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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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

甲公司为了完成一项房地产开发项目,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公司供应价值10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因乙公司原因导致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完成项目。

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辩称,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因此未能按时供货。

甲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2. 案例分析:(1)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公司供应价值1000万元的建筑材料。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已经构成违约。

(2)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如因乙公司原因导致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但并未提及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因未能按时供货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若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3. 案例背景:丙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电的企业,丁公司是一家销售家电的企业。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家电销售合同,约定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价值500万元的家电产品,丁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若丁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丁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丙公司遂要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丁公司辩称,由于市场销售不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4. 案例分析:(1)丁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丁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

(2)丁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若丁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评议: 该案是发起人违反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而导致公司
不能设立的典型案例,股东因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申请公司 设立登记而要求退股,合理合法,发起人拒绝股东要求无法无据, 人民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发起人在不同意股东要求退还股东的要求时提到法律规定“股东 不得抽回股本”,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公司法》第92条规 定除下述三种情形外,股东不可抽回股本:
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 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 其中: 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 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 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正在积 极筹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东的要求不仅有违股金不可抽回的法 律规定,而且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因未按期募足资金而不能成 立,致发起人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同意股东的要求。
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诉至人民法院。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经过审理,拿出“判决青花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股东所缴股款加算银行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予以一次性退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之审理意见?
1. 未按期募足股份; 2.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3.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发起人如果满足了上述三种情形,认股人不得抽回所认缴的股份; 认股人只有在发起人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时,才有权要求发起 人返还所认购的股份。
《公司法》规定的股本不可抽回,是公司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资产,是公 司完整性和正常运行的保证,也是全体股东基本利益的保证,而股本则是公司经 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成立、生存、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同时还是公司对债权 人的债权最低担保额,是公司的信用标准,因发起人没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公 司不能设立,股东认缴的股份失去了投资意义,股东要求发起人返还认缴股金的 要求是合理的。《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 止日期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行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 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提供建筑材料的企业。

甲公司为了完成一个大型住宅项目的建设,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在项目开工前提供所需建筑材料,并保证质量。

然而,在项目开工后,乙公司未能按时提供全部建筑材料,导致甲公司工期延误,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案例背景:丙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丁公司是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合同,约定丁公司负责丙公司产品的销售,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销售额。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丁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销售额,反而出现销售额下滑的情况。

案例分析题:(1)丙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的独家代理合同?(2)如果丙公司解除合同,应如何处理丁公司未完成的销售额?3. 案例背景:戊公司是一家生产食品的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甲、乙、丙三人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

消费者三人要求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戊公司公开道歉。

案例分析题:(1)戊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戊公司是否应当公开道歉?4. 案例背景:己公司是一家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与庚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己公司为庚公司提供某项技术支持,并保证技术服务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

然而,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己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庚公司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案例分析题:(1)庚公司能否要求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庚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 案例背景:辛公司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壬、癸、甲三人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

消费者三人要求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辛公司公开道歉。

案例分析题:(1)辛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辛公司是否应当公开道歉?二、案例分析题解析1. 案例分析:(1)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甲以现金出资300万元,占股30%;乙以设备出资200万元,占股20%;丙以技术入股,占股50%。

公司成立后,经过多年的发展,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

2015年,科技公司决定进行新一轮融资,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

在谈判过程中,乙认为自己的设备价值被低估,要求增加出资比例。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乙遂提出退出公司。

甲、丙同意乙退出,并同意将乙的20%股权按照1:1的比例折算成200万元现金支付给乙。

乙收到现金后,与科技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正式退出公司。

2016年,科技公司引进了新的战略投资者丁,丁以1000万元现金出资,占股40%。

丁进入公司后,甲、丙的股权比例分别降至30%和20%。

公司董事会由丁担任董事长,甲担任总经理,丙担任财务总监。

2018年,科技公司进行了一次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会决议事项中关于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表决权比例从“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为“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甲、丙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但修订后的章程已通过。

