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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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报税
合作社登记内容涉及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诸多环节,一些读者对成立合作社需要哪些程序,办理哪些手续尚不清楚。为此,记者咨询了有关业务部门,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整理出设立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五个程序。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作社在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四个环节是成为一个完全合法的经济组织必不可少的步骤。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共四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4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 卡工本费每卡40元。
注意事项: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年审费25元/次。
第四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五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收费内容:不收费
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报税吗
第一个问题:建账
有专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软件,包括财务管理、会员管理、进销存管理等功能,可以根据需求选购。
另外:
(1)还有农村三资管理软件、农村财务管理软件、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软件等(版本:单机版/网络版)
(2)可以搭建县、乡、村三级农经信息网络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平台
(3)提供各种农村信息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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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报税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
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
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但对于合作社有部分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
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
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
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和申办过程
一、所需材料
1、6户以上农户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城镇户口也可以但只占总数的20%,农户占80%。
过期的身份
证不可以使用。
2、农户住房房屋执照一个。利用村委会房屋的可以请村委会出具房屋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