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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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双评文件

北京科技大学 双评文件

2012年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双评”工作和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安排意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学校党委决定在2012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双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提升党员队伍的活力和党支部的战斗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根据校党发[2012]9号、10号文件的精神,机关党委“双评”工作安排如下:一、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1.集中学习。

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有关规定和精神,学习《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共产党员行为规范》、《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共产党员行为规范》。

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标准,增强参加和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自觉性。

2.自评自查。

党员要按照创先争优“五带头”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进行自评自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形成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报党支部。

3.评议整改。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个进行民主评议。

党员要认真汇报个人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

支委会事前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党员本人。

对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总结表彰。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每个支部民主推荐1名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填写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3)。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上交材料:4月16日(周一)下班前,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在党支部填写鉴定意见后,由支部统一上交机关党委备存;4月20日(周五)前,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报机关党委备案。

二、党支部工作评估和先进党支部评选1.总结自查。

各党支部根据创先争优“五个好”标准和《北京科技大学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基本标准》(附件1),认真总结自查党支部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在听取党员、群众对党支部的评议意见后,经支委会讨论,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

入党推优活动方案.doc

入党推优活动方案.doc

入党推优活动方案入党推优“入党推优” 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校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1、推优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0个月,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三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学生干部学年平均分须75分或75分以上,非学生干部80分或8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全班的前50以内,学年平均分和综合测评两者均要符合要求。

(学业平均分以一学年为标准,不包括选修课成绩注学生干部的界定校团委(含青指、红十字会、金曦通讯社、信息工作室)、校学生会(含自律委员会、膳食管理委员会)、校社联的干部干事;各团总支(含青协大队、红十字分会)、学生会的干部干事;广播台、记者团的干部干事;院艺术团正、副团长,理事会成员、各队正、副队长;各社团正、副会社长;各班班委;宿舍舍长。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一.推优(一)大一新生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在平日的团生活、学习生活中无记过行为。

2、入党动机端正,积极主动学习党组织思想精神。

3、积极参加团生活,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4、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5、品学兼优,学习优良,近半年操行评定为优;6、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人数的前30%;不在前30%的,若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7、团章考试补考不及格者,必修课、选修课补考者没有推优资格。

8、大一最终被推上去的最多三名。

(要求反对票小于5票)9、出席人数>=2/3应到人数且赞成票>=1/2投票人数,当赞成票数一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一样时再看弃权票。

(二)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个别表现突出的可以半年,另需要附学院辅导员推荐证明);注:个别表现突出标准:(1)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名;(2)获得校级以上的优秀称号;(3)群众基础好(反对票小于或等于2票,弃权票小于或等于3票);(4)团生活表现积极。

2、一年内无补考科目(包括选修课)。

10、3、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40%。

不在前40%的,若在近一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4、大三如分班第一学期的推优大会以分班前原始班级成员开展。

5、且赞成票>=1/2投票人数出席人数>=2/3应到人数,当赞成票数一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一样时再看弃权票;反对票必须小于5票。

6、大二每个学期最终推上去的名额有4名,大三、大四的名额无限制。

(三)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被“推优”后受到校级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四)推优流程及要求推优前期工作1.组织部召开团支书例会,讲解发展对象的选拨要求、推优大会的要求及相关细节。

2018年推优入党的具体流程-精选word文档 (1页)

2018年推优入党的具体流程-精选word文档 (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推优入党的具体流程(一)推荐前的教育。

班级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入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团支委会讨论决定。

3、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后,应到校团委领取《推荐表》(统一印制),填写《推荐表》及用其他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校团委审批。

在学校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由填报的团支部向学校组织推荐。

一般情况下,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团员,经学校团委同意后,由团员所在的团组织向学校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学校团委负责向党组织推荐。

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doc

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doc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推优”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在低年级的团员青年中“推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按照《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章程》严格要求自己。

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主动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其他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各门功课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第三章推优基本程序第六条每年我院团委根据院党委的要求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院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团员自愿填写《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

第八条各团支部根据所在学院的推优工作部署,组织本支部团员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进行民主投票,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人数的2/3。

第九条每个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为: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联干部;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第八条“推优”要突出一个“优”字。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学习良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推优入党的条件

推优入党的条件

推优入党的条件入党推优条件入党推优条件及程序一、入党推优条件(一)基本要求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要求上进,提交入党申请书并定期、自觉向组织上交汇报思想。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等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及参加义务公益劳动。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较高的学习热情及一定的自学能力,能认真完成功课,没有旷课、迟到及早退等不良现象,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

年度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排名前40%。

4.热爱学校,尊敬师长,为人有爱心,不自私,热心助人,能广泛联系和团结关心同学,做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积极参加工作活动,为集体谋利益,有建设好宿舍、课室等校园文明风貌的强烈意识。

(二)在符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1.获得学校年度“三好学生”或“一等奖学金”者。