2020年,科技公司准备上市,甲、丙认为自己的股权比例过低,要求增加出资比例。

双方再次发生争议,甲、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增加甲、丙的出资比例。

二、争议焦点1. 乙退出公司时,其股权是否可以按照1:1的比例折算成现金?2. 公司章程修订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3. 公司是否应当增加甲、丙的出资比例?三、案例分析1. 关于乙退出公司时,其股权是否可以按照1:1的比例折算成现金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律实务案例题(3篇)

公司法律实务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分别持有公司60%、30%和1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出现矛盾,尤其是在公司发展方向和利益分配上存在分歧。

2019年,张三因个人原因欲将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赵六。

赵六与张三协商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张三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赵六,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然而,由于缺乏书面协议,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张三与赵六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 XX科技的其他股东李四、王五是否有权阻止股权转让?3. 股权转让完成后,赵六的股东权益如何保障?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张三与赵六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虽为口头协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张三与赵六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形式上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2. 其他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张三与赵六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征得李四、王五的同意,且未进行书面通知。

因此,李四、王五有权阻止股权转让。

3. 赵六的股东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习题(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习题(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董事长,乙担任总经理,丙担任监事。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但在2010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2. 案例描述(1)2010年,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裁员20%,降低人力成本;二是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研发投入;三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

(2)2011年,公司经营状况仍未改善,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减少高管薪酬;二是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筹集资金;三是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产品销量。

(3)2012年,公司经营状况依然不佳,董事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降低员工福利待遇;二是出售公司全部股权,退出市场。

3. 案例分析(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公司的设立、运营、解散和清算等活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

(2)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本案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以下问题:①董事会职权不明,决策程序不规范。

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本案中,董事会职权不明确,导致决策程序不规范。

②高管薪酬过高,与公司经营状况不符。

高管薪酬过高,容易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加大。

本案中,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但高管薪酬却未降低。

③股东会作用发挥不足。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本案中,股东会未对董事会决策进行有效监督。

(3)公司法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①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应明确董事会职权,规范决策程序。

②建立健全高管薪酬制度,与公司经营状况挂钩。

高管薪酬应与公司经营状况挂钩,激励高管为公司发展努力。

③加强股东会监督作用,保障公司治理。

(完整版)公司法案例题

(完整版)公司法案例题

1. 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万元。

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

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600万美元,拥有40%的股权。

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

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投入1000万美元,拥有股权30。

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字楼。

当上海公司知悉该写字楼已基本完工并正在热销,其整个写字楼的市场价值在数亿元时,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售的、价值约3000万美元的楼层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用于珠海公司对上海公司的货款支付。

法院根据上海公司的请求予以查封,并准备强制前述的判决。

【问题】(1)上海公司是否有权对东方公司的写字楼提出权利要求?(2)本案的判决应如何执行。

(1)案例中,和上海公司有货款纠纷的是珠海公司,而非珠海公司作为股东的东方公司。

珠海公司一旦出资给东方公司就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就是属于东方公司本身所有了,珠海公司和东方公司分别为独立民事主体,珠海公司在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之后就不再对这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只能作为股东享有股权。

东方公司的财产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

因此不能要求东方公司来承担珠海公司的债务。

(2)把珠海公司所持它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并取得它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如果他们愿意购买还享有优先购买权。

把股票转让所得资金连同珠海公司剩余的财产来执行判决,至于不足的部分则不再进行清偿。

公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公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Y市环保局在对XX公司进行例行环境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水排放超标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Y市环保局对XX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XX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Y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以下争议焦点展开辩论:1. XX公司是否存在废水排放超标行为;2. Y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二、争议焦点分析1. XX公司是否存在废水排放超标行为XX公司认为,其废水排放超标系因设备故障导致,并非故意为之。

而Y市环保局则认为,XX公司虽存在设备故障,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导致废水排放超标。

