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推优要求
推优要求: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参加过党校初级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3.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推优”对象应在上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二年级“推优”对象应在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推优”对象应在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2/3,且至少获得一项特长奖。
专转本大三第二学期应在上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
大四“推优”对象应在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2/3,且至少获得一项特长奖。
4.人数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抓落实。
推优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一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结合团内评先工作开展。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自下而上,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五条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推荐对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入党,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讲团结,热心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居于同班或同专业中等以下。
2、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八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行其责。
第九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
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团校、党校、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学生理论社团等多种方式与载体,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深圳大学入党
深圳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二条为使“推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格坚持标准、加强教育培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服务机制,凝聚广大团员青年“高举团旗跟党走,奋力实现中国梦”。
第四条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和各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二章“推优”前的培养教育第六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通过培养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壮大团员中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七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各级党团组织要认真组织他们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要创造平台,引导他们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中,让他们在学习实践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体现和团组织育人作用的重要体现。
为贯彻执行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团员青年入党的主要渠道,做好“推优”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培养造就共产主义先锋战士,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学院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的进行;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共青团员。
第六条积极要求上进,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或同事,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过党校(系级或院级)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八条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有良好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完成,表现出色。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团员,各团支部在推优时予以优先考虑:(一)学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十名;(二)在各项活动中获系以上的表彰或奖励;(三)担任班级主要干部,系、二级学院、总院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且工作考核合格。
各学期推优具体条件及发展党员大致流程
各学期推优具体条件
三年级:成绩排名前1/2,外语过四级,不及格科目累计不得超过一门(公选课除外)
四年级:不及格累计不得超过两门(公选课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成绩排名前2/3,外语过四级。
2,外语通过六级或表现比较突出(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外语符合拿学位证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发展党员的大致流程
1.参加党校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这样过后你已经是一名入党
积极分子。
2.根据成绩以及以上的条件列出推优候选名单并在班级进行群
众推优(一般你要党校结业一年才能被推优),选出预定名额(3人)的人数,然后班级同学再对选出的人(3人)再进行一次投票是否赞成,如有异议可以提出。
3.被推优出来的人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准备入党材料。
4.被推优人员的入党材料先在院里进行复查,然后再上报到学
校进行复核。
5.如材料没有问题,下一步就是院里规定一个时间开党组织鉴
定会,对以上被推优并材料通过审核的人进行入党鉴定以及
表决。
6.鉴定会之后,现在你已经是一名预备党员,然后要在指定时
间去院里和指定的谈话人进行谈话,一般这个过程是指定谈话人对你的入党动机进行询问,并向你提出入党之后的一些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等等)。
7.对党旗进行宣誓。
8.一年之后,如不出意外,你要向所属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然
后是再做相关材料(填写入党志愿书),然后就是所属支部开一个转正大会,对你的转正申请进行表决。
9.表决通过,你现在已经是一名正式党员了。
2法学院学生团支部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法学院学生团支部推优入党实施细则(试行)班级团支部推优入党是指班级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下称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和考察,并提出推荐名单,经上级团组织审定后向党支部推荐的过程。
一、团支部推优候选人确定团支部推优候选人必须向党支部提交过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汇总入党申请人名单,作为团支部推优候选人。
视入党申请人结构情况,可以将校级党课结业证取得情况作为成为候选人的必备条件。
二、团支部推优入党会议参加人员范围1、参加范围:全班同学;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必须参加2、主持人:由团支书主持。
如果该团支书为非党员,则由党支部推荐一名党员主持。
不能参会者请于会议前向团支部书记请假。
会议可请辅导员参加。
推优入党为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本人未参加推优入党会议,无入党资格。
三、会议议程议程如下:1.党支部介绍入党条件与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2.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超过限定时间的个人展示。
各支部可以依据支部候选人情况设定每人展示时间,并提前通知。
符合推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对自己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制作PPT展示。
未制作展示PPT视为弃权。
候选人展示时间不得超过限定时间,经提醒仍不停止者视为弃权。
现场设计时员,到时前30秒会提醒候选人一次。
3.民主评议。
由入党培养考察人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4.表决。
在个人展示、民主评议基础上由全班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具体投票规则由各支部决定。
5.计票。
由党员同学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现场唱票、计票,现场公布结果,形成推优入党排序名单交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在工作过程中,严禁拉票、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各党支部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工作环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推优入党制度
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对象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
拥护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成熟。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
(三)入党动机纯正。
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言行一致。
(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经常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开展评语和自我批评,进步较快。
(五)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良好,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六)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七)遵纪守法,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在集体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八)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好、威信较高。