2.积极进行课外科研活动,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第一、二作者学术论文。

3.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5.担任学院、系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出色。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2.无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等任何团日活动、青年志愿活动者;3.考试有作弊行为;4.违反校规法规等被学校处分者,二、入党推优程序(一)在党员挂钩小组(下称党小组)的指导下,各班团支部成立推优入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团支部书记担任,其他评议小组成员包括所在团支部组织委员、所在团支部党员及团员代表,人数为 5 或7 人,报院团委备案,评议小组为常设机构,小组成员任期和团支部委员任期相同,一般为一年。

(二)在党小组的监督下,评议小组组长即团支书主持召开团支部会议。

先由团支书介绍候选人即推优提名同学的基本情况,然后由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投票,杜绝拉票现象,否则取消选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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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入党程序
(一)推荐前的教育。

班级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
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
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得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入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
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
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10号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1)

10号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1)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优入党”工作,切实提高我校“推优入党”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我校党委关于发展青年党员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则:1、“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2、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3、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二、推荐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1、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积极主动地向组织汇报思想的团员;3、参加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满一年;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作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发展对象在推优的前一学期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5、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纪律意识,能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宿舍楼栋、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组织中服务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6、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7、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8、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同学优先考虑;9、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三、“推优入党”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基本单位。

团支部每学年一般于五月、十一月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各团支部每学年开展的“推优入党”工作不得少于两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关于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推优对象和条件:第一条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第二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三条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自觉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四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原则上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班级排名在前15名以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前10以上,每学年都无挂科,通报,警告等情况者;第五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

第三章推优比例:大一:30% 大二:15% 大三:10%第四章推优程序:第一条班级团支部推优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初(具体由团委安排通知)。

具体步骤: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必须请班主任、党员代表出席,团支书主持,班级人员缺席三分之一以上需延期举行) ,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班主任、党员代表签名;②.团支部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上台自我演讲(可以在黑板上列出);③.支部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即民主投票,可要求候选团员离席回避);④.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团员数一半以上的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⑤.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见附件);⑥.上报党支部审核;⑦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校发〔2018〕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类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学生以及学生集体。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分为本科生单元和研究生单元,主要包括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两大类。

第五条本科生单元包括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和本科生集体奖项。

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等。

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含人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双培学生奖学金;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国防生“砺剑”奖学金;民考汉、内地班学生奖学金;“体育之星”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等。

本科生集体奖项: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北京高校“我的班级我的家”优秀班级;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和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首都“先锋杯”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等。

第六条研究生单元包括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研究生个人奖学金和研究生集体奖项。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术三分钟演讲比赛金奖、银奖、单项奖;十佳学术之星(包括校级、校级提名、院级);研究生红色钢铁摇篮训练营新任党支书培训优秀学员、预备党员培训优秀学员、骨干培训优秀学员;研究生科技服务与挂职锻炼优秀实践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优秀学位论文等。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2019年整理】推优入党的具体程序_0

【2019年整理】推优入党的具体程序_0

推优入党的具体程序推优入党的具体程序(一)推荐前的教育。

班级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入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团支委会讨论决定。

3、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后,应到校团委领取《推荐表》(统一印制),填写《推荐表》及用其他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校团委审批。

在学校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由填报的团支部向学校组织推荐。

一般情况下,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团员,经学校团委同意后,由团员所在的团组织向学校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学校团委负责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积极取得党组织的领导,严格把握推荐标准,要坚决克服发展先进青年入党是党组织的事,与团组织无关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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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推优入党程序
本文是由入党申请书入党程序频道为大家提供的《大学生推优入党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推优入党学生条件:品学兼优、党校结业、团员、有入党愿望、(年龄)
2、递交入党申请书
3、征询班主任老师意见,填表《合肥十中“推优入党”登记表》
附材料:(1)个人自我简介(不少于1000字)
(2)某某班级团支部关于某某同学推优入党的意见(800字以上)
4、召开学生座谈会(7~8位)、教师座谈会(5~6位),记录座谈会内容
5、形成座谈会文字意见材料(时间放在发展对象时填),向党总支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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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校党组发[2009]5号校团发[2009]23号
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团委、社团团工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修养。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3、学习表现。

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大一第一学期可以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

4、素质拓展。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推优入党的程序
第六条每学期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七条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要向学院团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学院团委需派专人负责大会监督。

第八条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部署,由团支书、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

第九条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人(含4人)。

第十条推优大会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

2、推优候选人。

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若干。

3、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

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

自我评述需要实事
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评议。

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

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的进行推选。

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第十一条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并上交学院团委。

第十二条学院团委组织部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学院团委意见,并由学院团委送交校团委。

第十三条校团委综合学院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校团委意见,并送达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分别交至学生党支部和留存。

第十四条学院团委在推优入党工作结束后对本院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推优汇总表上交至校团委,校团委将在公示栏中统一组织公示。

第四章推优入党的纪律
第十五条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入党推优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4日起实施,原《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推
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校党组发[2006]10号校团发[2006]38号)于实施当日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学院团委推优汇总表
备注序号年级班级姓名性别学号最近一学期
是否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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