(1)XX公司的观点XX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①设备故障报告:证明公司设备在2018年6月发生故障,导致废水排放超标;②维修记录:证明公司已对设备进行维修,并恢复正常运行;③废水排放数据:证明在设备故障期间,废水排放超标;④环保部门指导材料:证明环保部门曾对公司进行指导,要求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2)Y市环保局的证据Y市环保局提供了以下证据:①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检查人员发现XX公司废水排放超标;②监测报告:证明废水排放超标的事实;③环保部门指导材料:证明环保部门曾对公司进行指导,要求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2. Y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XX公司认为,Y市环保局未充分考虑公司设备故障原因,且处罚过重,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而Y市环保局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1)XX公司的观点XX公司认为,Y市环保局未充分调查核实事实,且处罚过重,具体理由如下:①Y市环保局未充分调查设备故障原因,仅以现场检查结果认定XX公司废水排放超标;②处罚过重,未考虑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的事实。

涉及企业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涉及企业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之初,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甲出资40%,乙出资30%,丙出资30%。

三人签订了一份《股东协议》,约定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事项。

经过几年的发展,科技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甲认为乙、丙二人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利润下降,要求乙、丙二人退出公司。

乙、丙二人则认为甲违约,未按照《股东协议》约定分红,要求甲支付分红款。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丙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2. 甲是否有义务按照《股东协议》约定分红?3. 乙、丙二人是否有权要求甲退出公司?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甲、乙、丙三人在《股东协议》中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且股权转让是在公司内部进行,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甲、乙、丙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有效的。

2. 甲的分红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甲、乙、丙三人在《股东协议》中约定了利润分配方式,甲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分红款。

甲未按照约定支付分红款,违反了《股东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丙二人要求甲退出公司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公司的解散。

在公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甲、乙、丙三人存在分歧,但并未达到公司解散的程度。

因此,乙、丙二人无权要求甲退出公司。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有效,甲有义务按照《股东协议》约定支付分红款。

甲未支付分红款的行为,违反了《股东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乙、丙二人无权要求甲退出公司。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股权纠纷、分红义务等法律问题。

公司法律规定案例分析题(3篇)

公司法律规定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业务发展迅速,内部管理相对混乱。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意识到必须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司合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科技公司内部发生的几个法律问题,涉及公司法律规定。

二、案例描述1. 劳动争议问题2019年,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被裁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也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被裁员工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判决科技公司支付被裁员工经济补偿,并赔偿其损失。

2.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2020年,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软件产品。

然而,由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该软件产品的源代码被泄露。

第三方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该软件产品进行商业推广。

科技公司发现后,立即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第三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3. 合同履行问题2021年,科技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开发一项新产品。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作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科技公司多次催促合作方履行合同,但对方始终推诿。

科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劳动争议问题该案例中,科技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被裁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也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科技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该案例中,科技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源代码被泄露,侵犯了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专利权人对其作品和发明享有专有权利。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 公司已成为该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不严格,导致公司多次出现法律风险。

以下为具体案例:二、案例描述1. 案例一:股权转让纠纷2005年,A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计划引入新的投资者。

经协商,A公司与投资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投资者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1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A公司法定代表人B先生未及时履行股权转让手续,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得股权。

投资者遂将A公司及B先生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及B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2010年,A公司招聘了一批新员工。

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A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入职后,发现社会保险未缴纳,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员工的诉求,要求A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3. 案例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5年,A公司承接了一项建设工程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C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业主发现后,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A公司认为,施工单位C公司存在过错,遂将C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A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 案例四:公司章程纠纷2018年,A公司拟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

在修改过程中,由于股东D先生对修改内容持有异议,导致公司章程修改未能通过。

D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司章程修改。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D先生的诉求。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纠纷该案例反映了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能依法履行股权转让手续,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应加强股权转让管理,确保股权转让手续的合法性。

2. 劳动合同纠纷该案例反映了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公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公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注:以下案情简介为虚构,仅用于案例分析。

)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内部矛盾重重,尤其在股权分配和公司治理方面问题突出。

2015年,公司内部发生了一起重大法律纠纷,涉及公司原股东、现任管理层及公司债权人。

以下是具体案情:1. 股权纠纷:公司原股东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科技公司,其中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30%,王五占股10%。

随着公司的发展,张三与李四、王五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

2014年,张三通过股权转让,将其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公司现任总经理赵六。

股权转让过程中,张三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也未通知其他股东。

2. 公司治理纠纷:股权转让后,赵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但其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衡。

