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
解读《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
印发 办法 的意义
1 . 有利于提高对档案验收工作的认识。 《 办法 中明确要求 ,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四条)
主要 是 明确 了制 定 《 办法 》的 目的 、 依
据。目的是为加强水 利普 查档案管理 , 确
保档案验收质量, 依据水利部和国家有关 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开展水利普查档案专项
此为据 , 第一次全 国水利普查工作全面展
第一章 总 则
共四条 ( 第一条至第
开。 水 利普 查是 一项重 大的 国情 国力调
查, 是 国家资源环 境调 查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在我国社 会发展和经济建设 中意义深 远, 影响广泛。 作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普查档案工作责任重大而艰巨, 得到
有序的开展起 到了至关重要 的作用。 各流
好档案验收质量关, 确保水利普查档案能 够达到完整、 准确、 系统要求。
2 . 有利于提 高验收工作 的管理水平。 办法 中明确 了档 案验收工作依 据、 性
水利普查专项验收之一。
明确了水利普查档案验收的重要陛和 必要性 , 是水利普查验收的前提和必不可 少的条件之一。 明确了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适用的 范围。 即县级及县级以上水利普查机 构开 展档案专项验收。
文/朱艳洁
解读 第一次全 国水利普查 档案验收办法
2 0 1 2 年5 月2 4 日, 水利部、 国 家档案局联合 印发了 《 第一次全 国水 利普 查档案验 收办法》 ( 以
下简称 办法》) 。 为深化对 《 办
查档案管理办法 中验收部分 内容的细 化、 补充、 完善。 要求更加具体、 标准更 加 明确, 便 于实 际操作。 明确了申请验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水利普查汇总审核水量平衡分析参考)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3月目录一、总则 (1)(一)基本要求 (1)(二)汇总步骤及流程 (1)(三)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4)二、经济社会指标获取 (7)三、调查表汇总及用水指标推算采用值确定 (13)四、行业净用水量计算 (23)(一)居民生活用水 (23)(二)灌溉用水 (26)(三)畜禽用水 (31)(四)工业用水 (34)(五)建筑业用水 (39)(六)第三产业用水 (42)(七)生态环境用水 (44)五、区域用水量汇总 (46)六、区域供水量汇总 (55)七、区域供用水量平衡分析 (57)八、供用水量成果与分行业用水指标确定 (60)附件:经济社会用水调查表汇总格式 (64)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一、总则(一)基本要求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的成果汇总应以各类调查对象的用水调查表成果为基础,对其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各行业用水大户用水量和一般用水户用水指标的推算采用值,然后结合区域经济社会指标,分析推算计算单元的净用水量。
最后,考虑取水口至用水户之间的输水损失获得毛用水量。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的成果汇总还需要利用本次河湖取水口普查成果、地下水取水井普查成果、灌区专项普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统计成果,统计分析计算不同水源的供水量。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的最终成果应为2011年供用水量相等的全国、各级行政区、各级水资源分区的供水量成果和用水量成果。
形成的最终成果应与以往相关的成果(包括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等)进行对比分析,对存在的明显差异进行原因分析,作出文字说明。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汇总和平衡的计算单元应为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大城市市区可合并统计分析),并在计算单元的成果基础上汇总出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供用水量成果。
(二)汇总步骤及流程进行经济社会用水量汇总及供用水量平衡分析的步骤包括调查表汇总及用水指标推算采用值确定、经济社会指标获取、计算单元净用水量分析计算、区域用水量汇总、地表地下供水量核定、非常规水源供水量统计、区域间调入调出供水量统计、区域供水量汇总、供用水量平衡分析、区域用水量成果确定等十个步骤。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上报验收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清查数据上报(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上报的清查数据成果,应包括如下资料:1、《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②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③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依据清查结果汇总),④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⑤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2、《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1)。
清查数据汇总表主要反映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构成及分布。
编制清查数据汇总表,应在运用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汇总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表格软件进一步整理分析完成。
3、《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数据审核的内容、方法和依据;②清查数据的总体质量情况,包括清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清查表数据漏填错填情况、清查数据汇总结果(主要指各类普查对象数量、构成和分布等汇总指标)的合理性,与已有数据成果的一致性等;③数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包括一些数据处理特殊情况说明;④下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的措施和建议。
4、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文件。
数据内容为本级水利普查区划范围,所有普查对象清查结果的数据记录集合。
(二)上报资料格式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同时上报清查数据成果的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资料2份。
1、电子文档。
包括:清查数据为slpc格式的文件(即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文字报告和汇总表为金山office或微软office文件格式。
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11]161号
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11]161号2011年4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档案局,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促进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水利普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和《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结合水利普查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普查档案是指全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水利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水利普查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依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利用。
