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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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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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确认无形资产
01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02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
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
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
形资产;
专门用于研发 活动的软件、 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等无形 资产的摊销费 用。
无形资产的摊销:
○ 直线法,不 低于10年。
○ 作为投资或 者受让的无 形资产,可 以按照规定 或者约定的 使用年限分 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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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六)模具及工艺装备的开发及制造费
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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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研发费的扣除时间
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年度终了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加
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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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不得加计扣除,需调整
01
不真实 或者资 料不齐 全的
02
归集不准 确、汇总 额计算不 准确的
03
不允许企 业所得税 前扣除的 费用和支 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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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六、关于共同合作开发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 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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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七、关于委托开发
1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 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1、问: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问: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3、问: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国家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的研发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背景、适用范围、操作细则及政策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来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背景。

在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技术创新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国家出台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提高整体国家科技水平,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接下来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2月发布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企业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

具体包括研究开发人员工资、培训费用、试验检测费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等。

同时,也对一些非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特殊政策补充,鼓励其加大研发投入。

然后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操作细则。

根据具体的操作细则,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合法且符合政策要求的研究开发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加计扣除。

具体的扣除比例和上限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通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的研发费用来减少企业的税负。

增加企业研发投入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其税负,从而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

最后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政策效果。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有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方面,该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净利润,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经济资本,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另一方面,该政策增加了企业对研发的关注度和投入力度,促使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实务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实务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实务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而发生的支出。

在中国,研发费用在纳税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这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财务优惠。

本文将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进行解读,并简要介绍操作实务。

首先,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工资薪金、试验设备购置费、研究设备购置费、研究用耗材费、研究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等。

这些费用均可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的范畴,并在纳税时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其次,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要将研究开发费用列入成本支出项,一般在企业会计报表的费用科目中进行记录。

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法和规定,将研究开发费用列入抵扣项目,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通常,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为75%。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企业需具备研发实力,即具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能力和条件。

其次,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必须是合法且真实存在的,不能存在假冒、虚报、被冒的情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将研发费用进行详细的账务记录,并收集相关的发票、收据、合同等材料作为备查依据。

在操作实务中,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确保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

首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研发项目管理机制,包括项目选择、经费安排、进度控制等。

其次,企业需建立健全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计算和合理分配。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进行科技合作,进一步提高研发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最后,在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材料,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便顺利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总之,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企业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

企业在享受该政策时需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计算和合规申报。

希望本文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解读及操作实务有所帮助。

财税[2015]119号解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解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加计扣除适用条件那些?
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 业。 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 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 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 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 定。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 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 核查面不得低于20%。
3.1.3、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国税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 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 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 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 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 加计扣除。
3.3研发费用的科目设置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费用化支 研发支出 项目明细 出与资本
化支出
1、自行开发 2、合作开发 3、集中开发
4、委托开发
五级科目 人员人工费 直接投入 折旧费待摊费用
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还有哪些方式?
1、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解读
目录
一、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最新政策 二、研发活动介绍 三、研发费用的归集 四、特别事项的处理 五、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六、税务相关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国家对企业在进行科技研发活动时产生的费用予以加计扣除,从而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政策措施。

首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要点是明确了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的规定,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用、购置科研设备费用、购置研发耗材费用、实验室租赁费用、合同研发费用以及其他与科技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予以加计扣除,并在计算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后再计入税前利润中,进而减少企业的纳税额。

其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明确的。

根据国家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研发活动,并且是企业自行开展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并且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就意味着,企业只有在符合相应条件下才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一方面,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另一方面,研发活动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通过政策的支持,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在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的同时,也需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推出,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和激励,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然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条件,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门槛。

其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监管,如何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监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一、现行有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沿革1. 财企〔2007〕19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及指南——无形资产,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口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有关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法律规定,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定,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 财税〔2015〕119号,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扩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文件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部分条款被财税〔2018〕99号废止)。

5. 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了财税〔2015〕119号文的政策执行口径,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优惠的门槛。

文件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部分条款被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废止)。

6. 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在体例上适度体现系统性与完整性。

文件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今。

7. 财税〔2017〕34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科火字〔2017〕144号、财税〔2018〕76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国科火字〔2022〕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管理体系。