李四和王五对赵六的管理方式不满,认为其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债权纠纷: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多家供应商货款共计500万元。

债权人之一的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偿还货款及利息。

二、案件焦点1. 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2. 公司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是否合法;3. 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张三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也未通知其他股东,即转让了其60%的股权。

根据法律规定,张三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2. 公司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是否合法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典型公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典型公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拥有一系列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乙公司成立于2008年,也是一家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同类软件的研发与销售。

2019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一款软件产品与其自主研发的某款软件产品在功能、界面设计、代码结构等方面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的软件产品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2. 如果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的软件产品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1.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晓,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所熟知。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即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能够应用于实际生产或经营活动中。

(4)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即权利人对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止其被泄露。

2. 乙公司软件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本案中,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软件产品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首先,甲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软件产品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等特征,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其次,甲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乙公司的软件产品与其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功能、界面设计、代码结构等方面高度相似,且乙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所述,乙公司的软件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20道案例题

公司法20道案例题

公司法20道案例题第八章 1、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麦特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麦特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麦特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甲知悉该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

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针对乙将麦特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AA、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B、甲可以为自身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C、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撤销该低价出租行为D、以上说法都不对2、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DA、甲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B、甲可以要求乙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份C、甲持有公司1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D、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A、甲作为股东不能兼任监事B、按公司法规定,麦特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C、按公司法规定,麦特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D、乙作为麦特公司的执行董事,不能再担任东风公司的总经理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CB、10万C、3万D、1万第二章2、2007年2月,甲乙新世纪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华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天公司),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定为300万元;甲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乙以自己名下的一辆高档小汽车出资,新世纪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经营管理能力出资,各折价50万元;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习题(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习题(3篇)

第1篇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三。

公司成立之初,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混乱,导致公司多次发生法律纠纷。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决定建立健全公司法律制度。

二、案例分析1.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问题:A公司在成立时,未制定公司章程,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2)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A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治理结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案例分析:A公司应立即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2.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1)问题:A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决策过程不透明,股东权益受损。

(2)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A公司应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

(3)案例分析:A公司应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确保决策过程透明,维护股东权益。

3. 合同管理制度(1)问题:A公司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合同纠纷频发。

(2)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A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3)案例分析:A公司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4.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问题:A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2)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A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案例分析:A公司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

5. 保密制度(1)问题:A公司在保密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公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公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乙、丙、丁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乙出资400万元,占40%的股份;丙出资300万元,占30%的股份;丁出资300万元,占30%的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状况良好,产品市场需求旺盛。

2015年,甲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引入新的投资者戊,戊拟出资50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

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引入戊作为新股东。

然而,在股权变更过程中,因甲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导致股权变更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1. 股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应当经过以下法律程序:(1)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就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应当就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事项进行表决。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原股东与新股东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本案中,甲科技有限公司在引入新股东戊的过程中,仅经过了董事会决议,未召开股东会审议,也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股权变更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2. 股权变更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条件;(2)股东会决议;(3)股权转让协议;(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本案中,甲科技有限公司在引入新股东戊的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此,股权变更的效力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甲科技有限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审议,股权变更程序违法,股权变更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股权变更程序违法,但甲科技有限公司已实际履行了股权变更,股权变更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张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李四担任总经理,王五担任技术总监。

经过几年的发展,XX科技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市场份额逐年扩大。

2015年,公司引进了新的投资人赵六,赵六出资300万元购买了公司20%的股权,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随后,公司股权结构变为:张三持有40%的股权,李四持有30%的股权,王五持有20%的股权,赵六持有10%的股权。

然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主要争议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高管薪酬、项目投资等。

2018年,赵六因与张三、李四、王五的矛盾激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XX科技的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返还30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2. 股东权益的保护3.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4. 投资人退出机制的设计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赵六与XX科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二)股东权益的保护1. 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之间的矛盾主要源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在本案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以下问题:(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决策机制不健全;(2)公司高管薪酬分配不合理,缺乏透明度;(3)公司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不规范,存在腐败风险。

