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推优”制度 - 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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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

推优的审核(shěnhé)要求及流程(最新)推优的审核要求(yāoqiú)及流程(最新)推优的审核要求(yāoqiú)及流程一.推优〔一〕大一(dà yī)新生开展(kāizhǎn)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在平日的团生活、学习生活中无记过行为。

2、入党动机端正,积极主动学习党组织思想精神。

3、积极参加团生活,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4、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5、品学兼优,学习优良,近半年操行评定为优;6、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人数的前30%;不在前30%的,假设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7、团章考试补考不及格者,必修课、选修课补考者没有推优资格。

8、大一最终被推上去的最多三名。

〔要求反对票小于5票〕9、出席人数>=2/3应到人数且赞成票>=1/2投票人数,当赞成票数一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一样时再看弃权票。

〔二〕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开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个别表现突出的可以半年,另需要附学院辅导员推荐证明〕;注:个别表现突出标准:〔1〕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名;〔2〕获得校级以上的优秀称号;〔3〕群众根底好〔反对票小于或等于2票,弃权票小于或等于3票〕;〔4〕团生活表现积极。

2、一年内无补考科目〔包括选修课〕。

10、3、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40%。

不在前40%的,假设在近一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4、大三如分班第一学期的推优大会以分班前原始班级成员开展。

5、且赞成票>=1/2投票人数出席人数>=2/3应到人数,当赞成票数一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一样时再看弃权票;反对票必须小于5票。

6、大二每个学期最终推上去的名额有4名,大三、大四的名额无限制。

〔三〕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被“推优〞后受到校级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大学 学生会 推优入党 章程

大学 学生会 推优入党 章程

学生会推优入党章程序言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巩固、教育和引导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团员进行培养、教育,要把对团员的教育培养贯穿于“推优”工作的始终。

推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发挥团学组织作为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关键。

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为规范推优入党工作,使更多更优秀的团员青年充实到党组织,特制定《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 2013年3月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入党推优制度

入党推优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推优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

推优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

推优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一、填写推优表推优表的填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请各院系负责人首先审核,合格之后在报送。

要求:1.审核推荐单位:必须是某某学院团委;原则上各院系一年进行两次推优(上、下学期各一次)。

2.审核时间:申请入党的时间原则上要比推荐时间至少早6个月;3. 参加何种培训:什么时间、第几期培训,必须包括团课和党课两项培训。

4.审核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团支部书记代表团支部对该同学所做的综合评价,不是学生的自我评价,不允许出现“我”、“本人”等字眼,以第三人称进行填写综合评价,要客观全面,必须分别写有优点和缺点;5.审核人数:实到人数须是应到人数的4/5以上,同意推荐的人数须是应到人数的1/2以上,会议结果才属有效。

6.审核团支部书记签名:团支部本人不能推荐本人,如果团支部书记作为推优对象,则团支部签字一栏必须是团总支书记代签。

7.审核基层团委意见:基层团委须写明意见,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团委公章。

8. 不能留空项。

如:职务若没有,则填:无(不能填“学生”)。

9. 推优表页面整洁、字体工整,若涂划、粘贴过于明显、频繁,或字体过于潦草,则应重新填写。

10. 注意每个时间的对应统一。

二、报送推优表1、时间:每周周一、周四,上午9:30-11:30 下午4:00-5:00。

2、地点:行政楼117室。

3、一式两份,按顺序分开整理,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

档案袋表面注明:院系,份数,报送时间。

3、报送人必须为本院系组织部部长或副部长。

4、报送人登记后,和组织部的值班委员协调好后方可离开。

三、审核及存放推优表1、审核推优表的负责人应按照以上的填写要求认真审核,审核后应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并放到正确的位置。

2、通过的推优表的备份不用盖章,直接存放。

3、对于未通过的推优表,要写明退回的原因,和待办理的推优表一起装入档案袋,正确存放。

4、全部办理之后,档案袋表面注明:通过的推优表的份数,未通过的推优表的份数,正确存放。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改)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改)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改)学院党建工作年度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建工作考评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激励我校各基层党组织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07?9号)、《关于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浙教工委…200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建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标准引导、评建结合;(三)注重平时、多方考评。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一级党组织(含研究生部党总支)。

第四条本细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党建工作考评以年度为单位,纳入学院工作考评内容,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进行。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党建工作考评项目包括: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和工作创新与奖惩等五大方面,共设置10项指标、28个考评要素。

第七条班子建设方面的考评指标是: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一)理论学习指标的考评要素是:认真执行学校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有具体的学习计划、有制度、有考勤、有记录,效果好;班子成员和干部按要求参加理论培训;领导干部按要求完成年度理论文章,书记每年进行至少1次理论宣讲。

