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招拍挂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土地招拍挂中的关键指标及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中的关键指标及流程建什么房,买什么房,都是基于土地规划而言的,业内外人士都很关注土地拍卖,很想了解某某地块又拍出什么价格?对于片区有什么影响?未来会有什么配套?房子的升值潜力如何……等等信息,我们或许可以从招挂拍信息中看到诸多端倪!楼盘项目的发端,往往是从地块信息开始的,一纸公布出的招拍挂信息,里面规定的各项指标:位置、面积、容积率、用地性质、出让价格、竞价限制以及出让条件等等。
就像人体的DNA,早早就决定了项目的各项特征。
透过这些地块信息,不仅能提前窥探到项目情况,甚至可以预测整个片区的发展。
那么,这些枯燥的数据中,怎样找到那些“关键”指标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关键指标一、从地块位置看政府规划方向关键指标二、从地块面积大小看项目配套关键指标三、从容积率看项目的产品类型关键指标四、从用地性质看地块建筑用途关键指标五、从出让价格看地块市场价值关键指标六、从出让条件看地块配套建筑现在楼市降温,土地市场的控制也更为严格,在公平竞争的背景下,宅地的定向出让难觅踪迹。
但招拍挂信息中心的关键指标,仍是房企夺地的首要考虑。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快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计税依据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了买卖双方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的协议和交易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格是计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重要依据。
该交易价格应当真实合理,不得低于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也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2.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是指在土地市场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的具体价格。
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通常通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确定。
在确定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土地的土地等级、土地性质价值、地理位置等多个因素,确保价格的真实、公正和合理。
3.土地估价:土地估价是指通过土地估价公司或相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确定其价格。
土地估价的依据包括土地所在地的位置、土地的用途、土地的规模等因素。
土地估价一般通过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和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等方式进行。
4.税务部门的认定:国家税务部门是负责税收征管的主管机关,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进行核定,并给予纳税人一个具体的计税依据。
总的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应当真实合理,并且不得低于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为了确保计税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税务部门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进行认定和核定,并给予纳税人一个具体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征地及招拍挂成本构成
征地成本的构成:
1:征地的费用,包含对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费用。
具体为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
(土储中心人员估计南湖地区该项费用在35万/亩—50万元/亩之间)
2:综合费用,包含社会统筹金,勘界、测图、地质评估等中介费用,村社干部工作经费,管理费等。
(土储中心人员估计南湖地区该项费用在7万/亩—10万元/亩之间)
3:地票,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参加拍卖取得,据实产生。
挂牌成本:
1:土地自身的成本:包含征地成本+整治成本+银行利息+管理费用。
2:出让金:按规划局所规定的具体地块的用途和规模来计算。
3:统筹费用:3万元/亩(按毛地计算)。
4:控规费用:0.5元/平方(按毛地计算)。
5:审计评估费用:此价格是浮动的,一般在几万元。
6:交易服务费:此费用缴纳给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7:交当地政府的税费:由当地地税部门征收,都是由土地的最后竞得方缴纳,一笔是契税,契税的构成是(总价+建设规模)*配套费标准*3%,另一笔是印花税,按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征收。
【财税答疑】配套费一定是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或计算基础吗?
