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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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宪法或法律将特定行政事项作为国 家最高立法机关的专属立法权的场合,行政机关非经授 权不得自行创制规范。 *法律保留原则的目的:将行政机关创制行政规范的活 动约束在一定范围内,确保国家法律的至上性,防止行 政立法权的无序膨胀。 *《立法法》第8条、《行政处罚法》第9条、《行政许 可法》第16条第4款 *法律保留学说: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重要事项保留、 全面保留与侵害保留。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
依法行政原则,又称“行政法治原则”或“行政合 法性原则”,是指行政必须依法实施,受法之拘束。
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价值观,是关于法治 国家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之基本原则,亦为一切行政 活动必须遵循之首要原则。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三项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 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做出裁决。因此,可 以说,法律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 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 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 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 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同 时,法律原则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的指导,不仅能保证 个案的个别公正,避免僵硬地适用法律规则可能造成的实质 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 上使法律规则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 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 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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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题: 议题一:本案可否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解决? 议题二: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议题三:地方人大、政府是否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规 章来限制传染病患者的劳动权、受教育权? 议题四:芜湖市人事局以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 招录其为公务员是否违反了平等原则? 议题五:传染病患者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应否得到法律 的保护,可否对其作出限制?
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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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权法定原则
• 职权法定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权力的来源与 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 无效,承担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职权 来源于法;(2)行政职权受制于法,“法 无授权即禁止”,行政不得自我设权。(3) 越权无效,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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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
律条文来表述。 ¡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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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 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 后果的行为规范。
¡ 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可为模式、 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 三要素组成。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 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 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 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服 要求复检,体检医院出具了第二次体检结果为“一、五项阳性”, 但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体检不合格”。
据此,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依据体检结果,口头通知张先著, 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细则》,因体检不合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申请行政复议,人 事
厅以“体检不体格结论是由主检医生和主检医院所作”为由作出 不
n 但目前,我国法律和行政的关系尚未理顺。很多应 当由全国人大立法保留的事项不当的通过行政立法 来实施。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Baidu Nhomakorabea则
• 《立法法》第8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 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 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 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 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 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 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 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 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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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
张先著,男,1977年生,2000年安徽皖西学院环境保护专业。 2003年报考芜湖市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职位。在30多名
考 生中,其“行政职能测试”与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为谨慎起见, 在面试之前于2003年9月自己先到安徽省铜陵市人民医院进行了 体检,体检结果是“一五阳”,肝功能正常。在由芜湖市人事局 组织的体检中,被芜湖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乙肝两对半小三阳”, 医院在其体检表上注明为“不合格”。张先著对这次体检结果不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立法保留事项的具体规定
我国《立法法》对法律保留原则作了具体规定:
n 《立法法》第7、8、9条的规定,可以发现我国法律 所规定的法律保留是根据事项的重要性程度区分为 “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
n 绝对保留: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国 家机关都不能行使。
n 相对保留:某些事项的设定权原属法律,但在特殊 情况下,立法机关可以授权国务院行使。如财产处 罚权。
予受理的决定。 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芜湖市人事局为被告,向人事局 所
在地芜湖市并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准予原告被录用至相应职位。法院 立案审理。 [裁判要旨]
2004年4月2日,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 程
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 已经结束,故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不支持原告要 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诉讼请求。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第9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 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 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 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 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事项除外。(绝对法律保留)
• 《行政处罚法》第9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 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 由法律设定。
¡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 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 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 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 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 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 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 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 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 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 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 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 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 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 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 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 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 称为“帝王条款”。
第二节 公平公正原则
¡ (1)平等对待原则。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 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作出同等的、 或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
¡ (2)理性考量原则。也称“不当联结禁止原 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只应考 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 素而影响其决定。
¡ (3)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不可武断裁决,畸 轻畸重,显失公正。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
2020/12/8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法律条文、规则、原则区别
¡ 把复杂法律现象归结为哪些简单要素,并予以简化的说明和 解释,即“法的模式”,这是法理学的一个传统问题。
¡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 构成单位的。
¡ 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 是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 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的条文。这些非规范 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他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 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与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价值理念的主要载体,是 统摄整个行政法制定、实施以及纠纷处理的基础性规 范。 (一)稳定功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共识性法原理。 (二)指导功能。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与裁量权的行使。 (三)解释功能。确保解释者不会偏离基本价值观。 (四)填补功能。补足立法空白和法律漏洞。
(二)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以法律形式体现的国家意志,优先 于所有其他形式体现的国家意志。法律优先实质上体现 的是法律的位阶关系。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规章和 具体的行政活动,一切行政法规、规章和具体行政活动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立法法》第79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规章。 *包括行政立法在内的所有的行政活动均适用法律优先 原则,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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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 一、依法行政原则 • 二、公正公平原则 • 三、比例原则 • 四、信赖保护原则 • 五、行政效益原则 • 六、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官方解读
根据国务院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的规定,对依法行政做广义理解,与学理上对依法 行政的界定有所不同。包括:
¡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 则的指导思想,基本或本原的、综合的、稳 定的原理和准则。
¡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 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 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 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 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 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 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 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诉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 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 择和灵活应用。
• 此案经过法院、市人大等有关单位的协调,法院根据上位法做 出了判决。然而,判决书中的一段话却引出了大问题“《种子 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 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 法》相冲突的条文(原文如此)自然无效......”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案例
• 案情:2003年1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伊川县种子公司委托汝阳县种子公司代为繁殖“农大108”玉米 杂交种子的纠纷,此案的审判长为30岁的女法官李慧娟。在案 件事实认定上双方没有分歧,而在赔偿问题上,根据河南种子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的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内 统一价格,不得随意提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的立法精神,种子价格应由市场决定。法规之间的冲突使两者 的赔偿相差了几十万元。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对法治政府的扩张解读: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有限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服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阳光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诚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效能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责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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