第四条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档案工作应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
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 1 月
1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目录
前 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 ..............................................................................................................................................2 4. 总则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的任务、职责、流程、标准和要求,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数据处理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质量控制细则》)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利行业能力、灌区、地下水、水土保持措施和治沟骨干工程等水利普查任务的数据审核。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土壤侵蚀和侵蚀沟道等专项水利普查任务,按照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章审核任务及组织实施第三条审核任务。
水利普查数据审核任务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数据审核和空间数据审核三项任务。
基础数据审核是对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表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数据审核是对各类普查对象的汇总表数据和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推算数据进行审核;空间数据审核是对普查对象的空间标绘数据和图表一致性进行审核。
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审核,要按照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复核整改和补充完善要求(见国水普办[2012]1号文)执行;经济社会用水汇总数据的审核,要按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的有关规定执行;空间数据的审核,要按照空间数据处理有关规定(见国水普办[2011]10、31号文)执行。
第四条职责分工。
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分国家(流域)、省、地、县四级实施。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区域(或流域)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预审下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普查数据,派人参与下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抽查评估和成果审定工作;审核下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数据,及时下达数据审核意见;完成本区域(或流域)水利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抽查,做好审核结果处置和普查成果审定工作,撰写普查数据审核报告。
省级及以下水利普查机构,要落实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整改要求,及时答复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审核质询,做好审核结果的复核确认或修改重报工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一、总则 (1)二、总体要求 (1)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2)(一)数据处理主要任务 (2)(二)数据处理职责分工 (3)(三)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5)四、基础资料收集与工作图册编制 (7)(一)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7)(二)水利普查区划和流域分区 (8)(三)工作图册编制与分发 (8)五、专用软件开发部署和环境准备 (9)(一)专用软件开发与部署 (10)(二)数据处理环境建设 (11)六、清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2)(一)县级清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2)(二)地级及以上清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3)七、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4)(一)县级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4)(二)地级及以上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7)八、特殊普查区域的数据处理 (19)(一)军队管辖区域的普查数据处理 (19)(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查数据处理 (19)(三)其它特殊区域的普查数据处理 (20)九、进度安排 (20)(一)县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0)(二)地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0)(三)省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1)(四)流域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1)(五)国家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1)一、总则1、为科学有序地组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遵照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或本流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和安排.3、本《细则》主要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地下取水井、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各类水利普查任务的数据处理进行规定。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以及水土保持普查中有关土壤侵蚀、侵蚀沟道普查的数据处理要求按照其相应普查技术方案执行.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遵循《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与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上报资料及要求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水利普查调查成果1、普查数据汇总表。
包括:(1)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共24张),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国水普办[2011]40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过普查对象复核确认、补充完善后的清查表数据进行汇总。
(2)普查数据汇总表(共102张,见附件1),按地级普查区划、二级流域水系和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处理、打印或导出,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普查基础数据集。
包括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录入处理的所有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
3、普查成果分析报告与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包括普查区经济社会与水利发展概况,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成果,数据审核及质量状况等内容(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2)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分专业编制。
