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沿革调查与分析20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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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出资的针对性核查方法
出 资 不 实 核 查 方 法
对于非货币出资,检查非货币资产评估报告等价值确认文件, 判断是否有明显作价偏高的现象;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接清 单,判断是否办理了资产交接手续; 检查企业会计账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判断 是否有相应非货币性资产增加的记载; 检查企业仓库存货实物帐,判断股东投入的存货是否有入库、 领用、销售的记载; 检查用以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资料,判 断是否签署了转让合同,有关合同条款与出资协议、评估报 告相关条款是否表述一致。
出 资 不 实 核 查 方 法
核查公司财务资料和验资报告。获取公司历次出资时的原始 验资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比对公司原始财务凭证与验资报 告所附的财务凭证的差异,检查财务报表中与验资报告列明 入资凭证相对应的科目,判断是否存在瑕疵。 调查股东本身的工商登记资料,查找相关财务报表或公司资 产评估报告,核查公司长期对外投资科目的具体金额是否与 该股东支付的投资款一致。 查阅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已出资股东往往要求出资不 实的股东补足注册资金,这种要求有时会在公司股东会会议 上提出。
公司历史沿革调查与分析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录
前言
出资真实性
股权转让合规 性与股权清晰
全国新三板会议研究专题
前言
前言
挂牌公司历史沿革的调查与分析是推荐挂牌的重要环节,历史沿革 是否合法合规往往涉及企业股东的诚信问题,历来属于备案审核工作重 点关注的内容。 在推荐挂牌工作实务中,股东出资真实性、股权转让合规性与股权 清晰是对公司历史沿革核查的重要方面。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6-1 规避货币出资比例的作法。
6-2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为了满足该规定,实践中有部分 公司股东先以现金出资,再由公司以现金收购其资产。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7-1 未及时缴纳出资。
7-2 《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实践中存在部分公司规定(尤其是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 东)未在上述期限内缴足出资的情况。
股权不清晰主要表现: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申报前必须落实到明确 的个人。尽职调查过程中,需特别关注上述实 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不一致的情形。 工会、职工持股不得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 主要股东所持股份未出现质押。 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的,关注集体资产 量化或奖励给个人的合法性,上报时应提供省 级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 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关注转让价格的确认情 况,是否履行了评估确认手续,转让行为是否 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转让款的 来源及支付情况。 股东超过200人的问题:200人为最终股东的累 计计算(含间接持股)。
出资真实性问题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出资不实问题的核查方法 出资不实问题的解决方法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1-1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未办理 财产转移手续。
1-2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 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2-1 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 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
2-2 《公司法》第27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 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31条:公司成立后,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 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与股权清晰核查方法
对公司进行相关情况的询问和调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 册、股东详细资料、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内部组织结构图、子 公司情况、主要资产目录、重要合同(尤其是《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前后 的验资报告等。 到登记机关、政府服务机关、银行等处核查公司相关资料。如到公司所在地工商登 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 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对公司股权转让聘请的中介机构核查、并结合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查。 对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查看是否存在股权不清晰情况。 对股权转让核查是否涉及国有和集体企业,若涉及要对其法律程序进行验证,股东 股权变动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变动情况。可按照上述方法外,还应注意要取得省级 国资委、省政府的确认。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5-1 股东以原本属于公司的资产来出资。
5-2 股东直接以所有权属于公司本身的财产对公司进行出资, 该种出资方式问题严重,侵犯了《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法人 独立财产权,涉及股东诚信问题,还涉及到了公司财产边际, 即公司独立性也有缺陷。目前实务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股东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如属于职务发明,则不能用于出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属于性质严重的出资不实。《公司法》规 定了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 者非货币财产的行政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抽逃其出资的行政责 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4-1 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货币出资及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部分企业出资资产类型有瑕疵, 如有抵押或质押的资产、专利出资占比过高、对第三人的债权; 还有的企业以划拨地或集体土地、不符合规定的股权、劳务、 姓名权、客户资源或房屋使用权等明令禁止的资产来出资。
9-1 未验资、验资不规范及虚假验资。
9-2 《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 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实践中存在企业未验资、验资不 规范或虚假验资的情况。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10-1 股东以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无形资产出资。
10-2 用于对公司出资的无形资产与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并 无密切关系,对公司经营而言几乎没有价值,用该无形资产出 资后源自文库公司从来没有使用过该无形资产公司或投入公司后未产 生相关效益。该种情况可认定股东并未真正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转让还应关注历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纳税义务 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税务风险。 某些情况下还应说明股权转让对发行人财务结构、 公司战略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影响。
股权清晰调查
股权清晰调查主要是核查股 东出资行为行为合法、合规, 不存在利益输送、委托、信 托持股等股权权属方面的瑕 疵。 实践中,工会(职工持股会) 持股和委托持股(挂名股东) 是企业股权不清晰的两种常 见情形。 如果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 持股、委托持股(挂名股东) 的情况,应当予以清理规范。
转让价格或定价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关联交 易或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股权转让相关损益安排,股权转让款是否已实际 支付,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权架构及实际控 制权的变化等。
股权转让合规性与股权清晰 是拟挂牌公司历史沿革中的 重要内容之一
股权转让合规性 核查
股权转让涉及国资或集体企业资产的,应注意是 否应履行国资或集体企业资产转让的程序,不规 范的要取得省级国资委、省政府的确认。
出资不实情况的解决方法 若原股东出资与真实出资存在差额,一般 用货币资金补足; 若原股东是以与公司无关或者不允许出资 的资产出资的可以资产置换的方式进行补 足; 通过减资做实注册资本,但该种办法一般 不建议采用。
出资不实问题的解决方法
出资不实问题具体解决方案 先由中介机构出具方案,企业及股东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和自身经济实 力,判断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补救; 协商一致后,由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弥补出资不实的 部分; 由相关机构进行复核,出具注册资本足额到位的验资复核报告; 取得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对前次出资不实行为不予追究,对本次补足或 置换行为进行认可; 其他股东确认并不予追究。
货币出资的针对性核查方法
出 资 不 实 核 查 方 法
对于货币出资,检查企业验资时的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 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等文件,看验资截止日前应缴注册 资本是否真实的存入了企业验资账户,必要时要到银行核对 以辨别上述单据的真伪。 对于货币资金增资时循环出资的情况,还要检查企业验资截 止目前一段时间各银行账户大额资金流出情况,检查与资金 流出有关的合同、收据、借款协议、购货发票等。
出资不实问题解决方法
公司股权转让合规性与股权清晰调查
历史沿革中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或原因,受让方 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东受让股权的资金直接或 间接来自发行人的情况),转让的法律程序是否 完备,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新进入股东(尤其是自然人股东)的身份及背景, 投资的合理性;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高管、相关中介机构人之间的关系。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3-1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3-2 虚假出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 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 取验资报告;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 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抽逃出资具体表现形式有: 直接抽逃货币出资;直接抽逃非货币出资;通过分配抽逃出资;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8-1 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报告存在瑕疵。
8-2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 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践中部分公司 的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时并未进行评估或虽进行评 估,但评估报告有显著瑕疵。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出资不实的主要表现形式
11-1 评估调账。
11-2 持续经营的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评估调账,如果允许则 股东可以很轻易将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增值然后转增做大注册 资本。持续经营中的评估调账也了违背会计准则。需要注意的 是,由于评估增值多计折旧导致前期少缴纳的所得税,这个税 一般情况还是要补齐的。
基本核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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