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推优”制度 - 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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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通知

公管学院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促进团员成才”的团建思想,“公正、公开、公平”地将我院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地开展下去,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优秀的青年团员,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对照实施:

一、各团支部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开展本次“推优入党”工作;

二、上交内容:请团支书及被“推优”的团员填写相关资料,并将纸质版交至各系团总支,再由各系团总支统一整理后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具体上交方式将会通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团委公共邮箱ggxytuanwei@;原始选票必须上交;所有电子版通知、表格请到学院网站上下载;

三、上交时间:截止2011年11月8日,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如对本次“推优入党”工作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学院团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施少东519474,胡月娥517681

五、备注:

1、青志服务时间请咨询学院青志队;

2、10年度综合测评排名请咨询相应辅导员老师或者本班班长。

3、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位列年级第一:公管1001、社会0902、行政0802;

校学风特优班:社会0902、行政0802;

学院团日活动评比前三名:社会0802、社会0902、公管0901、公管1002;

校十佳团日活动:社会0902、社会0802,公管0901、公管1001;

校优秀团日活动:社会1001、公管1002;

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中排名学院最后两位:土管09乙、行政08甲。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

附件一: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依据团章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实施对象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全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包括杭州商学院学生)。

二、实施细则:

1、推荐候选团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推优”对象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推优”,已经“推优”过的团员不得重复参加“推优”。

班级考核时,除去该部分同学后重新排名);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同等条件下有大学期间党校结业证书者优先);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团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1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次年度综合测评中,品德素质排名位列班级前40%(大一学生第一学期该条不作要求);○2非新综测学生适用:德育排名位列班级前40%;

(4)个人综合素质优秀,○1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次年度综合测评中,综合能力排名位列班级前50%(大一学生第一学期该条不作要求);○2非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

次年度综合测评中,综测排名位列班级前50%;

(5)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最近一次期末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补考、重修通过可参与推优);○1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次年度综合测评中,专业素质排名位列班级前50%(大一学生第一学期该条不作要求);

○2非新综测学生适用:在最近一次年度综合测评中,智育排名位列班级前50%;(6)大一第一学期开学英语考试成绩位列班级前50%;(仅适用于大一第一学期班级)(7)积极参加团日活动,且表现积极,大一下至大四学生青年志愿服务时间在上一学年至少达到4个小时(大一上学生第一学期该条不作要求,大一下小时数折半);

(8)“推优入党”团员人数,每支部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名(具体各支部“推优”人数学院团委可根据对各支部的量化考核进行相应增减);

(9)受校级(不含)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学院团学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同学,学院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优”,名额不占用班级“推优”指标,团委“推优”总额不超过5名,每个支部不超过1名。

2、工作程序

(1)“推优入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2)“推优”前确定“推优”候选人(应为最终实际上报“推优”人数的2倍,若候选人总数超出最终实际上报“推优”人数2倍,应在支部内进行一轮初选),候选人由以下办法产生:

●各团支部委员(可包括班委)根据推荐条件讨论确定;

●超过7名以上支部内团员推荐。

(3)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团支书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包括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各项排名、党校结业情况);

●“推优”候选人进行个人陈述;

●本支部团员通过支部大会,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4)被“推优”的团员,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团支书根

据投票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公共管理学院“推优入党”候选人上报表》、《公共管理学院“推优入党”名单》,被“推优”的团员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所有表格均需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按要求统一上报学院团委办公室。

(5)学院团委办公室对被“推优”团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全院团员青年的监督和建议;

(6)公示期内,若对“推优”团员名单有异议,学院团委将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告,最终完成本次“推优入党”工作。

三、附则

1、“推优”过程必须要求辅导员在场,否则无效;

2、“推优”投票结束后选票应立即点清、唱票、公布结果,会后将投票结果及原始选票及时

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

3、“推优”得票低于有效选票的50%,“推优”无效;

4、上一学期受到通报批评以上(不含)处分的团员两年内不能列入“推优”候选人;

5、最近一次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中位列年级第一的班级,“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

名;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中排名学院最后两位的班级,“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减少1名;获校学风特优班的班级,“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名;最近一次学院团日活动评比中前3名的支部,或者获校十佳团日活动、校优秀团日活动的班级,“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名。班内发生群体性事件、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考试发生严重舞弊的(班级在上一学期考试中作弊人数累计在2人及以上),“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减少1名;班级所有增加、减少名额不累计。

6、各团支部要切实履行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的有关规定,如未按照程序进行,学院团委

办公室将不予审批该支部的“推优”名单;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所有;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

二〇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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