8. 财税〔2018〕64号,规定了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指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研发费用可以给予额外的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研发费用包括科研开发费、试制费、研发设备费、试用费、差旅费等,可以作为企业营业费用用于计算企业税前扣除;另外,企业的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还可以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税负,也就是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再次扣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例扣除可以达到300%,即由正常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三倍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此外,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可以按400%或者500%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

另外,政府还给予企业一定的抵免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可以直接从应缴的税款中抵免。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提供了税务上的优惠,可以有效鼓励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节税减负提供了有效支持。

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全解

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全解

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全解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全解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有一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加计扣除费用的规定,运用好这些规定,对于筹划企业税收,减轻企业税负,意义十分重大,希望广大企业在2008年的汇算清缴中予以重视,并加以运用。

现就介绍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政策下的加计扣除规定的全部内容。

一、企业新品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倍扣除。

(一)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是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如下内容:(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5、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事前备 案
• (1)高新技术企业不管当年度是否有盈 利,都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2)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年度预缴时就 享受税收优惠,但必须在预缴前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享受税收 优惠的时间是享受年度的1月1日—12月 31日(一次备案)。
11、国家鼓励高企的研发费用投入
•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中的最重要环节。
• 2、因此,在这里我们希望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有 关量化指标,如研发费用,尤其是2008年认定的, 今年就要资格到期复审的高新企业,要加大研发费用 投入,同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否则将会影 响到明年的高新企业资格认定,对于尚未到期的但研 发费用不高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给予关注。
• 说明:但税前可扣除的研发费用不等同于可加计扣除 的研发费用
6-1、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
• 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 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 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 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 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分为8大类领域,共列 举了213个技术项目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注:还可采用产量法、总
量法、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等)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
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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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
(一)无形资产会计政策
4、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3)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
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
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
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 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 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 移或者分离。
借:研发支出——费用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2、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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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1、小企业会计准则 (1)无形资产会计政策 (2)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 (1)无形资产会计政策 (2)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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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
(一)无形资产会计政策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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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据
3、相关具体规定——基本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 11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70号

归纳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归纳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归纳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合理合法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归纳总结,以便理解和应用这项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通过加计扣除,企业可以降低纳税负担,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艺改造等相关活动的研发费用。

其中,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依据一定的比例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操作(一)合理确认研发费用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时,需要合理确认研发费用。

具体包括确定研发费用的性质、分类和范围,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则确认研发费用的金额。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确认研发费用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并将其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

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指引企业按照税务规定填写并申报纳税相关信息。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后,需要按照税务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凭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按量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研发投入的意义和建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供了重要支持和激励。

加大研发投入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还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因此,建议企业在充分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结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

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

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企业研发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效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其中之一就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和实操讲解。

一、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1. 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2. 适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项目,包括科技活动、科学实验、技术开发等。

3. 扣除比例和限额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75%,小型微利企业不超过150%。

对于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后续年度继续扣除,最长不超过5年。

4. 扣除方式企业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流程为,填写《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如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明细、发票等。

税务机关将依据审核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扣除。

二、实操讲解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扣除项目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和费用科目。

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费用支出应能够以发票和其他相关票据予以证明。

2. 规范费用管理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应注意规范费用管理,确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研发费用支出应有相关凭证,如发票、支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3. 完善审计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研发费用支出进行审计,在确保支出符合政策规定和财务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支出准确、全面。

4. 加强沟通与馈赠企业在申报时,应主动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政策执行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流程,及时解决问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及操作流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获取科学技术信息,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发生的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心要点:1.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3倍加计扣除。

例如,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则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00万元。

2.研发费用的确认:企业在确认研发费用时,应符合国家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规定,即费用必须是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

直接支出包括研究设备购置、试验验证等费用,间接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培训费用、专利申请费用等。

3.研发费用的记录和报告:企业在发生研发费用时,应建立相应的费用台账,对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应详细披露研发费用的支出情况,包括费用发生时间、金额、用途等。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操作流程:1.研发费用支出凭证的准备:企业在发生研发费用时,应准备相应的支出凭证,包括发票、收据、费用报销单等。

2.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记录:企业应根据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将费用进行确认和记录,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的明细。