(二)水利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国水普办[2011]10号)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1]31号)的有关要求,上报普查对象空间标绘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2]1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分析计算,形成如下成果。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正文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正文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目录一、对象和流程 (1)二、各级普查机构职责和时间安排 (5)三、数据审核 (6)(一)清查数据审核内容 (6)(二)清查数据审核遵循的原则 (7)(三)清查数据审核形式及要求 (7)(四)集中会审审核结果处理 (10)四、数据上报 (12)(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12)(二)上报资料格式 (13)(三)上报方式 (13)(四)上报程序 (13)五、数据验收 (14)(一)验收内容与依据 (14)(二)组织实施 (15)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为切实做好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工作规定和技术要求,特制定《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由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普办”)组织编制,各级普查机构应遵照执行,切实推动和开展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一、对象和流程本《办法》涉及的清查数据是指已填报的清查表(共32张表),见表1。
其中,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由省水文局全面负责(共9张表),并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省、地和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6个专项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共23张表)。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对象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流程见图1。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正文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正文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目录一、对象和流程 (1)二、各级普查机构职责和时间安排 (5)三、数据审核 (6)(一)清查数据审核内容 (6)(二)清查数据审核遵循的原则 (7)(三)清查数据审核形式及要求 (7)(四)集中会审审核结果处理 (10)四、数据上报 (12)(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12)(二)上报资料格式 (13)(三)上报方式 (13)(四)上报程序 (13)五、数据验收 (14)(一)验收内容与依据 (14)(二)组织实施 (15)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为切实做好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工作规定和技术要求,特制定《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由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普办”)组织编制,各级普查机构应遵照执行,切实推动和开展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一、对象和流程本《办法》涉及的清查数据是指已填报的清查表(共32张表),见表1。
其中,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由省水文局全面负责(共9张表),并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省、地和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6个专项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共23张表)。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对象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流程见图1。
第一次全国利普查对象清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分专业数据质量抽查要点(初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目录一、水利工程对象清查数据抽查要点 (2)(一)内业审核要点 (2)(二)外业抽查要点 (5)二、农村供水工程对象清查数据抽查要点 (7)(一)内业审核要点 (7)(二)外业抽查要点 (8)三、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清查数据抽查要点 (10)(一)内业审核要点 (10)(二)外业抽查要点 (16)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对象清查数据抽查要点 (18)(一)内业审核要点 (18)(二)外业抽查要点 (21)五、行业能力对象清查数据抽查要点 (22)(一)内业审核要点 (22)(二)外业抽查要点 (24)六、灌区专项对象清查数据抽查要点 (25)(一)内业审核要点 (25)(二)外业抽查要点 (27)七、地下水取水井专项对象清查数据抽查要点 (28)(一)内业审核要点 (28)(二)外业抽查要点 (30)一、水利工程对象清查数据抽查要点(一)内业审核要点内业审核主要核查清查表填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首先询问普查员对各类工程进行对象清查时的技术路线,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查看清查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空项,空项的原因是什么。
各类工程的清查表中应重点审核的指标和审核方法如下:1、工程名称审核(1)检查工程名称是否符合实施方案中的填表要求,一般应填写现用的工程名称,对于组合工程,要在现用名称后加“-××工程”。
对于名称不规范者,为不合格。
(2)核查水库工程时,要重点核查总库容小于10万方的工程,尤其是名称中带有“山塘”或“塘坝”等字样的水库工程。
本次普查中,对于日常按照塘坝管理的工程,不论容积大小,仍按照塘坝工程填报。
由于实施方案中未做明确说明,此类问题只要求整改,不做为错报对象处理。
(2)核查水闸名称时,应提示普查员:对现用名称中不能体现水闸种类的工程,最好在水闸工程的名称加以说明,如“××涵闸-进水闸”。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试点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5月目录一、总则 (1)二、总体工作要求 (1)三、数据处理任务和岗位设置 (2)(一)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主要任务 (2)(二)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岗位设置 (3)四、工作流程和要求 (5)(一)县级数据处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地级数据处理流程 (15)(三)省级数据处理流程 (18)(四)流域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流程 (20)(五)国家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流程 (20)五、进度安排 (20)(一)国务院水利普查办 (20)(二)省级水利普查办 (21)(三)市级水利普查办 (22)(四)县级水利普查办 (22)六、资料交接及保管 (23)(一)清查表、普查表的交接与保管 (23)(二)涉密资料的交接与保管 (24)七、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环境要求 (25)八、数据安全保障 (25)附件一: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配置要求 (27)附件二:数据处理工作表单参考模板 (33)一、总则1.为科学有序地组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数据处理是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遵照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或本流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和安排。
