的,按从事⾼温天⽓作业时间折算⾼温津贴。
综合这些信息,对于⾼温补贴政府必须放在眼⾥,落实到户,落户到⼈,对于补贴的发放做到按时按需发放,保证室外⼯作的顺利进⾏,根据江苏省⾼温补贴发放标准,政府职能部门还会合适的调整作息的时间,严格控制室外⼯作⼈员加点,尽量减少⾼温环境下的作业时间,避免危机情况的出现是必须保证的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对待,所以,⾼温补贴是确保安全的最⼤的前提。
防暑降温发放标准2017最新规定(2)
防暑降温发放标准2017最新规定(2)据报道:近期,兰州最高温度已突破33度,嘉峪关、敦煌的高温也在37度左右。
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我省劳动者如农民工等却有相当一部分无缘高温津贴,目前执行的也是13年前制定的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
但目前,全国已经有14个省、市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执行月补的8个省市中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
近日来,兰州市真正进入了酷暑,最高温度一度飚过33度。
甘肃省的高温津贴也引起了许多人的的普遍关注。
目前针对高温下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法规,只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
而在我省,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在1997年曾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作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好高温工作者的时间,并且适当提高夏令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 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8、9三月。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露天35℃、室内33℃重庆最严格比各地高2℃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
14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
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
高温津贴·金额高温津贴金额苏浙湘领头京鲁等居第三档在执行月补的省份中,津贴金额可分4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160元。
在8个省份中,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并列第五,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最新江苏省高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The only advantage of sustainable competition comes from the ability to innovate over competitor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江苏省高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我国古代并不重视人权的保护,故而也没有高温费的发放这一说法。
进入近现代以来,w我国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费补贴。
由于我国各省市的实际情况不一,故而各地的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也是存在差异的。
在江苏工作的朋友,你们知道江苏省高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一、2017年江苏省高温费时间是什么时候?据了解,江苏高温津贴,仍沿用过去发布的标准,根据规定,江苏省高温费标准仍然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个月,最迟10月底发放完。
而且不允许用饮料、冷饮等来代替,必须是现金而且需要缴税。
二、2017南京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目前南京的标准仍然是200元/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有的单位通过发放清凉饮料或者是冷饮券等方式冲抵高温费,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防暑降温福利发放通知
防暑降温福利发放通知要加强安全生产的落实力度,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
防暑降温福利发放一各学院、部、处级单位:2017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上海学校拟发放2017年度防暑降温费。
发放及标准如下:1.发放范围2017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随任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逾期人员等)不予发放;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3.经费来源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龙虎牌防暑套装,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17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4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二〇xx年六月八日防暑降温福利发放通知二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今年我市高温天气较历年来得稍晚,但是进入六月中旬之后温度已经超过30℃,并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在未来15日将有多日达到34℃及以上,持续高温会给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针对今年高温天气来得虽晚、却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全市各级工会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加强安全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
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暑降温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摆上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对防暑降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协助并监督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2017最新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
2017最新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
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2017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山东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
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2017)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对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欢迎大伙儿阅读!对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现将夏季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以便于劳动者了解应享有的权益,请用人单位自觉遵守。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别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落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依照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执行夏季高温津贴的时刻为:5月21日至8月31日;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1.5元;没有防暑落温设备或有防暑落温设备但达别到落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淌交替或要紧作业时刻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别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刻按8小时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公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刻,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主要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刻累计别得超过6小时,延续作业时刻别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别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延续作业时刻,同时别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刻的,用人单位别得扣除或落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脚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落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别得以发放钞票物替代提供防暑落温饮料。
单位高温补贴通知
单位高温补贴通知2017年单位高温补贴通知2017年单位高温补贴通知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43号)同时废止。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xx年5月23日2017年单位高温补贴通知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江苏省自2018年6月1日起,将高温费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新规|江苏省自2018年6月1日起,将高温费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2018年5月7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总工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总工会: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高温津贴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二、支付标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支付办法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四、监督检查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苏劳社劳薪[2007]18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经研究,决定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2017年江苏省的高温补贴标准
2017年江苏省的高温补贴标准高温之下,不少地区都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费。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江苏省的高温补贴标准,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江苏省的高温补贴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苏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
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2013年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江苏省“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江苏规定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自2011年起至今,江苏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高温补贴时间6月、7月、8月、9月2017年最新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篇一:2014年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2014年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通知规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附注2014无锡高温费发放标准随着无锡最高温度达到℃后,无锡地区的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2014无锡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按4个月发放。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去年5月1日实施的(修订)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篇二:江苏省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卫监督发[200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
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劳社劳薪[2007]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有关口径(江苏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卫监督发[200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
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劳社劳薪[2007]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有关口径一、关于发布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依据国家卫生、劳动保障、安监、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卫监督发[2007]186号,以下简称四部门文件),其中第四条第(七)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规定的夏季高温场所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四部门文件下发前,我省相关行政部门不定期发布或调整企业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四部门文件下发后,授权各省制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因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发布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同时废止(苏劳社劳薪[2007]18号)。
二、关于我省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三、关于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夏季高温津贴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这一适用条件的职工。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
四、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财税处理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五、关于做好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在高温季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篇三: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卫监督发[200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
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劳社劳薪[2007]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