3.费用台账的建立:根据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记录情况,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费用台账,对研发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4.研发费用的计算和申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研发费用的3倍进行加计扣除,并将计算结果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申报。

逐条解读财税[2013]70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

逐条解读财税[2013]70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

逐条解读财税[2013]70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商科技部同意,现就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学习体会:国税发[2008]116号只规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到底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本次文件将基本保险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等于明确了是将应发工资作为加计扣除项目。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学习体会: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作为加计扣除范围显得过窄,用于研发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本次文件扩大扣除范围,但同时如何区分研发用仪器和其他仪器的运行维护费还需企业在账簿、票据以及内控手续上进行规范。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学习体会:同上,扩大加计扣除范围,但内控手续一定要完善。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学习体会:国税发[2008]116号没有将临床试验费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本次将临床试验费纳入进来,对医药企业绝对是利好。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临床试验费的发生由谁监管,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PS:临床试验费大体包括临床试验观察费、检查费、医院管理费、组长费、伦理费、三个会议(方案讨论+中期+总结)、方案及CRF设计费、总结撰写费、统计费、临床启动会费用、监查差旅费、技术服务费、税费等等(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解析

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解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解析
赵 大伟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管理科学系
根 据财 工字 【 9 6 1 l 9 1 号文 规 定, 以享 进行 收益化或 资本化处理 的,可按下述规 定计 4 可 算加 计扣除 : l受技 术开发 费加 计扣除政 策的主体只有 国有、 集体工业 企 业。随 后的 国税 发 1 9 9 9 1 9 14 号文 () 1 研发 费用计入 当期 损 益未 形成 无形 允许再 按其 当年 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将享 受 主体 放 宽 到 国有、 体工业 企 业 及 国 集 资产的 , 有、 体控 股 并从 事 工业 生 产 经营 的股 份制 的5%, 集 0 直接抵扣 当年 的应纳 税所得额 。 企业 、 联营企业 。 财税 1 0 3 4 号文又将范 20 1 4 2 () 发费用形成 无形资产的, 照该无 2研 按 5% 除 围扩 大 至 所有 财 务核 算健 全 、 实行 查账 征收 形资 产成 本的 10 在 税前 摊销 。 法律 另有 企业 所得税 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 企业 。 而财税 规 定外 , 摊销 年限不 得低于 1年。 O 具体计 算入 [ 0 6 8 2 0 18号文 突破了 “ 工业企业”的限制 , 规 下例所示 : 定 “ 06 从2 0 年开始 , 所有财务 核算制度 健全、 按 照2 % 得税率 计算 , 5所 企业每发 生一元 可以享受 的税收抵免 额为: 实行查 账征税 的内外资企 业、 研机 构 、 科 大专 钱研发经费, 政 策演变 院校 , 研究 开发新 产品 、 技术 、 工艺所 其 新 新 ①收益化处理 : 企 业研发 费用税前 加 计扣除 政 策是 促使 发生的技 术开发费, 按规 定予 以税前 扣除” l0 部分, 0% 可以抵税 l 02 = .5 X .5 0 2 元 企 业加 大研 发投 入和 提 升 自主创新 能力 的有 () 2 不再限定 增长比例 5 %部 分, 以抵税 l .XO 2 =0 15 O 可 XO5 .5 .2 元 效保障 , 其从缴税 基数上对企 业所得悦进 行了 1 20 年 以前 , 06 在企业享受技 术开发费加计 合计 为035 , 般只计算 5%部分 , .7元 一 O 即 见面。 从上世 ̄ 9 年代 中期开始实 施的企业研 . 0 i 3 扣除政 策时, 要限定 企业 当年的技 术开发费 税收优惠率为1 .% 都 25 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经历 了确立 期、 必须 比上年实 际增长 1% ( 0 ) 0 含1% 以上 。 而财 ②资本化处理 : 发展期 、 完善 期三个发 展阶段 。 国家 层面 来 从 税 1 0 6 8 2 0 18 号文则取 消了增 长比例的 限制, 企 业 当年发生 l 钱 的研发 经费 , 已形 元 并 讲, 研发费用 ( 原技 术开发费) 税前 加计扣除 经 规 定全 部 按 实际发 生 的技 术开发 费加 计5 % O 成无形 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5 年。 历 了一下政 策演变 : 扣除 。 国税 函 1 0 6 2 0 1第 14 号其 第二条第二 03 每年的抵税 额为15 5 02 = .7 元。 . * .5 00 5 / () 1 国家财政 部和 国家税 务总局 联 合于 款指 出 “ 根据 财 税 10 6 8 2 0 18号文件的 有关规 四. 政府的政 策成本分 析 1 9 年4 日发布 了 【 9 6 9 6 月7 1 9 1财工字4 号 Ⅸ l 关 定, 企业 技术开发费加 计扣除不再设 置 当年支 目前所 得税 采 取 中央 财政 与地 方财政 分 于 促进 企业 技术 进步有 关财 务税收 问题 的通 出比上年 增长1%的限制条件。 