【财税答疑】配套费一定是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或计算基础吗?展开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缴纳的人防费172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191万元,前期费用480万元,应按规定补缴契税。
---------------------------------------分析:配套费一定是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或计算基础吗?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为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而筹集的地方财政性资金。
【加微信:fdccspx关注更多精彩内容】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中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
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土地竞拍出让时,国土部门在测算土地价格时就将配套费测算进土地出让价格中,土地出让合同价即为土地出让的全部收益;另一种是土地出让时,将土地出让价格拆分成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分别收取,一般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主要涉及安置房、保障房、公共建设等项目,市场上更多的是竞拍方式。
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土部门征收。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约定,只能是体现在一个协议或合同中,其他部门以通知单等名义收取配套费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另外一种政府收费行为。
3.有些税务机关误读文件规定:财税【2004】第134号中,(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土地置换是指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国家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
在土地置换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等。
首先要缴纳的税费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时,根据土地的增值部分计算的一种税费。
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土地原值与土地转让价款之差乘以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不同,一般为30%。
上述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应由出让方缴纳。
其次是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时,根据土地转让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税费。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定,一般为3%。
土地转让价款一般是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再次计算出转让价款。
契税应由土地购买方缴纳。
此外,在土地置换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寄托物,是以盈利性投资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所获得的收益中,按照法定比率上缴国家或集体所有权单位的一种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以及土地使用权承包年限、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一般也是由购买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纳。
除了上述税费,还有一些其他费用也需要考虑。
比如土地转让过程中的中介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按照约定进行缴纳。
在进行土地置换时,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需要缴纳的税费和费用,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土地置换,并按规定进行缴纳。
此外,还需要与相关权益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税费和费用的计算和缴纳的合法合规性。
土地转让契税计算公式
土地转让契税计算公式
土地转让契税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转让契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土地转让契税=土地转让价款×税率。
我们需要确定土地转让的价格。
土地转让价款是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也就是土地的交易价格。
一般情况下,土地转让价款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土地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来确定。
接下来,我们需要确定税率。
税率是根据土地转让的性质和规模来确定的,具体税率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
一般来说,土地转让契税的税率在3%~5%之间。
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土地转让契税的计算过程。
假设某个土地的转让价款为100万元,税率为5%。
根据计算公式,土地转让契税=100万元×5%=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转让契税是由买方承担的,买方在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同时,还需要额外支付土地转让契税。
土地转让契税是土地转让过程中的一项税费,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转让价款和税率来确定的。
买方需要在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同时,额外支付土地转让契税。
这一税费的缴纳是国家税收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土地转让交易的重要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过 程 中产 生 的 余 热 发 电 业 务不 能 享受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减 计 收 入 的企 业 所 得税 优 惠 政策 。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 明确 国有 土地使 用权 出让 契税计 税依据 的批复
( 0 9年 1 20 0月 2 7日
经 商财 政 部 。 批 复如 下 : 现
八、 外投资方( 际控制方 ) 境 实 同时 转 让 境 内 或 境 外 多 个 控 股 公
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 [ 0 9 3号 ) 财 ( 20] 和《
政 部 国 家 税务 总 局 关 于企 业 重 组 业 务企 业 所 得 税 处理 若 干 问题 的 通 知》 财 税 [ 0 9 5 ( 2 0 ) 9号 )现 就 有 关 问题 通 知 如 下 : ,
( 0 9年 1 20 l 2月 0日 国税函 [ 0 9 6 8号) 20 ]9
六、 境外投资方( 实际控制万 ) 通过滥用组 织形 式等安排间接转 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 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 规避企业所得税纳 税义务的 .主管税务机关层报 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
为 规 范 和 加强 非居 民 企 业 股 权 转 让 所 得企 业 所得 税 管 理 ,依 据 《 华人 民 共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其 实施 条例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中 及 《
一
、
本 通 知 所称 股权 转 让所 得 是 指 非 居 民 企业 转让 中 国居 民 企
司股权 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将整体转让合同和涉及本 企业的分部合同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没有分部合 同的 , 被转让 股权的中 国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被整体转让的各个控股
开发商拿地的各种模式详细介绍
10 投资到新公司,然后 情况描述:
卖股权
由于开发项目可能是酒店等,需要单
独保持一个公司形式,以便将来灵活处置
。例如:建好的酒店将来是要全部卖给另
外一家企业的,那么就需要保持一个单独
的公司形式,以便为下一次股权转让做准
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操作手法:
1、将资产投资到新企业; 2、有地一方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实际 开发的企业。
港税收协定的不动产条款?
7 直 接 同 目 情况描述:甲公司准备购买乙公司的 标 企 业 合 土地,乙公司先将其他资产清理掉,只有 并 , 然 后 一块土地。 目 标 公 司 操作模式:1、甲公司直接将乙公司吸 的 股 东 卖 收合并;(财税【2009】59、财税【1995 股权。 】48号、国税函【2002】165号、财税【 2008】175号、财税【2003】183号) 2、12个月后,乙公司股东将 股权转售给甲公司原有股东。 点评:企业合并法律程序比较复杂, 但是在几乎零税负的情况下将土地拿到手 ,如果能够操作成功,税收利益很大。
5 “ 创 造 (一)境外卖股权。将使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下降到10%, 、 境 外 卖 所以如果预计到未来将转卖股权,拿地之前就要建立外商投资
股权” 企业去参与拿地是最好的方式。
(二)将增值分段,创造境外卖股权(组合拳)。 1、在境外避税港先建立全资子公司; 2、将有地的子公司投资到境外子公司,该项投资可以实
12 分立一个新公 情况描述:某公司拥有一个地块,需要购
司,然后合并 买另外一个公司的地块连成一片进行开发
。(先分立, 。
后合并)
先离婚,后
结婚么?