3.本《细则》由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总体工作要求1.遵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中明确规定的技术路线和相关要求,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数据处理标准和工作规范。
2.统一使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发的普查专用软件。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水利普查软件安装调试,不得擅自修改,对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X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X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2011年6月8日XXXX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质量为中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经过全市普查工作人员的辛苦努力,在对象清查登记、台账建设、数据录入等各项工作,达到了上级规定的具体要求,较好地完成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的任务,现将XXXX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如下一、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审核是水利普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关系到水利普查成败的关键。
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必须贯穿于清查全过程。
在清查阶段,还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依法进行清查,才能确保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真实可靠。
1、编制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制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市水普办分别以XXXXX[2011110号文和XXXXX【2011112号文印发了《XXXX第一次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和《XXXX 第一次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明确了水利普查清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是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水利普查办公室主任是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各专业组技术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质量负责。
市水利普查办公室成立了质量控制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控制工怍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质量控制根据水利普查内容分为八个专业组,分别是水利工程专业组、经济社会用水专业组、河湖开发治理专业组、河湖基本情况专业组、水利行业能力专业组、空间数据采集专业组、灌区专项组、地下取水井专项组。
各专业组负责人统一扎口负责本专业的水利普查质量工作,对疑难问题统一解答,确保标准、口径全市一个样。
同时把水利普查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加强普查责任心。
2、规范数据审核流程,确保对象清查数据质量(1)数据审核的方法我市水利普查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省对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实行实行“四级审验制”和“五步审验法”。
同时,数据审核时我们根据数据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审核,具体有内业与外业相结合、全面复核与抽查相结合。
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组织模式 (1)二、实施步骤 (1)三、主要工作任务 (2)四、人员分工和职责 (3)五、数据处理环境 (4)六、涉密资料使用及保密 (5)七、质量控制 (5)八、数据上报 (7)九、工作进度安排 (8)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有序开展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其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以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模式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在五河县水利普查办公室领导下,在省市水普办数据处理组的技术指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逐级上报、超级汇总、集中处理、专业把关”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处理流程,直接对原始普查表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对普查表数据进行汇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二、实施步骤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月~2月)细化市级下发的普查制度和相关规定,完成普查软件系统的部署,进行普查小区划分与编码,选聘数据处理人员并组织培训。
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3月~12月)补充完善上级下发的普查对象名录,进行清查表录入、审核和上报,形成正式县级普查对象名录并上报确认,建立动态指标台帐,收集静态普查数据。
3、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4月)完成普查登记表录入、审核、汇总、抽查、评估、上报。
4、成果发布阶段(2011年5月~12月)县级水利普查数据的整理汇编。
三、主要工作任务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普查基础资料准备和普查工作图册编制和环境准备,各类普查数据的录编审汇、上报验收、质量抽查、分析加工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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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晰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查的任务、职责、流程、标准和建议,保证
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
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缩写《数据处理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掌控工作细则》(以下缩写《质量掌控细则》)建议,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利行业能力、
灌区、地下水、水土保持措施和治沟骨干工程等水利普查任务的数据审核。
河湖基本情况
普查、土壤侵蚀和侵蚀沟道等专项水利普查任务,按照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章审查任务及非政府实行
第三条审核任务。
水利普查数据审核任务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数据审核和空
间数据审核三项任务。
基础数据审核是对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表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数据审核是对各类普查对象的汇总表数
据和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推算数据进行审核;空间数据审核是对普查对象的空间标绘数据
和图表一致性进行审核。
1