0 成的方 式, 分成 比例为64中央 得6地 方留4 :, , ; 知》 () 3 扣除金额可5 年递延 对留在 本地 的所得 税采取 省财政与地市财政分 () 2 国税 发 【9 6 5 号 《 1 9 1l 2 关于 促进 企 财税 10 6 8 2 0 18号文 发以前 , 企业技术开 成的方式 , 分成采取 l 的比例 。 假设 : 1 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 的补充通知 发费计 扣除的金额不得超 过应纳税 所得额 。 超 在每年收缴 的企业所得税 中, 基数 后, 留下 () 国家税务总局于19 年3 1频布 3 99 , 3 q9 过部 分, 当年和 以后年 度均 不再予 以抵扣 , 且 中央 : : 省 市三者的分成 比例为 6 :02 , O2 :0中央 了国税 发 I 9 9 9 Ⅸ l 9 14 号 企业 技术开发 费税前 亏损 企业发 生的技 术开发费 只能据 实扣除 , 不 得6 乘 下的4 成, 4 成省市再 分( : :) 财政成本 1 4 4。 5 扣除管理办法》的指导性文件 能 实行加计 扣除 。 财税 1 0 6 8 而 2 0 1 号文 下发 具体计算如下 8 ()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2 0 年 l月2 4 03 1 7 后 , 定企 业年度实际 发生的技 术开发费当年 规 如 果 一 个 省 , 业 发 生 的研 究 开发 经 费 企 日 颁布财税 1 0 3 4 号 Ⅸ 2 0 1 4 关于扩大企业技 术 2 不足抵 扣的部分, 可在以 后年度企业 所得税 应 为I O L , O  ̄ 元 则理论 上应 当可 以减 免所得 税额 开发费加计扣除政 策使用范 围的通知 》 纳 税所得额 中结 转抵扣, 扣的期限 最长不得 为: 抵 () 2 0 年5 9 国发 [0 4 号 5 0 4 B1日, 2016 1 超 过5 年。 l oL o  ̄ 元X5 % 2 %= 25 0 X 5 1 .亿元 , 中: 其 国务院 《 关于第三批取消 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 目 ( ) 究 开发用仪 器设备 费用税 前扣 除 4研 中央财 政承担 1 .亿元X 0 75 25 6 %= .亿元 的决定》 第 13 ) ( 8项 政 策有 变 化 省级财政承担 1 .亿元X2 % 25 25 0 = .亿元 ( ) 国税 总局2 0 年6 0 出台国税 6 0 4 B2 日 根 据财工字 I 9 6 1 1 9 1 号文: 4 企业 为开发 技 地 市财政 承担l .亿元X2 %= .亿元 25 0 25 发 [ 0 4 2 《 2 0 18 号 国家税 务总 局关于做 好 已取 术、 研制 新产品所 发生的试 制用关 键设 备、 测 从 以上可 以看 出, 企业研 发费用税前 加计 消 和下放 管理 的 企业 所得 税审批 项 目后续 管 试仪器 , 台价值 在 l 万元以下 的 , 单 0 可一 次或 抵扣给企 业带 来了税 收成本 的效益 , 并且 从政 理 工作的通知》 分次摊入管理 费用, 中达 到固定资产标 准的 府的地 方利 益来讲 , 对地方 的企业起 到了很 其 也 ( )2 0 7 0 6年 ,《国 务院 关 于 印 发实 施 应单独 管理 , 再提取 折旧。 不 而财税 1 0 6 201 好的支持和 鼓励作用。 ( 国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8 号文规 定 : 2 0 年 1 日 8 自 0 6 月1 以后企 业新 购进 (0 6 2 2 年) 若 干配套政 策的通知 》 国发 20 — 0 0 > ( 的用于研 究开发的仪器和设 备, 单位价值 在3 0 1 0 6 号) 2 0 16 颁布 万元以 下的 , 可一 次或 分次 计人成 本费用 , 在 () 8 国家 财政 部 、 国家税 务总 局2 0 年9 06 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 , 其中达 到固定 资产标准 B8 日出台财税 [ 0 6 8 2 0 18 号文 《 关于企 业技 术 的应单 独管 理 , 不再提 取折 旧。 单位价 值在 3 0 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 策的通知》 。 万元以 上的, 允许 其采 取双倍 余额递减法或 年 () 政部 关于 企业 加强 研发费用财 务 9财 数 总和法 实行加 速折 旧, 具体折 旧方法一 经确 管理的若干意 见财企[ 0 1 4 2 71 号 0 9 定, 不得随意变更 。 (0 国家税 务总 局关于 印发 《 1) 企业 研 三、 企业研发费 用加计扣 除的效益分 析 究开发费用税 前扣 除 管理 办法 ( 行) 的 通 试 》 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企业研 究开 知国税 发[ 0 1 6 2 8 号 0 1 1 发费用税前扣除 管理办 法 ( 行) 的通知 ( 试 国 = 对政 策四个变 化的理解 与认识 税 发[ 0 】I号 ) 定, 2 8l6 规 0 企业 根据 财务会 计核 () 1 享受主体进 一步放宽 算 和研发项 目 实际情况 , 的 对发 生的 研发 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随着科技的发展,研发活动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我国不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中,该政策尤为重要,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解析。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及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标准下,依据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人员技术状况、技术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方面的评价指标,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并颁发相应证书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强调技术创新,不断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相对较高,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再次,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提高研发活动的水平和效果;最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成果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内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于2008年开始实施,是我国政府出台的一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后,按照150%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1. 费用开销包括人员工资、薪金、试验材料、研究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用等与研究开发密切相关的支出。