操作手法:
1、先分立 (财税【2009】59号、国
招拍挂土地税费需要缴纳哪些?
招拍挂⼟地税费需要缴纳哪些?1、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按转让价与购置价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印花税和契税(双⽅: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
3、⼟地税(出让⽅:按取得收⼊减除规定扣除项⽬⾦额后的额,缴纳⼟地税。
⼀、招拍挂⼟地税费需要缴纳哪些营业税及附加(出让⽅):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和3%的费附加。
和(双⽅):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是5%)。
⼟地税(出让⽅):1、按取得收⼊减除规定扣除项⽬⾦额后的额,缴纳⼟地税。
2、规定扣除项⽬:取得所⽀付的⾦额;开发⼟地的成本、费⽤;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额未超过扣除项⽬⾦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额超过扣除项⽬⾦额的50%⾄100%的,税率为40%;额超过扣除项⽬⾦额的100%⾄200%的,税率为50%;额超过扣除项⽬⾦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地税税额=额乘税率-扣除项⽬⾦额乘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根据环节区分有四点:新征耕地环节1、耕地占⽤税。
占⽤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为耕地占⽤税的纳税⼈。
以纳税⼈实际占⽤的耕地⾯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税额⼀次性征收。
实际占⽤的耕地⾯积包括经批准占⽤的耕地⾯积和未经批准占⽤的耕地⾯积。
2、契税。
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
,每本贴花5元。
4、城镇。
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地使⽤税;征⽤的⾮耕地,⾃批准征⽤次⽉起缴纳⼟地使⽤税。
征⽤的耕地与⾮耕地,以⼟地管理机关批准的⽂件为依据确定。
环节1、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为契税的纳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哪些配套费需要计入土地成本缴纳契税
2009年31号文第二十七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按31号文规定,大市政配套费是计入土地成本二级科目,而现实中大部分财务人员计入了前期工程费二级科目,到底哪一个正确呢?据说当初讨论31号文草稿时万科参加了,因为万科是这么进行的帐务处理,最终总局采纳了万科的意见,计入了土地成本。
我们先不管31号文的规定是正确还是错误,我们计入了前期工程费可能是我们没有理解31号文说的大市政配套费的内容。
我想请教各位群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交纳的配套费哪些属于大配套,哪些属于小配套?有人可能回答:属于红线外的配套就属于大配套,属于红线内的配套属于小配套。
呵呵,对不起,您恕我愚钝,我还是不清楚哪些配套属于红线内的哪些属于红线外的,请您举例说明,把经手过的配套费分别列出来,哪些属于大配套,哪些属于小配套,哪些属于红线内配套,哪些属于红线外配套。
从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来讲,配套费计入土地成本还是计入前期工程费没有差别,至多就是一个核算是否精确的问题。
但是否对契税有影响呢,请看我的第二个问题:二、哪些配套费需要计入土地成本缴纳契税:先看相关规定:1,基本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财法字[1997]52号》2、土地出让契税计税价格《财税[2004]134号》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在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03•【文号】财税[2004]134号•【施行日期】200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契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八月三日。
会计经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缴纳契税吗
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缴纳契税吗
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缴纳契税吗
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是否需要缴纳契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
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公司因未按期支付出让金而缴纳给国土资源局的滞纳金,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因而不需要缴纳契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企业实
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属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
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
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13(000)004
【摘要】(2012年12月6日财税[2012]82号)经研究,现就近期各地反映的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
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
【总页数】1页(P45-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国家耩务总局明确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耩政策 [J],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J],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J],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J],
5.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明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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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2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間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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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一、招拍挂土地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购买土地使用权接收方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接受赠与土地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四、土地交换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