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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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的现状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养老保险因其影响面广、资金需求量大成为改革的重点。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要求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财务机制上讲,属于部分基金积累制,即统筹账户采取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采取完全基金制。根据制度设计的初衷,“统账结合”模式一方面可以通过基金积累,应付人口老龄化高峰对制度的压力,减轻政府可能的财政负担;i另一方面则可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调动劳动者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但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虽然是分别记帐,但使用同一个账户,使得个人账户并没有真正分开,事实上还是一个大账户,由于社会统筹部分当期征收不够维持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大账户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统筹账户不断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根据数据统计,到2005年为止,个人账户的欠账已经达到了7000多亿元,并以每年1000 亿元的速度增长。个人账户只要不是实账,就违背了从现收现付转变为部分积累,建立个人账户的初衷,说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模式的改革失去了意义。
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分析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决定将个人账户制度引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一的社会统筹制度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与此相适应的财务机制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制度转轨必然会涉及到“老人”和“中人”的养老保障权益问题。现收现付制下隐藏着养老金承诺的实际长期运作成本,当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或税)时,他们期望在将来得到确定的养老金收益,这种预期的养老金其未来的连续支付的现值,就是现收现付制隐性债务((IPD)。即在现收现付制下参加计划的职工他们的缴费(或税)用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同时也为自己积累了退休以后得到养老金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计划的债务,但是它没有基金对应,只能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来实现,正是由于这种权利以隐性方式存在,所以我们称其为隐性债务。但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基金积累制转换时,国家如果不选择公共债务政策来重新构造新制度,而是继续沿袭现收现付制的传统做法,通过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方式弥补基金缺口,这时候这部分隐性债务就显性化。转轨成本指的是根据特定的转轨目标,必须解决的那部分己经显性化了的隐性债务,主要包括:新制度实施前己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中人”个人账户中“认可缴费年限”所派生的养老金债务;随通货膨胀或工资增长所增发的养老金;由养老金支付的其他老年人福利。从理论上讲,政府应该承担现收现付体制下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承诺,这是顺理成章的。因为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从1952年到1978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仅为0.38%,而积累率却由1952年的21.4%增
长到1978年的36.5%,其中许多年份甚至高达40%以上。但是,政府显然没有积极承担制度转轨成本的计划,而是期望在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内通过代际转移支付的方式来逐步消解,换句话说,就是试图通过一套制度设计,既能实现改革的目标,又能消化旧体制的遗留责任1。国发(1995) 6号文件对于所谓的“老人”和“中人”的养老保障权益做了如下规定: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时己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离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在职职工工资增长调整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很显然如果体制转轨期间企业的缴费或者个人缴费率不作大幅度调整,只靠社会统筹是收不抵支的。为了弥补统筹基金缺口,我们可以利用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二、提高企业的缴费率;三、提高个人缴费比率,以减少企业缴费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部分;四、注入其他方面的资金,比如财政拨款。在目前实行“统账结合”的财务制度下,我国的缴费率己经达到24%,有的地区仅企业的缴费率就高达25%以上。据有关部门对OECD24个国家社会保障缴费率的统计,只有丹麦(24.55%)、意大利(29.64%)、荷兰(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缴费率高于中国。但如果考虑到OECD国家的社会保障缴费率为包括养老、伤残和死亡三项的合计数,而我国仅养老保险一项的缴费率就达24%,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应当说是相当高的1。因此,试图通过提高缴费率偿还转制成本的可能空间是不存在的。此外,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拨款力度来偿还转轨成本的空间也很小。据统计,1978年改革以来,除1985年我国的财政有21.6亿元的盈余外,其余所有的年份均为赤字。进入90年代以来,赤字规模从200多亿元逐年上升到2005年的3000多亿元。因此,除非重新调整政府收支结构,压缩行政性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否则,依赖政府从经常性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来弥补转轨成本的可能性不大。可见,在上述四种可能的途径中,挪用个人账户基金是最方便的选择,“混账管理”模式也为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偿还转轨成本提供了便利。最终,“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结果是:统筹账户不断透支个人账户积累资金,造成了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到2005年底,个人账户的“空账”额已达7000亿元
目前做实个人账户的时机尚未成熟
做实个人账户作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大的改革,并不是社会各利益阶层互相博弈的结果。对于个人账户现在到底能不能作实,怎样做实,参保人对个人账户的资金的权利,做实后怎样保值增值等问题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对在做实个人账户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缺乏全面的认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我们的重大社会政策还要用试点的方式来进行,是不科学的。我个人认为目前做实个人账户时机尚未成熟,可能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做实个人账户可能造成代际之间的不平等传统的现收现付制最大的问题在于,由于老年人的赡养率不同,导致代际之间的负担不平等,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样,由于个人账户的完全实账化也可能造成代际间负担不平等: 从总体来看,当代人和下一代人的人口总负担系数变化其实并不大,这有利于我们应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