(二)民主生活会指标的考评要素是: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充分,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班子存在的问题。

(三)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指标的考评要素是:执行学校关于党政联席会议的制度;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代会、统战工作、团学工作的机制和制度。

第八条组织建设方面的考评指标是: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

(一)组织设置指标的考评要素是:基层党组织按时换届,及时增补缺额委员,每个党员都编入支部;党支部设置科学合理;支委和组织员分工明确;重视党员之家建设。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目录一、前言 (3)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 (3)1.递交入党申请书 (3)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考察 (4)3.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学习 (4)4.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和公示 (4)5.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5)6.党总支审批 (5)7.预备党员宣誓 (6)8.预备党员转正 (6)三、学生党员工作发展原则 (6)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 (6)2.发展对象确定 (7)3.预备党员转正 (8)四、学生党员毕业离校手续 (9)五、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9)一、前言学生党建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党组织和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优秀大学生培养成党坚实的后备力量更是高等院校的神圣使命。

为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让更多学生对入党有清晰的认识,以便早日向党组织靠拢,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1.递交入党申请书新生入学后,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要在年级大会、主题班会上向同学们宣讲学生党建工作方面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壮大积极分子队伍。

凡我院年满十八周岁的在册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人将入党申请书上交本班团支部书记,由团支部书记定期上交相应学生党支部,由学生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同学档案,统一保存。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考察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坚持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是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

党支部将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列为培养发展计划,经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确定两名党员(可以是预备党员)作为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推优入党程序详细介绍3篇

推优入党程序详细介绍3篇

推优入党程序详细介绍3篇本文是关于推优入党程序详细介绍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推优入党程序详细介绍一: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我系团总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加强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是保持党的队伍青春、活力、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决策。

二、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五个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已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3、参加过学校党校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4、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5、在学习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6、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在班级1/2前。

7、上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1、开团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的主要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2、召开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然后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拟提出推荐对象;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意见表,报团总支审查;4、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并报团委审批;5、经党支部广泛讨论研究后,对条件成熟者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进行培养、考察;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1、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团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

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投票选举。

浙江工商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浙江工商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浙江工商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一申请入党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后经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讨论经票决公示极分子备案填写入党登记表指定12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育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年满十八岁的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公示入党申请人情况极分子一年期满培养联系人提议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意见后讨论票决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员发展对象备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政治审查中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栏可选用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征求意见记录浙江工商大学发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党组织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论票决填写入党择优推荐登员公示关于拟吸xx名同志为吸收xxxxx名同志为四预备党员的接收五预备党请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注:各二级党组织每年12月底前应向组织部报送下一年度年度发展党员的计划,凡未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进行发展。

积极分子推优标准

积极分子推优标准

积极分子推优标准
一、基本素质测评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75分者。

2.品德测评得分不低于90分者。

3.没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4.考试无作弊现象及上学期期末无挂科现象。

5.体育测试无不达标现象。

6.每学期须完成15小时的院系公益劳动。

7.无通报及处分现象。

二、发展素质测评
1.除每学期除完成的院系公益劳动时间不低于17小时。

2.发展素质测评积分在班级前30%者。

3.在院系及校级历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无不达标记录。

三、推优办法
由个人申报或团支部提名的人员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支委会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有推优资格,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取确定名额的人员将名单上报组织部;组织部按照推优标准严格审核,得出团员推优名单后在院系进行公示。

备注:
1.此制度是根据《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和《安阳师范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党委发展学生党员规则细则》制定。

2.推优人员需同时达到以上要求。

3.推选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九月。

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件及推优流程

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件及推优流程

学院入积极分子条件及推优流程
优秀团员做发展对象是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共青团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推优”工作,推动我院团委工作的不断深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具体由学院团委,组织部协助实施,各院系团总支,团支部予以积极配合,保证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为切实做好我院入积极分子工作,使我院入积极分子工作能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XX学院团总支特制定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守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踊跃参加早操锻炼;
二、上一学期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等现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三、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前50%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列班级前30%;(必须严格按此要求申报)
四、递交入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五、通过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二、三级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担任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或班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推优”流程如下:
一、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书根据以上条件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二、各班团支书将得票数前十名的候选人上报学院团总支,并将推优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交至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三、团总支将对各团支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并汇总报学院总支。

注:
1.各团支部务必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投票,如有团支部未召开团员大会,将取消该团支部推优名额;
2.各候选人得票数顺序可能与学院顺序不一致。

入党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细则“入党推优” (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班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一)推优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四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凡在一学期的宿舍管理和纪律、卫生检查中,有3次以上(含3次)被全校通报的宿舍或个人,该宿舍成员或当事人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8.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仍未成为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将视为无效,须重新参加团支部评议。