2. 为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公司高管薪酬分配制度,提高薪酬透明度;(3)规范公司项目投资决策过程,防范腐败风险。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成立之初,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其中甲出资500万元,乙出资300万元,丙出资200万元,三人共同签订了一份股东协议,约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分红方式、股权转让等事项。

2015年,开发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多个建设项目停工,公司陷入困境。

此时,丁通过银行贷款向开发公司提供了一笔500万元的借款,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两年。

丁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将开发公司的一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2016年,开发公司决定进行股权重组,甲、乙、丙三人因意见不合,决定退出公司。

经协商,丁同意收购甲、乙、丙的股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以每股2元的价格收购甲、乙、丙持有的全部股权,共计1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乙、丙将股权转让给丁,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开发公司偿还了丁的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但剩余利息及罚息尚未偿还。

丁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案例分析:一、借款合同效力问题1. 丁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案中,丁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即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借款合同有效。

2. 开发公司是否应向丁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向丁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虽然开发公司目前处于困境,但借款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具有法律约束力。

开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1. 丁收购甲、乙、丙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的合同。

完整企业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完整企业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生产设备,产品远销国内外。

2018年,甲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一款新型电子产品。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因产品技术、市场推广、利润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甲乙双方是否构成有效合同关系?2.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乙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是否成立?三、案例分析1.甲乙双方是否构成有效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甲乙双方构成有效合同关系。

2.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1)产品技术争议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共同研发一款新型电子产品。

然而,在研发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产品性能不稳定。

乙公司多次要求甲公司改进技术方案,但甲公司未予理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技术方案,构成违约。

(2)市场推广争议合作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投入市场推广费用,导致产品市场知名度较低。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市场推广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甲公司未履行市场推广义务,构成违约。

(3)利润分配争议合作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按照产品销售额的比例分配利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分配利润,导致乙公司利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分配利润,构成违约。

3.乙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案例题及答案(3篇)

法律法规案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40万元,丙出资30万元。

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三人共同约定,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

但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盈利分配问题上发生争议,甲认为应按照约定进行分配,乙、丙则认为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应按照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请回答以下问题:1. 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分配问题应如何处理?3. 若甲、乙、丙三人对利润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如何解决?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缴纳;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向公司补足。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均已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本题中,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因此,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 若甲、乙、丙三人对利润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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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分析题一、(2013年司考)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

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

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

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1。

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2。

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3。

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参考答案:1.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

2.不可以.确定甲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应以设备交付并移转所有权至公司时为准,故应以2012年6月初之130万元,作为确定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的标准,对此可以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16条。

3.满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

4.可以。

首先,因继承无效,马玮不能因继承取得厂房所有权,而其将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因马玮是兴平公司的董事长,其主观恶意视为所代表公司的恶意,因此也不能使兴平公司取得厂房所有权;其次,兴平公司将该厂房再投资于大昌公司时,马玮又是大昌公司的设立负责人与成立后的公司董事长,同样不能使大昌公司取得所有权。

因此所有权仍应归属于马祎,可以向大昌公司请求返还。

5.不能.乙与丙、丁间根本就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丙、丁的签字系由甲伪造,且乙在主观上不可能是善意,故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构成。

6.可以。

乙自己原持有的股权,为合法有效,故可以有效地转让给吴耕。

至于乙所受让的丙、丁的股权,虽然无效,但乙已登记于公司登记之中,且吴耕为善意,并已登入公司登记中,因此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26、28条的原理,吴耕可以主张股权的善意取得.二、(2012年司考)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

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

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

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1。

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

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4。

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5。

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参考答案: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

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

合同有效。

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4。

丙仍然享有股权。

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2010年司考)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

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

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

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

”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

”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2。

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4。

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6。

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8。

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9。

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参考答案1.有效。

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

2.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

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解析】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公司的设立,只是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不构成。

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解析】因为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已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了丁对公司的债务,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4.未超过。

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题中,丁虽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的行为表明其认同借款合同的存在,其主观上愿意承担还款义务,即同意履行,故诉讼时效中断,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5。

无权。

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解析】《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149条第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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