2. 稳定性要求,即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只有在可持续投入的情况下才能享受。

企业需连续两年开展研发活动,且每年的研发投入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60%。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费用、试验费用、设计费用、软件开发费用等。

但不包括生产、市场、财务等非研发活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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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解读2015-12解读一:加计扣除的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解读二: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5方面调整一是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

原政策: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

新政策:这次政策调整不是采取正列举,而是反列举,参照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除了规定那些不宜计入的研发活动之外,其他的都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

这就是说,从操作上包括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一些新兴业态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

原政策:原来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只是限于专职研发人员的费用,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等,不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等等。

这导致了一些研发活动包括企业共同承担的一些研发活动,不能完整的计入到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

新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三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原政策: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是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就不符合条件。

新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是在现有的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科目设置辅助帐,辅助账比专用账简化得多,这样对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化。

四是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

可能有一些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原来符合条件但是没有申报,今年在进行核算的时候,发现这些活动是可以列入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只要符合当时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向前追溯三年。

这个政策的尺度又变宽了。

五是减少审核的程序。

原政策: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的时候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的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时候,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书,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的难度也增加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很完整的提供这些证据的,不能完整提供就不能够享受。

新政策:现在对这些措施也做了改进,调整后的程序是,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不需要都拿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要查证的时候再提供。

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一些异议的话,也不是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鉴定,而是税务机关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由科技部门提供鉴定。

在享受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效率更高。

解读三:实行立项管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以研发项目为单位进行归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研发项目,即进行立项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个研究开发项目,应当首先由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项,并明确研发项目的研发形式、研发目标、进度计划、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并加强研发过程管理,在会计期末应当对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归集。

每个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时,对项目实施情况或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解读四:汇算清缴时享受、事后备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采用事后备案制,具体操作参考2015年国税局发第76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加计扣除在所得税预缴时不享受,应该在汇算清缴时考虑。