(二)推优工作程序1.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推优条件和要求,组织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应如实书面报送团总支。

推优入党条例

推优入党条例

推优入党条例日期: 2010-01-04 来源:作者:一、推优工作的原则:(一)自下而上的原则。

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推荐工作一般应按照团员大会评议——支部考察上报——团委审核推荐这样一个顺序进行。

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要能真正体现广大团员的意志,推选出的优秀团员要有群众基础。

(二)“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三)党团衔接的原则。

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把推优工作纳入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序列,由党组织统一部署。

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所在院、系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二、“推优”的条件是:(一)28周岁以下的团员或28周岁以上非党员团干部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已参加学院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资格。

(五)能严于律己,在学风、校风等校园文化建设和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七)为人诚恳,团结互助,群众基础好。

三、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一)没有被评为任何先进的原则上不推。

(二)综合测评班级名次不过半的不推。

(三)支部民意测评票数不过半的不推(参加民意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3)。

(四)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

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团委、社团团工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第六条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第七条品德修养。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第八条学习表现。

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大一第一学期可以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

第九条素质拓展。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推优入党的程序第十条每学期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要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团委需派专人负责大会监督。

第十二条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部署,由团支书、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

关于入党推优对象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关于入党推优对象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5)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重点培养对象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工作,推优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推荐:
1、已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培养一年以上;
2、被推荐者积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年度四篇以上(含四篇)
(1)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组织纪律性强,在本班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刻苦,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达75分以上。且未出现挂科现象,学年补考科目不超过两门。在校期间不得超过三门补考。
(4)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学期累计不少于三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学院的各项改革工作。
(1)学年补考科目不能超过两门,在校期间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含英语。计算机等统考科目);
(2)英语、计算机等统考科目的成绩按学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如学院未划定分数线的科目,则该科不纳入挂科计算科目,以统考及格为准;
(3)跨学期分段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计一门的算一门,其余按两科计算,并以教务员出具成绩单作为确定是否有补考挂科科目的原始依据;
关于入党推优对象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的工作,推优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推荐:
1、拥护党的纲领,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三个代表”精神。
2、根据党员标准,结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际情况,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改善结构”的发展党员方针,作为党的重点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学期累计不少于三次;爱护环境,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卫生,支持学院的各项改革工作。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1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 、获院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 、在各级(国家、自治区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低于班级半数,且近一年来有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推优程序1、由系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1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 、获院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 、在各级(国家、自治区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低于班级半数,且近一年来有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推优程序1、由系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入党积极分子名额比例

入党积极分子名额比例

入党积极分子名额比例篇一:积极分子推优标准积极分子推优标准一、基本素质测评1.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75分者。

2. 品德测评得分不低于90分者。

3. 没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4. 考试无作弊现象及上学期期末无挂科现象。

5. 体育测试无不达标现象。

6. 每学期须完成15小时的院系公益劳动。

7. 无通报及处分现象。

二、发展素质测评1. 除每学期除完成的院系公益劳动时间不低于17小时。

2. 发展素质测评积分在班级前30%者。

3. 在院系及校级历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无不达标记录。

三、推优办法由个人申报或团支部提名的人员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支委会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有推优资格,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取确定名额的人员将名单上报组织部;组织部按照推优标准严格审核,得出团员推优名单后在院系进行公示。

备注:1. 此制度是根据《环境与旅游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和《安阳师范学院环境与旅游学院党委发展学生党员规则细则》制定。

2. 推优人员需同时达到以上要求。

3.推选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九月。

篇二:入党积极分子侯选人推选程序入党积极分子侯选人推选程序方案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首先召开支部大会,商议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推选程序方案。

二、“两推”程序:可以分别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从所有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的人员中,按照工委分配的发展党员计划1:2的比例进行投票推荐(例,如本年度工委分配给本村居1个名额,则推选两名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也可以只召开一个推荐会议,召集党员和群众代表同时参加投票推荐,其推荐票分别统计汇总。

参与推荐群众代表人数,根据每个村居户数多少分为小村(1000人以下)、中等村(10002000人)、大村(2000人以上)三类,分别按照1/2、1/3、1/5的比例确定参与推荐人数。

三、进行群众代表推荐的注意事项:1、提前张贴群众代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侯选人”推选时间的通知,并留存照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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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通知
公管学院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促进团员成才”的团建思想,“公正、公开、公平”地将我院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地开展下去,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优秀的青年团员,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对照实施:
一、各团支部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开展本次“推优入党”工作;
二、上交内容:请团支书及被“推优”的团员填写相关资料,并将纸质版交至各系团总支,再由各系团总支统一整理后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具体上交方式将会通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团委公共邮箱ggxytuanwei@;原始选票必须上交;所有电子版通知、表格请到学院网站上下载;
三、上交时间:截止2011年11月8日,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如对本次“推优入党”工作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学院团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施少东519474,胡月娥517681
五、备注:
1、青志服务时间请咨询学院青志队;
2、10年度综合测评排名请咨询相应辅导员老师或者本班班长。

