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工装夹具管理办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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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因生产所需之工装夹具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用生生产产品所用之工装夹具的管理,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生技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办法
2.1.制作申请
2.1.1.制作时机
1)新产品研发试制时。
2)工艺改变需增加时。
3)生产订单增加,需扩大生产规模时。
4)原有工装夹具已损坏不可再用时。
5)其他原因导致必须增加工装夹具时。
2.1.2.申请流程
1)使用单位填制工装夹具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用途及需要时间。
2)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技部委托设计制造。
3)生技部负责工装夹具设计,并与申请单位检讨确认。
4)设计方案确定并经生技部主管核准后,始能进行加工制作。
2.2.加工制作
1)生技部依设计方案提出零部件采购需求。
2)零件购入后,生技部负责依设计方案制作工装夹具。
3)难度较大而无法自制之工装夹具可委外加工,由生技部申请并经生产副总核准后,
生技部联络厂商制作。
4)工装夹具制成后,应由生技部会同使用单位作验收鉴定,必要是时应实际用于制品
加工,以检验加工后制品之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2.3.维修改造
1)使用单位填制工装夹具维修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及需要时间。
2)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技部维修或改造。
3)生技部确认维修、改造方案,必要时与使用单位检讨。
4)由生技部负责维修、改造工作。
5)难度较大而无法自行完成之维修改造可委外加工。
6)维修、改造后之工装夹具由生技部会同使用单位验收鉴定。2.4.工装夹具废弃
2.4.1.废弃时机
1)工装夹具因破毁或耗损,已无法使用且不能修理时。
2)产品已停止生产,而工装夹具又不能转作他用进。
3)因设计变更,原有工装夹具已不适用,且又不能转作他用时。
4)因生产工艺变更,原有工装夹具已不适用,又不能转作他用时。
5)其他原因导致工装夹具已无法使用必须废弃时。
2.4.2.废弃流程
1)使用单位提出废弃申请,经制造部主管审核。
2)生技部人员对申请废弃之工装夹具进行确认。
3)由生技部处理废弃之工装夹具,回收可利用之零部件或材料。
2.5.工装夹具账卡
1)由生技部负责填制《工装夹具账卡》。
2)在工装夹具制作完成时,填制账卡,并于维修、改造、废弃时作相关事项之记录。
工装夹具账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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