解读五: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如何处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项“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读六:追溯享受期“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理解一: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现本企业有符合通知新增的加计扣除项目,可以追溯加计扣除。

好像等到2016年,就可以依据此文件对2013年~2015年的纳税事项进行追溯加计扣除。

——“同时点追溯”。

理解二:从2016年纳税年度开始及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纳税人按通知的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而未及时享受,在3年内可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后时点追溯”。

解读七:理解误区、涉及进项税抵扣问题企业取得来自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不能加计扣除。

由政府部门拨付的研发费用,企业在收到时列入专项应付款(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在发生研发支出时直接从该专项应付款中列支。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减去政府部门拨付的研发经费的余额,就是加计扣除基数。

因此,政府部门拨付的研发经费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中的进项税抵扣问题不得抵扣的几种情形: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区分不同情况:1、进行研发活动,形成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不动产,研发活动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应转出并计入该不动产的账面价值。

2、研究后形成研究成果,并利用研究成果,在开发阶段生产出了材料、装置、产品等,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应进项税额应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虽进行研究活动,但未能形成研究成果;或,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但在开发阶段生产材料、装置、产品等时,出现报;或,开发活动本身发生失败——因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亦不属于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其他情形,故前述三种情况,应认为是正常损耗,进行税额可以抵扣,无须转出。

4,如果研发的无形资产衍生的产品,如计算机软件,其销售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购入的原材料用于研发的,可以直接抵扣不必转出。

如果是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增值税范畴,用于研发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应当抵扣。

解读八:专账与辅助账的变化一、账簿的分类账簿按照性质和用途分类:日记账、分类账和备查账。

当然还有很多种分类方法,比如按形式、按格式等分类。

分类账又可以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

总分类账简称总账,明细分类账又可分为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数量金额明细账、项目核算明细账等。

备查账有时又称备查簿、台账等,是对日记账和分类账起补充作用的,主要用于登记在日记账和分类账未能登记和反映的经济业务。

到此,大家应该明白了吧:辅助账=备查账!备查账的内容可以保罗万象,并不拘泥于会计记账凭证的内容,因此与记账凭证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专账”呢?此处的“专账”可以理解为专门核算研发费用的明细分类账,且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核算。

二、研发费用的“专账”是怎么设置和核算的119号文:三、会计核算与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建议:研发费用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均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设置,三级科目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财税[2013]70号文进行设置,核算项目就使用科研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发生研发支出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费用(XX 项目)——资本化支出—XX费用(XX项目)贷:银行存款等当期,将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费用(XX 项目)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先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然后按税法规定计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金额。

此步骤主要需要对会计核算的研发支出内容进行甄别,对于不属于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应该予以剔除。

在所得税年度申报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报备资料: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项目计划书、组织编制文件(责任人、岗位、职责)和专业人员名单、项目费用预算、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项目效用情况说明书或研究成果报告、项目鉴定意见书(按税务机关要求)。

“专账”核算研发费用,要求一个项目一个“专账”,费用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归集并填写《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是很复杂的。

当发生的支出有多个项目受益的,还要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分摊,比如总工程师参与多个项目的研发活动,则总工程师的工资就要在多个项目之前进行分摊,否则便不符合“专账”核算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的“辅助账”将怎么变化如果按照本次119号文精神,新政策下的研发费用加计将不需要“专账”,只要辅助账就行。

如果使用电算化核算且已经按照原政策进行了“专账”核算的,也可以继续保留原核算方式和会计明细科目,也是满足新政策要求的。

如果是原来没有进行专账核算或者新入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现在就要设置“辅助账”就行。

那么,“辅助账”怎么设置呢?与原政策相比,“研发支出”及其二级科目的“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按照会计准则仍然应该予以保留,变化的主要是三级明细科目。

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可以参照119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所列举的费用名称来设置,这样也最大限度保持了会计核算与税法要求的一致性。

对于项目核算是否保留,已经是属于企业自己的选择了。

如果不保留项目核算的,那么就建立一个分项目的备查簿——辅助账。

假如我们设置了一个“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的科目,而没有进行项目核算,那么当年所有项目发生的费用化人工费用都必然在这个科目下面,新政策下如果没有进行项目核算的话,只需要在辅助账上分项目注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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