(九)推优对象必须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年满一年。
(十)推优对象必须参加我校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党校学习班并获得结业。
(十一)推优对象必须在团内外未受任何处分或处分撤销满一年且表现良好者。
(十二)推优对象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名列年级中上水平以上,成绩在班上排名进前40%,且年度没补考科目。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学校党员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学校党员积极分子评选办法近年来,我校党员积极分子评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积极分子的选拔质量,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党员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以下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对该办法的特点、实施步骤以及评选结果的利好影响进行阐述。
第一、明确评选目的和原则一、明确目的:评选学校党员积极分子的目的主要在于鼓励和表彰那些为党和学校事业不懈奋斗、为发展党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倡导党员干部追求先进,树立先进典型。
二、明确原则: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强调实绩导向、群众认可、个人奉献等关键要素。
第二、优化评选条件和标准一、改革评选方式:将原先纯凭被推荐的方式改为兼顾个人申请和被组织推荐相结合,旨在发现更多潜在积极分子。
二、明晰评选标准:提出在思想政治、专业能力、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群众口碑等方面综合评判,逐渐形成一套科学的评选体系,使评选更加客观公正。
第三、健全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制定评选细则:成立学校党员积极分子评选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具体办法、起草评选文件,确保评选工作正常运行。
二、完善材料准备:党员积极分子候选人需提交充分真实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奖励处分等证明文件。
三、严格组织调查:评选小组将对候选人进行党性考察,与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同事、群众、亲友核实情况,推选结果参考性更强。
第四、加强初评和终评环节一、设立初评环节:评选小组初步筛选出具备基本条件的候选人,确保参选人员准确、完整符合评选标准。
二、举行终评会议:由评选小组组织召开终评会议,全面评估候选人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并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
第五、规范结果公布和使用一、公示评选结果:评选小组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和意见反馈,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充分利用评选成果:评选结果将作为党员岗位聘任、荣誉称号授予、培训选拔等环节的重要依据,推动党员积极分子更好地发挥作用。
入党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细则“入党推优” (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班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一)推优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四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凡在一学期的宿舍管理和纪律、卫生检查中,有3次以上(含3次)被全校通报的宿舍或个人,该宿舍成员或当事人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8.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仍未成为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将视为无效,须重新参加团支部评议。
(二)推优工作程序1.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推优条件和要求,组织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应如实书面报送团总支。
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团委、社团团工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第六条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第七条品德修养。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第八条学习表现。
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大一第一学期可以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
第九条素质拓展。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推优入党的程序第十条每学期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要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团委需派专人负责大会监督。
第十二条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部署,由团支书、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
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推优入党工作细则发布日期:2011-5-16 15:44:00 点击量:210 所属分类:资料信息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细则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政治任务,是培养造就党的事业接班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的需要。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推优入党对象(一)18—28周岁优秀共青团员。
(二)28—35周岁优秀青年。
第二条推优入党条件(一)基本条件1、经过党校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并结业。
2、自递交入党申请书算起考察期满1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考察期不少于10个月。
(二)其它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按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入党动机端正。
3、拥护改革,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勤奋学习,为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而努力。
4、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种文体活动,遵守党纪、校纪校规,密切联系群众,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三条组织管理(一)推优入党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团委组织进行。
(二)团委负责对基层推荐的优秀团员、青年进行了解和考核,同时具有相应推荐、建议权。
(三)各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在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推优入党工作,对推荐范围内的对象具有了解、考核的责任和相应的推荐建议权,向上级团委和同级党组织负责。
(四)凡未经推荐的团员、青年不列入党组织发展考核的对象。
第四条工作程序1、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满足推优入党基本条件的团员青年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支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了解和考察,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表报团总支审定;3、团总支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4、院团委公示被推荐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群众意见;5、院团委根据群众意见,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最终确定推优入党人员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党支部(党总支)推荐。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大学生骨干队伍和青年教师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四)青年先进模范人物。
(五)优秀青年教职工。
(六)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推优”的基本条件如下:(一)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小组和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学院2010年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学院2010年推优入党工作细则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工作开展时间:学期第一周推优入党的支部名额分配:支部人数的13%(四舍五入)推优入党资格的确定: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向往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的目的明确、动机端正,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2、有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学习态度认真、刻苦,上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大二学生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积达到班级前50%,大三、大四学生平均学分积达到班级前80%。
3、群众基础好,在团支部民主投票中得票须获支部总人数(含未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5、全面发展,考试无违纪行为,平时无违纪现象。
6、讲究卫生,热爱劳动,个人卫生无不达标情况。
7、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的各类活动,曾担任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班及社团)或曾获校级社会活动优秀奖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8、已被推优的同学不再参与本次推优。
