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统管理考核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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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统管理考核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电系统管理考核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机电“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分管机电负责人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并对矿罚款

5-10万元。

1、主副提升设备无保护或保护不起作用;主副提升、

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地面压风机等大型设备带病运行;

2、井下存在严重电气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

洞、明接头);

3、矿井及井下单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机电设

备;

4、井下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

源”自动切换;

5、井下存在明火操作、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机电设备的;

二、经营指标考核

(一)设备三率考核

第一条: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每降低1%罚煤业公司集体10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机电副总500元。

第二条: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有1台不完好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本安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出现一次失爆,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

第四条:井下电缆(含控制、通信、照明等小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的接头合格率100%,选型不合格或接头不合格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200元;电缆吊挂合格

率不低于95%,吊挂合格率低于95%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条:在用矿灯完好率不低于100%,低于100%,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条: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每超1%,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条: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每超1%,罚机电矿长500元。

(二)回收复用考核

第八条:设备配件回收管理

①损坏的设备实行以旧领新制度,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矿长批准,可先发放使用,并在三天之内交回旧设备配件。

②设备配件组设专人负责回收与管理,并设专库存放建立台帐,台帐写清交回单位、姓名、时间、配件、名称、数量等。

③除密封件、液压管接头类、U型销类不要求交旧件外,其它件一律交旧。

④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一周内出井交机电科。

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出现一次罚款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条: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原则: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煤业的自修自制能力,能自制的不外购,能自修的不外委。

①未成立修旧利废组织机构的,罚矿10000元,罚矿长500元。

②未建立修旧利废台帐,罚分管矿长200元。

③对修复设备未进行验收,罚机电副总200元。

④要求各煤业公司每月上报修理计划时,将新品价格注明,当月修复总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每降低10%,罚矿1000元,机电矿长100元,依次类推,未达到10%的按10%计算。

⑤需外委修理的设备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机电部核实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委修理。否则每出现一次罚矿1万元。

⑥外委修理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修理,如发现委托无资质单位修理,罚机电矿长1000元。

⑦修理设备到矿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进行验收,因把关不严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并要求修理单位无偿返厂修理。

(三)供用电管理及考核

第十条:指标控制:按照20xx年电力指标及有关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由于负荷增减对用电量及电费产生的影响,各矿要在每月25日前报机电部,包括:项目、增减功率、需用系数、开机时间、投运时间、产生的电量、电费、原因报机电部核实、核准后,方可对电费指标进行调

整。

第十二条:每月28日前各矿要将当月收入总电量、总电费(计税)、设备变更增减电量、电费、项目部抵扣电量、电费;并将当月所发生电费发票及用电清单、项目部用电抵扣清单复印件报送公司机电部。

第十三条:电费超支处罚,按超出部分罚矿30%。

第十四条:各矿要合理安排生产检修时间,采掘队组二班检修,确保18:00-22:00峰值低负荷运行;主排水系统要合理调节时间,无特殊情况18:00-22:00期间不得排水,避峰运行,发现一次罚机电科长500元。

第十五条:要确保无功补偿正常运行,功率因数不能低于90%,低于部分产生的费用扣罚矿方产生费用的20%。

第十六条:井上、下电气设备严禁空转,发现一次罚矿10000元,使用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各矿要对项目部地面施工设施及生活用电装表计量,收费考核。

三、机电事故考核

第十八条:出现下述情况扣除责任单位20-50万元,扣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3-5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1-3万元,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免职、撤职、开除处分。若发生谎报、迟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10-20万元;发生瞒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20-50万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免职、撤职处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达10天以上;

3、主通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的;

4、提升设备发生断绳、严重过卷等;

5、主斜井胶带断带或撕裂达200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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