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审核,要按照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复核整改和补充完善要求(见国
水普办[2021]1号文)执行;经济社会用水汇总数据的审核,要按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
情况调查成果汇总的有关规定执行;空间数据的审核,要按照空间数据处理有关规定(见
国水普办[2021]10、31号文)执行。
第四条职责分工。
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查分后国家(流域)、省、地、县四级实行。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搞好本区域(或流域)普查数据审查工作的非政府实
行和技术指导;预审下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普查数据,派遣人参予下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抽检
评估和成果核定工作;审查下级水利普查机构呈报的普查数据,及时下发数据审查意见;
顺利完成本区域(或流域)水利普查数据的审查和抽检,搞好审查结果处理和普查成果核
定工作,编写普查数据审查报告。
省级及以下水利普查机构,必须全面落实上级水利普查
机构的审查意见和自查建议,及时回复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审查发言,搞好审查结果的核
查证实或修正重报工作。
第五条组织形式。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成立数据审核工作组,集中力量,做好数据审
核工作。
省级及以上水利普查机构数据审核工作组应细分为专业组和综合组,具体负责审
核工作,并成立专家组,承担数据审核的咨询、指导工作。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协调同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共同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
第六条审查人员。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必须选定一名专职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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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负责管理普查数据审查工作,并根据工作量,调派足够多数量的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水利专业人员、水利统计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参予数据审查工作。
在数据分散发送和审查
期间,可以从水行政主管机构各业务部门(单位)或从下级水利普查机构调派熟识水利业
务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同志参予数据审查工作,并应邀水利系统内外有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予。
第三章审核流程与要求
第七条审查流程。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必须按照准备工作、预审、审查、抽检、核定五
步骤,非政府搞好普查数据审查工作。
1、准备。
在开展普查成果的接收和审核前,做好数据审核的各项准备。
工作内容主
要包括:编制数据审核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内容和分工安排;落实数据审核人员,做好审
核分析技能培训和工作动员;准备工作场所,部署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和审核分析软件,做
好数据接收和审核准备;收集整理参考资料,做好审核参数分析设定。
2、预审。
在下级水利普查机构呈报普查成果前,地级以上水利普查机构,必须提早
对下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普查数据展开预审,明确提出意见,对辨认出的问题,责令下一级
水利普查机构在呈报普查成果前展开自查。
工作内容主要包含:利用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呈
报系统,对下一级水利普查区的普查数据展开远程审查;派遣人参予下一级水利普查机构
的数据审查工作,检查普查数据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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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3、审查。
在普查数据接收和汇总阶段,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对普查数据进行接收审验、计算机审验、分专业详审和跨专业联审,及时提出
审核意见。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一致;
检查基础数据是否符合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和合理性;检查汇总数据是否符
合一致性和合理性。
根据审查结果,计算普查数据的漏报率、漏填率和错填率,初步评估
上报数据质量。
下级普查机构上报成果不符合上报资料要求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上
级普查机构不予接收,并及时退回上报单位进行复核确认或整改重报。
对于审查发现的汇
总数据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检查基础数据质量,分析导致汇总数据质量问题的原因,责成
下级水利普查机构或填表单位进行复核确认或修改重报。
4、抽检。
在普查成果核定前,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必须及时非政府积极开展本地区水
利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检评估。
工作内容主要包含:提取一定数量的样区,现场核查台账表
数据和正式宣布普查表数据的投档质量,检查普查数据的真实性,评估普查数据总体质量。
省、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必须参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检办法》(国水弗[2021]76号文)的建议,基本建设抽检实施方案,搞好抽检样区的挑选和现场抽检核查工作精心安排。
抽检核查的样区数量必须融合普查数据审查情况适度减少。
根据现场核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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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搞好抽检数据的证实和修正,排序普查数据的漏报率为、做贼心虚率为和错填率为,明确提出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意见。
抽检核查辨认出普查数据总体质量或有关普查区域普查数据质量不合乎质量掌控建议,必须及时展开普查数据成果全面核查和自查重报。
国家(流域)级水利普查机构,在省级水利普查成果上报后,组织做好普查数据质量事后抽查评估和误差分析,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核定。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必须根据普查数据审查和抽检结果及其处理情况,搞好普查成果核定工作,为水利普查成果呈报打下基础。
工作内容主要包含:普查成果的专家审查;与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水利系统各专业部门(单位)搞好普查成果的沟通交流协同;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表决。
积极开展普查成果的专家审查,必须应邀各专业存有代表性的专家参予,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可以派遣人参予审查工作;积极开展普查成果的沟通交流协同,必须将普查成果与已公布或正采用的有关成果展开比对,分析差异大小,搜寻差异原因。
对于差异很大、表述不明的普查数据,水利普查机构必须协同有关各方一起核查。
审查协同后的普查成果,经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核定后,方可呈报。
第八条审核进度。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普查数据上报前,要严格按照数据审核流程开展工作。
普查数据预审、审查和抽查工作,均要及时向下级水利普查机构下达审核意见,并组织做好审核结果处置和成果完善工作。
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县级普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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