符合上述标准的共青团员具有推优入党资格。
注:1分团委每学期依据上述标准,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3名优秀的班长、团支书、学院分团委委员、(校)院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作为推优入党人选。
2大三年级按分专业前的支部进行推优工作。
支部推优工作的开展:主持支部大会:原则上由组织委员承担,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支书负责;推优原则:民主、公平、公正,以及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推优程序:1.组织支部大会,要求到会人数需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2/3(含2/3),得票率需超过全班团员数的50%(含50%),选举结果方才有效。
2.团支部由支委会据上述标准提出候选名单,并负责向本支部同学详细介绍符合条件的团员的基本情况。
3.支部团员对符合推优资格的同学只进行一轮投票,若票数超过半数者多于规定名额,则按照得票数高低排序取舍;若少于规定名额,则剩余名额作废,不允许再次推选。
4.记录支部大会情况,上报分团委。
支部需要上报的材料:1.被推优的同学的自我介绍材料(不低于700字);2.支部大会会议总结(包括参与人员、到会人数、选举过程、名单、票数、出现的问题等)。
党员发展规范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质量,推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组通[2004]1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接受入党申请1.接受学生的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交辅导员,由辅导员转交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审阅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格式、用纸是否规范、入党申请人年龄是否已满十八岁,是否中国国籍,是否本人提交入党申请书,是否本人亲笔签名、日期是否准确等情况,并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信息卡(见附件1:《入党申请人员/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登记卡》),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提供给班级团支部书记,供团组织“推优”作参考。
2.学生党支部书记将入党申请书、信息卡等交学院党办主任,党办主任审核后安排统计员将入党申请人的信息实时录入党员信息系统,利用党员信息系统生成按年级分类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名册》(见附件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名册》,以下简称《名册》)。
3.信息录入完毕,统计员将信息卡、《名册》交学院党办主任,学院党办主任将入党申请书、信息卡、《名册》按年级分类归档。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团组织“推优”(具体工作要求参见校团委相关文件)推荐程序: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组织团员开展民主评议,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团组织推优表》),上报学院分团委审核,学院分团委召开会议审议推优对象,并在《团组织推优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党支部。
2.根据团组织报送的推优表,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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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二条为使“推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格坚持标准、加强教育培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服务机制,凝聚广大团员青年“高举团旗跟党走,奋力实现中国梦”。
第四条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和各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二章“推优”前的培养教育
第六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通过培养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壮大团员中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七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各级党团组织要认真组织他们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要创造平台,引导他们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中,让他们在学习实践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使团员青年乐于接受。
团组织应对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逐个进行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推优”的首要标准,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推优”对象的重要考察内容,定期将考察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第三章“推优”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推优”对象为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完成党团组织分配任务,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的优秀共青团员。
第十条在“推优”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必需条件是:(一)热爱中国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进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团的活动中表率作用好。
(三)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热心集体事务,关心校院发展,在校园文化建设、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等工作中表现优秀,团结同学,与同学相处融洽。
(四)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树立良好学风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完成院级党团组织规定的教育内容,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参加志愿服务满40小时。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学校及学校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二)在各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创新创业及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
(三)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党团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骨干;
(四)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第十二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至推荐时尚不满1年或尚未撤销的,不作为“推优”对象。
第四章“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推优”团组织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到两次。
第十四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推荐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团支部委员会在全面了解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后,根据“推优”条件,初步提出符合条件的团员名单,并向党组织汇报,听取党支部意见。
(二)召开团员大会。
由团支部委员会公布“推优”
条件,介绍符合条件的团员基本情况,团员本人亦可采取公开演讲、个人答辩等方式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人员为团支部全体人员,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
团支部在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团员中,根据分配名额及得票情况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深圳大学团员“推优”登记表》后报学院团委审核。
(三)学院团委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并附上学院党团组织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由学院团委组织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向推荐人选所在党组织进行推荐,并向学校团委报备。
第十五条团支部和学院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暂缓决定。
第十六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应及时进行讨论研究,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及时吸收入党。
对暂时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党团组织要帮助其认识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继续加以培养教育。
第十七条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考察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所到单位党团组织应积极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继续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第五章“推优”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推优”工作中,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第二十条“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党团组织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共深圳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
中共深圳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深圳大学团员“推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