3、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位列年级第一:公管1001、社会0902、行政0802;
校学风特优班:社会0902、行政0802;
学院团日活动评比前三名:社会0802、社会0902、公管0901、公管1002;
校十佳团日活动:社会0902、社会0802,公管0901、公管1001;
校优秀团日活动:社会1001、公管1002;
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中排名学院最后两位:土管09乙、行政08甲。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
附件一: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依据团章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实施对象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全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包括杭州商学院学生)。

二、实施细则:
1、推荐候选团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推优”对象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推优”,已经“推优”过的团员不得重复参加“推优”。

班级考核时,除去该部分同学后重新排名);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同等条件下有大学期间党校结业证书者优先);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团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1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次年度综合测评中,品德素质排名位列班级前40%(大一学生第一学期该条不作要求);○2非新综测学生适用:德育排名位列班级前40%;
(4)个人综合素质优秀,○1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次年度综合测评中,综合能力排名位列班级前50%(大一学生第一学期该条不作要求);○2非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
次年度综合测评中,综测排名位列班级前50%;
(5)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最近一次期末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补考、重修通过可参与推优);○1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次年度综合测评中,专业素质排名位列班级前50%(大一学生第一学期该条不作要求);
○2非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次年度综合测评中,智育排名位列班级前50%;(6)大一第一学期开学英语考试成绩位列班级前50%;(仅适用于大一第一学期班级)(7)积极参加团日活动,且表现积极,大一下至大四学生青年志愿服务时间在上一学年至少达到4个小时(大一上学生第一学期该条不作要求,大一下小时数折半);
(8)“推优入党”团员人数,每支部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名(具体各支部“推优”人数学院团委可根据对各支部的量化考核进行相应增减);
(9)受校级(不含)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学院团学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同学,学院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优”,名额不占用班级“推优”指标,团委“推优”总额不超过5名,每个支部不超过1名。

2、工作程序
(1)“推优入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2)“推优”前确定“推优”候选人(应为最终实际上报“推优”人数的2倍,若候选人总数超出最终实际上报“推优”人数2倍,应在支部内进行一轮初选),候选人由以下办法产生:
●各团支部委员(可包括班委)根据推荐条件讨论确定;
●超过7名以上支部内团员推荐。

(3)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团支书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包括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各项排名、党校结业情况);
●“推优”候选人进行个人陈述;
●本支部团员通过支部大会,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4)被“推优”的团员,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团支书根
据投票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公共管理学院“推优入党”候选人上报表》、《公共管理学院“推优入党”名单》,被“推优”的团员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所有表格均需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按要求统一上报学院团委办公室。

(5)学院团委办公室对被“推优”团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全院团员青年的监督和建议;
(6)公示期内,若对“推优”团员名单有异议,学院团委将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告,最终完成本次“推优入党”工作。

三、附则
1、“推优”过程必须要求辅导员在场,否则无效;
2、“推优”投票结束后选票应立即点清、唱票、公布结果,会后将投票结果及原始选票及时
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
3、“推优”得票低于有效选票的50%,“推优”无效;
4、上一学期受到通报批评以上(不含)处分的团员两年内不能列入“推优”候选人;
5、最近一次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中位列年级第一的班级,“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
名;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中排名学院最后两位的班级,“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减少1名;获校学风特优班的班级,“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名;最近一次学院团日活动评比中前3名的支部,或者获校十佳团日活动、校优秀团日活动的班级,“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名。

班内发生群体性事件、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考试发生严重舞弊的(班级在上一学期考试中作弊人数累计在2人及以上),“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减少1名;班级所有增加、减少名额不累计。

6、各团支部要切实履行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的有关规定,如未按照程序进行,学院团委
办公室将不予审批该支部的“推优”名单;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所有;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
二〇一一年十月
附件二:
公共管理学院“入党推优”候选人上报表(新综测学生适用)班级:
表内所列各项排名均指相应项目最近一次班级排名。

不及格课课目指累计不及格科目,补考、重修后已通过的科目除外。

附件三:
公共管理学院“入党推优”候选人上报表(非新综测学生适用)班级:
表内所列各项排名均指相应项目最近一次班级排名。

不及格课课目指累计不及格科目,补考、重修后已通过的科目除外
公共管理学院“入党推优”名单
班级:_____
表内所列各项排名均指相应项目最近一次班级排名。

不及格课课目指累计不及格科目,补考、重修后已通过的科目除外
浙江工商大学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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